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12020年4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文件师校发〔〕31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并研究制定了《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现予以印发。
9月3日3 2020年4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一、奖助体系的设置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和奖励优秀并重。
助学金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注重公平导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拥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优秀学生,注重激励功能。
奖助结合,做到普惠式补助和激励性奖励并重。
2.鼓励全面发展和鼓励个性创新并重。
综合类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类奖学金注重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
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42020年4月19日。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四)单项奖学金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奖学金标准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奖学金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6%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班级人数的16%评选。
★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65%+品行素质×20%+实践与创新素质×10%+身心素质×5%1.一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10%,且品行素质在9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8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且品行素质在85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70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70分(或中)以上。
3.三等奖学金的条件:(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品行素质在80分以上,实践与创新素质和身心素质均在65分以上;(2)本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3)各科成绩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
建筑工程奖学金的评选是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评选。
一.品行素质评选标准:(基础分80分)1.思想政治方面无不良表现,无参加非法组织、违法违纪记录,积极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视情况加3-5分。
2.个人先进事迹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宣传分别加10、20、30分。
3.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被我学院评为“文明寝室”称号或者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经检查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4.受建工学院内书面表扬者,每次加1.5分;受校级书面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加3分。
表扬名单由学院每月公布一次。
北师大研究生奖助体系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
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制定文件,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新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成果奖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和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三助”岗位和资助工作。
2014年9月3日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根据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设立奖助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奖学金评定坚持把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学生在学习、科研和实践环节中的过程表现,也注重学生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奖助体系的适用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结构和具体内容
基于“奖优、助困、酬劳”的原则,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含基本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突出成果奖励、特困资助、学院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等六个类别。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班集体评奖细则
优秀班集体一、优秀班集体注意事项奖励金额:一等优秀班集体:3000元/班级;二等优秀班集体:1500元/班级。
获奖比例:二等优秀班集体:根据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班级总数(含珠海校区)的30%分配。
一等优秀班集体:从二等优秀班集体中推荐评选,本研一等优秀班集体各10个。
评选范围:各学部院系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二年级及以上班级(含珠海校区)。
评选条件:1.班委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团结一致,积极肯干,能够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同学服务。
2.班集体班委和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发展情况良好。
3.班级有良好的学习、学术风气;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上课出勤率达90%以上,课堂秩序良好;班级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尊重教师,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以上。
(无课程班级可不参考出勤率及成绩优良率要求)4.班集体能够结合同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且活动出勤率达85%以上。
5.班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无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的同学,班级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班集体能够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成员,关注同学的成长发展和心理健康状况。
7.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宿舍环境,在全年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宿舍。
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主动参与校园建设。
8.班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劳育活动,班集体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育课程、劳育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同北京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一致,具体内容参见学工部网站一等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注意事项:奖项评选类1.增加上课出勤率、成绩优良率要求(第3条);增加学生宿舍管理要求(第7条);增加劳育素养要求(第8条)。
2.上一学年班级成员有违纪情况的,班级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班级不予参评。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是北京师范大学为了支持和激励博士生学习和科研而设立的一项奖助学金制度。
该体系旨在为博士生提供经济支持,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种形式。
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博士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费用,帮助他们专心投入学术研究。
奖学金则是根据博士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来评定和发放的,旨在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出色的成绩。
在申请《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时,博士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经过学校评审后确定奖助学金的获得者。
获得奖助学金的博士生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学术研究。
通过《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体系》,北师大为博士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这一体系不仅有利于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也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科研实力。
希望在北师大博士奖助学金的支持下,更多的博士生能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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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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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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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
北师大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1.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 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1万/人·年和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万/人·年、万/人·年和万/人·年。
4. 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项目。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金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还设立了助学金项目,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年份或不同学院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学术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竞赛奖学金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
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近日,北京师范大学公布了2021年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共有xxx 名同学获得此项荣誉。
研究生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的一种奖励和激励,也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肯定和鼓励。
我们来看看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一等奖次之,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是其下一级。
获奖名单中的同学们凭借卓越的学术表现和突出的科研能力,成功获得了这些奖项。
我们来看看这些获奖同学的具体情况。
获奖名单中的同学来自不同的学院和专业,涵盖了人文社科、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生命科学、地理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了重要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他们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得到了学校和导师的高度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中还有一些获奖同学是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
博士研究生期间是一个更为深入专业研究的阶段,能够获得奖学金不仅需要在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还需要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成果产出。
这些获奖博士生的名单再次证明了他们在学术研究领域的杰出能力和潜力。
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奖学金的激励,可以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学术热情和创新思维,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此外,获得奖学金也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能力上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规划具有积极的影响。
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名单的公布是对在学术研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这些获奖同学凭借自己的卓越能力和突出成绩,成功获得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学校和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5年10月)第一章总则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2015年9月29日下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心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博士研究生。
二、考评内容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交流、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科研项目、著作文章/咨询报告、社会实践等七类,具体计分规则详见本办法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5)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二章评选实施方法一、采取学年度考评制,考察期限为上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9月1日。
二、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三、若出现论文抄袭、夸大参评者贡献、伪造证明材料、伪造导师或责任人签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应要求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照本办法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SCI/SSCI/EI/CSSCI心理学学术论文(见评分细则中标黄部分)这部分的得分为“基础分”,作为评选学业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对参评学生进行第一次排序;以评分细则中其他部分的得分作为“调节分”,对“基础分”相等的同学进行第二次排序,从而产生最终的评优排序。
各奖项评选条件说明
附件2:各奖项评选条件说明以下各奖项评选条件均节选自《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2018年版),所述要求为申请该奖项的必要条件。
各年级在评选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审核,并结合学年综合测评情况与各奖项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一、个人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具体标准见附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件:突出表现具体标准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人·年获奖比例: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3名,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85名。
评选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学籍正常、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新生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选条件:1.社会贡献突出。
2.学习成绩优异。
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专业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学习努力,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在核心学术期刊、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科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3.综合表现优秀。
注意事项:奖项评选类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参评使用的各类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对于北师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标准,我无法提供最新的信息,因为这些标准可能会在不同年份和不同学科专业之间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及社会活动表现等方面。
这些评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学院、专业和奖学金类别(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而有所不同。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通常,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评定包括课程成绩和考试成绩。
此外,还会考虑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论文的质量和发表情况等。
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也是获得奖学金的关键因素之一。
此外,学生在学术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也可能被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
这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活动参与和表现。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学院、专业、奖学金类别、年份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对北师大的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有具体的需求,建议您咨询北师大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的教务处,他们将能够提供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除了上述提到的评定标准外,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还会考虑以下因素:1. 科研工作和实践能力: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和实践能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该能力的评定包括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以及科研表现,特别是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等。
2.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是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
北师大几乎所有的奖学金都强调研究生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并对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以及论文被引频次等指标有不同的要求。
3. 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表现:学术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现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能够很好地锻炼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是获得奖学金的一项重要要素。
总体来说,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体系非常完善,并且会根据学科和奖学金等级的不同进行调整和优化。
如果您对北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更多信息有兴趣或有相关问题需要了解,请您直接联系北师大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的教务处,咨询他们的专业人员,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京师奖学金评选标准
京师奖学金评选标准京师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社会活动中取得卓越成就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和透明,京师奖学金设定了一系列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京师奖学金的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优异京师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
学生在各学科的考试中表现出色的人将会在奖学金评选中获得优先考虑。
这包括学期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排名等。
优秀的学术成绩反映了学生的学习能力、积极性和自律性,对于奖学金评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 学科竞赛获奖京师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竞赛,获得的奖项将会加分,提高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这些学科竞赛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和学科素养的重要途径,获得奖项也能够证明学生具备一定的学科竞争能力。
3. 课外活动参与度京师奖学金评选标准中还考虑学生在校内外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团、义工活动、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展示出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人将会在奖学金评选中获得加分。
这些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对于获得奖学金有很大的帮助。
4. 学术研究成果对于具有学术研究兴趣和潜力的学生,他们的研究成果也会被考虑在内。
学生在科技创新、人文社科研究、实验室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将会在奖学金评选中获得加分。
学术研究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的重要途径,对于奖学金评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 奖励与荣誉京师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学生在校内外获得的其他奖励与荣誉。
学生参加竞赛获得校级、市级、省级以上的奖项,或者在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都会在奖学金评选中获得加分。
这些奖项与荣誉是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特长的体现。
6. 品德和公民意识京师奖学金评选也会考虑学生的品德和公民意识。
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展现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将会在奖学金评选中获得加分。
品德和公民意识是塑造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对于奖学金评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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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
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
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
(四)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
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
(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第八条申请志愿者服务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为注册会员并工作满一年;或参加本学年度【其他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二)敢于直面困难,勇于探索,甘于奉献,能够主动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在相关活动中做出贡献;
(三)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申请此奖的,应持有【服务对象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各奖项评选程序是:
(一)校团委确定相关奖项名额,下发各院(系)团委和各有关学生团体,各院(系)团委和学生团体公布奖项名额和参评条件;
(二)院(系)申请,由各院(系)评定;校团委下属学生团体及学校其他学生团体的申请,由各团体负责人初步决定,上报负责老师征求学生干部所在院(系)领导的意见后评定;
(三)评定获奖者后,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发放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收集参评材料、汇总表格、上报团委组织部;
(四)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团委和各学生团体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作为期一周的名单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名单,进行表彰。
四、评奖程序
在学年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评选阶段
1。
【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经【班级学习小组】评定,【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年级主任】;
2。
评审
年级主任汇总、审核、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学年综合考评排序后填报意见,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填表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院(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
3。
公示
院(系)初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学校的审核结果下发各院(系),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进行第二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