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教学质量,根据XX省《XX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函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函授站的设置第一条拟设站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普通或成人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或经批准的民办高校。
第二条函授站所在地应生源较集中,交通较发达方便,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函授站应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配备或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提供或筹集必要的办站经费。
第三条学校(建站方)和设站单位(设站方)经协商,应签订建立函授站的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设站目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招生范围、专业设置、设站地点、办学条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根据函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站长及工作人员,函授站应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相应的工作人员,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必须报学校备案,工作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学校。
第五条函授站要严格履行备案、年检手续,凡未通过教育厅年检的函授站,一律不安排招生计划。
未经学校同意,函授站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第二章函授站的管理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函授站日常办学行为接受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及时向所属函授站传达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
第八条学校负责制定函授站函授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函授站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学校监督、检查函授站协助开展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对函授站的教育质量及教学环节负责,定期对函授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函授站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函授站和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函授站在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
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6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教高〔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36所在河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 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河南大学等18 所省内高校和西北工业大学等18 所省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信阳农林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吉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嘉兴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33 所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方向与办学定位清晰,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比较完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相对规范,学习支持服务和质量监控体系比较健全,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较好,评估结论为“通过”。
其它 3 所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支撑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教办职成〔2022〕206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重要途径。
校外教学点是各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体现高校的教学质量与形象。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意义,秉承公益性原则,将其纳入学校整体规划、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二、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把控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慎选择设点单位,科学合理布局。
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开设专业不超过8个,且仅限于本科层次;省内高校在每个省辖市设置的校外教学点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本部集中面授与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
三、强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健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省级统筹、市级监督、高校主体、站点建设的四级全覆盖管理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管理;主办高校承担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校外教学点按照职责要求,配合主办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了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的有关原则规定(一)设置高等学校函授辅导站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2、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3、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地和其他教学条件;4、办站单位是法人单位,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二)设置函授教育辅导站需提供的筹备材料:1、设置函授教育辅导站的书面申请备案文件(一式六份)。
包括:设站单位的概况及申请设置函授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层次、专业、规模、预定开始日期、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2、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主办学校(甲方)与函授站(乙方)协议。
应明确合作范围、基本任务,合作双方的权利、法律责任、义务、变更、解散合作重大事项的程序及有关善后处理等。
4、关于设立函授站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包括:设置函授站当地人才需求情况和管理队伍、辅导教师、场地、设施、资金情况及实施函授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方案或管理规章制度等。
5、办站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外省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置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应遵循以下原则:1、为充分有效地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对外省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函授站一般仅限于办本科层次。
2、根据我省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今后对河南省以外高等学校在我省办的大专层次函授辅导站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备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教高〔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教高〔2016〕206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有关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精神,在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自查、年报的基础上,我厅委托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对各校外教学点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现将检查评估结果公布如下:一、郑州大学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函授站等145个站点评估合格;中国矿业大学永城市委党校函授站等9个站点评估不合格(见附件1)。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中心等82个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合格;武汉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新乡学院学习中心不合格;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平顶山卫生学校学习中心等5所学习中心申请停办(见附件2)。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24所学习中心评估合格;濮阳市图书馆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等4所学习中心评估不合格(见附件3)。
二、检查评估结果合格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可继续开展成人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与申请停办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得再招收成人教育学生,主办高校、校外教学点依托建设单位等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高等学校是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对各校外教学点负有主体责任。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目标定位,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与监督指导,严肃管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郑政办〔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3〕4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部署,构建产教融合更加紧密的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委、市政府“职业教育建高地”决策落地见效,有力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助力打造“四个高地”,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锚定“四个高地”核心功能定位,以“职业教育建高地”为引领,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前瞻谋划布局,坚定深化改革,有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耦合,有效激发职业教育内生发展动力和协同发展活力,稳步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加快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标引领,提质进位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以国家、省“双高”建设为标杆,以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协同高效、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十四五”期间,在“双高”建设的质和量方面取得重大标志性突破,努力推进职业教育高地建设。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驻郑职业院校全部纳入我市统筹范围,根据其专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结合实际分类给予个性化政策支持。
重点聚焦市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改革发展,探索实行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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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由于近年来线上教育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情况各院校已基本达到标准,但由于教育部暂未发布新的技术
及设备标准,故对此部分为进行更新,仅降低评分分值。
3.本体系中一级指标第6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管理与服务”侧重于高校对于教学点的监管,在进行评估时配
合抽查该校20%的校外教学点,如校外教学点评估不合格,则本项分数扣除。
4.评估成绩由《河南省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本体系)形成成绩和校外教学点抽
查成绩共同构成,其中本体系评估得分按照80%折算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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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合格名单50免费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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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合格名单
序
号
函授站名称主办学校依托单位
站长
姓名
函授站地址
1 北方工业大学洛阳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函授站北方工业大学洛阳有色金属工业学校林宝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 号
2 北京科技大学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北京科技大学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李铜
安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中华路南端西侧
3 北京科技大学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函授站北京科技大学
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中心(原继续教育中心)
王建钧许昌市莲城大道
4 北京理工大学河南省外贸学校函授站北京理工大学河南省外贸学校石国华郑州市文化路91 号
5 北京林业大学河南林业学校函授站北京林业大学河南省林业学校吴国新洛阳市廛河中州东路2 号
6 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师范学院函授站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师范学院郑作忠郑州市英才街6 号
7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开封大学函授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开封大学葛华开封市大梁路
8 北京印刷学院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函授站北京印刷学院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李韬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1号
9 长安大学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长安大学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夏连学郑州市航海中路65 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检查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检查结果的通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函授教育辅导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评估的通知》(教高〔2010〕999号)安排,我厅组织对全省各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依据各函授站自查和省辖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确定北方工业大学洛阳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函授站等89个函授站检查结果为合格(见附件— 1 —1),华东理工大学新乡学院函授站等3个函授站检查结果不合格(见附件2)。
依据有关函授站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学校的意见,北京理工大学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等15个函授站予以撤销(见附件3)。
二、各省属高校在省内设置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由各省辖市教育局确定评估结论,并将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三、本次检查结果合格的函授站可继续开展函授教育工作;不合格函授站和予以撤销的函授站均不得再组织招生,有关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各函授站要继续遵循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律,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64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声誉,推动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合格名单2.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不合格名单3.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撤销名单— 2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主题词:高等教育函授检查通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3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合格名单— 4 —— 5 —— 6 ——7 ——8 ——9 —附件2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不合格名单—10 —附件3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撤销名单—12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加强我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办学质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要求,我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培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29号),对全省120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了评估,通过机构自评、专家组实地评估等方式,确定本次评估结果。
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合格机构名单(共97家)郑州市:河南创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博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博颂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创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飞鸿职业培训学校新密汇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匠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意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服务中心(原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泰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杏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杏林职业培训学校)郑州信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华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封技师学院(原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封市华夏北邮职业培训学校开封市弘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尉氏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平顶山技师学院(原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平顶山市远航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平顶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平顶山市容成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诚瑞职业培训学校舞钢市卫生学校郏县东顺职业培训学校汝州高级技工学校安阳市:安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安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滑县创业服务中心(原滑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鹤壁市: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鹤壁市山城区勤博职业培训学校鹤壁市新视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乡市:新乡市新誉佳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创捷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新乡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长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原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焦作市:焦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焦作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焦作市鑫诚职业培训学校焦作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焦作市惠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吴越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劳动就业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濮阳技师学院(原濮阳市技工学校)濮阳华龙区中原创业培训学校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许昌市: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许昌技师学院(原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许昌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许昌市新动能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漯河市创业服务中心(原漯河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漯河技师学院漯河市商贸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华匠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南阳市:南阳市智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世纪康园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宛平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原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邓州市康奕职业培训学校邓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邓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商丘市:商丘市就业培训中心商丘市商创职业培训学校永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永城市就业训练中心)信阳市:信阳技师学院(原信阳高级技工学校)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助力职业培训学校固始县就业训练中心(原固始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技师学院(原周口市技工学校)鹿邑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驻马店市就业训练中心)新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新蔡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济源示范区: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省属机构:河南青年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体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环宇英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百慧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豫翔职业培训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促进大学生就业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创新职业培训学校河南技师学院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京腾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家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森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云工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取消机构名单(共19家)郑州市:河南冠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领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云创翼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立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中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封市: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兰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洛阳跃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洛阳青创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惠济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信阳市:信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金城技工学校河南智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限期整改机构名单(共4家)郑州市启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泽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卓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培训学校)四、有关要求(一)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结合本次评估,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剖析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加强后续服务,并加大教研力度,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教办职成〔2024〕264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6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5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 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360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分首次评价和第二次评价两类。
1.首次评价对象:2022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暂缓通过和延期评价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第二次评价对象:首次评价为通过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评价程序评价分校级自评和省级评价两个阶段:1.校级自评。
各学校依据《河南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和《河南省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结合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对立项课程资源建设及应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每门课程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评表》(附件1)、学校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河南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质量评估内涵探讨与实践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自我 保 障 和 监 控 机 制 。 第 二 , 学 质 量 评 估 为 函 授 站 发 展 提 供 了 决 策 教 依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对 函 授 站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的 目的 主 要 包 括 : 过 教 学 评 估 促 进 函授 站 各 项 工 作 通
是 学 校 对 成 人 学 生 进 行 传 授 知 识 、 想 教 育 、 学 思 教
实 施 和 管 理 的 基 层 组 织 单 位 。 由 于 函 授 站 远 离 校
管理 的改革 发展提供 资料 和决策依 据 。
第 三 , 授 站 评 估 有 利 于 教 学 、 研 及 管 理 水 函 科
体 系 和 教 学质 量 监 控 体 系 , 函授 站 的 建 设 , 高 教 学质 量 , 养 合 格 人 才 打 下 良好 的 基 础 。 为 提 培
关键词 : 人 高等教 育 ; 成 函授 站 ; 学 质 量 ; 估 ; 教 评
中 图 分 类 号 : 7 78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 O 8 3 1 ( 0 8)7 0 6 — 3 G 2 . A 1O — 2 9 2 0 0 — 0 2 0
二 、 授 站 评 估 的 功 能 函
函 授 站 评 估 的 功 能 , 的 是 函 授 教 学 评 估 对 函 指
授 教 育 教 学 T 作 所 产 生 的 有 益 功 效 。函授 教 学 评 估 作 为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的 必 不 可 少 的重 要 手 段 之 一 , 主 要具 有 以下几方 面的功能 。
一
、
函授 站 评 估 的 内 涵
函授 站 评 估 是 教 育 评 估 的 一 项 内容 。函授 站 评 估 是 依 据 一 定 的 管 理 目标 要 求 和 标 准 , 函 授 站 各 对 项 一: 进 行 检 测 与 考 核 的 系统 - 。 I作 K程 第 一 , 授 站 评 估 是 改 革 、 展 的需 要 。教 育 要 函 发 而 向 现 代 化 、 向世 界 、 向未 来 。 教 育 要 发 展 , 面 面 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部拟在今后几年内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全国所有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一次水平评估。
今年首先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将选择3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上半年评估4至5所,下半年评估25所左右。
二、参评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三年以上,并有一届毕业生。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二所参加今年评估试点的备选学校,我司将选择其中一所进行评估。
四、上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5至6月份,下半年的评估时间初定在9至11月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估的备选学校及拟评时间书面报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今年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司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津石、常建军联系电话:************E-mail:************************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三年二月十二日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包括以下三种类型:——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置在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函授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举办业余教育(夜大学)的本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置在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对业余学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学校)设置在其他单位(以下简称设点单位)为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教学支持服务,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
以上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学习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统称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点”)。
第三条校外教学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的方针,遵循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律,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第二章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第四条设置要求(一)布局合理。
校外教学点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设置。
(二)条件合格。
校外教学点设置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
(三)资源优质。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本着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引进省外高校优质资源、整合建设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资质与条件(一)主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
主办学校除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以外的二级学院(机构)不得对外设点办学。
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探析
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探析肖京武;刘丽华;陆佳【摘要】办学模式的多样性给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保障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毕业生质量的关键环节.从普通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及保障机制方面,对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管理作些有益的探索.【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3(007)004【总页数】3页(P152-153,170)【关键词】函授站;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质量;评价【作者】肖京武;刘丽华;陆佳【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7.38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实质上就是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对高等教育结果的评价,是教育质量生成与发展流程的最后一环,做好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是提高高校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由于函授站与举办的高校联系相对松散,其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与举办高校存在许多的不同,故本文特针对函授站自身特点,就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及评价机制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教师、学生、教学场地、实验设备、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既包括高校内部评价也包括社会评价,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确立一定的指导原则有利于高校函授站毕业生质量评价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1.综合评价原则。
成人教育质量评价不能采用能力本位思想,在强调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的同时应加入人文素质、人文精神培养等方面的内容,以建立全新的、以“知识、能力、素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对高校函授站毕业生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质量评价。
2.多标准评价原则。
当今社会各个领域正呈现出高度细分和高度综合的发展趋势,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必然导致高等教育结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毕业生质量的评价也必须反映这种变化,即有必要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培养目标的毕业生做出不同的人才质量评价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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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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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评估指标体系共包含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其中带★号者为核心指标,共10个),32个主要观测点,8个一票否决项目。
2、指标4.3中用人单位反馈的问卷应有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函授站无毕业生,则20、21、24、31、32
项不予打分,该函授站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0)/86”,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3、在核心指标1.3、1.
4、2.2、3.4均合格的前提下(得分数大于或等于额定分值的60%,下同),有6个及以上
核心指标(含前述的4个核心指标)合格,同时总得分在60分以上的函授站为合格函授站;在核心指标1.3、
1.4、
2.2、
3.4中有一个不合格,或有5个及以上核心指标合格,或总得分在50-60分的为暂不合格函授站;凡
达不到暂不合格条件或发现有一票否决项目的函授站为不合格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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