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哪一个?

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

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协议起诉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但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生效,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二审撤回起诉后,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一般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9题,单选)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所提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了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A、C、D选项错误

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单选)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

5.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普通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6.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8题,单选)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