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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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调整与规范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行政法富于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性。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3.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部门之一。一方面,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另一方面,从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的影响及地位越来越显得突出;行政法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权,又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同时还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4.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5.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便民高效原则:具体要求包括: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集中办理网上办理)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单方面接触、救济充分诚实守信原则: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信守承诺、信赖保护权责统一原则:职责与手段相统一、责任追究制度
6.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7.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范围包括行
政系统政党系统,权力机关系统,司
法系统,政协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
8.公务员救济途径:自知道该人事处理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
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
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
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
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
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
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
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
政监察机关申诉
9.行政处分: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
担纪律责任的,依照给予处分: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0.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
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特征:1、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
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3、具有行政法上的法律意
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指行政主体
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
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的
条件。包括:(1) 主体要件。行为主体
必须是行政主体。2) 主观要件。行为
主体有影响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
更或消灭、确认的意图。3) 客观要件。
行为主体有通过一定行为方式表现出
来的行为。4) 效果要件。行为主体的
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
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
立后所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约
束力。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
行为一经成立,在法律上推定其合法有
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
尊重,而不得否认与拒绝。公定力是一
种推定的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是否真
正合法没有必然联系。公定力是一种对
世权,不但对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具有相
应法律效力,而且对其他机关、组织或
个人同样有效,均应予以遵守或服从。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
行政行为,不可随意变更。3、行政行
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和行为
相对人服从、遵守行政行为。4、行政
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成立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
段,使行政行为得到实现的效力。
13.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件:行政行
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行
政行为并不必然的合法有效;而合法有
效的行政行为却必然是已成立的行政
行为,必然包含所有的构成要素;未成
立的行政行为,则意味着其根本不存
在,自然也就不用谈其效力。1、行政
行为主体合法;2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3、行政行为内容合法(事实认定与法
律适用);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5、
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14.行政许可的程序:普通程序:申请
——不受理、补正、受理——审查(听
证、书面审查、实地考察、听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
人、告知申请人有关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等程序;特别程序:认可程序(司法考
试)、核准程序(锅炉)、登记程序(公
司登记)、招标和拍卖程序(出租车营
业许可)。特别程序:认可程序(司法
考试)、核准程序(锅炉)、登记程序(公
司登记)、招标和拍卖程序(出租车营
业许可)。期限:当场或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
长1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费
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般不收费
环节:变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
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活动方式)、延续
(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15.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违法
行为之违反一个法律法规时,只可以处
罚一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的
法律法规时,罚款只可以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