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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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事故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总结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严格事故分工管理,明确事故类别,落实责任考核,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为目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生产单位,承包商事故纳入所在管理部门管理,补充涉险、未遂事故列入事故管理。

3 事故分类与管理3。

1生产事故指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指挥失误,操作失误及应急处理方法不当,造成停电、停水、停汽、停风或造成冲塔、沸罐、管线冻凝冻裂,装置停车和造成原料、成品、半成品损失的事故等,统称为生产事故。

3.2设备事故指设备非正常损坏,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动力机械、电器设备、仪表装置、各类容器、冷换设备、输送管道、运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或造成装置减量停车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其中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如: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机电设备维修质量不合标准,原材料或产品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达标,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程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

3。

3质量事故凡产品或半成品达不到或不符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称为质量事故3.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造成损失和人身造成伤亡的着火事故,称为火灾事故。

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物损失及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火警事故.3.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

7伤亡事故指本公司在册职工,在本公司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某种因素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公外出,在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均为伤亡事故。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不放过”原则规定“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将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即将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即将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纵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允许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赋予经济处罚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经济处罚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2•【文号】安委办明电[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永顺县“10·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10月16日15时40分许,湖北省荆州市恒信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鄂D08102的金龙大客车(核载55人,实载49人),当行至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境内省道306 线521公里650米一处上坡路段时,在借用对向车道超车后避让对向来车过程中,车辆失控向右驶出路面,撞向路侧护坡后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鄂D08102大客车超速行驶,在对向车道来车的情况下借道超车,驾驶人临危处置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及其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行业监管特别是旅游包车监管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迅速部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具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个别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群死群伤事故屡禁不止的情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专题研究、狠抓落实,认真查找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漏洞。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昭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2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针对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区域性、阶段性高发的被动局面,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加快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完成国道、省道、县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消灭存量、杜绝增量。

对新建、改建的乡道、村组道路按“三同时”要求同步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季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管护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主、实施“五小工程”为辅,督促公路管养责任单位及时完成隐患治理;无管养责任单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单位负责及时完成隐患治理。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八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八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四不放过制度名词解释

四不放过制度名词解释

四不放过制度是指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具体解释如下: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要求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
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要求针对事故原因,制定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要求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
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不放过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对事故的严肃态度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精简篇)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精简篇)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为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部局、省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针对目前310国道路面较窄、车流量大、车辆速度差大及车辆类型复杂等问题,交警大队采取了以下措施,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

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每一位民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始终坚持把事故预防工作摆在交通管理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时刻绷紧事故预防这根弦。

要结合部局、总队和支队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认真研究梳理事故预防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大力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再进行一次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进一步完善重点车辆工作台帐,切实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坚决执行公安部黄明副部长提出的六个一律、六个凡是工作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严治严整。

同时,迅速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运输企业通报该起事故情况,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货客运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

要扎实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三清理工作,对逾期未检审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对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及驾驶人、对已满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必须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并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督促落实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五类车及其驾驶人为重点,严厉查处路面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要极科学安排勤务,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投入到路面上去,开展不间断的路面巡逻检查,切实强化国省道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夜间的巡逻喊话等措施,防止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对货运车辆违法载人、超速、逆行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一律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一、编制目的:针对我工区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桌面演练增强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职责和分工,进一步提高员工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

二、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本方案适用于西成铁路客运专线XCZQ-1标项目部五工区在日常过程中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发生后救援指导工作。

三、对“事故”设想进行讨论:事故假想:工区工程指挥车陕DXY900在施工便道上发生交通事故。

四、宣布演练组织机构(一)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人员:组长:许良副组长:王柯、陈瑞成员:屈拓拓、杨国军、李世贵、薛润民、马定益、许县伟、郝铎①医疗小组:李世贵②救援小组:许县伟③安全协调小组:安连振④安全保卫小组:赵坤⑤后勤小组:薛润民、黄琨⑥财务小组:马定益、刘韩鹏(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人员:组长:(在场值班领导)副组长:方凯成员:郝铎、荆小军、王博、李维刚、吴恩虎五、对演练方案进行讨论:模拟事故地点:工区门口便道(一)办公室接到司机马普荣汇报,称其外出办公返回单位行至距工区大门口约300米处,与一辆迎面而来超速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较严重,急需救援。

(二)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电话汇报项目领导,并立即派医务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治,并要求值班领导立即到大门口了解情况。

(三)电话通知医疗小组,救援小组传达指示。

(四)救援小组、医疗小组电话汇报,称已到达现场,正为伤者做初步治疗、包扎,伤者意识清醒。

(五)下令各专业部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要求立即展开救援工作。

(六)安全保卫小组将事发现场拉设警戒,医务人员正在紧急治疗。

后勤小组称伤者初步治疗完毕,需及时送至户县中心医院进行治疗,立即拨打“11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进行报警,综合办立即派车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七)安全保卫小组和安全协调小组有秩序的做好维稳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交通部门的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调查。

交通重大事故定义标准(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判刑案例)

交通重大事故定义标准(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判刑案例)

交通重大事故定义标准(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判刑案例)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事故管理。

2引用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23]第493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3)《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9048-20233定义或术语3.1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3.2事故分类3.2.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2.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2.3设备(设施)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3.2.4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3.2.5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目的为规范股份公司内部事故分类及经济损失,明确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事故统计及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5管理职责5.1技安环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行。

5.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6主要内容6.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6.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

陕B23938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京通牌BJK6111A,核载47人、事发时实载46人,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男,西安市长安区人)。

该车于2003年9月1日出厂,2003年11月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20日,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男,西安市长安区人)以8万元价格购得该车,将该车转入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使用性质为出租转非(即由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第一节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坠河事故(无人员死亡),公司内部按重大全责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公司内部均按同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7天后死亡的事故,公司内部按非责死亡事故考核。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事故现场处置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部门在接受、获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一、货物装载: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不安全事件

不安全事件

不安全事件:指电厂生产区域从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一般设备和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事件、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一二类障碍,(轻伤)及异常情况。

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将不安全事件分为事故、(含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包括人身设备和火灾)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环境污染)二类障碍、异常等八类。

一、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遂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等参考下列内容。

(以下内容为化学专业生产上涉及的内容)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隐患一旦显现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故障,也包括多次重复发生还难以根治的引起主要设备被迫停运的缺陷。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指电厂区域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所提供的标准。

四、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原因未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 化学水处理除盐水箱水质指标超标,被迫将除盐水箱水全部排掉者。

2 化学水处理除盐水箱满水溢流。

3 生产现场出现明火,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

4 主要化学仪表(溶解氧、PH表、导电度表、硅表、钠表等)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5 化学水处理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失去备用超过24小时的。

6 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跑酸、跑碱、跑树脂、不达标排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7 由于运行记录不全、不准确或不做记录,使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况发生变化却没有真实反映,以致造成后果使运行分析发生困难。

8 由于人为过失,使汽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9 主要热力设备启动停止,未及时通知化学有关人员监督,造成水质不良。

10 化学监督主要仪表盘故障停用超过6小时。

11 化学监督主要仪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

12 厂区消防水泄漏未及时消除,或消防水泵两台同时故障不能正常备用。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5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5篇)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第1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损失按规定给予定性,拿出单位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分别预以处理。

第2条召开事故分析会,肇事司机进行事故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不安全因素和容易发生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的总结教训,找出规律,进行事前预防、预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做到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查找不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制定防范有效措施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

第3条事故等级和对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内部处理参照油田分公司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单位对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4条单位的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均立即报告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并在____日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分析上报油田交通管理中心。

第5条事故统计上报时间自上月____日起至本月____日止,按事故统计规定和上报标准,及时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违者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6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照油田分公司交通管理中心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填写事故责任人驾驶档案。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2)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政府制定交通法规和行驶规定,规定了驾驶人和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如交通信号使用、车速限制、超车规定等。

2. 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制度:通过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确保每个驾驶人都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知识,提高驾驶素质。

3. 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检测制度:制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对新车进行检测和监督,保证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能。

4. 交通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等设施,对交通流量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范本」篇一: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为规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对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事故预防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一)范围: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伤员救治、责任人控制、保险赔偿、社会稳定、舆论引导和交通疏导等继续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置,同时开展对责任的调查处理,省人民政府委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组织对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2•【文号】安委办[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8月28日5时10分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401县道(该县七甲乡三义店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辆牌号为冀G03865的依维柯中型客车(核载17人、实载34人)与前方顺行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一辆牌号为冀G71046(冀GN281挂)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造成客车上18人死亡、16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边临时停靠但未设置警告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依维柯中型客车驾驶员未控制安全车速,在紧急情况下处置不当所致。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客车严重超员,车辆未经登记、检验,无相关车辆手续,套用号牌,非法营运;二是客车驾驶员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的资质,违章驾驶;三是半挂牵引车在路边临时停靠时,未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四是当地在车辆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存在漏洞。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的工作部署,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0事故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奖励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类别划分1、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一般事故。

2、在公司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害为火灾事故。

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为火警事故。

3、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害为爆炸事故。

4、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损坏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为交通事故。

5、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为自然事故。

6、按事故性质划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1、伤害事故:(1)轻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七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1000元;(2)中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5000元;(3)重度伤害事故:休息不超一百零五个工作日;医疗费不超10000元;(4)特重伤害事故:休息超过一百零五个工作日;医疗费超过10000元;(5)死亡事故:有一人死亡。

2、其它事故:(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2000元;影响负荷不超20台时;(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5000元;影响负荷不超50台时;(3)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10000元;影响负荷不超100台时;(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50000元;影响负荷不超500台时;(5)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影响负荷超过500台时。

4、定义(1)医疗费指治疗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药费、差旅费、护理费等。

(2)休息时间指自负伤者中断工作之日起到恢复工作之日止。

(3)直接经济损失指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的损失费用;设备、厂房等损坏若无法修复,按使用年限经折旧后的价格计算损失费用;如能修复,修复费即为损失费用,包括设备损坏部分修理的人工费、材料费、备件费及机械附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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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资料15.2.5.1
迁安运输分公司
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安全生产倒查原则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安全生产倒查程序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班子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领导班子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五、责任追究的种类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罚款、给予政纪处分等四档。

对触犯有关法律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迁安运输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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