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合同-大客户(带提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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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培训宗旨,以合法、公平、信用之法律原则为指导,遵循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福建地区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方、乙方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合作培训期间,按协议规定共享人力、物力、市场和信息资源。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福建(地区)使用“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或“博尼思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名称开展证券□银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业务,上述选定的每一项培训业务甲方在该城市只能授权一家,不得再与第二家进行合作,避免内部的竞争。合作期间,乙方以“博尼思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者“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名义对外宣传。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招生宣传、活动策划等方案的支持,在每阶段招生工作开始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发放。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素材。

甲方应按照国家考试之规定,定期通知乙方考试相关的信息,以便乙方做好相应的市场安排和宣传策划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甲方退出或培训项目终止,甲方承担乙方学员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2.乙方有维护甲方品牌和培训质量之义务。乙方有对甲方的所有资料和资源保密的义务;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权利在培训周期结束后向甲方索取一定的学员管理费。详细见费用处理部分。

三、培训管理

(一)招生宣传

1.甲方可以为乙方工作人员在福建地区提供免费的招生宣传资料和管理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方案和市场推广支持。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可以派销售代表予以支持。

3.网站支持。甲方在北京总部的网站和搜索引擎上为乙方的推广做营销支持。乙方负责对甲方培训项目产品在本地区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应该每天(至少每周)将收集到的购买辅导教材或学习卡的学员信息以EXCEL表的格式反馈到甲方总部。凡是通过乙方反馈给甲方的数据信息且最终报名缴费学习的学员,均计算为乙方业绩。乙方应认真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以便甲方可以根据地区学员报名信息统计乙方渠道业绩。

(二)培训计划

1.甲、乙双方执行统一的培训计划,甲方在年度和阶段的培训计划出台后,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信件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最新的培训计划以支持乙方的推广计划。

2.甲方提供的培训为“远程在线教育培训”模式,甲方有义务保证同等学费情况下所有学员享受同样质量的培训服务。

3.根据乙方市场的特点,甲方可以和乙方联合制定适应地区发展需要的不同类别培训产品,目标是更有利于市场扩展需要。

(三)培训资料

1.甲、乙双方的培训资料保持一致,甲方有义务在培训网站上及时通知最新的培训信息和资料。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泄漏甲方的培训资料和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同样,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备注: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学员资料中没有使用学员卡号登陆注册,而甲方使用自身的营销呼叫中心使用乙方反馈的电话号码对学员进行呼叫而促成销售的,乙方仍可以享受成单额的5%作为信息反馈补偿。每10张学习卡赠送1张免费卡。

五、违约及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共同努力维护“博尼思教育”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任何一方都不得做出损害博尼思教育名誉的行为。如果在合作期间出现乙方将以“博尼思教育”的名义,招收的学员转卖给其它培训机构时,甲方有权在主网站上将实情公布,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博尼思教育”、“博尼思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博尼思金融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博尼思教育考前培训”等博尼思相关的品牌为甲方所拥有,超过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未经授权,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该品牌。协议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擅自转让该协议的合作项目和甲方品牌名称的使用权;协议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名称办学。

(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资源,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中间无序收费或乱收费造成的学员利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保留相应的法律追诉权利。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该协议终止;但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前的所有合作事项应按该协议正常执行。

(五)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处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六、协议执行

(一)本协议有效期: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合作期满,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延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乙方确因实际困难或其它重大变故而不能继续合作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正式书面通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该协议自行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博尼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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