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害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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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害控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制度是为使害虫得以有效的去除和防治,确保酿造生产车间产品不被污染,且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

2 职责

2.1 酿造生产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和结果的确认;

2.2 酿造各生产车间负责执行本办法的执行和具体操作。

3 要求

3.1滋生地

3.1.1 生活垃圾存放远离生产场所,垃圾存放应密闭,由酿造生产部督促市环卫处清理人员运走,垃圾桶由环卫班负责随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

3.1.2 车间内废料每天集中清理存放在废料存放区,废料密闭封好,由专人运到指定地点。废料存放区内随时保持干净。

3.1.3 车间出入口、车间内设立灭蝇灯、防蝇帘等,防止蚊蝇进入,污染食品。

3.1.4 库房设有挡鼠板,以消除和防止鼠害对食品的影响。

3.2监控对象

蚊、蝇、虫、老鼠等啮齿类动物、蟑螂。

3.3 监测的内容及频次

每日由灭蝇灯责任人检查灭蝇灯设施的完好,并及时清理灭蝇灯,填写《日卫生检查记录表》。

3.4 纠正措施

3.4.1 夏季蚊蝇较多,达不到灭虫效果时,增加灭虫频次和灭蝇设施;

3.4.2 蚊、蝇、虫、老鼠等进入车间时,及时扑灭和消除,并采取相应措施。

3.4.3 虫鼠害防治设施出现异常状况,如意外损坏、丢失等,酿造生产部应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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