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侦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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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摘要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

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

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地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

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取证目的要明确。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

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

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

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询问笔录样本作者:张文杰(江苏省院反贪局)后附作者《如何制作高质量的职务犯罪侦查笔录》的心得总结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第次)讯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讯问地点: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

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

答:(签名、捺印)好的。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答:没有。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答: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在刑事诉讼中,讯问是针对犯罪嫌疑⼈或是被告进⾏的,询问主要是向证⼈了解有关案件事实进⾏的相关问答。

在法律上对法律术语的使⽤是⾮常严格的,不同的术语有不同的含义,接下来店铺⼩编主要介绍关于询问以及讯问这两⽅⾯的知识存在什么样的区别。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涉及⾃⾝利益不⼤,⽐较⾃愿作证,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讯问的对象⼤多是犯罪嫌疑⼈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由于涉及⾃⾝的切⾝利益,有意逃避或不愿意的成分,不采取强制措施⽆法正常开展司法活动。

⼆、询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作出规定。

第三节询问证⼈第⼀百⼆⼗四条侦查⼈员询问证⼈,可以在现场进⾏,也可以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到⼈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

在现场询问证⼈,应当出⽰⼯作证件,到证⼈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提出的地点询问证⼈,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询问证⼈应当个别进⾏。

第⼀百⼆⼗五条询问证⼈,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百⼆⼗六条本法第⼀百⼆⼗⼆条的规定,也适⽤于询问证⼈。

第⼀百⼆⼗七条询问被害⼈,适⽤本节各条规定。

三、讯问基本特点(⼀)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四、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员在讯问被告⼈时制作的,记录被告⼈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书。

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

它具有为办案⼈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员全⾯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者有明显的区别:(⼀)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员在讯问被告⼈时制作的,记录被告⼈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书。

刑事侦查学询问、讯问、辨认、侦查实验

刑事侦查学询问、讯问、辨认、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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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询问地点的选择,可以分为走访询问
和传唤询问。
•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在宾馆、茶楼
等地点询问证人,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 关法规的要求,属于程序上的瑕疵。
• 3、按照侦查人员的身份是否公开,可以分
为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 二、询问应当遵循的原则 • 1、询问应当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 • 2、实事求是的原则 • 3、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 (4)运用证据,打破僵局
• (5)利用矛盾,瓦解抵抗
• (6)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 2、讯问中的语言
• (1)应对回避的语言
• (2)攻心语言
• (3)模糊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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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讯问的法治化
• 1、确立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2、确定律师帮助规则
• 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一、侦查实验的任务
•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
• 2、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 3、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
• 4、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
是否吻合一致;
• 5、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
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
• 6、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变异;
第八章 询问、讯问、辨认、 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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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询问
• 一、询问的概念、种类 • 侦查中的询问,是指侦查人员用谈话或者问
话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活 动。
• 1、按照询问的程序是否完备,可以分为正式
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 正式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出市证件,并告

讯问与询问

讯问与询问

(二)讯问的主要任务:
1.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的辩解 ,查明案件事实; 2.印证、复核前期调查的证据和案情; 3.扩大战果,追查其他应负刑事责任者; 4.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态和主观动机, 教育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5.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和治安防范工作。
讯问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
(5)性格特点 被讯问人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脾气是温和 还是暴躁;是“吃硬”还是“吃软”,抑或“软 硬都不吃”;是讲义气还是不讲义气;生活中有 什么好习惯或有什么不良的习惯;是节俭还是奢 侈;有无嗜好;有无什么信仰等。 (6)工作情况 被讯问人从事过何种职业,工作情况怎样。 (7)作案后的情况 被讯问人在作案后是“泰然处之”,还是自首或 是潜逃以及有无反常的表现等。
讯问与询问
作为事实发现 的重要途径,讯问 与询问历来都受到 侦查部门的高度重 视。通过这部分内 容的学习与实训, 提高学员综合调查 取证的能力。
第一节


一、讯问的概念及任务
(一)讯问的概念 讯问,是指侦 查人员用问答方式,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 行正面审查的一项侦 查活动。讯问也是侦 查破案常用的重要措 施之一。
3.被讯问人深层次的情况 讯问人员在了解了被讯问人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还应当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被讯问人深 层次的有关情况。 (1)被讯问人人生轨迹的有关情况 ①被讯问人的人生历程 每一个被讯问人都有着自己不同于他人的人 生历程,有的简单、有的复杂;有的平庸、有的 传奇。讯问人员应当详细了解被讯问人的人生经 历,从事过哪些工作,经历了哪些主要的事情, 哪些事特别重大,哪些事特别有意义,具体经过 是怎样的,等等。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过程
一、估测案情,建立审讯前的防御体系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到审讯开 始阶段。 二、试探摸底阶段 试探摸底阶段又称为初审阶段。这是犯罪嫌疑人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加固心理防线的反应。犯罪嫌 疑人在此阶段一般有如下反应: 1.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石问路,试探虚实; 3.以假乱真,抛小瞒大。

讯问的规定

讯问的规定

讯问的规定讯问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物或作案工具等进行询问、调查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取得有效的证据,讯问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

以下是讯问的一些规定:第一,讯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讯问应当在白天进行,即早晨6点到晚上10点。

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在夜间进行讯问,但必须向上级报告并取得批准。

第二,讯问的地点:讯问应当在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构设立的场所进行,如派出所、公安局、侦查机关等。

在特殊情况下,如病人无法移动等情况下,讯问可以在其住所进行,但必须有证人在场,并告知嫌疑人有权要求随时请律师到场。

第三,讯问的对象:讯问主要面向犯罪嫌疑人,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必须由监护人等合法代表人陪同。

对于证人和询问他人,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询问,但要避免滥用讯问权利。

第四,讯问的权益保障:被讯问人有权要求律师到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要求休息和进食,有权向监察机关进行检举和申诉等。

同时,讯问过程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

第五,讯问的记录:讯问过程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包括讯问的时间、地点、人员、关键问题及回答、被讯问人的意见等必要信息。

被讯问人和其代理人有权对记录进行查验和签名确认。

第六,讯问的限制:讯问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逮捕的限制,即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对于需要延长讯问时间的情况,必须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第七,讯问的合法性审查:讯问过程和结果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确保讯问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

如果讯问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被讯问人有权向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和投诉。

综上所述,讯问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规定。

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象和程序下进行的讯问,才能有效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有效的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

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

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

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

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

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

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

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

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

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

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

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_0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_0

法律文书中讯问和询问如何使用篇一:论讯问中使用证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作业作业题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姓名:钟雄学号:专业:刑事侦查技术区队:08刑侦303指导老师:薛明哲论文字数:5800二o一一年五月目录一、使用证据的作用 (1)二、使用证据的原则 (1)三、使用证据的时机 (2)四、使用证据的方式 (3)五、使用证据的方法 (5)内容摘要使用证据是指在侦查讯问中,侦查讯问人员选择适当的时机,采用恰当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技巧地运用证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

侦查讯问活动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负隅顽抗,往往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公安机关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证据,从而在讯问中敢于大胆实施反审讯伎俩,顽抗抵赖,只有让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公安机关已掌握确凿证据,才能摧垮他们的意志,突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关键词:侦查讯问;使用证据;浅谈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策略一、使用证据的作用侦查讯问活动中,使用证据的目的不仅仅是迫使犯罪嫌疑人承认证据本身所证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通过使用证据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和伪供,冲击和摧垮其赖以顽抗的精神支柱,使其形成“犯罪证据已暴露,继续抗拒下去不利”的观念,为突破全案打开缺口,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使用证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突破缺口,打开讯问的僵持局面。

(二)消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

(三)揭露和纠正犯罪嫌疑人的伪供。

(四)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端正其供述态度,保证讯问活动顺利进行。

(五)听取辩解,检验证据。

二、使用证据的原则为了发挥证据在讯问中的重要作用,使用证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使用的证据应注意查证核实。

(客观真实)在使用证据之时,要出示确实可靠的证据。

因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当事人)他对案件中的证据情况最了解,如果使用了不确实的证据,就会强化他们的抗审的侥幸心理。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
侦查讯问是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调查和盘问,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警方在进行侦查讯问前需要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内容:
1.了解案件情况:对于要进行侦查讯问的嫌疑人,警方需要先了解相关案件的情况,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证据情况,以便在讯问中提出相关问题。

2.获取嫌疑人信息:警方需要对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用于确认身份和进行后续调查。

3.选择讯问地点:警方需要选择合适的讯问地点,以确保讯问过程的安全、便利和隐私保护,同时也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嫌疑人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

4.准备讯问笔录:侦查讯问需要有一份完整的讯问笔录,警方需要对讯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讯问时间、地点、嫌疑人信息、讯问内容和结论等,以备案作为证据。

5.安排人员和设备:侦查讯问需要有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协助,如律师、翻译、记录员、音视频设备等,以确保侦查讯问过程的顺利进行。

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警方针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讯问和询问区别

讯问和询问区别

讯问和询问区别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1.主体与人数: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时间(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3.地点(1)被羁押的: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讯问。

因客观原因侦查机关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的,应当作出合理解释。

(2)未被羁押的:现场①需出示工作证件,才可以口头传唤②住处③指定地点④检察院、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4.步骤与方法(1)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①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4)同步录音录像①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②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③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检察院、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5)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1.主体与人数:无限制2.时间:无限制3.地点(1)现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2)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4.步骤与方法(1)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和讯问的技巧

询问和讯问的技巧

征。
重点提问的方式:直接式提问、探寻式提
问、复核式提问、迂回式提问、盘诘式提问。
结束询问
一是核对笔录;二是做好善后工作。包括
表示真诚谢意,做好保密教育,对需要再次询
问的,商定下次询问时间地点。
询问技巧
证人作证的心理障碍及其矫正。
(1)无关心理
这类证人系与案件无关联,属于事不关己高
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问三不知,有意
口供的收集,而讯问是获取口供的重要方式。
讯问的技巧
一做好讯问前的准备,不仓促上阵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侦查讯问具有
短兵相接的性质在侦查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的
讯问带有很强的对抗性。侦查人员在与犯罪嫌疑
人的面对面交锋中要根据复杂的、变化着的形式
做好充分的讯问准备。这是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
中控制讯问局势,掌握主动,克服临场的盲动性
的厉害关系,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揭发他
人而暴露自己。对侦查人员能掩就掩,能躲就躲。
拒绝作证或作伪证。
(4)庇护心理
这类证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亲属关系,受
封建伦理道德和江湖意气的影响,从而庇护犯罪
嫌疑人而不如实作证。
(5)鄙视心理
这类证人主要是对作证有抵触情绪,一是歧 视被害人,憎恶被害人而不作证。二是对公安机 关存在片面看法,或是因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工 作方式不当引起证人反感,鄙视办案人员。拒绝 提供证言。
2、熟悉研究案情、证据情况。
一是在讯问前,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辨明真 伪、价值,吃透案情,做到了如指掌。
二是全面阅卷,熟悉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各个细节。
三是对于重大案件,现场情况复杂的案件在条件的允许下 对现场进行复堪,一方面可以对案情有深入了解,另一方 面也为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与辩解做出正确判断 打下基础。

第七章侦查讯问方法——讯问学课件PPT

第七章侦查讯问方法——讯问学课件PPT

连续使用证据
出租车司机涉嫌抢劫杀害乘客案。警方密捕了犯罪嫌疑人的女友 卢某,并在卢某住处发现包裹单。协调收货地警方查明包裹中为女裙 和凉鞋,是抢劫的赃物。 侦查人员拿出照原物买下的裙子和凉鞋, 问:这些东西,你从哪里拿来的? 答:我在路上捡的。 问:这个呢? (出示从其出租屋床下搜出的摩托罗拉388手机) 答:也是捡的。(语气有气无力) 问:那你再说说,还捡到了什么? 答:没有了。 问:不会没有了吧,要不要我再给你点拨一下? 答:低头不语。 问:是主动交代还是继续磨下去?你选择吧。 答:沉默。 侦查员此时离开,并安排人高喊,“把卢某带到第二审讯室。”
使用证据的时机
思想动摇时 侥幸心理严重时 伪供时 讯问出现僵局时 出现矛盾时
使用证据的方式
口头宣示证据 使用实物证据 播放录音、录像
使用证据的要求
忌随意出证据,缺乏针对性 忌出示假证据。 注意扫清障碍
案例:
某市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流窜犯罪案件 时,从犯罪嫌疑人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了国 库券3700元,盖有某单位公章的介绍信2张, 螺丝刀一把。
的办法,盗窃了一支手枪,还把手枪拿出来给我看。”
明示证据之虚实并举
赵某与吕某均为劳改释放人员,二人流窜作案数十起。 审讯吕某笔录节选: 问:你与赵某是怎么认识的? 答:在劳改队。 问:你们关系怎么样? 答:关系不错。 问:他会不会陷害你? 答:不会。 问:你熟悉他的笔迹吗? 答:从劳改队释放后,他给我写过两封信,认识他的笔迹。 问:这里有赵某写的交代材料,你好好看看是不是他写的。 (赵某只写了两页,审讯人员为了迷惑吕某,故意拿出一沓
问:你没有作案,3700元国库券是哪来的? 答:我从家带来的,怕钱不够准备作抵押用。 问:那空白介绍信怎么解释? 答:为了路途中方便,我花100元找人买了两张空白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是什么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是什么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是什么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是什么,询问和讯问的对象不同。

询问的对象是知情者、受害人、证人等,而讯问的对象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区别还是很大的。

询问和讯问时诉讼的一个关键环节,那么询问和讯问具体还有什么区别下面来了解一下。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是什么,询问和讯问的对象不同。

询问的对象是知情者、受害人、证人等,而讯问的对象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区别还是很大的。

询问和讯问时诉讼的一个关键环节,那么询问和讯问具体还有什么区别下面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询问、讯问的对象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关于讯问、询问的时间规定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

讯问的法定程序是传唤、拘传,我国刑诉法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从上面不难看出,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询问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询问、讯问的场所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地点,出了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所以,检察机关询问的地点即被询问人所在的单位、被询问人的住处、被询问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进行。

但是关于讯问的地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1. 引言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常用的工具,用于记录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回答。

这两种笔录在形式上有一些区别,但都具有相同的目的:记录事实、保护证据、确保程序公正。

2.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讯问时所做的书面记录。

以下是讯问笔录应包含的内容:2.1 讯问人信息•被讯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被讯问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2 讯问过程•记录讯问开始时间和地点;•记录参与讯问的主要人员(例如主办民警、协办民警);•记录对被讯问人宣读的权利告知(例如被告知有权保持沉默等);•逐字逐句记录被讯问人陈述的内容,包括其供述、辩解、承认等。

2.3 被讯问人签名•记录被讯问人对讯问笔录的确认和签字;•若被讯问人拒绝签字,应记录其拒绝的原因。

2.4 讯问笔录的使用•记录讯问笔录是否作为证据使用;•若作为证据使用,应记录作为证据的目的和用途。

3. 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指对证人、受害人等非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所做的书面记录。

以下是询问笔录应包含的内容:3.1 被询问人信息•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被询问人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2 询问过程•记录询问开始时间和地点;•记录参与询问的主要人员(例如主办民警、协办民警);•记录对被询问人宣读的权利告知(例如告知有权拒绝回答等);•逐字逐句记录被询问人回答问题的内容,包括其陈述事实、提供线索等。

3.3 被询问人签名•记录被询问人对询问笔录的确认和签字;•若被询问人拒绝签字,应记录其拒绝的原因。

3.4 询问笔录的使用•记录询问笔录是否作为证据使用;•若作为证据使用,应记录作为证据的目的和用途。

4. 笔录的保存与保管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都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存和保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做法:•将笔录存档于案卷中,确保案卷完整;•对于电子化存储的笔录,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篡改或丢失;•笔录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笔录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时需要提供原件或经过合法认证的副本。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使用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使用问题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的使用问题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讯问”和”询问”的用法,但基于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可知二者的区分在于其针对的问话对象不同。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252条的分析,发现仅依靠问话对象对”讯问”和”询问”进行区分并不足以解释法条的规定,而且引发了对于法律规定的争议。

相比之下,本文对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进行简单的分析,发现它没有为”讯问”和”询问”的用法给出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根据法律目的选择最恰当的语言,从而为法律解释或嗣后的修改都提供了空间,值得大陆刑事诉讼法借鉴。

关键词:讯问询问刑事诉讼法一、引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讯问”和”询问”的用法进行明文规定,但基于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可知二者的区分在于其针对的问话对象不同。

但是,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讯问”并不符合这种使用标准,并且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关于”讯问”的使用引发了许多争议。

因此,如何区分”讯问”和”询问”影响着刑事诉讼法效果的发挥。

二、何为”讯问”和”询问”从法律语言的类型上看,”讯问”属于法律专业术语,而”询问”属于法律常用词。

”讯问”一词本身即是一种和法律程序相关的行为;相反,”询问”一词不仅用于法律语境,且几乎渗透于日常生活中每一处。

法律术语凭借浓厚的法律专业性区别于法律常用语词。

法律术语会让人或多或少地联想到法律的因素;相反,法律常用词则更多地展现了一种与生活的联系,普通人一般不会将其与法律的因素联想起来。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的使用问题(一)使用状况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是如何使用的呢?本文从三个方面,即问话主体、问话对象、问话程序,来对刑事诉讼法中”讯问”和”询问”的使用作了一个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讯问的使用状况第33、84、116、117、118、119、121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对被拘留的人、犯罪嫌疑人运用的是讯问;第86、92、164、170、26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人、被批捕的人运用的是讯问;第186、213、223、240、252规定了审判机关在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对被告人、罪犯运用的是讯问;第270条规定了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运用的是讯问。

刑事侦查措施11种分别是什么?

刑事侦查措施11种分别是什么?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侦查措施11种分别是什么?导读:刑事侦查措施分别是讯问、询问、勘查、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扣押证人、查询、鉴定、冻结、通缉等,对于刑事侦查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同措施来进行合法的判定和处理。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2、询问证人、被害人(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

侦查讯问的名词解释侦查讯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进行提问、询问的行为。

这一环节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通过讯问,司法机关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为后续的起诉、审判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一、侦查讯问的意义和目的侦查讯问是司法机关获取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可以获取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案件的经过、背后的动机和所涉及的人员,从而帮助侦查人员建立起案件的事实链条。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来说,侦查讯问也是一个宣泄、解释、为自己开脱的机会,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侦查讯问的目的是找出真相,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通过准确、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司法机关能够作出正确的侦查结论,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后续的起诉工作。

二、侦查讯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进行侦查讯问时,司法机关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依法提出询问。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讯问人提出询问,询问的问题应当与案件有关,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并且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

2. 明确询问目的和权利义务。

在询问前,应当向被讯问人说明询问的目的和权利义务,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随时中断询问、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等。

3. 记录询问过程。

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应当进行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等,以确保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被讯问人有权要求复查录音或录像材料,并在必要时提供自己的陈述笔录。

4. 禁止强迫、虐待和其他非法手段。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言语辱骂、威胁、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证词或供述。

5. 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应当尊重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被讯问人有权获得适当的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庭讯问和询问

法庭讯问和询问

2.法庭询问规则
向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2)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3)不得威胁被问人; (4)不得损害被问人的人格尊严。
3.询问证人
询问方式
封闭性发问
选择性发问
解释性发问
4.询问被害人
询问被害人一般可以采取直接询问的方法。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被害人一些消极的心理会 影响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比如恐惧心理、愤怒心 理、抑郁心理等。 公诉人要采取措施促使被害人调整好心态,有针 对性地运用适当的询问方法。
5.询问鉴定人
询问鉴定人的一般方法: 首先针对鉴定主体;
其次是鉴定意见;最后是ຫໍສະໝຸດ 定方法和过程。法庭讯问和询问
本章目录
第一节 公诉人法庭讯问 第二节 公诉人法庭询问
法 庭
讯问
1.法庭讯问概述 2.法庭讯问原则
3.法庭讯问程序
4.法庭讯问方法
1.法庭讯问概述
法庭讯问: 是指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 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情况对被告人依法进行 发问的诉讼活动。
1.法庭讯问概述
法庭讯问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不同:
迂回讯问法
课后作业
问题: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被告 人以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为由翻供,公诉人 应该如何应对?
法 庭
询问
1.法庭询问概述
2.法庭询问规则
3.询问证人
4.询问被害人
5.询问鉴定人
1.法庭询问概述
法庭询问: 是指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证人、被害人和鉴 定人进行发问的诉讼活动。 根据询问对象的不同,法庭询问包括询问证人, 询问被害人和询问鉴定人员。

内森 果敦 有效的调查询问与侦查讯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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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上选择
(2)从犯罪嫌疑人事业、亲情、家庭方
面寻找突破口
(3)选择特定的日期作为突破口
(4)从犯罪嫌疑人的信仰上选择突破口
(5)从犯罪嫌疑人作案规律上选择突破口

(6)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上选择突破口
4、从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中选择
(1)掌握的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较为
确实、充分的
(2)初犯或者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3)思想中毒不深,动摇脆弱或者有悔过 或主动赎罪愿望的。
(4)犯罪经验和对付公安机关经验较 少

(5)与主犯或其他案犯不够融洽,甚 至 有利害冲突的 (6)对全案案情或者对主犯情况了解 较 多的
5、选择讯问突破口时应注意 的问题
(1)要准备几个讯问突破口; (2)从同案犯中选择突破对象, 要结合全案斗争策略通盘考虑。
1、证人能力与证人类型 证人是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作出直接陈述之第三人。 证人能力(证人资格): A.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B.能够正确表达的自然人;(是否要求“辨别是非”?) C.在本案中不担负控诉、审判、辩护职责之第三人。
证人类型: A.事实证人(fact witness):目击证人、傍观者、警察、分 案审理之共犯(accomplice)、公诉程序中的被害人 (victim)。 B.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鉴定人、专家辅佐人(“有 专门知识的人”)。
(二)讯问方法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犯 罪嫌疑人时,为实现特定的讯问目的,依 法采取的具体的手段和办法。讯问方法从 属和服务于讯问策略,相对于讯问策略而 言,它具有公开性、直接性、战术性的特 点。
(三)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1、妥善组织力量。 讯问人员的组成一般 应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参加,讯问重大疑 难案件的,领导应担任讯问的指挥。选配 讯问人员应考虑以下因素;(1)案件的性 质和复杂程度;(2)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 点;(3)犯罪嫌疑人的语言、籍贯、年令、 职业、受教育程度;(4)犯罪嫌疑人的性 别;(5)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人员;
(2)选择畏罪心理为突破口 (3)选择顾虑的心理为突破口
2、从案件的事实、情节上选择
(1)选择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事实,情节 为突破口 (2)选择犯罪嫌疑人认定为最放心、最保险
的事实和情节为突破口
(3)选择有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为突破口
(4)选择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一些特
殊情节为突破口
3、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特点上选择
(二) 讯问中证据的使用
使用证据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向 犯罪嫌疑人出示,宣读或暗示证据材料、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讯问方法。 在讯问过程中,审讯人员如果能根据讯问 目的,选择有利的时机,采取适宜的方式, 巧妙地使用证据,就能顺利突开犯罪嫌疑 人的口供,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1、使用证据的目的 (1)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或批驳犯罪 嫌疑人的伪供,打消其抗拒心理。 (2)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促其向 供述心理转化。 (3)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尚未掌握的犯 罪事实,深挖犯罪,扩大战果。 (4)确认证据和检验证据的可靠程度。
证据辨析(附图) 命题: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书证? 勘验、检 查等笔录?
破案经过 抓捕经过
搜查笔录 取证笔录
二人书写、 单位盖章, 啥都不是。 一人书写, 证实身份, 证人证言。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客观记录、非一问一答式)
2、意见规则
概念 意见规则(the Opinion Rule),又称为意见排除法则,是 指排除陈述者就案件事实所发表的推测性、评论性、判断 性陈述的证据资格的证据规则。 排除理由:有碍发现实质真实;妨碍司法裁判。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普通证人、被害人、被告人; 对象范围→推测性陈述,评论性陈述,判断性 陈述。 (不适用于专家证人的意见。) 实例(违反意见规则): 问:“你知道你的行为性质吗?” 答:“我知道。我的行为是受贿犯罪行为。”
1、讯问是一种法定的侦查行为,是预审阶段必经 的程序。 2、讯问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 责进行的。 3、讯问的对象是法律特指的犯罪嫌疑人。 4、讯问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5、讯问的目的是获取真实的口供。证实犯罪和查 明犯罪人。 6、讯问的内容是侦查案件的犯罪事实及与犯罪有 关的一切事实。
三、讯问中常用的策略与方法
(一)讯问中突破口的选择 突破口是指在讯问时容易突开犯罪嫌 疑人口
供的薄弱环节,也就是说,从什么情节入手能够
使犯罪嫌疑人由拒不认罪转变开始交代罪行,由
只交代部分罪行到彻底交代罪行,由不认罪到认
罪服法,从而查清全案事实。
1、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选择
(1)选择侥幸心理为突破口
背景事实:时间、地点、工具、 经过、对象、赃款赃物的去向。
4、主询问方不得诱导发问规则 内容: A.主询问方对其提出的证人不得进行诱导发问 (Leading qustion); B.为检验主询问方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信性,反询 问方可以进行诱导发问。(林肯辩护案) 诱导: A.问话内容直接告知回答内容。
(三) 讯问的意义
1、讯问是侦查人员取得证据,核 实证据的重要手段。 2、讯问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 行和进行辩解,实现诉讼权利的机 会。 3、讯问中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教育。
视频:讯问的过程
二、 讯问策略与方法的 概念和特点
(一)讯问策略是指审讯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 人时,为顺利突破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障碍,依法 制定和实施的计策、谋略。 讯问策略是讯问对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根据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通过一定的 讯问方法作用于犯罪嫌疑人,最终达到促使犯罪 嫌疑人如实供述和辩解的目的。 讯问策略具有隐蔽性、间接性、全局性的特点。
使用证据后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 (1)达到了预期目的的,实践中这 种情况约占20%。 (2)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的,约 占50%。 (3)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约点 30%。
出示证据失败的原因:
(1)时机选择不正确。
(2)随意性大,缺乏针对性。 (3)不讲究方式、方法,盲目性大。 (4)出示的证据不确实。
第一节 询问
一 询问概念
询问笔录(record of question),又称“询问证人
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
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所谓证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
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
三、询问技巧
1、发问方式 主询问方: A.多用开放式发问,少用封闭式发问; B.先开放式,后封闭式,再总结回答内容。 反询问方: A.先开放式发问,后封闭式发问,再封闭式,再封闭式; B.总结回答内容,指出前后陈述之不一致或证言存在的 疑点。
2、发问方法 (1)循序渐进法(适用于“事件经过”):按时空循序展 开。 反例:“你将你知道的情况讲一下。”(证人出庭作证的 宗旨?)
3、开放式发问与封闭式发问
开放式发问:“你去过广州吗?” 封闭式发问:“你十月份去过广州,是还是不是?”
二、询问规则
1、个别询问规则 内容: A.对于证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必须个别进行。 B.个别进行询问的证人证言才具有证据能力。 C.禁止“联合签名”、“座谈会”。 问题: 两名侦查人员签名的“抓捕经过”、“破案经过”、 “取证经过”是何种形式的证据材料?案例\抓捕经过.docx
基本原理 A.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定罪问题尚未查清,何以谈量 刑?) B.客观反映主观。(没有客观行为,何谈主观?危害行 为和结果是否存在都成疑问,为何让被告人接受审判?) C.同向情节相加,逆向情节相减。 问题:“抓捕经过”、“破案经过”反映的事实是定罪事 实还是量刑事实?
写在前面的话
讯问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面 对面的智力和毅力的较量,要想战 胜之,单凭法律的威慑力是远远不 够的,必须借助正确的策略与方法。 因此,有关专家和学者认为: 讯问是一门学问,同时又是一 门艺术。
3、相关性规则 内容: 询问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 就刑事案件而言,询问的内容必须与定罪、量刑问题相关。
刑事案件事实
构成要件事实:主体; 故意、目的;过失;危 害行为;危害结果。
罪前情节:品格(character);前 科(crime history);累犯。 罪中情节:动机、手段、后果。 罪后情节:自首、立功、坦白、退 赃、悔过、逃逸,等等。
例如,“张三第一个冲上去,是还不是?” B.问话内容暗含回答内容。 例如,“案发当天是雾霾天气,能见度极低,张三可 能带着深颜色的墨镜吗?”
5、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的限制规则 内容: 主询问确立证人的作证范围之后,反询问不得超出该范 围。 原理: 诉讼公平。(你出一枪,我出一剑。不可“借鸡下 蛋”。) 示例: 审判长:“传3号证人出庭,要证明什么?” 公诉人:“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第三笔受贿事实的受贿 经过。”
2、体验陈述与意见陈述 证人证言大别为“体验陈述”和“意见陈述”。 体验陈述 证人借助其感觉器官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所为之直接陈 述,曰“体验陈述”。 意见陈述 证人借助一定的案件事实而发表的评论性、判断性、推 测性陈述,曰“意见陈述”——泛称“意见” (opinion) 。 评论性陈述:“他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断性陈述:“那些钱不是礼金,而是贿赂。” 推测性陈述:“被盗金额大概是3、5千元。”
3、发问内容 内容顺序(法庭调查顺序、质证顺序——) A.总体的内容顺序:先定罪事实,后量刑事实。 B.于定罪事实,先客观(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后主 观(故意、目的;过失),再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的身份。 C.于量刑事实,先罪中情节,后罪前情节,再罪后情节 (?);或者,先“同向情节”,后“逆向情节”(自首、 立功、坦白、积极退赃是同向情节,前科、累犯、逃逸相对 于前者是逆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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