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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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漳政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漳政办〔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泛在互联、全域感知、数据融合、创新协同、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建设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更加完善,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漳政综[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5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5号),以及《漳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条考核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依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减排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进行评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漳政综[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强有力的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2.21%,超额完成0.2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原来的工业和生活,拓展到农业和交通,减排的难度和压力更大。

随着“十二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全社会排污总量将持续增加,给污染减排带来巨大压力,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0]70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
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节能办制定的《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市政府节能办二○一○年四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控制源头能耗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须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于作出项目审批、核准批。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漳政办[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漳政办〔200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环保局(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市电业局、市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一)分析减排形势,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市减排政策和措施。

(二)审查全市性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市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一)市环保局。

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减排政策措施,促进减排项目的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漳政办[2012]240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2〕240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提升网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的通知》(漳政办〔2012〕148 号)。

(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167 号)。

二、保障方式(一)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平台1.“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群单位:按《2012年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要求对本单位网站栏目进行梳理,填报内容并同步到“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

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

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漳政综[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6〕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完成“十一五”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工作提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

尽管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逐年递增的趋势还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生活用能也将进一步攀升。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节能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衡量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评价标准,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工作。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漳政办[2014]36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05【实施日期】2014.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1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闽政〔2013〕54 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推进我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目标,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照省政府减排责任书要求,2014年、2015年减排任务十分繁重,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全力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

(一)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确保2014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4%,氨氮减排2.0%,氮氧化物减排5.5%,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排1.5%,氨氮减排2.1%,氮氧化物减排5.8%,二氧化硫增幅比例不超过3.0%。

(二)完成国家重点减排项目。

确保完成华阳电业有限公司脱硝技改、角美镇污水处理厂、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等5个2014年度重点减排项目,东墩污水处理厂、平和县文峰镇污水处理厂、华安县城关污水处理厂、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华发纸业废水深度治理等5个2015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三)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确保2014年、2015年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二、突出重点,狠抓减排工程措施落实(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推进《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3号)项目建设,角美镇、岩溪镇等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2014年上半。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4〕18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4〕18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4〕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精神,结合我市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情况,现就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不仅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更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扎实做好公开工作(一)公开原则。

一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

公开形式、内容和程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漳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心城区示范先行,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原则,以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下同)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漳政综[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9〕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9〕107号)文精神,加快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闽政文〔2008〕63号),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列入省控、市控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市直相关部门和列入省控、市控的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市节能办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快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能耗低且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漳政办[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漳政办〔2007〕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六日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2%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决定建立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贸委(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市气象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漳州电业局。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

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漳政综〔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漳政综〔201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古雷港、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漳州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已于2010年10月18日经漳州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证程序的启动第三章听证参加人员及职责第四章听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漳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第一条为扩大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漳政综〔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进行界定。

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是指市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行政决策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吸收、采纳社会公众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市直各部门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市政府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

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公共机构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组织者, 其能源消耗量大、耗能结构复杂, 对城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 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需要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本文制定2024年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节能技术的应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2024年, 实现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同比减少15%以上, 提高综合能源消费效率, 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具体措施1.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 实现能源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评估的全过程管理。

(2)编制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方案, 及时掌握能源消耗情况, 为制定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监督检查, 对能源消耗较大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和指导, 促进能源消耗的降低。

2.推动节能技术应用(1)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和技能,推动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2)推广应用能源管理系统和智能调控技术, 实现对公共建筑、照明、供暖、通风等设备的集中监控和调控,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系统, 如LED照明、变频供暖、智能插座等, 降低能源消耗。

3.改善公共建筑节能水平(1)制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明确节能设计要求和标准,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

(2)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改善建筑外墙保温、门窗密封等, 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3)鼓励公共建筑采用清洁能源, 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 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提高公共交通节能水平(1)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管理, 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电动车辆, 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2)完善公共交通供给体系, 提高运力利用率, 减少交通拥堵和能源消耗。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漳政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09〕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加大宣传,统筹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岱峰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庄洲全漳州市监察局局长罗道焜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蔡勇根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朱东风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漳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漳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 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2•【字号】漳政办[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0〕40号)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现将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能源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特制定漳州市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9]99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88号)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组织泉州等7个设区市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09〕23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系统,通过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组织机构。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6•【字号】漳政办[2004]175号•【施行日期】200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4〕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公安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闽公通〔2004〕219号)文件精神,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状况,顺利完成全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提高城镇抵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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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9]118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我市
“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加大宣传,统筹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岱峰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庄洲全漳州市监察局局长
罗道焜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蔡勇根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东风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
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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