新能户用光伏系统销售合同(零首付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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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襄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户用光伏系统销售合同

签订时间: 2016 年 3 月

上海襄江户用光伏系统销售合同(分期付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乙方光伏电站设备并设计、安装和并网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户用光伏电站的模式

甲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乙方整套户用光伏电站设备,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免费的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网等一站式服务,分期付款年限为15 年,甲方分期支付年限内,每年支付款为期款项和利息的费用来自于当年光伏电站系统售电费,甲方每年享有光伏电站售电收入元,其余作为期款项和利息支付给乙方,支付15年后,甲方享有光伏电站的全部售电收入。

第二条销售、设计、施工、并网条款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光伏资源实际状况,经实地勘测后为甲方选择最佳电站的产品设备配置,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整套电站设备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设备和电站质保维修责任;

2、甲方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负责提供属于甲方自有的适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面,并由甲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户口簿等合法性支持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集体土地房产证明、物业同意安装光伏设备证明、电费单、授权委托书等交由乙方代为办理光伏发电并网手续;

3、乙方为甲方提供电站设计、施工、安装和并网等一站式服务,并提醒甲方对其电站日常注意事项;

4、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设计人员能进入甲方现场进行确认和电站设计,进场后5日内乙方完成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5、自设计图纸确定之日起30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甲方对已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提出变更、修改意见,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的变更、修改时间不应计算在乙方的履行期限内;

6、为进行电费结算和申请补贴,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指定的银行办理好光伏发电补贴银行卡;为保证甲方及时支付分期款项,甲方需将电费结算卡交给乙方保管,并同意由甲方委托的银行对其进行账户监管,未经乙方准许,甲方不得注销、挂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该电费结算卡。

7、甲方有权提前还清所有款项,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款项结清后,乙方不再享有电站投资收益;

8、协议期间,未还清所有款项前,甲方应对该项目尽到善意保管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处置该电站项目设备设施;乙方有权对该电站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拆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建筑物屋顶损坏或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甲方发生的直接损失;

9、甲方应当自觉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安全及确保乙方对项目正常操作及运行,若因甲方人为原因导致本项目设备、设施受损,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甲方应为乙方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期间提供便利,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丢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维修和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遮挡电站正常发电,发现遮挡物影响电站正常运营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有义务维护电站周围无其他遮挡物影响电站正常运营;

11、在甲方分期支付期间内,电站运维责任主体为乙方,全部费用支付完成后,电站运维责任主体为甲方;

12、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减少甲方损失,甲方应就乙方止损行为所付出的费用支付相应补偿。

第三条设备销售和分期付款金额及期限

1、设备和价格:甲方向乙方购买5000 瓦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设备销售合计单价9 元/瓦(含设备、设计、安装施工费和分期付款手续费),设备总货款45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安装位置在甲方合法拥有河北省邢台市县村家房屋,面积约平方米,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

2、甲方应在15 年内以等额本金方式向乙方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3、前15 年内甲方每年可取得1000 元/年的固定收益,该部分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不同于在电网备案的售电银行账户),第16 年以后电站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指定的银行不再监管甲方售电收入的银行账号。

第四条项目工期、验收和保修

1、本项目自2017 年月日开始施工,至2017 年月日施工完成并网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准备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申请电力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恶劣天气等影响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此合同工期应顺延;

2、乙方承诺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A 类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组件和逆变器);光伏电池组件寿命不小于25 年(光伏组件首年效率衰减不超过3%,以后每年不超过0.7%);

3、保修期自项目竣工取得当地电网并网许可文件起算,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对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内如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系统故障,甲方承担更换、维修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减少对方损失,另一方应就其的止损行为所付出的费用支付相应补偿。

在事件消失后15 日内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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