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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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我国农村原有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进行的全面改革。我国农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实现了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制的建构,但在合作化后期由于操之过急,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推行“人民公社制”,使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遭到严重挫折。人民公社制实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种“吃大锅饭”体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改革就不能促进农业发展。针对这一状况,1962年邓小平已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23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和开放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首先又是从农村开始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强调“农村的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同上书第78页)。还具体指出:“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上书第117页)主要采取三条措施: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此后,各项农村改革继续推进,主要有:继续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探索和找到了集体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的同时,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作用日益明显;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有了很大的发育;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异

军突起。此外还实行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管理农业事权,实行农业保价、专储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农业高速增长,不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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