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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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XX。

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及权益类投资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商业承兑等信贷类业务;办理资产转让业务;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进行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本公司须合法合规经营。

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在国家规定的杠杆率范围内)以及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富农小贷公司章程

富农小贷公司章程

富农小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富农小贷款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有限公司,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富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华大道19号。

第三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了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三农”提供小额贷款提供服务。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个人及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

(二)票据贴现。

(三)投、融资咨询、财务咨询、投资业务等。

(四)委托贷款业务。

(五)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股权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公司股东为依法出资的法人和自然人。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安徽省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管理措施(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在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博文贷款企业);企业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

第三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企业旳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企业旳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万元。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六条企业股东共9个,其中:法人股东3个,自然人股东6个分别是:1、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2849979-9;2、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5683637-7;3、安徽美高化工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市委党校综合楼620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086799-6;4、丁良军,现住所: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淮河西路99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5、李美华,现住所:宿州市环城东路东环新村5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6、袁永煜,现住所:宿州市浍水路统建楼3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7、刘太美,现住所:宿州市工人路果品巷6号2-404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8、衡芳,现住所:宿州市三里湾路16号1幢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9、丁春红,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99号19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第四章股东旳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所有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依法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独立经营,依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和一名总经理。

第五条董事会是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政策,并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六条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等。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第三章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定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收取贷款利息、催收贷款本息等。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审查、合规管理等制度,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

第四章贷款合同和利率规定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公示贷款利率并遵守法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或设立附加费用。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利率变更情况,并确保变更后的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资本金和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少或挪用。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监管机构缴纳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法定地址1.1 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2 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服务。

2.2 公司对外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贷款范围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合法经营主体,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2.3 公司可依法开展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信用评估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出资3.1 公司的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制。

3.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3.3 公司的出资人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3.4 公司的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出资或者强行收回已缴纳的出资。

第四条组织结构和管理4.1 公司管理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4.2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3 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4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产生。

第二章股份和股东第五条股份5.1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均等享有权益,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益。

5.2 公司股份可自由买卖,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股东6.1 公司股东包含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6.2 公司股东享有议事权、表决权、选举权、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6.3 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7.1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周期为每年一次。

7.2 股东大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提出的议题等内容。

7.3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8.1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法程序进行。

8.2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占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8.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董事长签字盖章。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本公司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总经理的工作,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由两名以上监事组成。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负责。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为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贷款项目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本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七条本公司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处理和回收。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第五章董事会 (25)第六章总经理 (38)第七章监事会 (41)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 (46)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51)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53)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59)第十三章附则 (6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凤城市三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78-1-8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杨海、陈敏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最新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范围 (3)第三章股份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8)第五章董事会 (25)第六章总经理 (38)第七章监事会 (41)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 (46)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52)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54)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60)第十三章附则 (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凤城市三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凤城市凤凰城区凤山路78-1-8号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杨海、陈敏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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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详见下表)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和公司会计账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0605)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0605)

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3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四)跨县域经营业务;(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旳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企业旳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征询业务;(三)其他经同意旳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经营方式第九条(1)企业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取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旳社会集资活动。

企业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

(2)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旳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旳4倍。

(3)企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企业应按“小额、分散”旳原则发放贷款。

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资本净额旳5%。

(5)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条企业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 万元。

第十一条我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齐,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旳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第十四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旳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融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小区*****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主发起人发起并与其它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成立。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依法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股,章程的修改和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都必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贵州小贷公司章程模板

贵州小贷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某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 XXXXXXX。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 1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 )办理票据贴现( 3 )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00000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 00000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在XX省(市、自治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份;(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样本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样本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咸阳市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XXX、XXX、XXX、XXX、XXX等5人共同出资,设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获得公司法人资格。

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备法律约束力文献。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她高档管理人员;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她高档管理人员。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咸阳市秦都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X。

第五条住所:陕西省秦都区渭阳路中段邮政编码: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及经营期限第六条公司经营范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其她依法经批准业务。

经营期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满止。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要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策。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机关处核准、备案,并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与出资状况第九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日期如下:第十条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所有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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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中小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8]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xxxx区爱家装饰城四楼;公司住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公司住所办公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备开业条件。

2.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xx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其中:法人出资:¥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

自然人出资:¥ 16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

(1)、法人股东:①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67590076-0;法人代表:xx②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法人代表:xx(2)、自然人股东:①自然人姓名:②自然人姓名:③自然人姓名:④自然人姓名:⑤自然人姓名:⑥自然人姓名:⑦自然人姓名:5、股东出资金额及方式: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股东出资金额为:各股东拟出资2000万元,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出资构成全部为现金。

组成比例为。

法人股东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20 %,自然人股东出资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80%。

具体出资情况为: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为:2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所占比例为:10%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5)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7)其他义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其他义务。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9、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0、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8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10)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分之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设监事会,成员2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1。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15、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

(2)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6)宣告破产。

(7)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6、附则(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3)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4)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公司解散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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