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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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一、总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①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直接见样表②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应该是2011—2012学年(2011年9月—2012年9月)的获奖情况。

尽量选省级以上的奖励填报,填写顺序按照获奖的时间顺序,填写格式见样表③“申请理由”一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参考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落款时间见样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是手签,不能打印。

模板:本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始终位列专业前两名。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突出,每年寒暑假均深入基层一线调研。

参与社会实践团队,获社会实践报告评比省级一等奖;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工作中积极进取、踏实创新,曾任班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职。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荣获多项校级奖励和省、市级荣誉。

生活中严于自律、乐于助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④推荐理由一栏(100字左右),参见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必须是手签。

落款时间见样表模板一:该生对自己要求严格,积极要求进步,现实表现突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担任班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职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经评议,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国家奖学金。

模板二:该生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多次获奖,是一名综合素质十分突出的大学生。

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国家奖学金。

⑤院系意见一栏,参见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为做好我校“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简称)的评审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助对象奖学金是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三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8]107号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第四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8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流程

%8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流程

一、关于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总额23人5000元每人每年1)要求:在贫困生库中,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填电子档再打印出来,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因本次的助学金评选结果还未出,故以前未获得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以先申报并进行院级PK,若本次助学金落选,则励志也相应落选)3)名额分配原则上以班级数为基础进行,10、09、08级分别为9,7,7人,此为基础数,分年级进行PK,再上报学院进行讨论、审核,最终的各年级分配额根据报名及PK情况会有所调整。

4)各年级PK时间自行确定,并提前上报,以确定参评老师,原则上要求除本年级辅导员外,其它辅导员无特殊情况也需参加。

各年级需在28日前完成年级PK,确定年级推荐名单。

5)各年级应有包括分管领导、学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领导小组。

各班级有班级评议小组,要求同助学金评议小组。

2、省政府奖学金1人2000元每人每年要求: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是否得过助学金无硬性要求自行申报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与励志奖学金一起PK。

3、助学金名额总额177人1) 以上名额分配以各年级贫困生库中人数比例进行,少数进行了四舍五入,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级内进一步分解,要求至少年级内标准统一。

2)需贫困生库中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均可),并填写学院贫困生审核表,审核表中涉及要交的证明要交,否则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向学院说明)。

3)除年级领导小组外,各班级要推选出班级人数约30%的人组成评议小组,人数要为单数;要兼顾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党员代表比例,并兼顾男女、寝室比例等;对于小组内涉及本人参评的人数,比例最好不要超过小组人数的30%。

4)11.29日前各年级各班级需完成初步的评定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30日前在班级、年级予以公示。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资助比例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非大一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给予的名额,按照各院系所有年级本专科生总数成比例分配。

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章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原则性规定:(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要求:(一)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梧院学工处发【】号为切实做好我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和《关于做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号,见附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全院各类奖助学金的总名额为个,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和级学生占全院、和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各系在校生人数占全院在校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一)各系要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二)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大学国家奖学金一般有多少钱

大学国家奖学金一般有多少钱

大学国家奖学金一般有多少钱大学国家奖学金一般有多少钱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手册进行的,每个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手册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体上都相同,大学生可以先看一下手册,再决定自己怎么为之努力。

大学生不要为了奖学金不顾一切,能得到大学里的奖学金最好,得不到一定是你哪里有所不足,最重要的应该是找出问题,并改正它,而不是斤斤计较,认为人家都走了后门才评上的。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标准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

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大学奖学金种类及金额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此奖学金的出资单位是国家和省政府,金额为每人5000元。

该奖学金是用来鼓励那些家庭困难但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所以参加评选的是家庭困难但学习成绩非常优异的学生。

该奖金每班会有1-2个名额。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可简称为“国奖”,其奖金金额由国家出资,金额为每人8000元,是数额比较高的奖金。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非常少,每个专业只有一个名额,所以评选的条件也非常高,不仅要成绩优异,而且综合测评也要高,若是有优秀学生的称号,获得国奖的概率会更大。

三、院校奖学金院校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其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一般在4000-2000元之间。

由于每个学校的规模和财政能力不同,所以每个学校的奖金额度也不尽相同。

四、定向奖学金该奖学金是为了鼓励那些前往艰苦地区为祖国做贡献的人群而设立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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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办法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
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
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名额及发放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其中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资助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把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分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评审。

四、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
每人每年6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初选名单通过后,要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同一学年内,同一个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个奖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六、以上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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