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民诉法之七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 民事权利的客体
第一节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概述
物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 民法上的物,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 ,是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第七章
二、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七章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 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 可将物分为特定物与 种类物。 种类物。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 或者 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 , 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 不能以其他物代替 的物。 的物。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 能以品种、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 , 能以品种 、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第七章
• 准不动产: 准不动产: • 指汽车、船舶、航空器等价值大于一般动 指汽车、船舶、 产的动产。由于他们价值较大, 产的动产。由于他们价值较大,为保护交 易的安全,立法将它们视为不动产, 易的安全,立法将它们视为不动产,在物 权变动方面实行不动产的规则, 权变动方面实行不动产的规则,而非定产 的规则: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 的规则:一般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 生效要件,而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而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则或 已登记为生效要件,或以登记为对抗第三 已登记为生效要件, 人的要件。(物权法第24 。(物权法第24条 人的要件。(物权法第24条)
第七章
(一) 天然孳息 一 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 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 的收益物,又称直接孳息。 (二) 法定孳息 二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又称间接孳息。 物 ,又称间接孳息 。 法定孳息必须因他人使 用而发生。 用而发生。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共29页文档
统一 2、只能转移所有权 3、不发生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回复诉权。
有价证券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 证。
1、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 2、义务人特定的 3、单方支付义务
例如锁与钥匙、汽车与备用轮胎、旅馆与家具
区分的意义:
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的 情况下,对主物的处分效力及于从物。
担保法解释63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 从无生物,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 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 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 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 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构成从物的条件
1、从物具有独立性,不是主物的一部分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当一个物成为其他
物的组成部分时,其所有人就不能要求返还原 物。 如建筑物与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
案例2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依照物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 值为标准划分
意义:决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决定多数人之债的性质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依照物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为标准 意义:消耗物不能作为转让使用权的标的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意义:1、物的取得——先占 2、物的归属——拾得遗失物
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2、从物的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而非临时性 的
暂时与主物分开或在空间上分离不影响从物的性 质。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4、需交易上视为从物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3.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并非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都 必然能成为民法中的物。 阳光 空气
4. 主要限于有体物: 有体物是相对于无体物而言的。 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应限于有体物。 有体物不必具有一定形状或固定的 体积,热、光、电、气等也是有体物。
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不能为人所支配的东西,例如日月 星辰,尽管可能具有巨大价值,但不能 成为民法中的物。
区分的意义: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从物随主物, 以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 分 物: 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分割方式不同: 对于可 分 物,可 进 行实物分割; 对于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
6.原物和孳息:
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无原物即无孳息。
天然孳息: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因 物的自然性质所收获的收益。 法定孳息:指利息、租金等因他人使用所获 得的收益。
1、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仅依交付即可生效; 不动产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 效果。 2、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区分的意义: 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了合同的 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 合同标的物为限制流通物的,还应办理 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才能完全生效; 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的合同无效。
3.是可消耗物: 流通是货币的生命所在。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A、货币的占有即推定为所有; B、所有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出借给他人时,借用 人即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不须原物返还。 C、丧失对货币占有,一般即丧失对货币的所有权
二、有价证券:
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 的一种。 有价证券持有人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1、对有价证券本身的所有权; 2、有价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
第7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1. 2.
1. 2.
划分依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 定而特定化 特定物,独具特征或被权利人专门指定,不能以 他物代替的物。 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 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可用相同的物代替。 种类物可经由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为特 定物 区分意义 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 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债券
国家或者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于到期时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 是股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 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 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三)股票
(四)提单
第四节 智力成果
一 概念与法律特征 概念 又称知识产品,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的, 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 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1. 2. 3.
4.
5. 6.
既有物质利益又有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有价证券 权利 非物质利益
第二节 物
一 物的概念与特征
1.
2.
3. 4.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 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 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 质客体. 存在于人身之外,非人格性 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具使用价值 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以有体物为限,但学理上逐渐采扩大解释
2 不动产
1. 2.
1. 2.
不能移动或移动损害其用途或价值 土地 地上定着物,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移动, 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物.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的条件: 持续附着土地,移动会损害价值或功能 独立的经济目的,不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引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指法律上产生权利和义务的物质或精神对象。
客体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要素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行使和消失。
本文将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广义上的,可以是任何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物质和非物质对象。
客体既可以是有形的财物,如土地、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权益、名誉、知识产权等。
客体具有双重性,既是行为的目标和内容,也是权利的客观依据。
客体的存在和性质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和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的规定,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有形物指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有形物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会产生权利和义务。
2. 无形物指不能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如专利权、商标权、债权等。
无形物是以权益形式存在的客体,它们的产生和行使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3. 自然物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客体,如土地、河流、山脉等。
自然物一般是没有所有权的,人们只能使用和开发自然物,但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指人的身体、声誉、姓名等个人权益。
人身作为客体时,涉及到人的自由、尊严和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 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物,如家具、电器等;不动产则是指不能移动的财物,如土地、房屋等。
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客体时,它们的占有、使用和处分都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
6. 资产资产作为客体时,主要指财产权和债权。
财产权涉及到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而债权则涉及到借贷关系和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规定如下:•第一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自然物是主权国家所有的,个人和组织对自然物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第一百二十二条:人的身体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第一章第一百三十九条:无因管理他人财物致使他人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 流通物又称融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 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以外的物,均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又称限制融通 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限制,仅可在特定的主体或者特定范围 内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又称禁止融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的物。 • 区分的意义: • 流通物可以自由流通,限制流通物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流通,以禁 止流通物为交易物或者在限定范围外交易限制流通物的,该交易是无效 的。
第七章
• (二)有价证券的种类
• •
民事权利客体
• •
1.依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 (l)设定和代表债权的有价证券。如票据和债券。票据包括本票、汇票、 支票,义务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面所载金额货币的义务。 (2)设定和代表物权的有价证券。如仓单、提单。 (3)设定和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如股票。 2.依有价证券载明的权利的标的性质的分类 (l)金钱证券。金钱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的标的为金钱的有价证券,如 票据、债券、存款单等。 (2)物品证券。物品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的标的为物品的有价证券,如 仓单、提单。 (3)服务证券。服务证券是指证券是的权利的标的为提供一定服务的有价 证券。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3.依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l)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3)无记名有价证券。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 (八)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 代替物是指可以同一种类、质量、数量的物代替的物;不代替物是 指不能以他物代替的物。 • 区分的意义:代替物一般只能为借贷(消费借贷)的标的物;不代 替物为借用、租赁等转移使用权的法律关系的标的物。
•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 单一物是指形态上独成一体的物,如一只羊;合成物又称结合物, 是指由数个单一物失其特性而合成一体的物,如房屋;集合物是指数个 单一物或合成物虽未失其特点,但法律上或观念上作为一物,如一群羊、 企业。 • 区分的意义: • 对于单一物、合成物只能就其整体设定权利或交易,而不能就其构 成部分设定权利或交易;对于集合物,既可以就其整体设定权利或交易, 也可以就集合物中的各物单独设定权利或交易。
7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概念: 概念: 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利益性; 特点:(一)利益性; 客观性; (二)客观性;
清明节祭奠物 种类的变化
甲因买卖月球土地 和奥运空气起诉工 商局
二、民事权利客体范围
(一)物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四)有价证券 (五)权利 (六)非物质利益
民法中的物,是指存 民法中的物, 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 力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 力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客观物质。 的客观物质。
际 物 控 以 制 有 体
红 月 案
社 物 会 能 需 够 要 为 人 力 所 实 满 足 人 们 的 于 够 在 人 能 存 物 物
物 的 法 律 特
物 为 限
体 之 外
种 主 要 类 型
一、概念: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 概念: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所 创造性 获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获得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成果。 特征: 特征: (一)创造性 (二)非物质性 (三)公开性
二、主要类型
(一)作品 (二)发明 (三)实用新型 (四)外观设计 (五)科学发现 (六)商标
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尸体的法律定位
三、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经 济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就 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用途的物; 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用途的物; 包括:1 :1、 包括:1法定要件 不同 (2)物权的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的不同
(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根据物在流转过程中是 否受限制以及受限制的程度 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可以在民事主体之间 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限制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 予一定的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予一定的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司法考试]9 民法讲义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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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h 习
例
题
相关法 条
参考资 料 33
区分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的意义:
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能以不可消耗物为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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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h 习
例
题
相关法 条
参考资 料 34
8. 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单一物是独立成一体的物,如一张桌子; 合成物是由数个单一物构成,例如首饰; 集合物是由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藏书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意义: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 从物,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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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h 习
例
题
相关法 条
参考资 料 24
案例
• 1999年,赵某迁往外地居住,就将一个院 子和三间房交给丁某看管,不收房租,赵 某返回时,丁某搬出,在此期间,丁某精 心照管房屋,随时修缮。2002年,丁某在 该院落盖了两间偏房,花了三万元。2003 年,赵某回来了,要求丁某搬出,但丁某 住在自己的偏房中,不肯离去,认为自己 拥有偏房的所有权。于是赵某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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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现行法,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有: • A矿藏 • B水库中的水 • C 土地 • D 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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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 通物的意义
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了合同的其他 生效要件,合同即可生效;合同标的物为限制流 通物的,除须具备合同的一般 生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 登记手续,合同方可完全生效; 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的, 合同无效。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
韦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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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 要并且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具有稀缺性的物 质对象。
(二)特征: 1.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体现了以个人尊严为理念的法律思想。
物须具有非人格性。
但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牙齿等,属于物。 人死亡后的遗体也属于物。
随着科技的发展,活人的身体 不属于物的观念受到挑战:如器 官移植、器官捐赠等 ,均是以活 人的器官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区分的意义: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从物随主物,
以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 分 物: 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分割方式不同: 对于可 分 物,可 进 行实物分割; 对于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
6.原物和孳息:
孳息:原物所产生的收益。无原物即无孳息。
天然孳息: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因 物的自然性质所收获的收益。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一节 概述
财产权
物权---------------物 债权---------------行为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人身权
人格权------------人格利益 身份权------------身份利益
一、概念: 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为各种利益: 物质利益、 非物质利益。
3.是可消耗物: 流通是货币的生命所在。
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A、货币的占有即推定为所有;
B、所有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出借给他人时,借用 人即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不须原物返还。
C、丧失对货币占有,一般即丧失对货币的所有权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三编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与物征(一)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有价证券、权利,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的客体。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特征1、利益性。
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
2、客观性。
存在于民事主体之外,不以主体意志转移。
第二节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概念——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
(二)物的特征1、存在于人身之外。
习题: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有(D)。
A、日月星辰B、镶在人嘴里的金牙C、商标D、放在桌上的假牙2、物能满足人的需要。
3、物必须具有稀缺性。
4、物必须具有合法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和控制。
问题:月亮上的土能否买卖?二、物的分类(一) 动产和不动产1、动产——是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手机、汽车、汽车房子。
2、不动产——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
如:土地、房子、地上定作物、生长的树木。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登记。
(2)物权类型不同。
动产物权不留置权、质权,不动产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只能有抵押权。
(3)诉讼管辖不同。
不动产为专属管辖。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1、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2、限制流通物——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如黄金、文物、武器、弹药、毒品。
(注:有的书分为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三)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如其灭失,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2、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如其灭失,债务人承担替代履行的责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997-2-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 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答案】AC
(2)区分的法律意义: ①除非另有约定,主物转让,从物随同转让。
②主物抵押、质押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
【例一】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 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 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 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 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
在民法上,动物仍属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 应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三)物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的分类,其中 诸多分类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 具有重要的影响。
1、动产与不动产
把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最重要的一 种分类。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 其 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物 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
一、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
民事权利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
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各种权利、 利益以及无财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
这种需要,既可以是人们生活上的需要,也 可以是人们生产上的需要;物的价值不仅仅 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
(5)须独立为一体
物必须独立为一体,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 要。如一滴油、一粒米,在交易上不能认为 能够独立为人类之生活资料,故非法律上之 物。因此,有体物要件之一,是应具有独立 性,即要求物应独立于其他物。
2、主物与从物 (1)概念。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PPT课件
• 2、物主要以有体物为限
• 在罗马法中,有体物是指:实体存在于自然 界之物质, 而能为人之五官感觉。如土地、
房屋等。有体,物需作扩大解释,固体、 液体或气体及各种能源如热、光、电子、电 气、放射性、核能、频道等自然力都是有体 物,在技术上以能加以控制,并用于工业及 日常生活,就为民法上的物。
• 尸体及从人身体上分离的物体如血液、肾脏、毛 发等不具有人格性,可成为权利客体,不具有交 换价值,只能捐献,不能买卖。但也有认为可以 买卖但债权人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 填补人体器官功能的替代物是不是物?侵害它是 对人身权的侵害吗?如镶金牙;补充的头膜等。
实例分析:根据有一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 果,我国因眼角膜导致视力功能残疾的当时约有 几百万人,其中至少有半数的病人是可以通过角 膜移植恢复视力的,而我国当时实行这类手术的 每年仅有几百例,究其原因,其实就是眼角膜的 供体太少,没有人愿意捐献,更没有人敢说把自 己亲人的眼角膜“卖掉”!前几年,北京一位医 学博士偷偷地把一个老太太(已死)的眼角膜拿 出来移植给了另外两个病人,被别人发现后,有 人告诉了老太太的女儿,她告到检察院,检察院 要不要提起公诉,算不算犯罪?
新车还没有安锁,小偷就把门撬开,骑上自行车跑 了。第二天早晨,当这个顾客拿者提货单来提货时, 商店的负责人就告诉他:“你的自行车昨天晚上被 人偷走了。”他说:“我又没提货自行车怎么能是 我的呢?”商店的人:“我听民法老师说过,种类 物的所有权是在交付时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是 在合同成立的时候转移。昨天我们开了一张发票, 发票就是合同的简易形式。既然合同成立,当然所 有权也就转移给你了。所有权转移给你了,丢了不 就是丢了你的自行车了吗?所以,自行车损毁灭失 的风险就要你自己来承担啦。”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
三、判断题
►
1、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具有非人 格性,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 2、果树与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是原物与孳息 的关系。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为 ( ) A.企业中工人的奖金 企业中工人的奖金 B.动物的幼畜 动物的幼畜 C.牛身体内产生的牛黄 牛身体内产生的牛黄 D.出租房屋的租金 出租房屋的租金
►
3、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于乙, 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 的还有马鞍和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 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的范围等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小马驹的所有权属谁?( ) A 甲 B 乙 C 甲乙共有 D 甲或乙 4、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 下列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 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B 鸡蛋孵出的小鸡 C 空调放出的冷气 D 山羊身上的羊毛 5、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甲老汉向乙老汉交付 甲老汉与乙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 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 了两头牛,乙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乙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 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 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 款道德归属( 款道德归属( ) A 归甲老汉 B 归乙老汉 C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按份共有 D 由甲老汉与乙老汉共同共有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 值的物,为可分物。凡经实物分割后, 值的物,为可分物。凡经实物分割后,将使 该物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途, 该物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 为不可分物。区分可分物与)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 ) 其意义在于(1)便于共有财产的分割(2) 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 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 6.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产 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区分原物和孳息,其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 区分原物和孳息,其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 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 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 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民事权利客体
•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 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 特点 特点:
• 二、范围 种类 范围(种类 种类) • ——几种观点 几种观点 • ——可以概括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可以概括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可以概括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其范围包括: 行为、智力成果、 其范围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有 价证券、权利、非物质利益。 价证券、权利、非物质利益。
• (五)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 • 概念: 概念: • 消耗物是指一次使用就归于消灭或者 改变原有形态和性质的物。 改变原有形态和性质的物。 • 非消耗物是指可以长期多次使用, 非消耗物是指可以长期多次使用,并 不会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物。 不会改变其形态和性质的物。 •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 (八)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 • 概念: 概念: • 单一物是独立成一体的物。 单一物是独立成一体的物。 • 合成物是指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 合成物是指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 • 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 在法律或交易上视为一体的物。 的,在法律或交易上视为一体的物。 • 意义: 意义:
• (三)主物和从物 •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 • 概念: 概念: • 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效用的两个独 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 立的物中,起主要效用的为主物;处于 附属地位, 附属地位,起辅助或配合作用的物是从 物。 • 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 • 概念: 概念: •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 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 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 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 或者分割将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或者分割将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物。 • 区分意义: 区分意义: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商标权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使 用、转让、收益等权利。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客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权的目的是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防止他人假冒、仿 冒商标,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可以将其商标转让给 他人使用。
著作权
总结词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作品 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权利。
详细描述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客体是作品的思想表达形式。著作权保护的是作 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旨在鼓励和激励创新和创造。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独 占使用权,可以排除他人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行为。
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可以 通过购买、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
不动产是物权客体中的重要类型,其 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 护。
自然资源和能源
自然资源和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存 在的、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物质 和能量,例如水、土地、矿产、
石油、天然气等。
自然资源和能源是国家的重要财 富,也是民事权利客体中的重要
民事权利客体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重要依据,通过客体的确定,可以明 确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民事权利客体的多样性可以促进社会 经济的发展,通过保护各种客体,可 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保护民事权益
民事权利客体是保护民事权益的重要 手段,通过客体的保护,可以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稳 定。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 概述 • 物权客体 • 债权客体 • 知识产权客体 • 人身权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