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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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劳动关系中的冲突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当劳资双方无法妥善解决矛盾时,劳动仲裁和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则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仲裁与集体劳动争议的定义、程序以及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关系纠纷中,通过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的目的是通过仲裁裁决,使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并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应包括争议的具体事实、要求和证据等。

2. 受理与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让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仲裁庭审: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开庭审理,并由庭审人员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

4. 仲裁裁决: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作出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给争议双方。

5. 裁决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应根据裁决书及时履行,否则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索权益。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程序简便、费用低廉、速度较快等特点。

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发生的集体性冲突,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需要采取特定程序进行解决。

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协商谈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争议时,首先应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平等的协商与沟通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2. 提交争议:如果协商谈判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或其代表可以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直接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解决争议的申请。

3. 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将介入争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争议问题上达成一致。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当⼈民法院涉及到审理某些⾮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时,就要适⽤到案例特别审理程序,那么案件特别审理程序与通常的审理程序有何差别呢?特别程序⼜是如何开展的呢?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在于:特别程序:是指⼈民法院审理某些⾮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适⽤的案件有两类:⼀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类是⾮讼案件。

普通程序:是指⼈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的程序。

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1、⼀审终审。

它不同于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审终审,⽽是⼀审终审。

⼈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书送达之⽇起即发⽣法律效⼒,当事⼈不得上诉。

2、审判组织不同。

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独任审判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3、审限短。

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案之⽇起30⽇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审理的⽬的不同。

在特别程序中,⼈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的是对⼀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加以确认,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在普通程序中,⼈民法院审理的⽬的是解决民事争议,通过审判保护当事⼈的民事权益。

这两种诉讼⽬的不同,采⽤的诉讼形式也不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可以另⾏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是指处理发⽣争议职⼯⼀⽅在30⼈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进⾏审理的活动。

雅心一级试题部分

雅心一级试题部分

一级人力管理考试题有关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模拟题,希望对各位备考学员有所帮助。

1、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在于( )。

(A)当事人不同(B)内容不同(C)处理的程序不同(D)处理的结果不同(E)发生争议的理由不同答案:ABCD P436解析:此题考核集团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不同、内容不同、处理的程序不同、处理的结果不同)2、劳工问题包括( )。

(A)就业歧视与失业问题(B)劳工群体的贫困问题(C)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D)劳工的社会地位不平等(E)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问题答案:ABCDE P443解析:此题考核劳工问题特点。

劳工问题包括( 全部项目 )3、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的情形包括( )。

(A)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B)用入单位经常延长劳动时间(C)集体劳动合同的谈判陷入僵局(D)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E)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答案:ABDE P455解析:此题考核工会的职能。

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用入单位经常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其他)4、以刺激为基础的模式中,( )属于组织结构和气候的压力源因素。

(A)晋升过快(B)工作过于复杂(C)决策中缺乏参与(D)上级干涉人际交往(E)工作过程的时间压力答案:CD P467解析:此题考核工作压力概念。

以刺激为基础的模式中,(决策中缺乏参与、上级干涉人际交往)属于组织结构和气候的压力源因素。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

The earth is in motion all the time, and a person will not always be in an unlucky posi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导读: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2、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

3、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4、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具体的审理期限如下: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争议可以分成哪些种类1、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高频考题

《员工关系管理》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一、选择题1.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可申请仲裁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B.检察院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工会2.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是()A.调解B.协商C.仲裁D.控诉3.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应当在()A.2人以上B.3人以上C.5人以上D.10人以上4.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A.特别程序B.普通程序C.一般程序D.临时程序5.团体争议中工会的法定代表人是()A.工会主席B.董事长C.党委书记D.总经理6.涉及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消灭,表现为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发生的争议,也包括因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引起的争议。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 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7.涉及法定劳动条件的履行,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

这种劳动争议的类型是()A.劳动环境争议B.劳动关系争议C.劳动条件争议D.劳动时间争议8.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争议处理过程,并提出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这种方式称为()A.斡旋B.裁决C.调解D.妥协9.我国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A.工会B.党委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0.根据劳动法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纪检监督部门B.行政监察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部门11.有权检查和审查认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制止和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部门是()A.司法行政部门B.公安行政部门C.劳动行政部门D.监察行政部门12.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是()A.人民法院的审判B.仲裁委员会的仲裁C.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D.当事人双方的协商1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A.7日B.10日C.15日D.30日14.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简易的程序是()A.仲裁B.协商C.调解D.诉讼二、填空题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第16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二、特别程序的特点
1.各类型案件的审判程序独立 2.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3.没有利害关系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 4.审判组织简单 5.实行一审终审制 6.审限较短 7.免交案件受理费 8.纠错程序特殊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三、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特别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适用特别程序审 理的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 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法院审理和裁判。因此,特别程序 只能由基层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法院不可能适用特别程序。
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
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
院管辖。
第九章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和裁定
(一)申请
2.申请的形式 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司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
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 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一种独立、特殊的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的独立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均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特别程序的特殊性表现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既不存在民 事权益争议,也没有地位平等和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各类型案件的性 质不同,在审理原则、制度和程序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889)一、简答题1.简述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哪几种?答:(1)以经济基础为标准来划分分为(1分):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4分)(2)以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分为:(1分)控诉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和混合式刑事诉讼。

(4分)2.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4 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分)(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分)3.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分)(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分)(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分)4.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

(3分)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3分)(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分)(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3分)5.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答:(1)产生根据不同。

(2分)(2)诉讼地位不同。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特别程序,用于处理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或应急情况。

这些特别程序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体系的公正与公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

特别程序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用于解决普通程序无法处理或不适用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包括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程序、督促程序和其他特别程序。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标的额较低、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它相比于普通程序,强调快速、简捷和经济的原则。

在简易程序中,案件审理时间较短,争议解决过程更加便捷,法官在审理中也更加灵活。

二、速裁程序速裁程序适用于一些争议较为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

这种程序旨在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在速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速裁,案件将由一名法官负责审理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同样的效力。

三、保全程序保全程序是一种具有紧急性的特别程序,用于防止可能对权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发生。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保全措施来冻结资产、扣押财产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诉讼时期的权益。

四、仲裁程序仲裁程序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所涉及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

仲裁程序具有独立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的特点,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

五、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旨在强制被告履行判决文书、支付仲裁金额或履行其他一些特定义务。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履行判决或裁决。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对申请进行处理。

六、其他特别程序除了上述的特别程序外,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别程序,例如先予执行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这些程序在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时,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什么是特别程序

什么是特别程序

什么是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中,大都是按一般程序进行,在出现了特殊情况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就会有特别程序进行这类诉讼,同时对特别程序也进行了规定。

那么什么是特别程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流程是什么?下面我做出了这类问题的解答。

什么是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

其特定性表现在:
第一,特定的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第二,特定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在这两类案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
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学习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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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三种程序类型,用于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这三种程序进行简要介绍。

1.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为了解决特定类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诉讼程序。

它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的规则和流程。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特别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用于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或特殊性质的刑事案件,如死刑复核、异议审查等。

-行政特别程序:用于处理行政争议或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劳动争议特别程序:用于处理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特别程序通常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高效的处理。

2.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用于执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它的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简化程序:相比一般诉讼程序,督促程序较为简单和快速,以确保执行案件能够及时进行。

-强制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督促程序可采取强制措施来推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查封、扣押财产等。

-限制上诉权:为了加快执行进度,督促程序对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减少无谓的延误。

督促程序的目的是通过迅速有效的手段实现执行结果,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用于公告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旨在公开债权人的权益和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

它通常适用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等情况下的债权债务公告。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债权人会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

公告内容通常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详细情况、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等。

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促使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第二十四章 特别程序

第二十四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
概念: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 对于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向 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置程序——选举委员会对公民的申诉的处 理程序。 2.提起诉讼的主体——因选民资格问题向选举 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决 定不服的公民。 3 .起诉时间——必须在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起 诉(法定不变期间)。 4 .管辖法院——必须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 院起诉。
(三)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其持续状态 须满法定期间。目前,我国法律对该期限没有作 出规定。有的国家法律的法定期限是一年,比如 前苏联。 (四)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必须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 民法院提出。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程序适用于人 民法院审理下列四类案件: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公民失踪或者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这四类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其它三类案件 都属于非讼程序。 *什么是非讼案件?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否属于特别程序?
审理: 审理的形式主要是征询选举委员会的代表、 有关公民和起诉人的意见,对与有关公民身份情 况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作 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对选民资格案件的终 局判决,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给选举委员 会和起诉人。涉及有关公民的,还应通知有关公 民。
对于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调解。 2.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理。 3.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

新旧民诉法修改对照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我国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比旧的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要的修改和变化。

一、审判方式的变化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方式主要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而新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审判方式进一步细化,增加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三种方式。

特别程序主要用于处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以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对诉讼权利的扩大,包括了公平听证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权、申请鉴定权等。

此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等。

三、调解机制的加强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纠纷的成本,新的民事诉讼法加强了调解机制的运用。

新的法律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方式,并鼓励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同时,法院也有义务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促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四、证据的规定和审查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和审查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和提供方式,并对证据的真实性作出了要求。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判决的执行和履行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判决的执行和履行也做出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判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判决的执行结果。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以促使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六、诉讼费用的规定新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费用的规定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新的法律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程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合理支付诉讼费用。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一些减免和优惠的政策,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七、其他一些重要修改除了以上的修改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对一些其他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

AAA-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AAA-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一)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与一般的劳动争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争议主体的团体性团体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但另一方则是劳动者团体,而不是劳动者个人。

2.争议内容的特定性团体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等事项,内容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而其他劳动争议只涉及劳动者个人。

这一特点使团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区别开来:集体劳动争议是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因有共同理由,为简化争议处理程序,法律规定集体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其实质仍为个人劳动争议。

3.影响的广泛性团体劳动争议主体的团体性及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团体劳动争议影响的广泛性。

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极易导致矛盾的激化,发生罢工、游行、请愿或其他的激化矛盾的行为。

(二)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1)当事人协商(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

①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自动立案受理。

②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

③协调处理。

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代表共同进行协调。

④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协调处理结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且成为集体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⑤此类争议应自决定受理的l5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l5日。

2.当事人的和平义务(1)发生团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进行平等协商,以期取得一致意见;即使不能协商解决,也应通过正常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不得自行采取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名称: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确保集体合同的权威性和优先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定义1. 集体合同:指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其代表组成的集体谈判代表团,依法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2. 普通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签订的一般劳动合同。

三、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原则1. 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之间,适用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的原则。

2. 集体合同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优先于普通劳动合同的规定。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1. 集体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b.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c.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d.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e.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f. 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五、集体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a. 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选举产生代表团;b. 代表团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c.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集体合同;d. 集体合同应在劳动者代表团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 集体合同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六、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1.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普通劳动合同应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

2. 如普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存在冲突,以集体合同的规定为准。

七、争议解决1. 集体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集体合同的规定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集体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重新签订普通劳动合同。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名称: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起草日期:[日期]生效日期:[日期]一、背景与目的1.1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特制定本协议。

1.2 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确保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先地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2.1 集体合同: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代表组织或劳动者代表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事项的协议。

2.2 普通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事项的协议。

三、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原则3.1 集体合同优先原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约定优先于普通劳动合同的约定。

3.2 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关系: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具有互补关系,集体合同的约定不得低于普通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四、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4.1 集体合同适用范围: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所属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4.2 普通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普通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5.1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劳动者代表组织,与劳动者代表组织进行协商,共同商订集体合同的内容。

(2)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事项的公平合理。

(3)集体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组织签字盖章,形成书面协议。

5.2 普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用人单位与个别劳动者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协商和签订。

(2)普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约定,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标准。

(3)普通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形成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名称: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一、背景和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并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和保障。

二、定义1. 集体合同:指由雇主与代表雇员的工会或员工代表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协议。

2. 普通劳动合同:指雇主与个别雇员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协议。

三、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1. 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在存在集体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约定优先适用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2. 具体约定内容:集体合同可以约定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福利、劳动保护等劳动条件和权益,这些约定应当高于或等于普通劳动合同的约定。

3. 普通劳动合同的限制:普通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否则视为无效。

四、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 签订程序: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代表雇员利益的工会或员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2. 变更程序:集体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与签订过程相同的程序,并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的合法授权。

五、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集体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之间的争议,雇主和雇员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一方可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1.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对雇主和雇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归雇主和工会或员工代表共同所有。

七、附则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是针对任务名称“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的标准格式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普通劳动合同,并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程序,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Only cows and sheep can flock, and ligers can only walk alon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不在少数,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不是逃避而是积极的去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好劳动争议是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的关键。

劳动争议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理,也有着自身的优点和缺点,但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很多,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会建议劳动者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无谓的协商,可以随时辞职而且还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金的相关权利。

当然,这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可行并有效的。

但是我认为,与单位进行协商不但是最基本而且也是必须的做法。

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对自己有利的每一个环节。

这么做的目的是:第一,充分彰显劳动者的诚意。

案件一旦进入仲裁阶段,这个优势就发挥作用了。

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上相比,在合法范围内更具有倾向性。

仲裁委员会对充分表达诚意的一方产生先入为主的信任感,这对审理结果是很有影响的;第二,劳动者掌握的有利证据一般不多甚至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过程就是获取证据的机会之一。

至于如何获得,呵呵,技术秘密。

总的来讲,协商的优点在于它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缺点是成功几率非常小。

2、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

这主要适用于工会权力相对独立且权利保障机制相对完善的大型企业。

至于小企业,因为工会领导人员与企业领导在身份关系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工会的救济能力形同虚设,理论上来讲没有任何意义。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9
知识要求三
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是集体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签
订集体合同或履
什么是 团体争议?
行集体合同所发
生的争议。
10
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
争议主体 的团体性
争议内容 的特定性
影响的 广泛性
11
争议主体 的团体性
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组织,另一方是 劳动者团体——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而不是 劳动者个人。 因签订集体合同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 议。可以分为利益争议和权力争议。前者容易 表现为集体协商谈判出现破裂或僵局,处理不 善甚至会出现示威、游行、罢工或闭厂等激烈 情形。 √ 无论是何种团体劳动争议,内容都具有广 泛性和整体性,而其他劳动争议只涉及劳动者 个人。这一特点使团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 议区别开来。
的15 日内结 束,需 要延期 的不得 超过 15日。
8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工会组织应积 极参与集体劳动争
议的处理活动。
(1)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工会应及时向 上级工会报告,依法参与处理,要积极反 映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因争议导致停工、怠工的,工会应 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17
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团体争议劳动者一方是工会组 织或集体协商的代表;
2.

内容不同
集体争议具有共同理由,团体争议是以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 为争议标的;
3.
① ② ③
处理程序不同
集体争议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 实质仍为个人劳动争议,不能代表未起诉的劳动者; 裁决后,部分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裁决结果就只 对未起诉的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 团体争议中的劳动者是全体劳动者的意愿和利益,仲裁、协调 或诉讼结果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重点整理: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重点整理: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019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考试重点整理: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1)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 特点: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有别于集体和团体争议);影响的广泛性。

(3) 集体劳动争议:是争议一方的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能够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的15日内结束,延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团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1) 因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① 当事人协调;② 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拟订协调处理方案、协调处理、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人员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自决定受理的15日内结束,延期最长不超过15日)。

③ 管辖:按照发生争议企业所在地或企业性质而定。

(2)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① 当事人协调;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③ 法院审理(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完善劳动关系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营造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

4、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2、内容不同 3、处理程序不同5、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2)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重大突发事件管理1、社会的整体需要包括:整合、有序、稳定以及发展。

2、帕森斯职业作为分层标准。

3、劳工问题具有下述特征:客观性、主观性、社会性、历史性。

4、突发事件描述为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对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具有高度威胁性、特殊的、能够多种形式发生的非预期性事件。

重要表现形式是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和其它突发事件。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名称: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协议一、引言本协议旨在确立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先地位,明确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定义1. 集体合同:指由雇主与劳动者代表或工会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纠纷解决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普通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具体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达成的个别劳动合同。

三、集体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1. 集体合同具有优先效力,优于普通劳动合同。

当集体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时,以集体合同为准。

2. 雇主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不得单方面修改或终止集体合同,除非经与劳动者代表或工会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

3. 劳动者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集体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集体合同的订立和修改1. 雇主与劳动者代表或工会应当依法进行集体合同的订立。

订立集体合同时,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代表或工会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2.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2)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

(3)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

(4) 劳动纠纷解决:包括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

3. 集体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雇主与劳动者代表或工会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修改后的集体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五、集体合同的执行和监督1. 雇主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并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劳动者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并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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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其特点有哪些?
答:其特点表现在: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确定。

4.影响范围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请市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以通知书或布告形式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5.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结束,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6.仲裁庭应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者其它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

(重点)仲裁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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