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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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章节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绪论第一章绪论本章目标分析本章重难点分析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含义【选】:;:公共行政;一、行政的含义【选】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二、行政权【选】【名】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二、行政权【选】二、行政权【选】1.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2.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二、行政权【选】1.二、行政权【选】2.关系来源于公民权利三、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选】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四、行政法的渊源【选】①法律解释②国际条约、惯例③判例与指导性案例④软法规范五、行政法的分类【选】划分标准内容六、行政法的特点【选】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六、行政法的特点【选】内容广泛。

易于变动。

实体性程序性交织例题】A.B.C.D.【正确答案】D例题】A.宪法B.法律C.D.【正确答案】D例题】A.B.C.D.E.【正确答案】ABCDE谢谢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行政法关系【选】行政法调整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名】行政法调整之后行政管理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选】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主体(2)客体(3)内容二、行政法律关系【选】【简】(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平等但非对称性。

(3法定的。

(4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法院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指在监督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选】1.多重的、复杂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具有非对称性。

例题】A.B.C.D.【正确答案】C例题】A.B.C.D.【正确答案】A例题3.【参考答案】(1(2(3谢谢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选】1.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 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 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 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 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一一哪怕是管理活动一一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 )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行政法学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关系的核心( A )。

A、行政权B、行政组织C、行政机关D、行政人2、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 B )。

A、行政权力B、公共行政权力C、民事权力D、公共民事权力3、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B )。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4、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公定力B、确定力C、拘束力D、执行力5、下列属于行政立法制定程序的是( C )。

A、立项B、讨论C、起草D、决定6、下列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是( D )。

A、巡回法庭B、街道办事处C、区公所D、税务所7、下列属于行政征收的是( A )。

A、某大型央企缴纳l00万排污费B、某公安局巡警追小偷,借用张三的自行车C、某物业小区保安收取路边停车费D、交警对随意闯红灯的行人处以20元的罚款8、行政主体违反所负有的法定行政作为义务的行政违法行为是( C )。

A、行政错误B、滥用职权C、行政失职D、行政越权9、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原则上( A )。

A、由被告承担B、由原告承担C、依照民事诉讼规定D、由法院调查取证10、《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赔偿范围限于人身权和( A )。

A、财产权B、劳动权C、政治权D、教育权1、我国行政法渊源中,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是( D )。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宪法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B、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C、刑事司法关系D、企业行政管理关系3、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 )。

A、某国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C、某基层法院派出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 )。

A、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所有者B、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D、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许可是一种( C )。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导言:行政法学是一门具有重要学科地位的法学专业课程,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

自考行政法学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为了帮助自考学生更好地准备行政法学考试,本文提供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概念和性质1.2 行政法与其它法律分支的关系1.3 行政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1 依法行政原则2.2 合法性原则2.3 公正与公平原则2.4 服务与责任原则2.5 效率与公益原则第三章:行政法的法律制度3.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3.2 行政法的法律层级3.3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第四章: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4.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4.2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要件4.3 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效力发生的条件4.4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4.5 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行政组织及其法律规制5.1 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种类5.2 行政组织的建立和撤销5.3 行政组织的职权和职责5.4 行政组织的作用和监督5.5 行政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第六章:行政诉讼及其法律规制6.1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性质6.2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和范围6.3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和程序6.4 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效力6.5 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第七章:行政法的发展与前景7.1 行政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7.2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和方向7.3 行政法的研究重点和方法结语:行政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行政法学复习资料,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以及与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诉讼等相关内容。

希望自考学生们认真学习,并根据复习资料系统地准备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学复习题?其特征是什么?(P18)答:(1)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其特征是:①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②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数量多且十分分散;③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④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交织。

6.行政法律关系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2)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④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答: (1)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3)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

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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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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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免费下载】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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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 (英美)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 )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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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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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00261)复习资料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识记:(1)行政;(2)行政权;(3)行政法的概念。

领会:(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2)行政权与行政权限;(3)行政权的内容;(4)行政权的特点;(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6)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7)行政法的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9)行政法的特点;(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关系识记:(1)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关系。

领会:(1)行政法律体系的特征;(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分析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1)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与区别;(2)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特点;(3)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法性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法律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领会: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识记:(1)国家行政;(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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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调整与规范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

行政法富于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性。

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3.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部门之一。

一方面,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另一方面,从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的影响及地位越来越显得突出;行政法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权,又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同时还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4.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5.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

行政合理性原则: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便民高效原则:具体要求包括: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单方面接触、救济充分诚实守信原则: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信守承诺、信赖保护权责统一原则:职责与手段相统一、责任追究制度6.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7.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政系统政党系统,权力机关系统,司法系统,政协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8.公务员救济途径: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9.行政处分: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给予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0.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的条件。

包括:(1) 主体要件。

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 主观要件。

行为主体有影响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确认的意图。

3) 客观要件。

行为主体有通过一定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

4) 效果要件。

行为主体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1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所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约束力。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在法律上推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尊重,而不得否认与拒绝。

公定力是一种推定的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是否真正合法没有必然联系。

公定力是一种对世权,不但对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具有相应法律效力,而且对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同样有效,均应予以遵守或服从。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不可随意变更。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和行为相对人服从、遵守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成立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得到实现的效力。

13.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行政行为并不必然的合法有效;而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却必然是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必然包含所有的构成要素;未成立的行政行为,则意味着其根本不存在,自然也就不用谈其效力。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权限合法;3、行政行为内容合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5、行政行为形式合法14.行政许可的程序:普通程序:申请——不受理、补正、受理——审查(听证、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有关救济的权利和途径等程序;特别程序:认可程序(司法考试)、核准程序(锅炉)、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招标和拍卖程序(出租车营业许可)。

特别程序:认可程序(司法考试)、核准程序(锅炉)、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招标和拍卖程序(出租车营业许可)。

期限:当场或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费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般不收费环节:变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活动方式)、延续(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15.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违法行为之违反一个法律法规时,只可以处罚一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时,罚款只可以使用一次16.行政处罚的种类: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较轻的违法行为);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自由罚——行政拘留(1---15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劳动教养(轻微犯罪但不够刑事处罚的,1—3年或更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决定,承担审批的复查);禁止出境或入境、限期或驱逐出境17.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步骤: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其步骤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或举行听证会、处罚决定的作出与送达。

3、听证程序: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特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笔录.1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采取紧急干预措施的行为执行性强制:特征: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院;不得进行执行和解;方式:直接强制执行(财产的限制和对人身的限制)和间接限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方式。

执行罚指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其履行义务,如滞纳金。

程序: (申请)---告诫---作出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措施(行政机关)申请----审查----裁定即时强制-特征:只能由行政主体实施;情况紧急,程序相对宽松一般强制:特征:发生在行政检查中;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程序: 表明身份----告知权利---补办手续---及时解除19.行政立法体系:我国行政立法体系是整个国家立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立法程序:立项与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备案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时效制度;回避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审执分离制度20.公开制度(一)含义行政机关主动或依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通过某种方式使相对人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的制度。

包括:情报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介绍: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1.回避的基本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地域回避(乡级、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不得由当地人担任)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政裁决2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特征: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内部监督机制;行政救济机制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2.公正原则——撤销或确认违法行为、变更不当行为或责令重新作出 3.公开原则——复议过程公开、行政资讯公开4.及时原则——遵循法定的期限 5.便民原则——口头申请、不收费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1.一级复议制度;2.书面复议制度;3.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23.行政裁决的概念: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特点:1、争议事项特定,包括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专利和商标纠纷;2、有专门法律的授权;3、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4.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一。

申请程序:1、条件申请人适格、被申请人和理由清楚、符合管辖和期限;2、期限:最短60天;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申请书(可以是电子邮件)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申请的撤回,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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