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 引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与健康,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管理要求、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和措施。
2. 管理要求2.1 幼儿园卫生保健目标为了维护幼儿园环境的卫生与健康,保护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应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提供安全、洁净、无污染的室内外环境;•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健康饮食与营养均衡;•指导幼儿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2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责任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责任涉及以下方面:•幼儿园负责人应确保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实施;•幼儿园教职工应加强对幼儿卫生保健的宣传和教育;•幼儿园家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3. 工作程序3.1 卫生保洁工作幼儿园应制订定期的卫生保洁工作计划,包括以下工作程序:1.定期清洁幼儿园的教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2.定期对幼儿园的床上用品、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3.定期清理幼儿园的室外环境,包括操场、花坛等;4.定期检查幼儿园内的卫生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3.2 环境卫生监测为了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与健康,幼儿园应进行定期的环境卫生监测,包括以下方面:1.对室内空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2.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保证水质安全;3.对卫生间、厨房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卫生状况良好。
3.3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幼儿园应制定针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计划,包括以下工作程序:1.对幼儿入园前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入园标准;2.定期开展幼儿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活动;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隔离患病幼儿并报告相关部门;4.对患病幼儿的隔离和治疗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3.4 饮食与营养管理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与营养管理计划,包括以下方面:1.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2.在食谱设计中注意营养均衡,合理搭配食品;3.加强对幼儿饮食的监督,引导幼儿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4.对食品加工和供餐过程进行监控,确保食品卫生。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3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非常重要。
以下将就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1.法规依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需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制度目标: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提高全员的卫生素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制度内容: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包括幼儿园内部环境卫生、幼儿园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和宣传、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等内容。
二、幼儿园内部环境卫生管理1.清洁消毒:幼儿园要建立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室内空气质量:幼儿园应加强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通畅,维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3.安全防护:幼儿园要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比如,门窗防护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跌倒设备等。
三、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和宣传1.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幼儿园应制定适应幼儿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健康教育计划,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每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如讲座、游戏、示范等形式,提高幼儿对健康的认知和关注度。
3.家庭配合: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合作,传达卫生保健知识和落实卫生保健措施,形成幼儿园和家庭共同关注幼儿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疾病预防控制1.健康体检:每年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疫苗接种: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幼儿的免疫力。
3.传染病防治:幼儿园应制定传染病防治措施,如师幼手卫生、消毒制度、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报告等,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五、卫生设施设备管理1.保洁用品选择:幼儿园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保洁用品,如无菌的拖把、清洁剂等,确保卫生设施的清洁性。
2024年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2024年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保健在幼儿园教育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使幼儿园成为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制定了本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提供健康、安全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2. 原则:(1) 人民至上:以幼儿的健康为第一原则,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
(2) 预防为主:预防疾病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 综合施策:结合不同环节和对象,全方位、多角度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体制1. 树立卫生保健领导小组,由园长全面负责,并聘请专业医生或护士作为顾问。
2. 成立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具体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室内、室外环境的检查、消毒和卫生教育等。
四、幼儿园环境卫生措施1. 室内卫生:(1) 日常清洁:每天对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处进行清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2) 定期消毒:定期对各种玩具、游戏器材、餐具等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
(3) 通风换气: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 室外卫生:(1) 定期清理:对幼儿园周边的道路、公园等进行定期清理,保持室外环境的整洁。
(2) 安全措施:设置合适的围栏和保护措施,防止儿童出现意外伤害。
(3) 季节性卫生: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对室外环境进行相应的清理和保养。
五、幼儿卫生保健措施1. 疾病预防:(1) 疫苗接种:幼儿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接种相应疫苗,保证免疫力。
(2) 个人防护:加强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勤洗手、咳嗽遮嘴等。
2. 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识别危险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2) 安全设施:在幼儿园设置安全设施,如防滑地板、护栏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六、卫生保健培训1. 教师培训:(1) 定期开展教师卫生保健培训,增强教师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发布单位】卫生部、教育部【发布文号】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日期】 -09-06【生效日期】 -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 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三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非常重要。
以下将就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1.法规依据: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制定需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制度目标: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普及率,提高全员的卫生素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制度内容: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包括幼儿园内部环境卫生、幼儿园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和宣传、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等内容。
二、幼儿园内部环境卫生管理1.清洁消毒:幼儿园要建立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室内空气质量:幼儿园应加强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通畅,维持良好的室内环境。
3.安全防护:幼儿园要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比如,门窗防护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跌倒设备等。
三、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和宣传1.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幼儿园应制定适应幼儿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健康教育计划,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每周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如讲座、游戏、示范等形式,提高幼儿对健康的认知和关注度。
3.家庭配合: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合作,传达卫生保健知识和落实卫生保健措施,形成幼儿园和家庭共同关注幼儿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疾病预防控制1.健康体检:每年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疫苗接种: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幼儿的免疫力。
3.传染病防治:幼儿园应制定传染病防治措施,如师幼手卫生、消毒制度、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报告等,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五、卫生设施设备管理1.保洁用品选择:幼儿园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保洁用品,如无菌的拖把、清洁剂等,确保卫生设施的清洁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解读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幼儿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卫生保健管理措施1.托儿所幼儿园应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幼儿园餐厅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品应保持新鲜,储存、加工、烹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四、幼儿健康保护1.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幼儿的健康素养。
2.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的管理,合理安排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4.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突发疾病应急救护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五、家长参与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的健康素养,增强家庭卫生保健意识。
六、处罚与监督1.对于幼儿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监督其整改。
2.幼儿园应配备监督员,定期检查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案例分析---儿童膳食
● 案例:幼儿园一日生活过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
政策重点内容
●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 分析:明确说明幼儿年龄,幼小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重视幼儿安全,加强安全保护教育。
制定安全保护和检查制度是幼儿园保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 。
政策内容梳理
● 第一责任人: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责罚: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 无证处罚: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
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参照执行机构: ● (一)小学附设学前班 ● (二)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 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度实施细则。 ● 表彰: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76 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的,适用于本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安全,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保健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条幼儿园应当确保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安全。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桌椅、墙壁、门窗、厕所等的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定期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整洁。
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当采购新鲜、无污染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卫生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存储和加工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的储存和加工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安全。
第四章个人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幼儿、教职员工的个人卫生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幼儿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手卫生和口腔卫生教育,提高幼儿的个人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卫生用品,保证幼儿和教职员工的个人卫生需求。
第五章疫情防控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体温检测工作,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及时隔离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及时消除和处理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传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提醒家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档案,记录幼儿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和卫生保健相关信息。
2024年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健康保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资源。
第二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保健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加强师幼健康教育,提高师幼卫生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膳食保障机制,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确保幼儿的健康饮食。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身体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健康生活规范,加强个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测,保持幼儿园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并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康管理协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防护,确保幼儿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第三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档案,包括食品安全档案、教职工健康档案、幼儿健康档案等,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整、便于查询。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卫生消毒,确保使用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和供应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师幼的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定期开展体检和健康宣教活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通用7篇)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篇1一、环境卫生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
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要消灭蚊、蝇、鼠、蟑螂等害虫。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防寒设施。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
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幼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6、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不混班,不串班。
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7、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8、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
9、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二、个人卫生1、幼儿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定期洗头和洗澡,保持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5、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
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的太近。
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6、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章制度篇2一、卫生保洁制度(一)环境卫生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分片包干,定人定点,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园内定期检查,奖优罚劣。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桌椅、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适时绿化、美化。
关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3篇)
关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3篇)关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精选3篇)关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规章制度篇1一、在幼儿园中的生活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合理膳食管理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膳管,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幼儿体格锻炼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幼儿体检查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在校卫生消毒及隔离1、环境卫生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六、预防疾病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各项安全制度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十、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政策法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
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见附件1)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 )32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
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
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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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
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 )32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
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
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人园所要求;
(一)儿童人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见附件4),方能上岗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由卫生部统一监制。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 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二、体检设备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汁(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三、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四、常规医疗用品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五、常用药品1外用药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