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汽车客运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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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池客运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迅速控制、减少损失的原则,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公路客运站站内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站务人员和旅客运输经营户以及驾驶乘务人员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特制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组长:客运站站长(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
副组长:客运站值班站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到场时行使总指挥职责权力)
成员:客运站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疏散、扑救、报警、宣传、消毒、救护、信息反馈、事故调查、治安管理、物资配备等)
值班电话:0358--5494697
二、应急响应
(一)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灾害事故后,由信息员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向运管处、公安部门报告。若发现伤亡人员要与医院联络前来救助。要保持与公安、消防、医院、电力等外界部门的联络,并保障通讯的畅通有效。
在专业抢险部门未到之前,事故总指挥立即组织疏散和现场扑救,疏散旅客时要通过广播或直接口头通知,对旅客和站内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引导至安全的场地。在组织疏散过程中要搞好宣传,稳定旅客和工作人员情绪,保持疏散秩序,防止造成混乱和恐慌。抢险车辆到来后,由疏散组引导抢险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还要疏通防火通道,保证疏散人员的道路畅通无阻,打出防火隔离
带,切断电源。
要按照火灾情况、起火物的性质启用灭火器、消火栓、砂土及其他扑火工具进行初期扑救。
在火灾失去控制涉及抢险职工生命安全时,总指挥下达紧急疏散命令。并及时携带重要物品、现金、账簿等转移到指定地点。
(二)发生群体斗殴时的应急响应
站内发生群体斗殴事件时,要迅速拨打"110"报警,并组织人员尽力控制事态发展,疏散围观群众,等公安机关到达后配合公安机关处理。若发现伤亡人员,应拨打"120"请求救助,由医院处置伤亡人员。
(三)发生重大上访事件时的应急响应
发现职工、经营者有集体越级上访迹象时,由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劝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阻止上访群众进一步行动。信息员要将情况报告运管所、交通局,并由本站工作人员进行监视,防止上访群众失控。
发现职工、经营者集体越级上访时,要迅速查明上访群众自然情况、上访规模、行进路线、乘坐车次等,立即将情况报告运管所、交通局,并成立协调处理小组赶赴指定地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上访群众进行阻拦、劝说,站工作人员要同上访群众见面,了解情况,宣传政策,答疑解难,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上访群众安全带回。
群众驾车集体上访时,要迅速将情况报告运管所、交通局,同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设卡拦截,并立即派出追截小组进行追截。
群众集体上访时,要立即向县信访办报告,并成立协调小组到现场进行劝说,力争将上访群众劝离。上访事件处理结束后,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上报县运管所、交通局。
(四)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各客运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客运站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客运经营者如果在途中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所属企业、客运站、运管机构应急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本站在接知后半小时内快速作出综合分析后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向交通主管部门以及运管机构报告。
先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站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布置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事故,要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保障
所有进站营运车辆都要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应急指挥,按照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交通运输通讯
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1、通讯与信息保障:本站工作人员和客运司乘人员平时注意收集记录各种有关客运安全、旅客流动、疾病流行、气候变化等信息,并应及时向站领导报告。本站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客运司乘人员随车电话保持全天开机。客运站、客运经营户应与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保持通讯畅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各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信息双向传递。
2、人力与物力保障:客运经营户和客运站在收到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后,除根据事故响应程序向上一级请求増援外,还要协调相关专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车辆、救急物品随时待命,保证突发事件的需求。
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客流猛增等其他突发事件后,客运经营户要服从县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四、教育培训
各客运经营户、客运站平时要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救灾等常识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和司乘人员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责任奖惩
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中的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