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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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四川一分为三,省级行政区共50个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即在原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增设16个省级行政区,使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总数达到50个。
建议方案的调整思路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衡,区域版图完整紧凑。
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辽宁、陕西等省区,人口较多,有几个大省的人口甚至超过了英、法等国,现将其进行拆分。按此方案调整后,各省份除江苏(5265万人)外人口都保持在5000万人以下。现行行政区划中,新疆、内蒙古、甘肃三个省区面积过大或过于狭长,建议进行拆分。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现行区划也不尽合理,也应做出适度调整。按此方案进行调整后,各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版图更加完整紧凑,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长宽比例均不超过3∶1。
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状排列,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使行政区内各市县到省会之间的距离都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就可以在交通、通讯等方面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目前,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接近这种模型结构的是法国的省级行政区划(非大区级行政区划),我国由于幅员面积较大,各地自然及人文条件相差悬殊,不可能在全国应用这种区划模型。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仅在中原地区能够体现出这种模型结构(图见附件二)。
这个行政区划建议方案,在认真考虑了面积、人口、自然地理环境、经济、交通、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基础上,也力求接近这种理想的蜂窝状区划结构。从建议方案地图中可以看到,中原地区各省(黄河长江下游及南部沿海地区)基本呈蜂窝状排列,而且都能以一个较大城市为中心形成一个高度结合的综合经济地域(图见附件三)。
2、力求使新的行政区划能够适应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此建议方案可使一个省级行政区以省会(首府)城市为中心、以其他中型城市为辅助、以现有铁路、公路及水运交通网络为框架形成一个密切联系的政治、经济、文化综合区域。同时适当缩小现有省级行政区的范围,减少省级行政区管辖市县的数量,为实行省县直辖创造条件。原有的省会城市均能较好地发挥地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全部保留作为新区划的省会。在原有省会城市的基础上,将齐齐哈尔、通辽、青岛、徐州、阜阳、襄樊、宜昌、桂林、兴宁、
湛江、达州、宜宾、张掖、阿克苏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建立新省,重点培植以这些城市为中心的综合经济区域,使这些中心城市与原有省会城市一起
构成中国的地域中心城市网络,以带动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兼顾中型城市即二级城市对周边市县的辐射作用,对于基本能够辐射所属市县的二级城市,尽量不对其所属市县进行拆分。在新省会选址问题上,重点考虑新省会城市的水源、交通、人口和经济规模等方面因素,以能够在较大区域内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的中型城市作为首选。比如将兴宁、宜宾、张掖、阿克苏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而未将与之邻近且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汕头、西昌、酒泉、库尔勒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则主要是从水源、交通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期为新省会城市的长远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从交通线路平衡的角度考虑,
来京沪线上省会级城市有天津、济南、南京、上海4个,京广线上省会级城市有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5个,而京九线上省会城市只有南昌1个,焦作——凭祥线上也只有南宁1个,现在选择阜阳、襄樊、宜昌作为省会,将深圳升为直辖市,使京九线上的省会级城市达到3个,焦作——凭祥线上的省会城市达到3个,使原来四纵线上省会城市
数量不均衡的局面多少有些改善。
此建议方案希望能够通过对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达到促进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上述新确定为省会的城市除青岛外,其所辐射的地区,与原省会附近地区相比均较落后,在这些地区独立建,定将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中心,并可有利于中央对这些地区采取倾斜政策进行重点扶持,从而推动这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建议方案关注了地域文化方面的因素。对于客家人及客家方言的主要分布地区粤东、赣南、闽西地区,建议单独组建一省(初定名为梅汕省),既可利于这一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利于保护以客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原民族文化遗存。对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等省区的拆分,也在相当程度上考虑了地域文化差异的因素。
3、严格把握直辖市标准,有限度地增设直辖市。为了避免市”的通名使用过滥的问题,在我的方案中,将“直辖市”改称为“郡”。同时将“郡”的概念定义为“以都市为中心的小区域省份”,而不是人们习惯上对直辖市所理解的“国家优先发展的特权城市”,以真正体
现地域平等的原则。
我建议的增设直辖市的城市标准是:
①城市GDP规模和市区人口规模应均位于全国前20位以内。
②具有一定的地域独立性,同时不能成为2000万人口以上区域的交通中心。
③具有广及数省的经济辐射能力。
④非现行区划的省会城市。
⑤与现有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保持一定的距离。
4、力求通过最小的调整辐度达到最佳的调整效果。
为了使区划调整不致影响社会稳定,此建议方案尽量保留原有的省级行政区划界线和原有省名,只对个别边缘县市进行调整。大家从图上可以看到,我的方案中,保留的省界占省界总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新建省区的面积也只占全国面积的34%,不会对全国的稳定造成太大的影响。对于上海市、山西省、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以及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9个一级行政区,分别从地域独立性和政治、历史等方面考虑,都保持原有区划不变(图见附件四)。
5、希望利用区划调整的机会对行政区划称谓进行规范。
省级行政区划称谓保留原有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三种称谓,对于“直辖市”,建议采取旧名新用的办法,将其改称为“都”和“郡”,其辖区范围内如果有较大居民点,仍可设“市”,避免了原来行政区划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难以区分的尴尬,也
解决了直辖市辖区内较大居民点不能再设市的问题。
现属民族自治区的民族自治州、盟、县划归其他省份管辖后仍保留民族自治制度,保留自治州、盟、自治县的称谓。
建议方案的具体调整办法是:
1、北京及周边地区:
对于北京、天津以东、以北的秦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4个地级市以及京津中间所包围的隶属于河北廊坊的三河、大厂、香河3市县,我建议划归北京,组建一个首都特别行政区——北京都,这样可有利于北京大都市辐射作用的发挥,促进京北、京东这一带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区划版图的完整,将天津蓟县也划入本行政区。原北京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