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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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包括爆炸物品的存储、使用、配送、台账管理等环节。

3. 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按照爆炸性能、危险性分为易爆炸物品、一般可燃物品和不燃物品。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对每种爆炸物品进行标识。

(2)每个爆炸物品都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标示,包括中文和图形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迅速了解其危险性和急救方法。

4. 爆炸物品的存储管理(1)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爆炸物品库房,同时要求有防火、防水、防湿、防静电等设施,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性。

(2)每种爆炸物品都应有独立的存放区域,并按照其危险性级别进行分类存放。

(3)爆炸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的安全状况和设施的完好性。

5. 爆炸物品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矿山领导审批。

(2)领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技能,同时必须在领用前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领用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其标志和标识是否完好可辨,以确认其正确性和安全性。

(4)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进行,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6. 爆炸物品的配送和结算(1)爆炸物品的配送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审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携带和运输,确保安全无误。

(2)配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3)爆炸物品的收发应编制明确的配送台账,并及时进行盘点和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7. 爆炸物品的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爆炸物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疏散和救援工作,尽力减少事故损失。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制度制定程序: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

四、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1.名称: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3.目的: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中各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内容:4.1 爆炸物品的入库管理:(1)入库登记: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对每批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并填写好存储记录表。

(2)物品检查:对每批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爆炸物品存储管理:(1)存储条件: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存储位置: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不同的位置,由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3)存储记录:每一批入库的爆炸物品都要进行存储记录,包括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

4.3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1)使用计划: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制定每批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2)使用记录:对于每批使用过的爆炸物品都要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3)使用安全:严格执行使用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4.4 爆炸物品库房管理:(1)库房进口:进入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且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

(2)库房管理: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对库房进行24小时班值,确保库房的安全管理。

5.责任主体:(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井下炸药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本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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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井下炸药库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 井下炸药库:指专门用于存放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仓库。

2. 爆炸物品:指包括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爆炸危险物品。

3. 管理人员:指被授权管理井下炸药库的人员。

第二章井下炸药库的管理第四条负责人及职责1. 井下炸药库应设立负责人,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炸药库的运行原理和安全要求。

3. 负责人应对井下炸药库进行日常巡查,确保炸药库的安全运行。

4. 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炸药库的清点、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入库管理1. 井下炸药库的入库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入库物品的准确、完整。

2. 入库时应对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等信息与入库单一致。

3. 入库物品应安全堆放,保证通风良好,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六条出库管理1. 井下炸药库的出库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出库物品的安全、准确。

2. 出库时应核对物品的品种、数量与出库单一致。

3. 出库物品应出库登记,记录出库时间、目的、接收人等信息。

4. 状态不良的炸药、雷管不得出库。

第七条盘点管理1. 井下炸药库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存量准确。

2. 盘点时应对物品进行清点并记录,核对与库存记录的一致性。

3. 盘点中如发现炸药、雷管等物品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炸药库的安全防范措施1. 炸药库应设置防爆门、防爆窗等安全设施,保证库内的通风、排气等条件。

2. 炸药库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炸药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炸药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炸药的保管1. 炸药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要求进行保管。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拟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务必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务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务必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务必持证上岗;(三)务必认真仔细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务必拟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根据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管与督查实施,禁止不经过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务必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与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可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务必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务必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承担统一管理、发放。

务必按期校验发爆器的有关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与的钥匙,务必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禁止转交他人;(七)务必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禁止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务必使用水炮泥与炮泥封堵炮眼,禁止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与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务必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禁止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务必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是矿井等地下工程中储存和管理爆炸物品的重要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严格对于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矿井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炸药库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和爆破工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井下炸药库和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技术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第五条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其爆炸威力和危害程度分别分类储存。

第六条爆炸物品必须专用专用储存设施储存,并按照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位置必须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并设立专人负责看管和管理。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矿井的安全要求,避免造成对周围区域和设施的损害。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九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计划和申请程序,并获得矿井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第十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正确。

第十一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第十二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现场监控和记录,确保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管理和操作,遵守国家相关运输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和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运输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摩擦和其他危险情况。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已经过期、破损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安全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处理。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重要的设施,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本,总字数超过了____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井下炸药库是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炸药库的设立与管理1. 炸药库应设在远离作业场所的地方,严禁在与工作面过近的地点设置炸药库。

2. 炸药库的建筑物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 炸药库的门窗应加装防火和防爆设施。

4. 炸药库内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依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各个区域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和防护设施。

5. 炸药库内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

6. 炸药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7. 炸药库应设立专门的职责管理人员,负责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入库1. 采购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来源合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背景和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炸药库管理人员报备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 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的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进行实物核对。

5. 入库后,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炸药库存量进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

四、爆炸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爆炸物品在炸药库内必须进行专门保管,严禁擅自带离炸药库。

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范。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炸药库内的爆炸物品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保管人员应对进出炸药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6.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流程。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包括炸药、引爆药、雷管、线路等。

二、安全保障措施1. 调度员控制井下炸药库必须配备专职调度员,由其负责井下炸药库中爆炸物品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并必须拥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2. 区域划分井下炸药库必须按照规定划分为不同级别区域,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设置人防、防火、防盗设施。

每个区域内的爆炸物品在贮存和使用前,必须明确区域安全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 必要设施井下炸药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器材和自动灭火装置等。

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禁烟制度及相关的烟雾控制措施,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

4. 员工培训井下炸药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

三、爆炸物品管理1. 出入库管理每个进出井下炸药库的人员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并有专人负责监控和记录出入库情况。

同时,出入库记录必须逐级签字、核查,确保审核严格。

2. 贮存管理爆炸物品在贮存过程中,必须区分类别、分别储存,并在贮存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3. 调拨管理爆炸物品的调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拨前必须进行解放、转运、验收等环节,并进行详细记录。

调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确保操作规范。

4. 废品处理废品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废品处理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管理,禁止个人私自处理,确保废品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其他安全措施1. 防雷措施井下炸药库必须安装对雷电等天气条件的防护设施,如避雷针、接地网等,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

2. 警示标志井下炸药库必须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对应的安全标语,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安全检查井下炸药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及设施的安全。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及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五、安全管理要求本文档针对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进行了详细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操作环节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以确保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安全贮存和使用。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高危行业中储存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理,提高矿井的安全级别。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井下炸药库:指用于储存爆炸物品的地下仓库。

2. 爆炸物品:指炸药及其他爆炸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种。

(在后续的内容中,对于特定的缩写词或专业名词,应在第一次出现时进行解释说明,随后可直接使用缩写词)三、爆炸物品管理责任1. 井下炸药库管理员负责爆炸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资质,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储存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接收1. 井下炸药库管理员在接收爆炸物品时,应仔细核对物品种类、数量和包装完好性,并记录到相关登记簿中。

2. 接收到的爆炸物品应立即安全存放,禁止将其长时间暴露在阳光、热源和潮湿环境下。

五、爆炸物品的储存1. 爆炸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物柜或仓库中,柜门应配备可靠的锁具,并在柜门上进行醒目标识,指示存放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2. 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应分开存储,以避免相互引发事故。

3. 爆炸物品柜或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并清除可能引发事故的物品或杂物。

六、爆炸物品的保管1. 爆炸物品的保管由井下炸药库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或触碰储存区域。

2. 爆炸物品的保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抛掷、撞击或以任何方式损坏或过度震动爆炸物品。

3. 爆炸物品发生泄露、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

七、爆炸物品的发放1. 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经过严格授权和登记手续,由井下炸药库管理员负责。

发放记录应详细记录物品种类、数量、接收人等重要信息。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障炸药库的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项目部制定本管理制度,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1.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其余任何人不准进入,任何人出入库房时,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2.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3.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进入库房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施;4.拉运炸药汽车必须由专业单位的专业用车配送,人员必须专业防护用具,并且不准驶入护堤内;5.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

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6.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7.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8.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库单与物品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或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9.严格领用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10.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10.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10.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10.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____米;10.4炸药垛高不超过____米;10.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____米;11.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12.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

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13.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

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14.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15.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井下炸药库是用于存储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炸药库的安全运行,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介绍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为了保证井下炸药库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和炸药储存条件的完好性,以及定期维修和更换老化的设备和设施。

2. 物品分类和标识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分类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将其清晰地展示在存储区域和容器上,以确保人员能够准确识别和区分不同的爆炸物品。

3. 安全容器和包装井下炸药库中的爆炸物品必须采用安全容器进行储存,并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和保护。

安全容器和包装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和耐摩擦等性能,以防止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

4. 严格的进出库管理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严格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合格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才能进行进出库操作。

进出库记录应详细记录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并由专人进行核对和签字确认,以防止物品的遗失或错误。

5. 保持库内清洁和通风为了保持井下炸药库的清洁和通风,必须定期清理库内杂物和积尘,并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库内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杂物不得乱堆乱放,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6. 防火和爆炸安全措施井下炸药库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和爆炸安全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以及防爆照明设施等。

同时,为了避免静电火花引发爆炸,库内操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并进行定期的静电消除措施。

7. 专业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井下炸药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

培训内容应包括炸药储存知识、防火防爆技能、应急预案和逃生等内容,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工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1. 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 监督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2) 检查井下放炮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对井下放炮工作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 协助制定井下放炮预案,确保井下作业有序进行。

2. 井下作业人员的职责:(1) 仔细阅读并熟悉相关的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确保操作正确、安全;(3) 在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爆,确认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4) 在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设备检查,确保无任何隐患。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管理1.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2. 井下放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井下放炮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件;4. 井下放炮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设备无任何损坏或故障。

第四章井下放炮作业流程1. 制定井下放炮预案,明确井下放炮的目的、位置、时间等重要信息;2. 井下作业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科学合理;3.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放炮所在位置的安全性;4. 在放炮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进行通告,确保周围人员撤离;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放炮设备;6. 放炮结束后,及时清理爆炸残留物,并进行设备检查;7. 将放炮过程及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1. 在发生井下放炮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现场、挽救伤员是首要任务,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和规范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预防炸药库火灾爆炸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____公司井下炸药库、发放站。

3职责与分工安监处: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直属仓库: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炸药库消防设施的完好。

4要求4.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4.2火工品库除火工品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严禁进入。

4.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

4.4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为确保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必须根据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分类专库储存。

4.5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用火。

4.6井下炸药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

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6.1《火工品出入库表》。

6.2《炸药库专项检查表》。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项旨在确保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责任分工:明确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炸药库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

2. 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炸药库进行定期的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危险点和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消防设施设备:确保井下炸药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员工培训:对从事井下炸药库工作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等内容。

5. 火灾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6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6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炸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二、爆破材料的销毁不能根据出厂有效期作为唯一标准,必须经过检验。

三、电雷管出现电阻增大,拒爆、不导通、封口塞脱落、穿孔直径小、延期秒量不准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四、硝铵类炸药出现硬化、受潮淋水,含水炸药出现利淅出水硬化等现象,可视为失效进行销毁。

五、报废的爆炸材料应分别放在专用箱里,达到规定的数量后,向有关领导汇报,申请销毁。

六、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爆炸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七、已经确认失效报废的爆炸材料,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送民爆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集中实施销毁。

八、严禁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和销毁爆炸材料,严禁随地散失。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爆炸物品到矿后有押运员和库管员到场负责验收签字,装完车后由调度室协调车辆入井。

爆炸物品入井后,有治安队押运员负责押送至炸药库,库管员接收签字。

二、爆破器材装卸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撞击,要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储放,严禁混放。

装卸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三、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运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提升容器的2/3,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____项的规定;运送爆炸材料时,除库管员、押运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提升速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第5款规定执行;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四、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带盖的专用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它人员乘车;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生产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本制度订立适用于我公司井下作业现场。

全部从事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井下作业精准明确、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资产安全。

2.岗位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风险评估与掌控:在井下放炮作业前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三、井下放炮前准备工作1.井下煤瓦斯检查: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需进行井下煤瓦斯检查,确保井下煤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2.安全装备准备:准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状态。

3.系统检查:对放炮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含电气线路、仪表设备、掌控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开故障发生。

四、井下放炮操作要求1.许可证制度:必需持有合法的井下放炮作业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2.人员限制:只有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可以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擅自进行操作。

3.操作流程:依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井下放炮作业,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火药储存与运输:严格依照规定的方式和地方储存和运输火药,杜绝火药泄露和意外碰撞。

5.起爆系统检查:在放炮前,必需对起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信号传输正常,避开误暴发生。

6.放炮时限:严格限制放炮时间,确保其他相关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撤离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井下放炮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标识: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井下放炮作业区域,警示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2.人员防护措施:全部参加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头盔、防护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合格。

3.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职责明确:明确井下作业现场的各级责任人员,包含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等,确保对现场安全负责。

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建设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 爆破工负责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保管和运输,确保民爆物品安全。

4.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民爆物品的管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井下民爆物品的采购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3.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4. 井下民爆物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储存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5. 井下民爆物品的领用、发放必须办理签单手续,登记台账,确保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6. 井下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持证人员押运,并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民爆物品的使用1.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负责,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前,必须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 井下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五、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1. 井下民爆物品的废弃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丢弃。

2. 废弃的民爆物品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六、监督检查1.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极其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特制定了如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加强对炸药和相关物品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炸药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炸药库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炸药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井下炸药库应配备专职保管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炸药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持有炸药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炸药库所有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炸药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爆炸物品入库管理第八条爆炸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确保品种和数量与进货单一致。

第九条爆炸物品入库应分门别类、分区域存放,并按照规定填写库存台账。

第十条爆炸物品入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并采取防潮、防火等措施保证品质。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入库应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超过承载能力和限制存储期。

第三章爆炸物品出库管理第十二条爆炸物品出库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和手续办理,确保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出库物品应核对总量和名称,并由专人随同,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出库物品应按照需要的数量和时间提前准备,避免紧急情况造成延误。

第十五条出库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说明和操作指南。

第四章爆炸物品存储管理第十六条爆炸物品库房应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建设和维护,确保结构和设备稳定可靠。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禁止存放有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库房应设置专门的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确保实时监测和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爆炸物品库房中的物品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第五章废旧炸药处理管理第二十一条废旧炸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禁止私自丢弃或出售。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放炮是指在采矿作业过程中,为破碎岩石或推进工作而使用的一种爆破技术。

由于井下放炮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因此,制定和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井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爆炸物管理:指导矿山管理单位对爆炸物的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制定爆炸物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的购买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爆炸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爆炸物的存储应在指定的安全仓库中进行,仓库应设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

爆炸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且操作人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书。

2.爆破方案编制和审批:井下放炮前需要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爆破方案应包括具体的爆破参数、爆破孔的布置和设计、引爆装置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

审批部门应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只有通过审批的爆破方案才能进行实施。

3.井下放炮作业管理:指导矿山管理单位对井下放炮作业进行组织和管理。

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放炮作业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爆破安全戒指、瓦斯检测仪等。

放炮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环境的安全。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及时报告放炮情况。

4.安全培训和教育: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爆破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5.安全监测和检查: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现场巡视,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如瓦斯检测仪、温度检测仪等,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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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XX 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XX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司管理界面调整,由XX 安全部暂时负责制定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以及负责井下运输、井下储存、井下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XX 安全井长是XX 井下爆炸物品使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XX 井下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安全监管。

第四条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XX 安全井长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牵头制定XX 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爆炸物品发放、退库、销毁等相关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爆炸物品入库、退库、销毁日常台账,做到有迹可查。

第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审查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及管理
第六条爆炸用品只能在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井下炸药库储存,按
爆炸物品的性能、品质、批次分类分库存放。

并按标准堆码整
齐,严禁混放。

爆炸物品储存数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和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储存设计容量,严禁超量存放。

严禁在库房内放置无关的其他物资。

第七条井下炸药库炸药库库管员执行“封闭式” 管理,必须坚持24 小时轮流值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脱岗、睡岗。

第八条井下炸药库库管员,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检查、登记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必须坚持“四不原则” :无申领单(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未在申领单上签字的)不发放、申领人未出示爆破员资格证的不发放;申领与爆破员资格证不是同一人的不发;爆炸物品过期、变质或经检测、目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发放雷管前,炸药库库管员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否则,领用雷管的爆破员有权拒绝领取,同时对当值炸药库库管员按二类三违论处。

第十一条XX 井下炸药库必须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和XX 安全部、公司安全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纠正,按期整改。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计划、申领与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爆炸物品月度使用计划和阶段领用计划,由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报送,月度使用计划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定,阶段
领用计划根据井下炸药库爆炸物品库存情况,提前 1 天报送物资中心。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当班爆破员应根据当班作业实际情况,于地面详细填写当班爆炸物品领料单,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签字盖章后,放炮员持证上岗,方可到井底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

第十四条井底炸药库库管员认真核对领料单、爆破员身份后,如数将炸药、雷管发放给爆破员,并将领料单第三联返还给爆破员随身保存,清点无误后才能领取出库。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申领出库后,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其他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且爆破工和炸药运送人员应保持间距10-15m 。

第十六条运送过程期间,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严禁将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雷管放入衣袋内。

运输时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途严禁逗留。

第十七条携带爆炸物品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猴车,不得乘坐平巷人车。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运送至作业地点后,爆破工应第一时间将爆炸物品领用情况告知当班跟头瓦斯检查员,并向瓦斯检查员出示领用小票,瓦斯检查员必须对照领用小票对爆炸物品的实际数量进行清点,并在瓦检员工作手册上予以记录。

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利要求放炮员、瓦斯检
查员当面对爆炸物品实际数量进行二次清点,放炮员、瓦斯检查
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安全监管指令对爆炸物品的实际数量进行二次清点,当清点数量与领用小票、瓦斯检查员工作手册填写数量不一致时,应汇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送至作业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发爆器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上锁管理,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由公司统一管理、发放。

由公司定期组织校检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二十一条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

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第二十二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无技术措施、规程的,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章拒爆、残爆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二十五条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
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摘下,扭结短路,再等待至少15 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第二十六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原则上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

若特殊情况下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二十七条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离拒爆炮眼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稿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回收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当班爆破使用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并将详细情况如实记录于工作手册,并对爆炸物品领用小票上签字确认。

当班的领用小票最迟于下一班之
内交回井下炸药库,小票未按要求交回的,按100 元/ 次进行处
罚。

爆破剩余的爆炸物品,当班爆破员必须如数退库,严禁转交他人使用、私自带出。

炸药库库管员,应每班清点爆炸物品数量,明将当班爆炸物品发放情况、退库情况、小票发放情况、小票回收情况向安全部作详细汇报。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捡拾的爆炸物品,必须将相关情况汇报至XX 安全部,由在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的监督下,按退库流程作退库处理,严禁擅自收存和乱扔,并由安全部组织分析,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对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流程,统一交由公安机关销毁。

第六章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条凡是发现井下爆炸物品储存数量、库存账目、领用小票、汇报记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立即停止爆炸物品的发放和使用,立即派人组织追查、分析。

第三十二条经追查分析,不存在爆炸物品遗失的,由安全部对事件作出追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报井层面领导。

第三十三条经追查分析,确认存在爆炸物品遗失的,立即汇报井长、安全井长,由井分管领导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凡是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三违管理办法、事故追查处理报告、本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予以
处罚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 ,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2020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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