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川安办[2010]1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川安办〔2010〕15号)有关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会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装[2009]196号)及全国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南昌会议”、“延吉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经研究,今年我省新增1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目标按省安办《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09]32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工作。
督促荥经县、兴文县、叙永县、邻水县、华蓥市、珙县年底前完成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达标。
新确立犍为、峨眉山、大竹、达县、仁寿、荣县、盐边、旺苍、资中、泸县等10个县为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其中,犍为、大竹、仁寿、资中县在今年年底达标,其余在2011年底前达标。
全省9万吨及以上所有生产矿井年底前要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矿井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全面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
二、示范工程。
新星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改动版)0925
广元天晟煤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二O一O年九月前言一、概述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川安办[2010]15号)精神,广元市被列为四川省2010年新增的10个瓦斯治理示范县之一,要求广元市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建设在2011年底前达标。
为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一矿一策”瓦斯治理方案,从而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为此,广元市天晟煤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特委托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制《广元天晟煤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
新星煤矿始建于2006年,2009年1月建成投产。
该矿井现系合法生产矿井,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齐全。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kt/a,核定生产能力90kt/a。
矿井井田面积4.6512km2,可采储量200.1万t,可采煤层4层,编号为:Y1、Y2、Y5、Y7,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
井田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倾角8°~12°,煤层平均厚度1.2m。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接受新星煤矿委托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采矿、通风、机电等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该矿现场,对矿井开拓、通风、提升运输、供电和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了全面调查,编制提交了《广元天晟煤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方案》,从井田开拓、采区布置、采掘工艺、安全装备、瓦斯治理和防治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措施和建议。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
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在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
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在煤体或围岩中是以游离状态和吸着状态存在的。
瓦斯爆炸是一种也叫链锁反应。
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两方面着手。
分瓦斯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还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以及微量的惰性气体,如氦和氩等。
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戊烷以上为液体。
如遇明火,即可燃烧,发生“瓦瓦斯斯”爆炸,直接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矿井工作对“瓦斯”十分重视,除去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外,有的矿工会提着一个装有金丝雀的鸟笼下到矿井,把鸟笼挂在工作区内。
原来,金丝雀对“瓦斯”或其他毒气特别敏感,只要有非常淡薄的“瓦斯”产生,对人体还远不能有致命作用时,金丝雀就已经失去知觉而昏倒。
矿工们察觉到这种情景后,可立即撤出矿井,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瓦斯爆炸即为CH4燃烧,化学方程式为CH4+2O2=点燃=CO2+2H2O当空气中氧气浓度达到10%时,若瓦斯浓度在5-16%之间,就会发生爆炸,浓度在30%左右时,就能安静的燃烧。
编辑本段分类瓦斯是一般民众对气体燃料的通称,可分为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煤气三大类。
煤气一般把煤气又称瓦斯(gas),从字面意思上讲,是与煤有关的气体,但是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煤气具有不同的解释:在石油化工中,指干馏煤炭所得到的作为燃料的气体,其主要成分是氢、甲烷、乙烯、一氧化碳、石脑油,另外还有少量的氮和二氧化碳等不可燃烧的杂质。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风流稳定”: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 风流稳定” 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
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 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 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 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 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2、“制度完善”: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 制度完善” 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
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 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 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 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 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
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断电可靠”: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 断电可靠” 当瓦斯超限时, 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 4、“处置迅速”: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 处置迅速” 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超限及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超限及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 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
3、“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 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
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 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第三条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执行。
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5。
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逐级晋升达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控制我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以下简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如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第一条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采煤副总经理成员: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计划部、供应部、人资部、财务部、教培训中心、通防工区、救护队、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节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第三条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
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综合治理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和装备。
第四条总工程师:对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瓦斯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安全副总经理: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负责对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瓦斯抽放系统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嘿,老铁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大事。
我这儿有个方案,咱们就叫做“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吧。
下面,我就用我这十年的经验,给大家详细梳理一下这个方案。
一、背景分析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了“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咱们得好好策划一下。
二、总体目标1.建立完善的煤矿瓦斯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使瓦斯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构建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体系,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
3.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管理体系,确保瓦斯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4.加强煤矿瓦斯防治队伍建设,提高瓦斯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具体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增加煤矿瓦斯防治相关内容。
(2)制定《煤矿瓦斯防治条例》,明确瓦斯防治的责任、措施和处罚规定。
2.构建技术体系(1)研究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如瓦斯抽采、通风、监控等。
(2)推广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瓦斯防治效果。
3.建立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队伍建设(1)加强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引进专业人才,充实瓦斯防治队伍。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2011年)对煤矿瓦斯防治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实施阶段(2013年-2015年)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瓦斯防治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资金保障设立煤矿瓦斯防治专项资金,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所需资金。
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附件:2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3月目录前言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综合管理 (4)第三章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6)第四章矿井通风系统 (9)第五章瓦斯管理及防突 (16)第六章瓦斯抽采 (22)第七章监测监控 (27)第八章附则 (30)附录四 (35)附录五 (58)前言为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对煤矿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和《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本评估标准是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实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制定工作规划,确立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评估工作效果的标准。
本评估标准附录四为国家安全标准。
附录五(名词解释)为资料性附录本评估标准由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评估标准起草单位:省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省煤炭设计研究院、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皎煤矿、杉木树煤矿、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水洞煤矿、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乐山嘉阳集团公司、眉山汪洋煤矿、资中楠木寺煤矿、乐山滴水岩煤矿、宜宾珙县明金煤矿、宜宾兴文珙兴煤矿、泸州泸县长沙庙煤矿。
本评估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耀、陈元忠、黄家昌、冉隆明、张传铭、汤晓东、华道友、李维光、刘益文、卢平、武玉良、鲜林、林志迁、邱居德、李子全、彭勇、李基述、黄明光、曾久钦、陈昌国、刘少明、徐其伦、唐红德。
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与规划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与规划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优化生产布局为基础,以综合治理瓦斯为重点,以《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为指南,逐条对照检查,针对本矿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总体目标1、2010年底前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内容;2、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力争实现瓦斯事故零死亡;3、一般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4、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符合规定: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开拓煤量3~5年;5、矿井通风负压不应超过1470Pa;6、矿井通风等级孔应大于1.5 m2;7、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8、矿井内各用风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9、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局部通风机实现“两闭锁”,采用“三专”供电,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10、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及工艺;11、依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连续、规范。
三、总体规划根据新星煤矿建设示范矿的总体目标,结合矿井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主要工作按照投资少、工期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7月31日以前)1)矿井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示范矿建设的各项工作,施工准备及建设必须统一领导。
四川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四川省煤矿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及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我省煤矿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水害防治示范煤矿(矿井)。
第三条四川省煤矿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煤矿(矿井)证照(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能力9万吨/年(不含)以上矿井。
(二)煤矿(矿井)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5号令所列举的煤矿重大水害事故隐患。
(三)矿井应有地球物理勘探设备(瞬变电磁仪、地震槽波仪等)和物探技术人员,不具备物探能力的矿井应与有物探工作经验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保证能及时为矿井提供物探技术服务。
(四)煤矿(矿井)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部分(单项)考核达80分及以上。
(五)煤矿(矿井)当年未发生水害安全事故及水害涉险未遂事故。
第二章制度建设及装备保障第四条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责任体系。
按规定建立煤矿各级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煤矿(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其他副职及各级管理和岗位人员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包括探掘分离考核、钻孔验收、允掘通知单、效果评价等)、重大水患(包括暴雨极端天气、井下遇突水征兆等)停产撤人制度、职工防治水知识培训等制度。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得低于附表一的规定;成立探放水队伍,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人数能满足探放水工作需要。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或Ⅰ、Ⅱ级水患矿井、年产30万t以上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
表一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水患危险等级对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生产能力(万吨/年)Ⅲ、ⅣⅠ、Ⅱ≤30 ≥1 ≥2>30且<120 ≥2 ≥3≥120 ≥2 ≥4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备正规院校地质相关专业学历或经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每3年应至少接受1次专业知识培训。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
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市(州)能源(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报材料的初审转报。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全部是瓦斯矿井,经鉴定有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立即按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健全机构人员、完善系统设施、制定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并于鉴定批复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第五条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生产规模应超过1000万吨或所管辖(含控股)矿井不少于25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经营5年以上。
第六条申请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须是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
谭家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及完成情况 精品推荐
乐山市五通桥区谭家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及完成情况报告二〇一一年三月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谭家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及完成情况报告矿长:吴连友总工程师:肖洪林项目负责:江登伦、喻洪太报告编制:吴华肖洪林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目录 (I)第1章矿井基本情况 (4)1.1 矿井概况 (4)1.1.1 地理交通 (4)1.1.2 地形及地貌 (6)1.2 地质特征 (6)1.2.1 地层 (6)1.2.2 含煤地层 (8)1.2.3 地质构造 (8)1.3 煤层 (8)1.3.1 煤层层位 (8)1.3.2 煤层结构 (9)1.3.3 煤层顶底板 (10)1.4.2 储量 (11)1.5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2)1.6 矿井开拓与开采 (12)1.6.1 矿井开拓方式 (12)1.6.2 水平划分 (13)1.6.3 采掘工作面布置 (13)1.5 矿井通风 (14)1.6 监测监控系统 (14)1.7 开采技术条件 (14)1.7.1 瓦斯 (14)I1.7.2 煤的自燃倾向性 (15)1.7.3 煤尘爆炸性 (15)1.7.4 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15)1.7.5 地温 (16)1.7.6 冲击地压 (16)2.1 总则部分 (16)2.2 管理制度 (16)2.3 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17)2.4 矿井通风 (17)2.5 瓦斯管理 (18)2.6 瓦斯抽采 (18)2.6 监测监控 (18)第3章瓦斯治理示范矿建设方案 (19)3.1 总体思路及目标 (19)3.1.1 总体思路 (19)3.1.2 总体目标 (19)3.2 基本要求 (20)3.2.1 通风可靠 (20)3.2.2 抽采达标 (23)3.2.3 监控有效 (25)3.2.4 管理到位 (26)3.3.1 总则部分 (28)3.3.2 管理制度 (30)3.3.3 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32)II3.3.4 矿井通风 (33)3.3.5 瓦斯管理 (35)3.3.6 瓦斯抽采 (37)3.3.7 监测监控 (38)3.7 保障措施 (40)3.7.1 机构设置 (40)3.7.2 制度建设 (40)3.7.3 技术资料管理 (41)3.7.4 经费保障 (41)3.8 瓦斯治理矿井项目整改内容及完成情况表 (42)第四章自查情况 (54)4.1. 治理效果 (54)4.2 存在的问题 (54)第五章改进措施 (54)第四章自查情况------------------------------------------------------------------554.1.1效果---------------------------------------------------------------------------------554.1.2存在问题---------------------------------------------------------------------------55第五章改进措施及办法------------------------------------------------ --------56 附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III第1章矿井基本情况1.1 矿井概况1.1.1 地理交通乐山市五通桥区谭家扁煤矿,行政区划属乐山市五通桥区石林镇所辖;矿井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沙坝河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3°40′56″,北纬2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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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附件: 2
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建设评估标准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3月
目录
前
言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综合管理 (4)
第三章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6)
第四章矿井通风系统 (9)
第五章瓦斯管理及防突 (16)
第六章瓦斯抽采 (22)
第七章监测监
控 (27)
第八章附则 (30)
附录四 (35)
附录五 (58)
前言
为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对煤矿安全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17号) 和《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号) 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 制定本评估标准。
本评估标准是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实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
制定工作规划, 确立工作目标, 采取工作措施, 评估工作效果的标准。
本评估标准附录四为国家安全标准。
附录五( 名词解释) 为资料性附录
本评估标准由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提出。
本评估标准起草单位: 省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省煤炭设计研究院、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皎煤矿、杉木树煤矿、华蓥山广能(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绿水洞煤矿、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乐山嘉阳集团公司、眉山汪洋煤矿、资中楠木寺煤矿、乐山滴水岩煤矿、宜宾珙县明金煤矿、宜宾兴文珙兴煤矿、泸州泸县长沙庙煤矿。
本评估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德耀、陈元忠、黄家昌、冉隆明、张传铭、汤晓东、华道友、李维光、刘益文、卢平、武玉良、鲜林、林志迁、邱居德、李子全、彭勇、李基述、黄明光、曾久钦、陈昌国、刘少明、徐其伦、唐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