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检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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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利用”作业

一.名词解释:

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专利法是指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

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

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同族专利: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

一组专利文献。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二.填空题:

1.“专利”这个词实际包含三个方面的涵义:(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权)、(专利说明书等专刊文件)。

2.我国专利法规定,只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实质审查,对其它两种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凡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授予专利权,不必经过实质审查。

3.一般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如果一项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国家专利局或类似机构按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专利权人)就获得对该项发明的一定期限的独占权;但(专利权人)必须将发明公开,以便任何人在得到允许或在法律所规定

的其它条件下能够利用该发明。

4.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产权就是财产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券)三种。

6.中国专利文献的检索工具有(专利局公报)、(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三大类。三.问答题:

1.依据中国专利法所保护对象,专利有哪几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专利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 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都是10年2.简述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条件?

答: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富有美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专利有哪几种审批制度?中国采用哪一种?

答: (1)审批制度分为:登记制和审查制

(2)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发明专利采用的是实质

审查。

4.英国的《世界专利索引》除了使用IPC分类法,还从专业角度考虑,有自定的一套专利分类体系,试简单论述以下.

答:(1)国际专利分类表的英文名是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专利文献检索中,掌握专利分类表是个重要环节。世界各国一般都编有自己的专利分类表,采用的分类原则、分类系统和标记符号等各有不同。鉴于发明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产,在国际上应

使专利分类统一起来,以解决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分类所造成的不方便,IPC 便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十多年来各国除使用自己编的专利分类系统外,还采用国际间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系统,如日本1970年起采用国际专利分类(IPC)与日本专利分类(JPC)并列的分类系统,1980年起完全改用IPC系统。IPC系统对技术领域中任一特殊方面的专利文献作统一的分类,从而在编排、传递和查找专利说明书的过程中提供方便。实践证明,使用者通过(IPC)系统能找到某些有关关键技术的专利说明书,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和统计,从而了解到某项技术的当前世界水平或发展趋势,从而得到启发,引出新的发明构思又进一步做出新的创造发明。

世界通用的国际专利分类自1968年9月1日生效,已普及到50个国家,17年内修改过4次,现在使用的是1990年1月生效的第5次版本。各主要工业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上,现在都印有国际专利分类号码,其中有些国家的专利检索工具书已经改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编排,如原苏联专利情报与技术经济科学研究所1972年编辑出版的一套《苏联和国外发明》就是这样。法国、原联邦德国和日本分别在1969年、1971年和1980年放弃本国的专利分类法而开始使用IPC,专利局的资料改用IPC排档,出版的检索工具书(公报、索引)也改为IPC编排。另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目前还处于过渡阶段。PCT专利(patent cooperation tready)和欧洲专利,也使用这种分类表,英国的《世界专利索引》也以IPC作为主要的分类检索途径。我国专利也采纳国际专利分类表。所以,无论是从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外国专利文献的角度,还是从我国发明管理事业的需要来看,掌握这种分类表,都是十分必要的。

(2)IPC系统的分类结构

国际专利分类系统分成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等5级结构,涉及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领域。它分八大部(section,包括若干个亚部subsection)用A,B,C,D,E,F,G,H 8个大写拉丁字母分别表示;部下有大类(class),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下是小类(sub-class),以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小类下则有大组(group)和小组(sub-group),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大组和小组之间用一斜线“/”隔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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