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合集下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品和其他化学品。
3.2单元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3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for hazardous

10
W1.31.4项爆炸物50
易燃气体W2类别1和类别210
气溶胶W3类别1和类别2150(净重)
氧化性气体W4类别150
-类别1
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10
沸点
-类别2和3,具有引发重大
易燃液体
W5.2
事故的特殊工艺条件
包括危险化工工艺、爆炸极
50
限范围或附近操作、操作压
力大于1.6Mpa等。
2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7783-41-71
3二氧化氮10102-44-01
4二氧化硫亚硫酸酐7446-09-520
5氟7782-41-41
6碳酰氯光气75-44-50.3
7环氧乙烷氧化乙烯75-21-810
8甲醛(含量>90%)蚁醛50-00-05
9磷化氢磷化三氢;膦7803-51-21
10硫化氢7783-06-45
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3.7混合物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8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30000.2、GB30000.3、GB30000.4、GB30000.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完整word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 = q1/Q1+ q2/Q2+...十q n/Q n≥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辨识依据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的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S=q1/Q1+q2/Q2+…+qn/Qn≥1
式中:
S - 辨识指标;
1。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GB18218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3.31发布2009.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标准解读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标准解读材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一、编制原则和主要修订情况(一)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后的要求相一致,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参考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提出了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概念,细化了单元划分;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以满足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要求。

(二)变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取消了原重大危险源单元边缘距离小于500m划分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取消了原GB 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分类的方法,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和辨识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的要求;——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该分级方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中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一致。

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单元的划分1.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2.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

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

(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

(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1 辨识依据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割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的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S=q1/Q1+q2/Q2+…+qn/Qn≥1式中:S - 辨识指标;q1,q2,…,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Qn —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2 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我国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1.1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规定:(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定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 、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 ,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 年版的表 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8218-2000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归纳.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归纳.doc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1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定义(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5)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儲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表略)和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S = q1/Q1+ q2/Q2+...十q n/Q n≥1式中:S—辨识指标;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 n——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

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最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GB18218-2018(2018年11月19日发布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本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GB18218-2018)表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GB18218-2018)表1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1
4
二氧化硫
亚硫酸酐
sulphur dioxide;sulfurous acid anhydride
7446-09-5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1
21
1-氯-2,3-环氧丙烷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1-chloro-2,3-epoxypropane;epichlorhydrin;3-chloro-1,2-epoxypropane
106-89-8
易燃液体,类别3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
20
5

fluorine
7782-41-4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1
剧毒
6
碳酰氯
光气
carbonyl chloride;phosgene
75-44-5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26471-62-5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
皮肤致敏物,类别1
致癌性,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化如下:——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218—200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GB30000.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30000.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GB30000.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30000.1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GB3000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GB30000.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GB30000.1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GB30000.1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4.1.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
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
1爆炸品叠氮化钡0.5
2 叠氮化铅0.5
3 雷酸汞0.5
4 三硝基苯甲醚5
5 三硝基甲苯5
6 硝化甘油1
7 硝化纤维素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5
9易燃气体丁二烯5
10 二甲醚50
11 甲烷,天然气50
12 氯乙烯50
13 氢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50
15 一甲胺5
16 乙炔1
17 乙烯50
18毒性气体氨10
19 二氟化氧1
20 二氧化氮1
21 二氧化硫20
22 氟1
23 光气0.3
24 环氧乙烷10
25 甲醛(含量>90%)5
26 磷化氢1
27 硫化氢5
28 氯化氢20
29 氯5
30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
31 砷化三氢(胂)12
32 锑化氢1
33 硒化氢1
34 溴甲烷10
35易燃液体苯50
36 苯乙烯500
37 丙酮500
38 丙烯腈50
39 二硫化碳50
40 环己烷500
41 环氧丙烷10
42 甲苯500
43 甲醇500
44 汽油200
45 乙醇500
46 乙醚10
47 乙酸乙酯500
48 正己烷500
49易于自燃的物质黄磷50
50 烷基铝1
51 戊硼烷1
5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电石100
53 钾1
54 钠10
55氧化性物质发烟硫酸100
56 过氧化钾20
57 过氧化钠20
58 氯酸钾100
59 氯酸钠100
60 硝酸(发红烟的)20
61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100
62 硝酸铵(含可燃物≤0.2%)300
63 硝酸铵基化肥1000
64有机过氧化物
65过氧乙酸(含量≥60%)10 65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10
66毒性物质丙酮合氰化氢20
67 丙烯醛20
68 氟化氢1
69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20
7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20
71 甲苯二异氰酸酯100
72 氯化硫1
73 氰化氢1
74 三氧化硫75
75 烯丙胺20
76 溴20
77 乙撑亚胺20
78 异氰酸甲酯0.75
表2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
(T)
爆炸品
1.1A项爆炸品1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10 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50
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10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200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5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50
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5000
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200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200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50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200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50
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50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500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
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 n/Q n≥1 (1)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