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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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项目)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研发项目管理,保证研发项目的按期、高效、高质完成,促进公司和研发人员自身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方法与原则
一、项目绩效考核是指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过程中或完结后,相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阶段或最后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对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项目考核主要采用定量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奖励类型
第四条奖励的设立
研发奖励来源于每年公司设立的研发绩效奖励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据产品销售收入按系数(0.5%)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公司对每个研发项目分别设立项目奖励和效益奖励。
一、项目奖励:是针对研发项目过程的管理设立的奖励类型,和项目完成的效果和效率关联;
二、效益奖励:是针对研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设立的奖励类型,和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关联。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公司为研发人员设立并提取的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项目绩效考核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二、项目研发绩效奖励资金采取按月提取、年终使用和发放的办法,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三、项目效益奖励按实际发放额度计入研发项目基金中。
第六条奖励评定
一、项目奖励类别及标的
注: 1)按项目技术难度、完成时间、投入人力、效益评估等划分奖励标的类别;
2)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发展方向、销量、效益等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计分评定方法是采用累加计分制:从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分别是:
1)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25分);
2)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40分);
3)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0分);
4)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25分)。
94~100分为特类,85~94分为A类,72~85分为B类,55~72分为C类,55分以下为D类。
三、项目类别评分结果的确定: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由研发部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分,报公司批准备案。
四、项目研发完成后对原评估评分结果进行最后确认,确认程序是由研发部组织初评,再报技术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总经理批准。
五、项目效益奖励金额以项目产生后一年内的效益为基数进行界定和折算,属于新产品研发成功上市的,可连续三年内按比例可享受项目效益奖,非产品型的项目以一年为期限按比例享受项目效益奖励。
第七条项目奖励评定及分配办法
一、项目研发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办法,具体考核方式见第三章项目考核。
二、项目研发考核评价执行部门:研发部依照项目考核制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总经办和主管技术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项目奖励基金的计提:实际可计发项目奖金=项目奖励标的额×项目评价总得分/100。
四、项目研发奖金的发放:
(一)个人项目奖金=项目实际奖金*分配系数
(二)项目负责人分配系数=3*项目组研发人员平均分配系数
(三)分配系数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效益奖励的评定及分配办法
一、新产品研发上市的,其项目效益奖励按产品上市后一年内的毛利总额的5%计提,第二年按3%计提,第三年按1%计提;
二、非新产品的,其项目效益奖励按项目成功后一年内产生的经济效益的3%计提,其效益的评价由公司管理委员评定;
三、效益奖励按项目奖励的分配规则利及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考核流程
项目考核分为二级考核体制,即项目考核和项目成员考核。
一、项目考核:项目正式立项后,由研发部拟定《项目任务书/新产品开发任务书》,确定该项目中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研发费用、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目标及其它要求,由研发部接受该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留存一份复印件交总经办备案。
相应部门按照项目进度考核表、项目质量考核表、项目费用使用考试核表、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表和项目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其它要求考核表,对项目研发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时间为半年一次。
二、项目成员考核:研发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后,依据项目任务书,分配任务到项目组相关员工。在该项目完结后,由成员直属领导依据《研发项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综合项目考核得分采取强制分布,对员工项目个人业绩进行评分。
第十条项目考核内容和各阶段考核所占权重
项目考核内容分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费用使用、客户满意度、技术资料汇总、其它六个方面,其考核内容和相应权重如下。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调整
项目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许调整,如因实际需要调整,调整流程如下:
一、质量目标调整必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负责人初审,研发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进度目标与研发费用调整必须由研发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研发分管领导核准。
三、客户满意度及其它要求目标不许调整。
四、项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1 次,项目周期超过3个月~1年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2 次。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每年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2 次。
五、项目考核目标调整后,由研发项目负责人重新填写《项目任务书/新产品开发任务书》,由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申请调整部门的申请报告和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意见)。
六、因公司客观原因,项目目标未达成,须经分管领导的书面同意后方不影响其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项目考核内容
研发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项目质量考核
(一)项目质量由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