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解读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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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180个问题最新解答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180个问题最新解答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180个问题最新解答一、综合类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19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年收入总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4.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例:居民个人小赵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请计算小赵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是多少?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5. 居民个人2019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答: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23)

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23)

➢ 不予预填的人群和项目 ➢ 预填是一种服务,纳税人可选择预填/自填
不提供预填报的人群
1.使用过非居民扣缴报表和非居民自行申报表的人群
2.异常并档人群——两个或以上验证通过的居民身份 证档案并档
3.汇缴年度内有10个或以上的扣缴单位进行过工薪扣 缴申报
预填
情况 4.有境外所得,要进行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
5.更正与作废
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 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特殊情形——①存在待确认事项
特殊情形——②设置全年一次性奖金
特殊情形——③完善收入扣除数据
特殊情形——④异议申诉
纳税人如对历史数据有异议,支持 对历史申报数据进行申诉
特殊情形——⑤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重复事实)
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Part 0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还没填报完怎么办?Fra bibliotek专项附加扣除最迟可在汇算清缴之前采集,建议 通过个税APP自行采集。
19
APP、WEB端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 录(某子女在A单位办理了扣除,又在B单位办理 了扣除),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 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 的记录。
20
APP、WEB端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若此前纳税人的填报记录中,既存在住房租金信 息,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则需要只选择保 留其中一项。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2020年整合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析及税务筹划要点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整合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析及税务筹划要点名师精品资料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析及税务筹划要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的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适用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从本次个税法的修改对纳税人的影响看,主要体现在二方面:一是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纳税人数由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6000万人无需缴税。

二是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虽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减税利益,但因取消40%档税率并扩大最高档税率45%的适用范围,导致增加部分高收入者的税负。

年度收入总额41.9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分水岭。

具体变化详见《个税新旧政策变化比较》(附件)。

面对修改后的个税法,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减轻税负。

税务筹划的技巧,实际上就是将员工的年薪分成两部分:月薪和年终奖,并准确划分月薪和年终奖的比例。

要么削减员工每月的部分工资,并入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

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员工年度收入总额进行权衡确定,找出最优工资发放方案。

员工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住房补贴、企业年金(单位部分)、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单位超抵扣部分以及应缴税的福利项目等,减去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允许抵扣部分。

例如:某员工年度收入总额10万元,若采取每月均额发放方式,每月发放工资8333元,需缴纳个税[(8333-3500)*0.2-555]*12=4939元。

但如果选择最佳工资发放方案:每月工资按6900元发放,其余1.72万元作为年终奖发放,采用该方式,合计全年需缴纳个税[6900-3500)*0.1-105]*12+17200*0.03=3336元。

同样的年收入,后一种方式比前一种方式减少个税支出1603元。

2020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税额计算(2020.2.11)

2020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税额计算(2020.2.11)
主讲:罗杰夫
一、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2019年个税“清盘”工作的要点是什么? 三、哪些情况需要开展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四、如何把握个税清算汇缴工作的关键? 五、个税清算汇缴需要避开哪些“坑”? 六、年终奖中的作的关键?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主讲:罗杰夫 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05 个税清算汇缴需要避开哪些“坑”?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 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 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讲:罗杰夫
02 2019年个税“清盘”工作的要点是什么?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 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 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全额税前扣除的一般情形, 主要是针对特殊的国家重大事项或者重大的灾害性的临时性捐赠。这种是有专门的政策文件 规定,并且一般注明专门的对象和时间等。比如,支持灾后重建;支持重大项目
主讲:罗杰夫
05 个税清算汇缴需要避开哪些“坑”?
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的年度收入是多少? 纳税人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 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为 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2020年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20年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20年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2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20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新版个税为2020年现行执行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例说明张某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20年9月工资和10月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10-105325元10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384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年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20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申报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申报

8
劳动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 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 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 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 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预扣预缴和累计预扣
9
累计预扣法
1
本 期 应 预 扣 预 缴 税 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 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 计 减 免 税 额 -累 计 已 预 扣 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所
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 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 计 专 项 扣 除 -累 计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累 计 依 法 确 定 的其他扣除
工资、 薪金所

劳务报 酬所得
特许权 使用费 所得
稿酬所 得
全 部 工 资 薪 金 税 全 部 劳 务 报 酬 税 全 部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全部稿酬收入*(1
前收入
前收入*(1-20%) 税前收入*(1-20%) -20%)*70%
级数 1 2 3 4 5 6 7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发展历程
5
首次汇算清缴
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自 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 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 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 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 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旧对照表。

2020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0.5%最新政策

2020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0.5%最新政策

2020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0.5%最新政策不知道读者没有和我一样有类似的发现,看到一篇说减税降费的财经文章,底部评论区总会有抱怨税负过重,民营企业经营太难,国家应该降企业所得税等等的言词。

作为一名招商人员,有时候也会写上一些文章来说说税负过重的原因,如何通过地方优惠政策缓解税负,将各行业现行的优惠政策简略一述。

有人说你又没有开过公司,说得轻巧,纸上谈兵。

笔者的确没有开过公司,说起来是比做起来要简单太多,平时在工作中也接触到不少的财务和老板,也跟他们都聊过企业的税负情况,什么原因导致的利润过高啊,怎么拿不到进项票啊,反正无一例外都是纳税过重的问题。

商贸行业普遍缺乏进项,;服务行业普遍人工成本太高,缺乏成本票。

目前笔者的园区也入驻上千家企业,以服务行业为主,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从而将税负控制在5%以内,也就是说在个人独资企业缴纳营业额的5%的税金即可。

现在咱们详细说说怎么才能做到这么低得税率。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迟I5b//837%%927++35)允许核定征收的,并且优惠力度很大。

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率10%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后的数额在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计算个税。

核定后个税0.5%-2.1%。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0000 5% 02 超过30000至90000的部分10% 15003 超过90000至300000的部分20% 105004 超过300000至500000的部分30% 405005 超过500000的部分35% 65500比如:个人独资企业营业额400万,那个税就是400万/1.03*10%*30%-4.05万=7.6万。

其次,增值税和附加税3.18%,增值税部分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30-50%返还,即返还营业额的0.36%-0.6%。

税率营业额税金返还奖励3% 100万 2.91万0.35万-0.58万3% 200万 5.83万0.7万-1.17万3% 300万8.74万 1.05万-1.75万3% 400万11.65万 1.4万-2.33万3% 500万14.56万 1.75万-2.91万最后,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流程快速(办理周期大致在2-3周时间,全程不用法人到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子女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
学入学前一月;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 教育结束当月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 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 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可连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 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 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赡养
老人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 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新政培训
2020年12月19日
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 贷款 子女 继续 大病 利息 教育 教育 医疗 或者 住房 租金
注意: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赡养 老人
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 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 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 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 究生教育)。
赡养岳父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享受附 加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政策迎新调整
2020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税率表起征点为5000元,该税级距表适用于综合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简单实用的表格,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历次变化
1980年,起征点为800元;
2006年,提高到1600元;
2008年,提高到2000元;
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2018年,将提高到500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第一步: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额
第二步:对照工资税率表找出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代入下方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年整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doc

2020年整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doc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

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①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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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目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学生。
3.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 政策问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
01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居民个人
1.1政策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 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相比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270元。
小李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李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合条件并选择 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A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 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A 公司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A公司收到小李的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 法为小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的操作路径如下图(以税款所属 期8月申报为例):
1.3事例
【例1】
大学生小李2020年1-6月在学校上课,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 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8月15日 开始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0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为 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
解析:计算8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2:【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 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小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入职年度就业情 形”置灰,无法选择,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 汇算时申请退税。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点击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 面,【本期收入】录入“20000”,【本期专项扣除】-【基本养老 保险费】录入“1000”,点击【保存】;
(1)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小李的个人基本信息,【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录入“2020.7.1”, 【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择“新入职学生”,点击【保存】,点击【报送】。
注意1:【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默认为“请选择”,当 “任职受雇 从业类型”为“雇员”,且“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等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的,可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选择后,累计减除 费用可从当年 1 月开始扣除.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 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 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 人。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13号公告规 定。
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 个人?
相较于政策调整前少预扣预缴税款120元。
小赵该如何享受该政策?
小赵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如符 合条件并按照新政策规定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B 公司申明,并如实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没有其 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 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 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因此,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8-1000)×3% <0,本期无需扣缴个税。
而政策调整前:8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1000)×3%=270元。
(3)点击【税款计算】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 再次核对税额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
【例2】
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 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 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 款,9月10日找到新工作,10月15日开始从B公司每月 领取工资薪金15000元,个人负担的社保1000元(假设 为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忽略。
1.2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 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政策调整前相比,计算公式不变,但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 费用(5000元/月)。
解析:计算10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赵1-8月尽管有取得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但不属 于连续性劳务报酬,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 新政策。
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5000×10-1000)×3%<0,无需扣缴个税。
政策调整前:10月取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5000-5000×2-1000)×3%=120元。
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 细查询】,默认2020年度,默认勾选工资薪金等四项所得类型,点 击【查询】,可以查询本人税款所属期2020年1月开始取得的收入、 已申报税额等明细数据。如果有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正常 工资薪金、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其他连续 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未 取得所得,或只取得【所得项目小类】包括:一般劳务报酬、其他 非连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属于首次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个 税扣缴政策解读
主讲人:***
日期:2020年8月28日
政策背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 和要求,进一步减轻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 个税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发《关于完善调整部分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从税款所属期2020年 7月1日起,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的个 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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