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环评、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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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评价等级的划分方法,确定本项目中各项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

(1)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关规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废水量和受纳水体水域规模和水质要求确定。本项目废水预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浓度能够达到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因此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只做简单的影响分析,主要分析接管可行性及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经处理后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乙醇、甲苯、甲醇、异丙醇、HCl、粉尘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计算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 个污染物)。

其中Pi 定义为:

P i=C i/C0i×100%

式中:

P i—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2-10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表2-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规定的分级依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项目拟建地位于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属于处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地区,项目建成后环境噪声变化不明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本项目噪声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4)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储存场所甲苯、甲醇、异丙醇原料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判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5)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I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亦不在其它地下水环境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属于导则中表3中规定的“不敏感”地区;本项目综合废水能够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集中区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防渗措施,污水水质属于导则中表5规定的“中等”。因此根据导则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为地下水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本项目评价等级汇总见表2-13。

2.3.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以及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要求,本次评价在做好现状环境质量监测调查和同类型工程类比调研的基础上,将以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评价及施工期、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为重点,并进行大气、固废、噪声和环境风险等的环境影响分析。

1.2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4.1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2-14。

2.4.2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污染控制目标为: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水污染物需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平衡;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区域环境功能类别不降级。评价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列于表2-15。拟建项目周围概况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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