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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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计量管理,规范电力计量工作,保障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计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力生产企业、供电企业、用户单位等。

3.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计量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保证电力计量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4.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对于电力计量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电力计量装置的选择与安装1. 电力计量装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关计量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

2. 电力计量装置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确保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3. 电力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当方便管理和维护,能够保证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

4. 对于已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装置的检测和校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三、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与传输1. 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应当依据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电力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手段,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数据或者故意误导计量结果。

4. 对于电力计量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电力计量报告与分析1. 电力计量报告应当准确、完整地反映电力计量数据的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2. 电力计量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提交,确保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3. 电力计量报告的分析应当依据实际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确保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对于电力计量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善。

五、电力计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用电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电力计量工作,提高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用电用户和供电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计量工作,包括供电单位、用户单位和电力计量机构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计量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进行。

第四条电力计量工作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标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电力计量工作应提高自动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推广使用先进的电力计量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电力计量机构的管理第六条电力计量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律规定的计量检定资质和计量检定设备;(二)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三)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培训体系;(四)有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手段。

第七条电力计量机构应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组织电力计量工作,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计量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力计量机构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第十条电力计量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计量数据的保存和管理。

第三章供电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和标准化要求组织电力计量工作,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加强电力计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安全制度,加强计量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供电单位应加强与电力计量机构的合作,定期进行计量检查和校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计量数据的篡改和造假行为。

第四章用户单位的管理第十六条用户单位应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和标准化要求使用电力计量设备,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范本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量准确性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审计、维修保养。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现代化设施、技术装备、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量管理素质。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安全意识,防范计量作弊、误差调整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管理档案,确保计量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计量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计量准确性管理第九条供电营业所应依法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和有效。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对计量器具进行采购、验收、核实、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精确度要求,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和检测工作应保证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每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存储、使用和报废。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器具检测和校准记录,确保计量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应提供计量服务,确保用户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作弊管理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计量作弊检测和处理机制,对存在作弊嫌疑的计量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监控平台,对计量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二十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计量作弊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计量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第二十一条供电营业所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计量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供电营业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计量作弊行为。

第四章计量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计量工作,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电力供电企业的电力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计量是指对电能进行计量的工作,主要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点管理、计量装置管理、计量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计量的原则是公正、准确、可靠、安全。

第五条电力计量的管理目标是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公正,提高计量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电力计量管理部门是电力供电企业或特定机构设立的负责电力计量管理的组织单元。

第七条电力计量管理人员是指担任电力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力计量器具是指用于对电能进行计量的仪表和装置。

第九条计量点是指电力供电系统中的一个具体的、可以进行电能计量的位置。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十条电力计量器具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并通过计量部门的审核。

第十一条电力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校验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对于电力计量器具的校验,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并及时记录校验结果。

第十三条电力计量器具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电力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无外部干扰。

第三章计量点管理第十五条计量点的设置应满足电能计量的需要,具体要求由计量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计量点的位置和周围环境应具备计量器具安装和维护的条件,保障计量点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计量点的计量装置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对于新建计量点,应在设置前进行场地勘察,并编制详细的设置方案。

第十九条对于已有的计量点,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计量装置管理第二十条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力计量管理工作,确保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电力计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依照国家《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计量器具管理1. 电力计量器具的选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经过国家计量认证机构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合格标志,工作状态应正常。

2. 每个电力用户的计量器具应安装在专用计量箱中,计量箱应密封完好,无破损和暴露状况。

3. 计量箱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清理灰尘和杂物,确保计量装置的工作正常。

三、计量数据采集1. 电力计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采集。

2. 采集数据的过程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设备和软件。

3. 数据采集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工作正常,采集的数据应备份保存,以备后续分析和统计使用。

四、计量数据处理1. 计量数据处理应使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处理过程应注意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3. 处理后的数据应保存备份,以备后续查询和审查。

五、计量数据传输1. 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传输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2. 传输数据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工作正常。

六、计量数据监测1. 对传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排除故障,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七、计量数据存储1. 计量数据的存储应备份保存,存储介质应可靠,备份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存储的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证,排除存储介质故障的可能。

3. 存储数据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工作正常。

八、计量数据查询1. 电力用户可以向供电企业查询自己的电力计量数据,供电企业应提供查询服务,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查询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用户,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九、计量数据审查1. 对计量数据进行定期审查和比对,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电力计量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力计量行为,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电力计量活动应依法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遵守相关计量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计量设备管理1.电力计量设备应当具备国家强制性计量认证,并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计量设备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受到外界干扰,并定期进行校准和调整。

3.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4.计量设备应设有防护措施,防止操作人员非法干预或篡改计量数据。

5.计量设备的更新和维护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定期进行更新、报废和备案。

三、计量数据管理1.电力计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2.计量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篡改。

3.计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计量数据的使用应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严禁私自泄露或使用计量数据进行非法活动。

5.计量数据的公开和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要求,确保公正和透明。

四、计量检定与监督1.电力计量检定应依法进行,检定周期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计量检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检定单位。

3.对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淘汰。

4.电力计量活动应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5.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纠纷解决1.对于电力计量纠纷,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2.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3.电力计量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更改或修订,将依法公告并启动执行。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

2引用标准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职责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

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a)?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设备是电力生产、输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衡器,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与用户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电能计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一、组织管理: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计量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各供电所成立以所长、付所长、计量员、线损员组成的计量管理小组,形成纵横一体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

2、供电所设专职计量员,负责辖区内计量装置的校验、检修和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对供电所所属表计的检查、抽查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台帐。

每条10KV线路设计量装置负责人,负责该线路的计量装置管理工作,低压计量装置以村为单位由包村电工负责,管理该村的低压户表管理工作。

二、建立台帐1、变电站计量装置由用电科和计量室建立台帐,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内容,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2、配变总表的计量装置由用电科、计量室和供电所分别建帐、统计,并且在设备更换时及时变更计量设备台帐。

每月供电所与用电科、计量室核对台帐,达到台帐记录与实际设备的及时统一。

3、低压用户的计量装置由各供电所和包村电工建立低压户表台帐,并且在更换时及时变更。

包村电工每月与供电所核对台帐,核对无误后,报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三、变电站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的购置,由公司主管计量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申核批准后,由公司计划科结合计量主管单位统一购置。

2、生产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一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安装、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用电科结合计量室负责二次部分的计量设备的更换、轮换、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设备的接线和使用正确无误。

计量室负责全县变电站计量装置的定期校验工作,并建立健全各种计量装置校验记录。

3、新增10KV供电线路的计量装置,在投运前要经过公司计量站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电力市场公平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内的电力计量工作,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计量。

第三条电力计量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公平公正,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三)科学管理,提高计量工作效率;(四)持续改进,提升计量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电力计量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地方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电力计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电力计量器具第七条电力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选型、购置、安装和使用。

第八条电力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电力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第十条电力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应作为电力计量数据准确性的依据。

第四章电力计量数据第十一条电力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二条电力计量数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格式进行采集、记录、传输和处理。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电力计量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电力计量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电力计量工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计量器具的选型、购置、安装;(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三)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记录、传输;(四)电力计量数据的处理、分析;(五)电力计量数据的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按照电力计量工作流程进行电力计量工作,确保电力计量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电力计量数据失真、错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保证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能计量管理的内容包括计量点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计量标准管理、印证管理、电能量的采集传输管理、故障差错与纠纷处理、电能计量报表与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设在本单位营销部,各级电能计量管理机构是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

电能计量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实现电能计量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个相关部门在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县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能计量管理机构职责集团公司营销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订电能计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与生产、计划、基建、调度、设计等部门或单位间有关电能计量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

(四)负责编制山东电网电能计量标准和装置的配置、改造及发展规划。

(五)协同发展策划部确定220kV及以上系统的一次关口计量点,组织对一次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验收工作。

(六)参与110kV及以上供电客户供电方案中计量点与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设计审查。

(七)组织电能计量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应用指导工作。

(八)组织对重大电能计量故障和差错的调查与处理。

(九)组织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选型,组织开展系统内在用电能计量器具和用电现场服务终端的质量跟踪。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438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农村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切实降低农村电网电能损耗,规范农电计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计量班,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表计新装,轮换,校验,计量故障(差错)处理,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供电营业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编制计量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认真执行《计量法》、《电力法》及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组织制订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计划,经上级审定后,负责实施。

第五条加强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检定标准设备、封印钳、印模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检定和轮换。

第六条要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电能表,推广使用新型的宽负荷、长寿命电能表。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 介绍提高电能计量的管理水平是电力企业保证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的管理,有效保障电量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业务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基本原则•准确性原则: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安全性原则:保证电能计量的安全性,避免任何干扰、篡改、伪造;•公正性原则:电能计量的评定应做到公正、公开、公正、科学;•责任主体原则:明确电能计量的责任主体,加强领导责任和工作落实。

5. 电能计量的管理5.1 计量点设备管理•应选用优质、高精度、品牌产品;•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点进行管理;•应定期对计量点进行检查、校验、维护和保养;•应定期制定计量点设备使用年限表,到期必须更换。

5.2 计量器具管理•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任务;•应完成计量器具的定期校准任务;•应定期维护保养计量器具;•应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5.3 计量数据管理•应具备采集、保存、查询、备份和恢复等基本功能;•应定期对计量数据进行复核、审查;•应制定计量数据管理默认或优惠策略;•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4 计量人员管理•应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评估;•应对计量人员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进行考评;•应对计量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

6. 检查评估6.1 内部评估公司应定期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2 外部审核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检验机构对电能计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时整改。

7. 处罚制度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个人及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8. 改进措施公司应加强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规定,促进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实施。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计量工作,保障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加强电力计量管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涉及电力计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电力用户等。

第三条电力计量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偷电嫌疑,应当按规定购买电力,并接受电力计量检定。

第五条电力计量工作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于电力计量不正常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惩处。

第七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准确可靠。

第二章电力计量设备管理第八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精度等级要求。

第九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定,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一次。

第十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计量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应当符合规定,禁止私自拆解、修改。

第十二条电力计量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计量准确性。

第十三条电力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相应的计量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电力计量准则第十四条电力计量应当以实际使用的电量为准,不得存在虚假计量行为。

第十五条电力计量数据的收集、传输、处理应当符合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电力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向电力生产企业和电力供应企业汇报,不能拖延或隐瞒。

第十七条电力计量数据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电力计量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

第十九条电力计量数据的争议应当依法处理,不得随意改动或篡改数据。

第四章电力计量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计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地区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于发现的电力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

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 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 500kvA 的计量装置.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 5 万 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 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柜 ,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以上的电压表.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 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 30% 左右进行选择.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 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 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 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 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 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 I、II、Ⅲ类 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 1 年,应在每年 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 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 实际检定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检定合格 / 实际检定数× 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 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 98%.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 实际考核数 /到周期应考核数× 100%.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 实际轮换数 /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修调前检验率 = 修调前检验数 /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 100%.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 100%.周期检验率 = 实际周检数 /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 100%周检合格率 = 实际周检合格数 / 实际周检数× 100%.周期轮换率达 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 ,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第三十八条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须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4、对客户表计进行修校时,严格执行检定规程和物价政策.检定合格的表计必须加封,贴盖有检定二站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同时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若有异议, 客户可凭上述四种证据在自检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检四种证据缺一不可.5、客户对表计误差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须保证封铅、合格证、发票、检定报告单完整无损,否则,不予出具任何结论性检定报告.6、若检定人员不向客户出具检定合格证、检定报告单之一者,客户可向公司监审部门、测试所负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第三十九条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七章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第四十条当I、II、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时,供电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测试所的分管领导,Ⅳ类计量装置故障可直接向供电管理人员报告.第四十一条测试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会同营销部、监审、供电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并作进一步的检测、核实、分析、处理,将故障计量装置封存拆回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或处理完毕后,此计量装置才能进行修校.第四十二条根据检测结果,现场作出故障或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后,监审部、营销部、供电管理负责人、测试人员签字认可,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第四十三条若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测试所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汇同监审部、营销部及供电管理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供电、营销、监审、测试四方人员到达现场才能对计量装置拆封.任何一方未到达都不能拆封,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四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包括: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失压计时器以及相连接的二次回路出现故障,都会造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第八章计量检定申诉处理第四十五条计量检定的申诉,由测试所负责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第四十六条受理计量检定申诉有效期为三个月,自发生检定报告之日算起,特殊检测项目的有效期另定,但应在检定报告上注明,超过有效期的检测申诉概不受理.第四十七条计量检测申诉包括以下几种:1、被检单位要求对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解释,但未对检测表提出明确的异议.2、被检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结论要求复测.3、被检单位未向检定站提出异议,而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八条检测数据争议处理程序如下:1、检测站接到计量检测申诉后应分类登记,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2、分管领导应召集专业技术检定人员对原检定原始记录、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数据计算、处理结论、判断方法确认无误时,印发确认原始检验正确有效的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3、若经检查,确因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测报告、结果判断等某一环节因数据错误而造成误判,应发出原编号××××的检测报告的更改的报告,原检测报告作废,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故意造成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违纪条例进行处理.4、若经检测发现原测试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而造成误检的,应进行重新检测、重新发送检测报告.造成损失的应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第四十九条若申诉方仍持异议,可由上级检定机构重新检测,一切经济损失费由败诉方负担.第五十条有关检测质量的申诉处理全部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在处理后一个月内由测试所整理交资料室保管.第九章计量印证管理及多功能表编程器、编程软件管理第五十一条电能计量印、证种类:1、检定证书;2、鉴定结果通知书;3、鉴定合格证;4、测试报告;5、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监察封印等.6 、注销印第五十二条计量印、证制做1、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公司计量技术主管机构或分管领导统一制作和管理.2、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空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第五十三条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强的产品.1、计量印、证的领用2、电能计量封签、封钳和印模的领用、发放只限于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现场校验人员和检修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领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3 、校表时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合格后的表盖加封,其印模为 " 检 + 编号 " 字样,校表用 " 检 " 字样,印钳不得外出领用.4、计量装置安装人员和现场校验人员,限于电能表现场校验或检查开封,对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壳外,所有部分加封,其印模为" 测 + 编号"字样.5、用电监察人员,限于对电能计量装置除电能表表盖及接线盒、二次接线端子盒外的所有部分加封, 其印模为"监 + 编号" 字样.第五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封签、封印、印模、不准转让、租借、复制和伪造.第五十五条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加印,并应由客户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含供电所〉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和供电管理人员应对检定合格证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第五十六条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第五十七条计量合格证、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第 2 项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第五十八条多功能表编程器、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应设专人管理,只能在检定室使用,管理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全电子式电能表编程软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得丢失、转借复制.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将按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将责任者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五十九条各工种人员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应立即作好现场记录,并报告安监部、营销部、测试所、监审部, 由安监、营销部、监审、测试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定、处理;若发现计量装置失封、漏封、错封或伪造封印等现象不报告者,一经查出, 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章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安装、验收、维护、报废管理第六十条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审查依据为GBJ63 、 SDJ9 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规定,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广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箱〈柜〉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第六十一条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责人员会签.第六十二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必须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订货计划,所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应具有制造计盘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第六十三条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第六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1、需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的使用单位 , 必须向测试所提出书面申请,测试所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2、经审查后,测试所确认应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的 , 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电能计量器具领用手续,手续办理单位为电能计量装置使用单位.4、一切手续完毕,测试、营销、监审、供电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新增、更换、改造、移装电能计量装置. 第六十五条计量装置报废与淘汰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理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的器具.2、绝缘等级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3、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4、需报废或淘汰的电能计量器具,需由测试所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5、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账.第六十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1、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和客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2、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测试所检定合格.3、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由供电企业安装〈低压配电总表由供电管理人员安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装,其余由测试所安装〉.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程序按本规定执行.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也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第六十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1、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应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生技部、测试所、安监部、供电管理人员、营销部、监审部参与验收.2、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圈、一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3 〉计量箱〈柜〉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5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6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3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l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算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损伤.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4 、验收试验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的测量.3〉接线正确性检查.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5 、验收结果处理:l〉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由验收入员及时实施封印〈测试所、营销部、监审〉,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 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箱〈柜〉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供电管理负责人员〉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2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入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 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 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 及整改意见 , 整改后再验收.3 〉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4 〉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由于验收人员不负责造成计量装置误差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验收入员和表计捡定人员的责任.。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计量行为,保障电力计量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电力行业内的电力计量活动,包括电能计量、电流量计量、电压计量、电功率计量等各种形式的电力计量。

第三条电力计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电力计量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电力计量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电力计量数据的可信性。

第五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电力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电力计量设备管理第六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编制电力计量设备档案,对每台电力计量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并定期检查、测试和校准。

第七条电力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建立电力计量设备定期检定和校准的制度,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力计量操作规范第九条电力计量人员应当熟悉电力计量设备的使用说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电力计量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私自调整、修改计量数据,不得违规操作电力计量设备。

第十一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建立电力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数据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电力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力计量装置的检查,确保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电力计量单位应当建立电力计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对电力计量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计量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电力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电力计量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电力计量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电力计量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电力计量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消费的计量管理,保障电力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用电单位和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计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计量管理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计量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第五条电力计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电力计量设备管理第六条电力计量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七条用电单位应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和电力需求,选择适合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时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八条用电单位应定期对电力计量设备进行检测和校正,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力供应企业应负责电力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做好备用设备的储备工作。

第十条电力供应企业应定期对电力计量设备进行检定,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力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电力计量数据的管理工作,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用电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力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

第十三条用电单位应加强对电力计量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工作,快速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电力供应企业应提供电力计量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服务,便利用户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章电力计量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家电力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电力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用电单位和电力供应企业应配合国家电力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督机构应建立电力计量评估和认证制度,提供信用评估和认证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用电单位和电力供应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电力计量数据的错误或损害用户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电单位和电力供应企业在电力计量数据管理中故意造假或篡改数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电安生〔1994〕269号【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4.04.15【实施日期】199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15日电安生[1994]269号)计量检定规程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为适应我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和贯彻的需要,现印发《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请认真执行。

附件:电力工业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电力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部计量检定规程由部计量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编号,经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条电力部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电力部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检定规程)由部计量办公室根据电力生产发展情况和量值传递需要,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计划》,按年度下达计量检定规程起草单位,并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检定规程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检定规程起草单位的主要起草人,应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本专业计量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计量检定业务,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第六条检定规程起草人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名词术语的有关规定,编写规程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需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修改,形成检定规程报审稿。

起草单位应对报审稿进行审查,合格后,连同公函,规程编制说明,试验报告,误差分析报告,征求意见汇总及其它有关资料各一份报部计量办公室审查。

第七条检定规程的审定,应有计量、标准、生产、使用、科研、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参加。

审定可采取函审或会审的形式,具体方式由起草单位根据规程情况选定,但须于审定前壹个月报部计量办公室(如系函审,还要注明主审人姓名、职称职务和所在单位)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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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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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
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
《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由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条机运部承包公司总用电量及经营考核规定的电力指标。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电力指标按节约电费金额50%提奖(0.6元/KWh),用电量考核按月考核,
按季兑现。

第四条实行定额用电的单位超额部分按50%(0.6元/KWh)罚款。

第五条由企管部、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1-2次不定期井上下全面用电检查。

第六条每月月底抄表汇总,有关人员不允许徇私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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