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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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号】琼府[2009]15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
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9〕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管理
(一)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程序为:企业从业人员、机关工勤类从业人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程序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由本人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正常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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