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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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手艺尺度、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告竣书面同等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题目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事情。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检察。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早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构成。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 -1-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要紧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批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一、交工前准备工作1. 组织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准备验收文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便于随时查询和对比。

3.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好各类测量仪器、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指示牌等,以便对路面、交通流量等进行实地检验和测量。

4. 开展验收前会议:召集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会议,协商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二、开展交工验收工作1. 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小组对公路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和检查,包括路面质量、施工工艺、交通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2.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竣工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强度、平整度、水平标高等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检查交通设施和设备:验收小组对公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验收小组通过对交通流量、出入口设置、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评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6. 进行交通流量调查:验收小组可以通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公路工程的交通流量进行观察和分析,确保交通流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整理验收报告1. 验收报告的编写:验收小组根据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的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验收报告的修改: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交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向建设单位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2. 确定待整改问题: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待整改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时期。

交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时期,其要紧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咨询题差不多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治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回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回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钞票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65号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实施方案一、总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交付使用的程序。

为确保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验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公路线路工程: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各类路基和桥梁工程的验收。

2. 路面工程: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各类路面的验收。

3. 设施工程:包括交通设施、标志标线、照明设施等各类设施工程的验收。

4. 环保工程:包括沿线绿化、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各类环保工程的验收。

5. 其他相关工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1)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

(2)确定验收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方案。

(3)通知相关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并确认验收时间和地点。

2. 验收准备(1)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组成员提前查阅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报告、施工资料等相关资料。

(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程实际情况,了解施工单位最终竣工情况。

(3)准备验收资料:整理验收报告、验收表格、照片和视频等相关资料。

3. 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按时到达验收现场,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程序和要求。

(2)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完工情况、设施设备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测试:进行路面平整度测试、路面摩擦系数测试、桥梁结构承载力测试等相关测试。

(4)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5)填写验收记录:验收组成员共同填写验收记录,对工程情况进行评定,并签字确认。

4. 验收结论(1)总结讨论:验收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2)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编写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应以合同内容、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为依据,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验收。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报送验收结果。

5.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其异议处理结果以最终竣工验收结果为准。

二、验收单位1.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验收单位,并将验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布。

2.验收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验收内容1.验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2.具体验收内容应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情况,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3.验收时,验收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关键技术点、施工难点等进行深入讨论,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

四、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月准备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2.验收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同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给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验收单位进行复核,最终以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第一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程序及主要工作?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 第二篇: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工程文件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善公路工程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等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办理规划许可根据规划许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路工程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3.准备验收技术和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对工程的评估和确认具备专业性和可信度。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验收程序(1)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的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及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和确认;(2)对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进行审查;(3)对道路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标志标线的设置等;(2)工程技术: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包括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等;(4)运营状况:检查道路的运营状况,包括是否通行顺畅、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特定问题进行验收,如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3.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能够达到要求。

四、竣工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都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

可以进行后续的交付、运营和管理工作。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验收。

需要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提出整改要求根据验收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构的责任设立专门的竣工验收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后,加强对公路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竣工的道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能够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公路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具体适用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公路首件工程验收制度

公路首件工程验收制度

公路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路首件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首件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各类公路工程项目。

三、验收标准1. 设计阶段验收:验收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满足工程需求。

2. 施工阶段验收:验收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艺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

3. 完工阶段验收:验收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完成,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是否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四、验收流程1. 召开验收会议:由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验收会议,确定验收人员名单、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

2. 验收资料准备: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3. 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4. 验收报告撰写:验收人员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撰写验收报告,对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做出评价。

5. 签署验收意见书: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书,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6. 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验收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相关标准和规范3. 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4. 监理报告和施工日志六、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地基、路基、道面等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安全保障:包括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验收。

3. 环境保护:包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是否保护好环境等验收内容。

七、验收方式1. 领导督导式验收:由相关领导带领验收团队进行验收。

2. 专家评审式验收:由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审验收。

3. 实地考察式验收:对工程实地进行考察,查看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八、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 安全标准:保证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标准:做到绿色施工,保护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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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初验(一)初验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内容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检查内容包括: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5.初验检查结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二、交工验收1.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2)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由监理工程师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建设中心主办,交委规划发展处、建设管理处配合。

工程管理部根据验收的内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2.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7)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3.各参建单位主要任务(1)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2)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3)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4)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5)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6)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7)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8)工程管理部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4.评分标准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总投资额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工程项目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施工合同段投资额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5.交工验收报告及备案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工程管理部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由中心部门会签后报市交委备案。

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承包人限期完成。

6.交工证书的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是承包人办理交工计量和交工支付的必要条件,如果经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管理部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成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证书中应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交工申请报告的日期)。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汇编、整理工作由承包人完成,交工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管理部签发。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2)目录;(3)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4)评估报告;(5)交工验收会议纪要;(6)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7)承包人及监理工作总结;(8)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9)归还用地、用房及场地清理认可的证明文件;(10)缺陷责任期剩余工作实施计划及承包人联系方式。

7.例外事项的处理: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合同段交工证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修,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复查认可达到质量要求并报请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再发给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如经交工验收认为个别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

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合同段交工证书。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承包人不再负责对工程的照管,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对于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小型工程项目验收也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检查表格可根据设备供应商的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填写;需专项验收的项目(如消防、供配电)由工程管理部及各相关行业部门参加验收。

附件: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见附图15)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见附表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附图15:合同段交工验收流程图是否存在的问题是否严重是否承包人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修整进一步改善工程质量是验收小组复验,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加7天内确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是验收小组报请项目分管领导签发交工证否开展验收工作14天内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工程管理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安排工程评估验收工作,7天内完成承包人正式向工程管理部提出交工申请报告,工程管理部进行验收评定是7天内完成合同段工程初验否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决定交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承包人提出申请交工意向交工结算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__]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__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__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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