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南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构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围绕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和加速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服务方式和新型孵化业态。
苗圃阶段面向创业项目,通过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项目逐步成熟,直至成立企业;孵化阶段面向创业企业,通过提供场地和孵化服务,提高企业初创成活率;加速阶段面向高成长企业,通过提供扩大再生产的场地和个性化的加速服务,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空间、管理、市场、合作等方面的需求,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新型孵化业态是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和企业培育,以天使投资、创业培训、信息平台或技术平台为核心服务内容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和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虚拟孵化器和前孵化器等。
第三条孵化器应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构建“苗圃-孵化—加速”全链条的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供差异化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加速企业发展。
第四条孵化器应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广州市的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孵化器的登记常年受理,办理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孵化器的认定定期组织,办理时间自申报受理截止日期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第六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梦想家天润空间:孵化期满企业“迁出难” 退出机制待强化
梦想家天润空间:孵化期满企业“迁出难” 退出机制待强化孵化器领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许多孵化器企业在42个月或60个月的孵化期满后并没有迁出孵化器,部分企业的孵化年限达6年、7年甚至更长时间。
曾经的“雏鸟”已经长大,却依然停留在孵化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摇篮”里,由此造成了新的企业难以进入孵化器,孵化场地不能顺利流动、循环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事实上,科技部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什么原因造成了政策与现实的差距?应该如何建立并强化合理的孵化企业退出机制?“很多在孵企业在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后,并未及时从孵化器迁出。
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困扰孵化器发展多年的老问题。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表示,“应该建立合理的孵化企业退出机制,增强孵化器内企业的流动性,提高孵化器内企业的毕业率,保持孵化器的源头活力。
”孵化期满企业不迁出有苦衷北京上地坐落着一家拥有2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孵化器,从美国留学归来的李博士把创业的第一站设在了这里。
经过6年多打拼,如今李博士创办的企业在业内已经小有名气。
“这里有许多像我们一样从海外留学归来的创业者,交流起来比较方便,而且这家孵化器已经培育出了好几家上市公司。
”李博士说,“此外,这里房租相对较便宜,对在孵企业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各方面服务也不错。
比起外面来,这里的创业环境还不错,我们也就没有打算再找新的场地。
”记者了解到,很多在孵企业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后,应该从孵化器中迁出,但由于种种原因却并未迁出,除了孵化企业希望继续享受孵化器的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外,企业迁出的成本太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一些生产研发型企业而言,生产场地搬迁的成本过高,如果没有其他因素激励,企业没有足够动力搬迁。
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浙江第一家国家级创业中心
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浙江第一家国家级创业中心佚名【期刊名称】《杭州科技》【年(卷),期】2017(000)006【总页数】1页(P63)【正文语种】中文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0年,是浙江省成立最早,也是省内第一家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中心,隶属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创业中心成立以来,大力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企业家,集聚创新创业资源,现已成为高新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并奠定了在孵化器同行中的领先地位。
科创中心在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优化环境、拓展功能”的总要求下,紧紧依托杭州高新区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环境,着手搭建了政策咨询、投融资中介、管理培训、信息交流、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创业导师等服务平台,已建成“杭州软件专业孵化器网络管理平台”、“创业中心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等,并开发和推广科创中心APP,实现企业“淘服务”和孵化资源“淘企业”的线上孵化平台。
通过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下开展的各类培训、沙龙、创业导师接待日等活动,从最大限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创业成本,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科创中心设有江北、江南两大块孵化基地,其中江北总孵化面积为1.9万平方米,江南设有三个分基地,共3.16万平方米孵化面积。
截至2016年底,科创中心已累计孵化企业1000余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95家(其中国家级113家),省科技型企业123家,121家孵化企业列入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
毕业企业中威电子、泰格医药、炬华科技,院内企业聚光科技、创业软件等已于创业板上市,另有鼎炬科技、贵仁信息、思锐网络、百诚医药、滨兴科技等孵化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
此外,科创中心已累计为孵化企业争取到各类政府扶持资金、社会融资超亿元。
发展定位杭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发展方向、以高新区“打造南北双城,引领创新创业,全力突破发展平台期”为契机、以创建国内一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创业服务这一主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强化特色孵育、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了引导和促进我市“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发展,决定在《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绵府办发〔〕号的基础上,细化和补充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现代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的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市级创业苗圃的认定标准(一)市级创业苗圃以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
(二)市级创业苗圃必须为创业团队提供四项基本服务: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孵化场地(含工位和互联网络);提供产学研的对接平台;提供互联网线上和线下的交流平台。
(三)市级创业苗圃必须具备的规模:提供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平方M,正在孵化的创业团队不少于个。
(四)市级创业苗圃年内必须具备的三项业绩:至少有两个在孵团队申报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两个在孵团队转化为公司;至少有一个在孵团队获得天使、风投、创投等金融机构的投资。
第二条标准型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一)以创新型初创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培养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主要任务。
内部管理规范,运营个月以上,上报的统计数据齐全、真实。
(二)标准型市级孵化器必须提供六项基本服务(简称六代办):代办入孵企业的公司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代办在孵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代办在孵企业的税务和工商年检;代办在孵企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便利;代办在孵企业的社保、户口等人事管理;代办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
(三)标准型市级孵化器必须具备的规模:具有长期可自主支配的平方M以上的孵化场地;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家以上。
(四)标准型市级孵化器年内必须具备的四项业绩:与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至少新增家初创企业;至少有一家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至少有一个天使、风投或创业投资案例;至少有两个在孵企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条示范型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一)示范型市级孵化器首先必须满足标准型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
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构建新材料“双创”孵化链条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构建新材料“双创”孵化链条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成立于2010年9月,占地16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是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金发科技与高金集团依托自身产业资源牵头打造的、广州市第一家龙头企业创办的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
自2013年7月运营至今,华新园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项目对接成果转化基地、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广东省孵化育成体系试点单位和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园区入驻企业总数超过450家,入驻率达100%,已形成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高端装备制造四大行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群。
截至目前,华新园累计毕业企业41家,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7家、新四板挂牌企业42家、上市企业3家。
其中,2017年在孵企业114家、当年新增在孵企业17家、高新技术企业21家,当年新四板挂牌企业21家、上市企业1家、毕业企业15家。
园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驻企业约占70%,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逐年递增,现园区每年专利申请量超400件。
2017年,园区企业总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5000个,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一家聚焦新材料行业创新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华南新材料创新园(以下简称华新园)以新材料全产业链为主线,依托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金发科技、高金集团及其旗下上市公司的行业资源和产业优势,探索建立了一条适合于新材料行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服务链条,及“科技金融服务+高新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三位一体的精准服务体系,着力营造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推进、行业资源要素聚合、精准服务机制健全、创业环境友好的新材料行业创新创业生态圈,有力支撑了广州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
[编者按]文/林世爵 通讯员/袁珊专题创新模式 提质增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践与探索案例共享为先 打造三大技术服务平台为更好地服务园区在孵企业创新发展,促进技术、资源开放共享,华新园根据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业需求,通过整合优化集团资源,打造了新材料合成与改性实验平台、华新园—金发科技技术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华新园设备共享平台三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已投入使用,高效、全方位满足新材料行业企业个性化研发和技术创新需求。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第2期2021年1月No.2January ,202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主要指标均多年领先全国,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江苏孵化器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主要分析了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王全宝(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08)作者简介:王全宝(1985—),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方向:科技创业服务,科技孵化,成果转化,创业活动组织。
——以江苏省为例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园等。
孵化器在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江苏是全国最早一批成立孵化器的省份。
1989年6月,江苏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京成立。
江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企业、高校、社会机构等多元化投资发展,江苏探索的“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创投机构与孵化器共建天使投资基金,“持股孵化”创业项目,提升了创业企业成活率。
同时,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2019年江苏省专业孵化器174家,占孵化器总数的20.5%。
江苏还在全国率先提出集群化发展思路,建设了一批集“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社区功能”为一体的孵化载体[1]。
1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1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1)孵化器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厦科联[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进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具体形式包括科技创新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曹争鸣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自此,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建设众创空间的热潮,众创空间已成为国家层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由于众创空间是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不太清楚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与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这不仅直接影响对众创空间内涵的正确理解,也直接影响众创空间的科学建设和健康运行。
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研讨和形成共识。
一、众创空间的基本内涵1、见诸于媒体上的众创空间的表述主要有:众创空间是代表着一种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孵化服务器;众创空间是面向人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平台;众创空间是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表述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陈晴认为: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升级版的孵化器。
众创空间实际上是对创业者降低门槛,对创业平台提高了门槛。
因为从空间面积和数量上来看是降低了标准,但从服务能力上,提出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一系列要求,所以实际上是提高了搭建创业平台的门槛。
科技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曹国英认为:众创空间是孵化器前端的一部分功能。
就是我有一个创新的想法如何变成一个注册的公司?当然注册的公司可能会很小,它还需要在孵化器里面进行孵化,但是从想法到注册这个过程恰恰是众创空间要做的。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北京智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禄认为:第一,众创空间是孵化器集群的高级化和泛在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新)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建设⽅案(新)科技企业孵化器项⽬建设⽅案⼀、建设⼤学⽣创业孵化器项⽬的必要性 (2)(⼀)项⽬建设思路与⽬标 (2)(⼆)⽬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项⽬选址、建设⽅式及相关内容 (2)(⼀)项⽬选址 (2)(⼆)建设⽅式及内容 (2)三、运⾏模式 (3)(⼀)管理体制.............................................................(⼆)运⾏模式..........................................................五、孵化管理程序(⼀)⼊孵条件.............................................................(⼆)⼊孵程序..............................................(三)迁出条件 (4)六、创业扶持政策 (5)⼀、建设⼤学⽣创业孵化器项⽬的必要性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才⼊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建设⽅案如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系列服务⽀持的科技机构。
其中⼼任务是⾯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常必要的。
(⼀)项⽬建设思路与⽬标1.总体思路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创造氛围”的基本⽅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才、创新成果和⾼校科研单位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主创新能⼒,加快⼯业强区步伐,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柱产业;建⽴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服务,为科技型⼈才、中⼩型⾼新技术企业提供创业、研发等场所,为科技企业提供“⾼质量、全⽅位”的服务培育,壮⼤⾼新技术产业,从⽽为建设创新型城区搭建科技平台。
孵化器案例
案例分析一国内孵化器代表1.1 大连创业园① 场地规模:15万平方米。
② 孵化企业:累计孵化企业1237家,其中在孵企业505家。
③孵化方向:高科技、电子信息(硬件软件)。
④ 孵化成果:孵企业已授权专利3046项和一大批知名企业。
⑤ 扶持资金:共获扶持资金3.45亿元。
⑥ 研发投入:(2012年)研发投入2.2亿元,占收入的8.8%。
⑦ 投资主体: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1.2 常州科教城国际创新基地① 场地规模:18万平方米。
② 孵化企业:现有在孵企业100多家。
③孵化方向:科技环保、电子新材料。
④ 投资主体: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
⑤ 未来方向: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1.3 上海张江孵化器① 场地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
② 孵化企业:5年累计扶持600多家园区创业企业。
③孵化方向:四大产业孵化器: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低碳新能源和生物医药。
④ 孵化成果:总市值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累计申请889项专利,获得493件知识产权授权。
⑤ 服务理念:为入孵企业提供集约式的空间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空间产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阶梯式服务。
⑥投资主体: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⑦投资目的:以建立企业孵化器为切入点,整合张江园区现有的孵化资源,推广全新的孵化经营模式。
1.4 国内孵化器的特点服务方向:创业工坊,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
服务领域:高科技,软件、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
投资主体:政府主导的园区管委会、企业。
主要成果:专利和上市公司。
影响力:主区域的经济活化剂。
基础条件:政府(投资主体)、政策、场地、人才(院校)、资金。
配套功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
1.5 未来方向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议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为一体的科技创业孵化链。
“一器多基地”的模式。
1.6 功能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
中开院:做大做强创业投资_做实做优创业孵化
中开院:做大做强创业投资 做实做优创业孵化文/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于1991年8月成立,至2019年,历经了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再转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国有企业的变革。
中开院于2010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3年11月,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成为全国首批11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之一;2016年,获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016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2018年,获得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科技创业贡献奖;2019年,获得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科技创业贡献奖;2021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创中国”深圳示范试点单位。
目前,中开院以高效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宗旨,以打造天使投资现代企业为战略方向,坚持“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做实做优创业孵化”的发展思路,构建创业孵化+创业投资两大战略板块,通过持续优化全国孵化网络布局,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质量,做精做优创业孵化;通过持续推进“直投+基金”双轮驱动,全面提升投资能力,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国企创投功能,通过投孵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金融赋能实现良性循环。
产业前瞻、特色孵化 引领科技孵化行业创新变革一是孵化科技企业。
中开院不断探索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的新模式,形成了组织体系网络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参与主体多元化、资源网络国际化、服务内容专业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孵化形式个性化的发展特色。
中开院孵化产业从芯片存储到分布式云存储,从WIFI芯片模组到无线充电芯片模组,从光伏发电到光热发电,从裸眼3D显示技术到动态3D人脸识别技术,从无人化智能装备到工业4.0信息化系统集成,从超级电容到超临界二氧化碳发动机,从无人机到通航直升机,从平流层通信到海底无绳无缆组网通信,从氢能产业到核能产业等。
中开院依托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中科院电工所、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开院”)始终以推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己任,紧紧抓住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产业培育三个环节,探索形成有中开院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运营体系;持续立足深圳,重点布局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华中地区以及辐射内地经济科技发达地区,初步建成了一个全国性科技创业孵化网络体系,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理论及运营管理 李晓林
• 波兰、以色列、韩国等建立起了孵化器。
20世纪80年代末 • 孵化器推广到了中国、巴西、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
20世纪80年代初 20世纪70年代末
• 孵化器在美国得到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开始仿效。日本、 加拿大等国家开始创办孵化器。
孵化器的作用
四.孵化器的功能与作用
——针对创业者来说,其作用体现在: 骑着自行车进来,开着宝马车出去!
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二部分 我国孵化器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孵化器的产生 二、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历程 三、我国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四、我国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特点 五、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一.我国孵化器的产生
——上海
五.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 和产业变革新趋势
新型创业 服务平台
有效满足网络时代 大众创新创业需求
社交
众创空间
针对早期 创业的服 务载体
创业孵化 链条的组 成部分
资源 共享
工作
网络
五.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创 选种 业 团 队
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前移
后延
产业化
产
业
园
种子期
① 基础服务:提供厂房及办公环境、配套设斲、政策服务、商务服务; ② 共性/初级增值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 ③ 高端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商务和产业链人脉、股权投资等。
三.我国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我国孵化器总体概况
“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南
附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2【1222】号)的要求,顺应新时期孵化器提升发展的趋势,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科技创业活动日益活跃,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量涌现。
不同领域、不同业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差异化的同时,也要求各种服务在空间上的集聚,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业生态网络和环境帮助它们快速健康成长。
这一切都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应对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未来孵化器的业务有必要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即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
对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鼓励其进入加速器更快成长,从而在一个体系内将各类资源和服务有效集成,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是新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重要内容,旨在全面提高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孵化器对各种创业服务的集成能力,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孵化器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内涵与功能“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全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国科办高〔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6月29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在全社会形成雄厚基础和高度共识,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基本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能力显著增强、成效充分彰显,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有力助推了“双创”时代到来。
(一)孵化器战略地位凸显,社会共识高度凝聚“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孵化器已成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孵化企业管理办法(2020)
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孵化企业管理办法(2020)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孵化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入驻孵化企业考核标准连云港高新区党政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规范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等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与科创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连云港市科技创业城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科创城的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创业者在科创城内从事科技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创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优良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由服务中心直接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水平创业队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范围内,并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孵化企业。
第五条服务中心加强与科技、经发、财政、人才、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一)协助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有关手续;(二)协助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三)协助申请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四)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生活等场地及展示、洽谈、会议等公共服务;(五)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引进、信息发布、技能培训、交流合作、投融资等服务。
第二章入驻条件和程序第六条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条件:(一)企业领域符合我区“121”主导产业方向,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基本要求;(二)进驻后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科创城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三)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已申请知识产权或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四)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归国人员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03版本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规范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促进孵化器发展的科技经费,专项用于毕业企业落户广州奖励、孵化器取得其他孵化成效(如企业挂牌上市、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绩效评价80分以上等)奖励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和新增面积补贴、孵化器提供公共技术等各种服务补贴、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孵化器采购服务补贴、在孵企业融资补贴、场租补贴、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等。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的明细分配计划,负责公开专项资金有关信息,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参与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事项的推荐审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将市财政安排的资金下达至受款单位,配合开展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中介机构受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评审意见。
严格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反映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接受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九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以及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结构、形成与运行模式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结构、形成与运行模式作者:李欣来源:《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18年第3期摘要:本研究首先探讨了集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定义和结构,并运用技术商业化理论和技术创业理论阐述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理论依据,分析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运行模式,以期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长远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孵化器;运行模式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674-9146.2018.03.005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态势日益迅猛,科技竞争正在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世界各国纷纷把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全球科技创业活动进入新一轮热潮,从而推动孵化器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科技部出台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建设目标。
我国各地区也随之提出要大力加强科技创业链条建设的相关措施,例如,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大孵化链条建设,大力引导和支持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进而构建和完善集成“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此外,在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领域,学术研究主要聚焦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而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相关研究非常匮乏。
仅有少数文献进行了定性研究,例如郭俊华,杨艳[1]分析了全链条孵化视角下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运行现状。
唐炎钊、韩玉清[2]等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阐述了科技孵化链条各环节之间的功能。
董弘毅[3]认为链条健全度较差和要素聚集度较低是制约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主要因素。
可见,现有的研究文献缺乏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
因此,为了促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创新发展,笔者尝试探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定义、结构、理论依据和运行模式。
创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明华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方案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一)项目选址 (2)(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一)总体思路 (2)(二)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 (3)四、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 (3)(一)管理体制.............................................................(二)运行模式..........................................................五、孵化管理程序(一)入孵条件.............................................................(二)入孵程序..............................................(三)推出机制 (4)六、创业扶持政策 (5)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1.充分对接政策:明华大学生创业孵化器,是为“科技型”大学生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型的大学生创业者,降低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木,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2、充分发挥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的作用:3、作为明华的供应链合作储备;4、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前期孵化;5、对明华公司现有项目的推进;6、作为大学生创业的大舞台基于以上六点,建设明华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一)项目选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明华科技大厦,创业孵化器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
明华科技大厦二楼整层900平方米,以及七、八楼部分区域约900平方米,建行楼3—8层约12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0—15个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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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2【1222】号)的要求,顺应新时期孵化器提升发展的趋势,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建设指南。
1、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科技创业活动日益活跃,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量涌现。
不同领域、不同业态、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在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差异化的同时,也要求各种服务在空间上的集聚,形成一个良好的创业生态网络和环境帮助它们快速健康成长。
这一切都对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应对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未来孵化器的业务有必要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即以孵化器为核心,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
对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鼓励其进入加速器更快成长,从而在一个体系内将各类资源和服务有效集成,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是新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重要内容,旨在全面提高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孵化器对各种创业服务的集成能力,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发挥孵化器在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2、内涵与功能
“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全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该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基础与核心,向前后两端延伸建立创业苗圃和加速器。
创业苗圃以孵化团队和项目为目标,在苗圃内“育苗”成功的团队和项目入驻孵化器;孵化器以孵化初创期企业为目标,从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进入加速器;加速器主要以培育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目标,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三个部分有效链接,在任务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服务上既差异化又注重集成,最终形成从项目初选到产业化发展的全链条一体化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产业集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创业苗圃鼓励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为未成立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的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
创业苗圃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创业团队免费或低价提供办公场所,含工位和网络等设施;提供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聘请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各类创业辅导和培训,包括模拟创业的实训课程等。
孵化器以初创期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基础服务,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包括为创业企业低价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配套服务;提供工商注册、基本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基本的商务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孵化器可以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等。
加速器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加速器的主要功能包括为企业提供可租可售的充足办公场所和厂房;自身具有投资功能;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投融资服务、上市和并购辅导等可供定制化的服务等。
3、目标与标准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发展目标:在全国部分国家级孵化器内建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孵化体系。
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发展局面。
具体目标:3年内,全国培育10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原则上应达到的标准为:
1.已形成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能满足服务需求;形成一整套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2.创业苗圃为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引入天使投资的项目比例三年内累计不低于总数的10%;项目转化为公司的成功率三年内累计不低于总数的30%,并90%以上入驻孵化器。
3.孵化器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性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自身具有天使投资功能;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4.加速器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0%;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从孵化器
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企业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预计3年内,累计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20家。
四、重点与任务
(1)实现专业集聚发展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专注于某一细分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政策环境,实现招商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专业化和投资服务专业化;提高整合内外部资源的能力,促进同类产业、同类环节的企业、服务机构和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网络;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各类交流活动,建立同行业企业的技术联盟,促进企业的互动发展;引入与产业发展有关的各类要素,包括促进产学研结合、控制产业前端原材料、开拓产业后端销售渠道、举办或参与行业展会等,并注重产业品牌和文化建设。
(2)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搭建天使投资网络,吸引天使投资人投资于项目团队以及早期创业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投资优质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筛选优质企业并跟投;建立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优质企业提供担保和贷款;与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3)搭建专业技术平台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专业领域的公共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等服务,以及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建立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方面的服务;与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联合建立中试车间和厂房,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方面的服务;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渠道,为企业提供联合研发、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服务。
(4)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的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吸引大学生和科研人员到创业苗圃和孵化器实习或创业;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与提供财务、金融投资、法律、人力资源、贸易展会、技术转移、项目申报、
政策信息、国际合作、股改上市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全面且专业的增值服务;采用专案管理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式的专业服务。
(5)创新服务运营模式
鼓励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服务和服务平台的搭建;探索新型的孵化模式,采用市场化的运营手段,通过为企业提供高端服务实现盈利来反哺公益服务的投入;将自有资金或应收房屋租金等入股优质企业,从企业的成长发展中获利;与当地产业园区合作,根据区域产业链发展,按需求有目的的为园区输送企业,也为企业寻找更大发展空间,并从中实现盈利。
五、组织与实施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建设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
创业苗圃依托孵化器建设。
加速器可与孵化器同为一个运营主体,或与孵化器有股权或协议合作的关系。
鼓励加速器采用企业化的方式运作。
有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针对建设指南的标准,研究制定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规划方案,并经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选择条件成熟、机制灵活、措施到位、工作扎实的机构,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