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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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简介
本合同适用于商业地产建成后由销售公司代理销售的事项,主要约定项目的可售面积、项目概况、代理佣金收取比例、退出机制、考核要求、销售期间成本费用、推广费用的限额、支付方式、溢价销售分成等内容,因商业地产项目不同于住宅地产,故代理销售的方式及扣点模式与住宅有不同之处,本合同与商业项目较为契合,若是住宅地产可参考此合同相关条款。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就有限公司在开发的(暂定名)项目进行全案销售代理事宜,并就具体合作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由甲方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暂定名)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座落于,销售总面积约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面积为准)。
2.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属甲方所有,且项目手续齐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且承担一切诉讼责任。
二、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展开销售代理工作。
2. 本销售代理非独家授权。
三、代理期限
1. 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任务为: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达%时,即视为完成任务。
2. 如该项目销售过程中遇政府政策调控、市场检查或非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售销中止致使本条款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合作暂时中止或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借款、销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借款:销售团队进场后,甲方于年月日前借给乙方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于年月日前借给乙方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该笔费用共计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用于项目前期营销支出。
2. 偿还方式:甲方给予乙方借款待项目产生佣金后个月内进行偿还。
3. 销售代理费用:该项目执行溢价销售,销售代理费用由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
销售代理佣金:项目销售底均价:元/㎡;在开盘或加推前乙方根据市场、客户情况及甲方诉求制定销售价格。价格体系内含有每套
商铺销售底价、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后价格、合同价格、对外报价。
A:在销售过程中,若每套商铺销售底价<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后价格,则乙方代理服务费用=(合同价格-每套商铺销售底价)*销售面积。
B:销售溢价:在销售过程中,若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后价格,则乙方代理服务费用=每套商铺销售底价*%*销售面积;【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后价格】*销售面积=销售溢价总额;则销售溢价总额,甲方与乙方八二分成,即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乙方提取溢价部分的%。
4. 支付方式:
(1)项目展开销售后,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销售对账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2)鉴于项目已全部在建抵押,一次性付款房款全部到帐后按合同额进行全额结算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客户首付到账后按合同成交额的%进行结算支付,剩余% 随项目解押、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进度进行结算支付(%作为交房保证金)。
(3)销售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电汇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4)如出现销售溢价,溢价部分按照溢价金额及比例全额计提,计提部分与当期销售代理佣金同时支付。
(5)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团购、关系户等一切销售形式,均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6)销售过程中,如因甲方特批优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后价格,则该房源所批特殊优惠应由甲方承担,不损乙方%的佣金收益。
(7)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抵账房,乙方按元/宗计提签约及客户维护服务费。
5. 退出机制及整体任务考核约定:
(1)退出机制:
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个月)任务实际完成率未达到%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
(2)整体任务考核:
a当合同期满时,实际销售面积<项目整体销售面积*%,交房保证金(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不给予乙方结算。
b当合同期满时,项目整体销售面积*%≤实际销售面积<项目整体销售面积*%,交房保证金的%(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不给予乙方结算。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予乙方结算。
c当合同期满时,项目整体销售面积*%≤实际销售面积,交房保证金(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一次性给予乙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甲方保证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处理职能部门的检查,及时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若因甲方手续不全,或不履行承诺造成的不良后果,遇检查、查处等牵涉到乙方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 甲方委派为该项目的营销对接负责人,该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即视为甲方已认同。
3. 负责该项目财务和合同的管理,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4. 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案场(含售楼部、示范区、样板间等建设、装修、配饰、销售道具等)、推广支持(含广告制作、发布等)、活动支持(含暖场服务、营销活动等费用);拓客车辆及物料支持,推广费用不高于项目整体销售额的%,据实分期执行;
5. 自乙方人员入场之日起,由甲方负责乙方驻场人员的食宿、日常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饮水设备及饮用水、售楼部电话费用等;
6. 据项目发展情况,如需甲方配置看房车辆,甲方应提供全险车辆(具体车型另行协商),并承担司机工资,工作期间车辆产生的油费、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使用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损毁、丢失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
7.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竣工标准、工程进度并明确具体竣工日期,若甲方需对原定工程情况做调整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