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押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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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押融资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粮食仓储、烘干、购销。公司形成仓储能力5万吨、流通能力20万吨,承接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属库2000吨国家临时玉米仓储和准格尔旗1500吨地方玉米储备任务及交易粮5万吨。

2、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的基本建设工程已按照设计能力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边建设边经营”的设

计理念,公司底形成仓储能力5万吨、流通能力20万吨,当年承接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

属库2000吨国家临时玉米储备和准格尔旗1500吨地方玉米储备任务及交易商品粮5万吨。国家临时储备是湖南西部地区唯一在国家挂牌的承储粮。现在公司仓储能力已达15万吨,

承担国家储备粮任务玉米 1.5万吨、小麦1.4万吨及交易商品粮10万吨。

资产:货币资金1746万元、应收账款1213万元、预付账款1767万元、其他应收13 万元、存货2298万元。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1057万元,其中预付账款1767万元,全部为1 年以内。

负债:短期借款2400万元、应付账款2380万元、预收账款1106万元、其他应付10 万元。负债6081万元,资产负债率55%

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733万元、未分配利润2242万元。

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5787万元,净利润1835.63万元。

3、上下游主要供货商

(1 )上游主要供货商

(2)下游主要客户

4、存货明细及存货周转情况

公司玉米库存量近3.5万吨,每吨2000元,总价值7000万元。

企业以每年11月份到次年5月份为存货期,存货时间约5个月。其中:11月到次年1 月,新粮上市及春节期间消费需求旺盛致使农民售粮积极性较高;次年1月到次年5月份为

新粮播种季节,播种农资农机具资金需求致使农民销售意愿高;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玉米供

应充足,进而导致短暂供过于求,玉米价格小幅下挫适于收购,进而企业库存持续增加。

6月到10月为销货期,此时农户存粮减少,玉米供给量减少,价格小幅上涨,同时,由于下游企业均为生物科技,医药及饲料类企业,需求长期相对稳定不随季节变化,销货利润相对可观。

存货周转天数为180天左右。仓库采用现代化设备监控,通风、湿度控制良好,保质期

在三年以上。

5、应收、应付账款明细及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应收账款总额为1213.14万元,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100%,应收账款户数为4户,平

均周转天数为12.53天。

主要应收账款明细表

应付账款总额为2380.13万元,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100%,应付账款户数5户,平均周

转天数为23.94天。

二、银行提供授信方案

提供人: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质押物:玉米

出质人: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业务模式:现货质押

授信品种:银行承兑汇票

供货方:科右前旗乾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联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周边地区种植农户等。

货权形式:动产

仓库位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监管人: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监管模式:输出监管

监管合同及厂、商、银合作协议:标准合同

盯市渠道及取值方法:盯市价格采取银行货押中心人员根据中国农产品交易网和该地区同类粮食的收购价格作为依据;监管货物价格取值采取当地市场均价与实际收购发票或者结算单平均价格孰低的原则。

保证金比例:50%

质押率:70%

赎货期:授信品种到期前一个月

(二)货押业务方案流程

1、银行与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监管公司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仓

储监管协议》,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玉米作为质押物,由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

司委托其下属湖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监管,银行为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授信额度1亿元,期限一年,质押率不超过70%。授信产品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六个月,保证金比例50%

资金用于玉米的采购。

2、银行与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监管公司湖南中远国际

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协议,取得监管场地的合法使

用权。出账前,货押中心专人和监管公司进行核库,根据核库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初次出

账货物价值,根据质押率核定授信额度,监管公司进驻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厂区,对

该监管货物实施输出监管。

3、质押货物质量根据银行和监管公司现场监督、核对后以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质检结果为准。采取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内部检验结果为标准的原因在于:

A. 湖南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为保证收购质量,

控制收购成本,防范储存风险的需求,采取一站式收购结算的方式,配备专业的质检设备、仪器和检验人员;

B. 凭实际粮食收购时对粮食质量、容重、水分和杂质的严格检验结果确定收购价格;

C.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粮食持续处于卖方市场,销售时采取卖方质检为准的销售质量

控制模式;

D. 国家对粮食有严格的具体质量标准;

E. 受第三方专业粮食质检机构送检难度、检测期和距离限制不能切合银行实际业务时间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银行采取上述质检方式。

4、在授信期间内,监管公司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委托其下属湖南中远国际货运

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物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质押物采取总量控制,确保银行质押物足值,质押率保持在70%以下。

5、在质押物保持在质押总量之上或质押率不高于70%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由进出库。当价格下跌、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质押率超过70%时,企业须追加质押物或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质押率恢复到70%以下。

6、出质人因授信到期收回或者授信敞口补足等原因提供质押物出库时,如果质押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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