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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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1999-06-16 00:00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号:建总发[1999]78号
发布日期:1999-6-16
执行日期:1999-6-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第五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六章贷款担保
第七章贷款的管理与回收
第八章违约与纠纷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居民住房装修融资的需要,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第三条住房装修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装修贷款由零售业务网点受理并初审,支行零售业务部门审查,较小金额的贷款由支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授权下的贷款审批人以个人名义审批并负责;较大金额的贷款由支行全体贷款审批人会议集体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装修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凡申请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装修的房屋是自住房屋;
(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有《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与装修材料供应商签订有《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有家庭装修预算书;
(五)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六)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住房装修贷款起点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其中: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80%;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第九条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规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借款人应到经办行指定的零售业务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经办人应当主动热情接待申请贷款的客户,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用途、担保、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住房装修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附式1),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三)与装修企业等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四)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以抵押和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营业网点应审查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填写《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原件经当前审查后退还贷款申请人。
第十二条贷款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和各项资料后,经办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调查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并给予借款人答复。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按规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之间是否吻合;
(三)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质)押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保证是否符合《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五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三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并填写《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审批表》(附式2),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建设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质押或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回执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采用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到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第六章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抵押合同》。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公证、保险手续,其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中应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一)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
(二)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三)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资产。
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第十九条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的形式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保证人必须是法人或公民。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