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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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我校根据市区有关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避免在学校管理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如不按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任意加大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等现象的发生,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有序,现就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进行学籍卡登记。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按市区统一规定接纳适龄学生无条件入学,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拉他校在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留级或开除学生,不准因学生违规违纪而劝其转学。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学校一律执行一周5日工作制,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三、严守考试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组织进行期中、期末考试,不私自组织周考、月考等。
2、学校不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组织教学,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或张榜公布,不得歧视、排挤后进生。
四、严格其他管理
1、规范学校办校办班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
2、规范收费管理。严格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教学资源,不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额外收费。
3、规范教师行为。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规范教学行为,树立文明教师形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外兼课。
4、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不准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征订教学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