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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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处的电能计量点应采用全国 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箱),低压计量柜应紧 靠进线处,高压计量柜则可设置在主受电柜后面。 居民用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符合要 求的计量箱。
二、电能表
• 电能表应安装在电能计量柜(屏)上,每一回 路的有功和无功电能表应垂直排列或水平排列, 无功电能表应在有功电能表下方或右方,电能 表下端应加有回路名称的标签,二只三相电能 表相距的最小距离应大于80mm,单相电能表相 距的最小距离为30mm,电能表与屏边的最小距 离应大于40mm。
一、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
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 置。 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1)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 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 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 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发电企业电测计量室的电能计量技术管理 职责
(1)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电 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 能计量标准。
二、发电企业
(3)开展本企业除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 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等工作。
(4)配合电网经营企业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 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 (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以供电营业区划分范围,以供电企业、发电 企业管理为基础,分类、分工、监督、配合,统一归口管理为 原则。
第一节 技术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第三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第四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要求 第五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 第六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维护 第七节 计量检定与修理 第八节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 第九节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 第十节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
额定二次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
≥2.5
额定二次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
≥4
电压互感器[注]
≥2.5
[注]:如果其二次导线电压降超过DL/T448规程允许范围,则应使用≥4 mm2的导线。
b)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A、B、C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颜色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也可以采用专用编号的电缆。
电能计量装置
为了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中性点绝缘系统
即一个系统,除了通过具有高阻抗的指示、测量仪表或保护装置接地外,无其他旨在接地的连接。
非中性点绝缘系统
包括中性点接地系统和共振接地系统(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
试验接线盒
用于进行电能表现场试验及换表时,不致影响计量单元各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的专用部件。
4.1.6各考核关口计量点只装设一只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与主关口的要求一致。
电力用户
4.2.1各供电局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照不同的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4.2.3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在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线路的对侧处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变压器的高压侧计量。特殊情况下,专线供电的用户可在用户侧计量,公共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受电变压器低压侧计量。
5.1.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省公司与市级供电局、省公司与其直供用户、各市级供电局相互间计量电量的交换点,以及各市级关口计量点。
5.1.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规范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规范

电力系统电能计量规范引言在电力系统中,电能计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准确的电能计量是实现电力供需平衡、优化运行和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

为了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电力系统需要依托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从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与调试、运行和维护、检定和核查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力系统电能计量体系。

一、电能计量装置的选型电能计量装置是进行电能计量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着电能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在选用电能计量装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功能要求:根据电能计量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功能要求,如单相或三相计量、有功或无功计量等。

2. 准确性要求:根据国家标准,选择准确度等级符合要求的电能计量装置。

3. 通信接口:考虑电能计量装置的通信接口,以便实现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

4. 抗干扰能力:考虑电能计量装置的抗干扰能力,以保证在电力系统复杂环境下的准确计量。

5. 可靠性和寿命:选择具有较高可靠性和寿命的电能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与调试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与调试是确保计量装置正常工作和准确计量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安装与调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选址与安装环境:选择适合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环境,避免受到强烈电磁场、温度变化等干扰。

2. 装置接线:按照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图,正确接线,保证电路的连通。

3. 复核与校验: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复核与校验,确保接线正确、仪表参数准确。

4. 通信与监控:对于带有通信接口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通信调试,确保数据传输正常。

5. 防护与保护:针对电能计量装置的防护与保护,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防雷、防尘等,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与维护电能计量装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维护是保证电能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在装置的运行与维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日常检查:定期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如观察显示数据是否正常、通信是否畅通等。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

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为加强计量管理,维护用电客户和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

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

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低压计量装置安装技术管理规范学习

低压计量装置安装技术管理规范学习

低压计量装置安装技术管理规范学习一、技术要求第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或用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1)、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电力企业的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

(2)、用于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电力局(供电所)安装。

(3)、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规定。

(4)、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技术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二、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要求第二条、电能计量表不应装设在下列地点:(1)、潮湿或低洼地点。

(2)、有振动的地点。

(3)、隐蔽地点。

(4)、发散腐蚀性气体的地点。

(5)、有磁力影响及多灰尘的地点。

(6)、制造或储藏危险物质的地点。

(7)、其他经电业部门认定不便装设或不便抄表的地点。

第三条、供电容量较大者,应采用三相四线供电,一般情况下(30-50A),可采用单相供电。

第四条、居民住宅用户的电能表,一般应安装在下列场所:(1)、居民住宅院或分散居民住宅,低压单相供电的,应明装设在住宅室外门口或墙壁上的防雨电能计量表箱内。

(2)、7层以下单元居民住宅,应采用明装或暗装式表箱,集中装设在第一层楼梯间或第一至第二层楼梯转向处的墙壁上。

(3)、高层建筑可每5-10层集中装于专用电能表箱内。

第五条、电能表装设位置,应按下列各项办理:(1)、电能表离地面1.7-1.9m为宜,暗装于墙内者,可低于1.4m。

(2)、电能表宜装于门口附近,或供电部门易于抄表的其他处所。

(3)、电能表安装必须垂直、稳固,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斜不大于1°。

(4)、电能表装于屋外时,应附有完善的防雨设施。

三、电能计量表板、盘、箱的规格要求第六条、电能计量表板、盘、箱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能计量箱应使用阻燃材料制成,可选用金属计量箱或非金属计量箱。

可选用嵌入式(含半嵌入式)或悬挂式计量箱,根据安装环境,可选用户外型或户内型计量箱。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关键词:电能计量管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Technical administrative code of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DL/T 448-2000第一部分1-11章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1996]51号文)的安排,对1991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448-91)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SO10012)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DL448-91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60多条。

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1997年9月8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

1998年3月28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月2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19份。

1998年5月18日完成讨论稿,5月21~24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1998年11月1日完成送审稿,1998年11月21~22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

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44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DL448-91。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培训课件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培训课件

国发【2002】5号文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1998年
2015年
1997年
2002年
电力部撤销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电力工业由经贸委管 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2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
基 安全可靠 本 市场化改革
保民生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2016
201流、分享心得
3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第二部分 前言 第三部分 正文
4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第二部分 前言 第三部分 正文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背景及任务来源 2.主要原则和依据 3.历次标准贡献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19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检定装置的进步
检定由三表位、多表位变为全自动检定流水线,方向是人工智能,而不是个人技术
主要技术性工作由“修调校、装验处”变为“装验处”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0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1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2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计量性能的提高
基本误差曲线比较
第一部分 修订说明
23
1.背景及任务来源
1.3电能计量技术进步要求----管理手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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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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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448—91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0-18批准1992-05-01实施1 总则1.1 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最大需量表,脉冲电能表和多功能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的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需要,现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安装在电力系统中的计量发电量、总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县级趸购转售单位,并网和网外的发电、供电单位用作计费和计算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

发电、供电单位作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内部考核、分析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可参照本规程进行管理。

1.3 各级供电局应设立电能计量所(室),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和供电量、售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1.4 发电厂的电气测量管理机构应负责有关发电量、总厂用电量和供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协助当地供电局做好以上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工作。

1.5 跨省电网管理局和省电力局的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电能量值传递;对各级供电局电能计量所(室)和发电厂电气测量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和帮助;在发电、供电单位的协助下,负责220(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和5000A以上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对计费与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表进行监督抽检。

其工作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1.6 跨省电网管理局、省电力局和各级供电局的用电管理部门,在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

1.7 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电能量的不同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四类(Ⅰ、Ⅱ、Ⅲ、Ⅳ)进行管理。

具体分类方法见附录B。

2 电能计量所(室)2.1 职责2.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2 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与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2.1.3 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及竣工后的验收。

2.1.4 编制电能表、互感器(以下简称电能计量器具)的年度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2.1.5 进行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印2.1.6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和周期轮换工作。

2.1.7 对电能表、高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和高压互感器的二次负荷进行现场检验。

2.1.8 实施计量技术改进和新技术推广计划;根据需要进行电能表常用计量性能(包括自热、温度、频率、倾斜、外磁场、电压及三相电压不对称影响和误差曲)试验。

2.1.9 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2.1.10 负责电能计量器具资产管理;办理电能表、互感器和计量标准设备的封存、淘汰、报废手续。

2.1.11 经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可接受用户内部安装使用的电能表、互感器的修理业务。

2.1.12 购置和配制必要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零件与配件。

2.1.13 完成上级规定的其它计量管理任务。

2.2 人员2.2.1 电能计量所(室)应配备相应的从事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轮换、检修、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质量检查、资产与技术管理以及电子仪表仪器检定维修、微机应用开发等电能计量人员。

其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与全体电能计量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20%。

电能计量常规项目的最低工作定额与配备人员参考标准见附录H。

2.2.2 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技工学校毕业水平,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计量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2.2.3 凡熟悉业务的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计量工作有效2.2.4 电能计量人员应牢固树立计量法制观念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学习专业技术,遵守计量与安全法规,积极为发展电力生产和社会供用电事业提供计量技术保证。

2.3 技术装备2.3.1 计量标准器的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2.3.1.1 最高计量标准器应根据所辖供电区域内被检电能表、互感器的最高准确度等级、测量量程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任务来确定,但其准确度等级配置要恰当。

2.3.1.2 工作计量标准器的配置,应根据被检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年检定工作量和本单位的工作定额来确定。

2.3.1.3 计量标准器必须配套齐全。

2.3.1.4 采用计量检定方法简便的计量标准器。

2.3.2 电能计量所(室)应根据电力系统电能量值传递的分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与配置相应的电能计量标准及试验设备(见附录C)。

2.4 工作场所2.4.1 电能计量所(室)应具有用以进行电能表检定、检修、走字试验、互感器检定、修理、计量资产与技术管理、微机管理、表库等工作场所,其所需建筑面积参考标准见附录I。

2.4.2 电能表恒温试验室。

2.4.2.1 各级供电局应建立供进行电能表检定、常用计量性能试验和仲裁检定用的恒温试验室,其温度为20±2℃,湿度不超过85%。

2.4.2.2 恒温试验室应采取防尘、防火措施,新风补充量和保护接地网应符合规定要求;室内应光线充足、噪声低、空气流速缓慢、无强电磁场和振动源、布局整齐并保持清洁。

2.4.2.3 凡进入恒温试验室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拖鞋。

夏季在恒温试验室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应配置防寒工作服。

2.4.3 电能表的外部检修工作室,应具有吸尘装置,并与内部检修工作室、恒温试验室分开;内部检修工作室的温度为10~30℃。

2.4.4 互感器的检定工作场所,其温度为10~30℃,其湿度不超过80%,具有足够的高压安全工作距离,安全遮栏必须装设闭锁机构。

2.4.5 电能表、互感器的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气体。

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及腐蚀性的有害物品,支架应牢固。

3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要求3.1 电能表、互感器的接线方式。

3.1.1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3.1.2 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8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8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3.1.3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0/Y0方式接线。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

3.1.4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但对10kV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可采用简化的三线连接。

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或简化的四线连接。

3.2 准确度。

3.2.1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如表1所示。

3.2.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Ⅰ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以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端子与电能表端子的同相别线电压之间的幅值差和相位差(以弧度表示)的合成值(用方和根法计算)来考核。

表1注:1)此处的0.5级电压或电流互感器,在正常工作电压或负荷电流范围内和实际二次负荷下,其实际误差符合0.2级互感器的要求。

3.2.3 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当具备条件时,对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可按综合误差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要求与方法由省电力局规定。

3.3 对10kV及以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

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35kV供电的用户,宜配置专用互感器或电能计量柜;35kV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3.4 互感器二次回路。

3.4.1 安装在用户处的35kV以上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触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隔离开关辅助触点和熔断器。

3.4.2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应由计算来确定:对电流二次回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4(或2.5)mm2;对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mm2。

3.5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3~0.5;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为0.8。

3.6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或附录D所推荐的具有较高额定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电流互感器。

3.7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倍数大的电能表。

电能表标定电流的确定方法见附录E。

4 安装前的管理4.1 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套数、电压等级,电能表类别及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应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颁发后,即以此《条例》内容为准)和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

4.2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定。

4.2.1 凡电力建设工程和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以及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电热价格》、《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GBJ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SDJ9《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4.2.2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表的标定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它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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