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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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探讨
摘要:施工单位要想在目前残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精准的掌握工程投标技巧及报价确定方法,不断的摸索完善投标文件编制办法,努力提高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水平,随时掌握准确的施工材料市场浮动情况,注意各种相关资料的搜集以及分析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企业的作标水平,提高企业工程投标竞争中的中标率。
关键词:必要性合理性、报价
TU723.2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有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谁的投标报价最低谁就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以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价承包工程,势必会造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在现行的市场条件下,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探讨。
一、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的必要性
合理的投标报价是根据投标人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所考虑的生产要素投入与配置、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机械设备水平及市场风险、利润等因素确定的投标报价,通过对拟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行分析,结合预算定额和企业的施工定额、已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投标工程的特点,预测投标工程成本经评审认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价格。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必要性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中标条件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有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合同的有效履约。
3、有利于施工企业理性报价,不盲目压价,提高自主报价的能力,建立和健全企业定额。
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5、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改善经营与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分析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价。个别成本价由于受到各投标人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当前还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价办法,因此,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参照。
1、社会平均成本
社会平均成本是依据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采用政府公布的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最高控制价。
2、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合理性的界定
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则定为不合理报价,不再对其细项进行分析。对低于最高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可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结合收集的最低价中标的基础资料及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建立投标成本界定办法。首先从理论上明确了成本的概念,并按照成本参与竞争的程度,将成本分为不可竞争成本和可竞争成本。其中,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劳保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并规定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价,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可以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竞价。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考虑到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编制误差、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条件误差、材料市场价差以及其他施工中必要而招标文件却未能包含的各种措施费用等风险因素,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增加一定幅度的风险金并计入工程预算价内。投标人必须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以及对现场周边环境的考察,结合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市场行情的判断进行综合报价,综合报价必须体现风险包干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追加合同价款。
三、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分析界定
第一、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人工工日的消耗量水平与企业加强管理、实行承包制、调动工人积极性有关,但一般不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85%~90%,人工单价可按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取定,但平均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日工资标准;主要材料消耗量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关,一般不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98%,辅助材料消耗量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调整,可增加或减少,材料价格与选择产品的产地、品牌、进货渠道、进货量、付款条件、季节、运输条件有关,一般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85%;施工机械考虑到闲置时仅发生维保费、提前折旧的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允许使用的情况,施工机械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
70%,如投标人采用租赁机械时,应提供租赁合同。企业管理费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关,但考虑到现场管理的费用不能大幅度优惠,企业管理费一般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70%.利润和风险费用各个企业相差较大,如果考虑微利经营或希望与某建设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的企业采取零利润,这应该是允许的。
第二、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分析。
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当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得随意优惠。措施费中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项目报价应当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符。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应当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如果上述费用未按规定计取,应定为不合理报价。
第三、规费、税金的合理性分析。
规费、税金应当严格按规定计算,不得优惠,否则定为不合理报价。
对上述三个方面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要形成一个有量化指标的评标报告,是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法律规定,招标方应选定” 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应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可以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定量综合评议法适用于大型建设工程或是部分技术非常复杂、施工难度很大的工程,有些世界组织和国家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法适用于简单的或标准化的采购,我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多数的技术一般、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在于: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2.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3.有利于施工单位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4.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腐败现象。5.与国际接轨,便于抓住入世机遇和尽早进行应对准备。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