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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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普 遍性 。 家庭 暴 力是 一个 全球 性 的社 会问题 , 论是 发达 国 家还是 发展 中 无
现行 法律 难 以调整 和控 制 家庭暴 力行 为的 一个 关键 问题 就是 没有 一部 专 门的反 对 家庭暴 力的法 律 全面系 统 的规 范 家庭暴 力行 为 。 而我 国 目前 关于 家 庭暴 力 的立 法 主 要散 见 于 《 民法 》 刑 法 》 婚 姻 法 》 妇 女 权益 保 障 、 、《 、《
第 四 , 不完 备 、 律 的可 操作 性不 强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法 律原 因。 立法 法
( 上 页) 的态 度看 待 选 秀节 目。同时青 少 年 自 己也要 主动 提 高 自身 素 接
质 , 德情 操 ,自觉抵 制某 些 不 良倾 向和 风 气 , 道 共创 美 好 和谐 的 氛围 。 2 、政 府应 担 负起 规 范监 督 的责 任 由于 选秀 节 目在 我 国的兴 起 发展 时 间不 长 , 因此 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的设 置 还不 完善 与健 全 。 因此 , 法机 关应 及时 根据 出现 的新 情况 新 问题作 出 反 立 应, 制定 相应 的 规范 和 法则 来 整顿 、 范 选 秀这个 行 业 。 电 局 之前 下 发 规 广
蔽 陛的特征 , 而且 通 常被 认为 是 “ 务事 ” 邻居 一 般 不会 随 意介 入 , 司 家 , 而 法机 关也 由于立法 的相对 不 完善难 以插手 。 种宽容 的社 会态 度在一 定程度 这 上助 长和加 剧 了 家庭 暴 力 的发生 。
庭暴力受害 者并不真的希望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仅仅是希望家庭暴力 事件不再发生。 基于此特征 , 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调解作 用, 有效化解尚未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 但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简单 的“ 家务事” 其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 , 因此,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也应
社会 文 化环 境 是我 们每 个 人义 不容 辞 的 责任 , 应该 自觉履 行 。 同时 , 国家 、
政府 、 校应 共 同努 力 , 学 充分 利 用媒 体 的大众 化 、 民化 、 速 的特 点 , 平 迅 坚 持正确 的 舆论 引导 , 当今 多元化 的 价值 走 向中倡 导一 种主 流价值 取 向 , 在 努
反 家庭 暴 力 的宣 传工 作 , 使人 们 明 白家 庭暴 力 并 不是 简 单的 “ 务 事” 而 家 ,
是具 有 违法 性 的行 为 。 通过 教育 , 方面 提 高公 民的道 德 和法 律意 识 , 得 一 使 施暴 者 明确 家庭 暴力 的 危害及 相 应法 律后 果 l 一方 面提 高妇 女 、 另 儿童 权益 的保 护 意识 , 得 他们 在 遭受 家 庭 暴力 侵 害时 , 会利 用法 律 武器 保 护 自 使 学 己, 维护 自身 的合 法权 益 , 不是 选择 逆来 顺 受或者 采 取极 端行 为 以致触 犯 而
1 6 8
中 子商 国电 务
21 1 0 o. 1
旋 理论 [ 】 新 闻学研 究 ( R 台湾 ) 9 ,( ) 7 — . ,1 0 7 : 8 9 8 0
的对 于 选秀节 目的注 重 限制性 规定 ( 参赛 者必 须年 满 十八 周 岁 , 如 海选 画面
不得 直 播等 ) 十分 有力 的净 化 了选 秀节 目这 个平 台 , 从长 远来 看还 需要 更加 系统 法 律条 文规 范整个 行 业的 发展 。
家 庭 暴 力若 干 法 律 问 题 思 考
廖 欣 江 西省 南 昌 市 青 云 谱 区人 民检 察 院 江西 南昌 3 0 0 30 l
【 摘 要 】家庭 暴 力是 一 个 古 老 的 话 题 ,但也 是 一 个 全球 性 的社 会 问题 。 家庭 暴 力行 为 严 重危 害 了受 害者 的 身心 健 康 , 同时 也破 坏 了家庭 的 安 宁和 社 会 的和 谐 稳 定。 因此 预 防 和 制止 家庭 暴 力 ,保 护 妇 女 和 儿 童 的合 法权 益 ,是 我 国 当前 亟 需 关 注 的社 会和 法律 问题
我 国的家庭 暴 力 问题 而 言 , 其产 生 的原 因 大致 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 :
力受 害 者提 供 最大 程度 的保 护 , 时有 效预 防家庭 暴 力 的发 生 。 同
( ) 全 机 制 . 实现 社 会 调 解 和 司 法 惩 罚 有 效 结 合 。 三 健
第一 , 建 传统 文 化 是家庭 暴 力产 生 的历 史 原 因 。 国经 历 了漫 长 的 封 中
暴 力 中施 暴者和 受害者 因长期共 同生活 , 以家庭 暴力通 常并 非一 次暴力 伤 所 害 , 是长 期的 、 而 渐进 性 的暴 力侵 犯 , 不仅 包括 肉体 侵 害 , 可 以是精 神暴 也
三 、 预 防 、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的 具 体 对 策
( ) 加 强 教 育 ,提 高公 民 道 德 、 法律 意 识 一 通过 开展 多 种 多样 的 教育 活 动 , 高公 民道德 、 律意 识 ,同时做 好 提 法
政 法等 相 关法 律 。 因此 , 者认 为 , 国对 于 家庭暴 力 问题 的 立法 应 当选 择 笔 我 专 门立 法的 方式 , 定一 部 专门 的反对 家庭暴 力 的法律 。 样 可 以为 家庭 暴 制 这
二 、 我 国家庭 暴 力 的成 因
家庭 暴 力作 为一 个 全球 陛的社 会 问题 , 其成 因 必然 是 多方 面 的 , 而就
3.
【] 罗森 马那尔. 2 青少 年: 再生产 和政治 变革人 因素 【】 北 京: M. 社会科
学文献 出版 社, 0 1 2 0 : 7 0 3. [ ] 翁秀琪. 3 民意与大众传 播研 究的结 合一一 诺尔诺 曼和她 的沉 默的螺 旋理论 【 】 新 闻学研 究 ( R. 台湾 ) 9 ,( : — ,1 0 7)7 8 . 9 8 0 【 】 翁秀琪. 4 民意与大众传 播研 究的结合 一一诺 尔诺曼和 她 的沉 默的螺
3 、全 社会 应 共 同创 建和谐 文化 环境
人 人都 不 可能脱 离 社会 而 单独存 在 , 良好 的社 会 文化环 境 可 以使 人身
心健 康 愉悦 , 利 于 教化 民众 , 有 构建社 会主义 和 谐社 会 。 因此 , 建 良好 的 创
作者简 介 门若煜 ,女 ( ,河南信阳市人 ,郑州 大学教育系 2 0 级本科 生, 1 一) 90 9 8 0 研 究方 向: 思想 政治教 育 。
当强调 执 法机 关的 作用 , 效制 止 家庭 暴 力犯 罪 。 有
参考 文献
[] 巫 昌祯、杨大 文主编: 治家庭暴 力》群 众 出版社, o 版. 1 防 , 2 o o [] 杨遂全 、赵小平. 婚姻 家庭法 新论》 法律 出版 社, 0 . 2 《 . 2 03 [】 张李玺. 中国家庭暴 力研 究》 中国社会科 学 出版 社, 0 . 3 . 2 04
力形 成 “ 持 真善 美 , 对 假 恶丑 ” 帮 助青 少 年形 成 正确 的世界 观 、 生 坚 反 , 人 观、 价值 观 的和 谐 文化 环 境 氛围 。
参 考文献 [] 威尔佰 ・ 1 施拉姆 ,威 廉 ・ 波特. 传播 学概论 [ ] 新华 出版 社, 8 : M. 1 4 9
封 建社 会 , 男权 主义 和父 权思 想 已经在 人们 的思 想 中根深 蒂 固 。 虽然 现实 生
来自百度文库
家 庭暴 力 问题 在 没有 上升 到 法律 调 整 的层 面时 , 属于 家庭 矛盾 纠纷 的 范畴 , 而且 由于施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存 在血 缘 或婚 姻关 系 , 因此 大多 数的 家
刑律 。
( ) 善 立 法 。制 定 专 门 的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二 完
力 ; 三,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行为 的违法 性 。 家庭暴力 侵 害的客 体是 受害人 的人 身 权利, 具体 为 自由权 、 生命 权 、 体权 和健 康权 。 身 因此 , 暴者 不 能 以其和 施 受害者 之间存在 家庭矛盾 作为其 故意伤 害的抗辩 理 由; 四,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一
之一 。
【 关键 词 】家庭 暴 力 成 固 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C9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0 720 ) 1 1 9 0 1 8 3 9 4 6 ( 1 】 — — 1 0 0 6
一
、
家 庭 暴 力 的 概 述
虽然 我 国的刑 法 、 民法 、 女权 益保 障 法等 相关 法规 都涉 及到 了禁 止 家庭暴 妇
学 界通 常认为 ,家庭 暴力 是指 在家庭 内部 出现 的侵 犯他 人人 身 、 “ 精神 、
力行 为 的 内容 , 但这 些 规 定都 相 对不 完 善 , 且可 操 作性 不 强 。
性 方面 的 强暴行 为 。 而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 适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若 干 问题 的解释 ( )第一 条对 家庭暴 力 的 范畴 作 了明 确表 述 :家庭 暴力 一 》 “ 是 指行 为人 以 殴打 、 绑 、 害 、 捆 残 强行 限 制人 身 自由或者 其 他手 段 , 其家 给 庭成 员 的身 体 、 等 方 面造成 一 定伤 害 后果 的 行为 ” 精神 。 家庭 暴力 通常 发 生在 家庭 的 内部 ,因此 , 和一 般 的暴 力行 为有 所 不 它 同 , 其 自身 的特点 : ,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具有 特定 的亲 属 关系 。 正 有 第一 施 也 是 由于施 暴者 和受害 者之 间存在一 定 的血缘 关系和 婚姻 关系 , 使得 家庭 暴力 行 为具 有相 对 隐蔽 的特点 ; , 第二 家庭暴 力具 有一 定 的连续 性 , 性 。 多样 家庭
活中大 多数人 已经树立 了男女平 等 以及保 护 妇女和 未成 年人权 益 的思想 , 但
数千年形成的父权和夫权 的思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第二, 社会变迁产生 的社会压力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现实原因。 当今社 会正处于转型期, 人们面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而当生活的压力累 积到一定的程度, 在外在因素的影响下 , 很容易转化为家庭暴力行为。 第 三 , 会宽 容 和漠 视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 社会 原 因 。 社 家庭 暴 力具 有 隐
法》 以及 其 它相 关法 律法 规之 中。 这些 规范 存在 操 作性 不强 、 束力 有 限、 但 约
国家, 无论 是不 同 的 民族 、 业 或受 教育 程度 人群 中都可 能存 在 家庭暴 力 。 职
震 慑力 不 够 的 问题 。 家庭暴 力 不仅 是 一 个 民事 法律 问题 , 涉及 到 刑法 、 还 行
现行 法律 难 以调整 和控 制 家庭暴 力行 为的 一个 关键 问题 就是 没有 一部 专 门的反 对 家庭暴 力的法 律 全面系 统 的规 范 家庭暴 力行 为 。 而我 国 目前 关于 家 庭暴 力 的立 法 主 要散 见 于 《 民法 》 刑 法 》 婚 姻 法 》 妇 女 权益 保 障 、 、《 、《
第 四 , 不完 备 、 律 的可 操作 性不 强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法 律原 因。 立法 法
( 上 页) 的态 度看 待 选 秀节 目。同时青 少 年 自 己也要 主动 提 高 自身 素 接
质 , 德情 操 ,自觉抵 制某 些 不 良倾 向和 风 气 , 道 共创 美 好 和谐 的 氛围 。 2 、政 府应 担 负起 规 范监 督 的责 任 由于 选秀 节 目在 我 国的兴 起 发展 时 间不 长 , 因此 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的设 置 还不 完善 与健 全 。 因此 , 法机 关应 及时 根据 出现 的新 情况 新 问题作 出 反 立 应, 制定 相应 的 规范 和 法则 来 整顿 、 范 选 秀这个 行 业 。 电 局 之前 下 发 规 广
蔽 陛的特征 , 而且 通 常被 认为 是 “ 务事 ” 邻居 一 般 不会 随 意介 入 , 司 家 , 而 法机 关也 由于立法 的相对 不 完善难 以插手 。 种宽容 的社 会态 度在一 定程度 这 上助 长和加 剧 了 家庭 暴 力 的发生 。
庭暴力受害 者并不真的希望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仅仅是希望家庭暴力 事件不再发生。 基于此特征 , 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调解作 用, 有效化解尚未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 但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简单 的“ 家务事” 其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 , 因此,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也应
社会 文 化环 境 是我 们每 个 人义 不容 辞 的 责任 , 应该 自觉履 行 。 同时 , 国家 、
政府 、 校应 共 同努 力 , 学 充分 利 用媒 体 的大众 化 、 民化 、 速 的特 点 , 平 迅 坚 持正确 的 舆论 引导 , 当今 多元化 的 价值 走 向中倡 导一 种主 流价值 取 向 , 在 努
反 家庭 暴 力 的宣 传工 作 , 使人 们 明 白家 庭暴 力 并 不是 简 单的 “ 务 事” 而 家 ,
是具 有 违法 性 的行 为 。 通过 教育 , 方面 提 高公 民的道 德 和法 律意 识 , 得 一 使 施暴 者 明确 家庭 暴力 的 危害及 相 应法 律后 果 l 一方 面提 高妇 女 、 另 儿童 权益 的保 护 意识 , 得 他们 在 遭受 家 庭 暴力 侵 害时 , 会利 用法 律 武器 保 护 自 使 学 己, 维护 自身 的合 法权 益 , 不是 选择 逆来 顺 受或者 采 取极 端行 为 以致触 犯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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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 理论 [ 】 新 闻学研 究 ( R 台湾 ) 9 ,( ) 7 — . ,1 0 7 : 8 9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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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暴 力若 干 法 律 问 题 思 考
廖 欣 江 西省 南 昌 市 青 云 谱 区人 民检 察 院 江西 南昌 3 0 0 30 l
【 摘 要 】家庭 暴 力是 一 个 古 老 的 话 题 ,但也 是 一 个 全球 性 的社 会 问题 。 家庭 暴 力行 为 严 重危 害 了受 害者 的 身心 健 康 , 同时 也破 坏 了家庭 的 安 宁和 社 会 的和 谐 稳 定。 因此 预 防 和 制止 家庭 暴 力 ,保 护 妇 女 和 儿 童 的合 法权 益 ,是 我 国 当前 亟 需 关 注 的社 会和 法律 问题
我 国的家庭 暴 力 问题 而 言 , 其产 生 的原 因 大致 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 :
力受 害 者提 供 最大 程度 的保 护 , 时有 效预 防家庭 暴 力 的发 生 。 同
( ) 全 机 制 . 实现 社 会 调 解 和 司 法 惩 罚 有 效 结 合 。 三 健
第一 , 建 传统 文 化 是家庭 暴 力产 生 的历 史 原 因 。 国经 历 了漫 长 的 封 中
暴 力 中施 暴者和 受害者 因长期共 同生活 , 以家庭 暴力通 常并 非一 次暴力 伤 所 害 , 是长 期的 、 而 渐进 性 的暴 力侵 犯 , 不仅 包括 肉体 侵 害 , 可 以是精 神暴 也
三 、 预 防 、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的 具 体 对 策
( ) 加 强 教 育 ,提 高公 民 道 德 、 法律 意 识 一 通过 开展 多 种 多样 的 教育 活 动 , 高公 民道德 、 律意 识 ,同时做 好 提 法
政 法等 相 关法 律 。 因此 , 者认 为 , 国对 于 家庭暴 力 问题 的 立法 应 当选 择 笔 我 专 门立 法的 方式 , 定一 部 专门 的反对 家庭暴 力 的法律 。 样 可 以为 家庭 暴 制 这
二 、 我 国家庭 暴 力 的成 因
家庭 暴 力作 为一 个 全球 陛的社 会 问题 , 其成 因 必然 是 多方 面 的 , 而就
3.
【] 罗森 马那尔. 2 青少 年: 再生产 和政治 变革人 因素 【】 北 京: M. 社会科
学文献 出版 社, 0 1 2 0 : 7 0 3. [ ] 翁秀琪. 3 民意与大众传 播研 究的结 合一一 诺尔诺 曼和她 的沉 默的螺 旋理论 【 】 新 闻学研 究 ( R. 台湾 ) 9 ,( : — ,1 0 7)7 8 . 9 8 0 【 】 翁秀琪. 4 民意与大众传 播研 究的结合 一一诺 尔诺曼和 她 的沉 默的螺
3 、全 社会 应 共 同创 建和谐 文化 环境
人 人都 不 可能脱 离 社会 而 单独存 在 , 良好 的社 会 文化环 境 可 以使 人身
心健 康 愉悦 , 利 于 教化 民众 , 有 构建社 会主义 和 谐社 会 。 因此 , 建 良好 的 创
作者简 介 门若煜 ,女 ( ,河南信阳市人 ,郑州 大学教育系 2 0 级本科 生, 1 一) 90 9 8 0 研 究方 向: 思想 政治教 育 。
当强调 执 法机 关的 作用 , 效制 止 家庭 暴 力犯 罪 。 有
参考 文献
[] 巫 昌祯、杨大 文主编: 治家庭暴 力》群 众 出版社, o 版. 1 防 , 2 o o [] 杨遂全 、赵小平. 婚姻 家庭法 新论》 法律 出版 社, 0 . 2 《 . 2 03 [】 张李玺. 中国家庭暴 力研 究》 中国社会科 学 出版 社, 0 . 3 . 2 04
力形 成 “ 持 真善 美 , 对 假 恶丑 ” 帮 助青 少 年形 成 正确 的世界 观 、 生 坚 反 , 人 观、 价值 观 的和 谐 文化 环 境 氛围 。
参 考文献 [] 威尔佰 ・ 1 施拉姆 ,威 廉 ・ 波特. 传播 学概论 [ ] 新华 出版 社, 8 : M. 1 4 9
封 建社 会 , 男权 主义 和父 权思 想 已经在 人们 的思 想 中根深 蒂 固 。 虽然 现实 生
来自百度文库
家 庭暴 力 问题 在 没有 上升 到 法律 调 整 的层 面时 , 属于 家庭 矛盾 纠纷 的 范畴 , 而且 由于施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存 在血 缘 或婚 姻关 系 , 因此 大多 数的 家
刑律 。
( ) 善 立 法 。制 定 专 门 的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二 完
力 ; 三,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行为 的违法 性 。 家庭暴力 侵 害的客 体是 受害人 的人 身 权利, 具体 为 自由权 、 生命 权 、 体权 和健 康权 。 身 因此 , 暴者 不 能 以其和 施 受害者 之间存在 家庭矛盾 作为其 故意伤 害的抗辩 理 由; 四,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一
之一 。
【 关键 词 】家庭 暴 力 成 固 对 策
中 图 分 类 号 :C9 .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0 720 ) 1 1 9 0 1 8 3 9 4 6 ( 1 】 — — 1 0 0 6
一
、
家 庭 暴 力 的 概 述
虽然 我 国的刑 法 、 民法 、 女权 益保 障 法等 相关 法规 都涉 及到 了禁 止 家庭暴 妇
学 界通 常认为 ,家庭 暴力 是指 在家庭 内部 出现 的侵 犯他 人人 身 、 “ 精神 、
力行 为 的 内容 , 但这 些 规 定都 相 对不 完 善 , 且可 操 作性 不 强 。
性 方面 的 强暴行 为 。 而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 适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若 干 问题 的解释 ( )第一 条对 家庭暴 力 的 范畴 作 了明 确表 述 :家庭 暴力 一 》 “ 是 指行 为人 以 殴打 、 绑 、 害 、 捆 残 强行 限 制人 身 自由或者 其 他手 段 , 其家 给 庭成 员 的身 体 、 等 方 面造成 一 定伤 害 后果 的 行为 ” 精神 。 家庭 暴力 通常 发 生在 家庭 的 内部 ,因此 , 和一 般 的暴 力行 为有 所 不 它 同 , 其 自身 的特点 : ,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具有 特定 的亲 属 关系 。 正 有 第一 施 也 是 由于施 暴者 和受害 者之 间存在一 定 的血缘 关系和 婚姻 关系 , 使得 家庭 暴力 行 为具 有相 对 隐蔽 的特点 ; , 第二 家庭暴 力具 有一 定 的连续 性 , 性 。 多样 家庭
活中大 多数人 已经树立 了男女平 等 以及保 护 妇女和 未成 年人权 益 的思想 , 但
数千年形成的父权和夫权 的思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第二, 社会变迁产生 的社会压力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现实原因。 当今社 会正处于转型期, 人们面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而当生活的压力累 积到一定的程度, 在外在因素的影响下 , 很容易转化为家庭暴力行为。 第 三 , 会宽 容 和漠 视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 社会 原 因 。 社 家庭 暴 力具 有 隐
法》 以及 其 它相 关法 律法 规之 中。 这些 规范 存在 操 作性 不强 、 束力 有 限、 但 约
国家, 无论 是不 同 的 民族 、 业 或受 教育 程度 人群 中都可 能存 在 家庭暴 力 。 职
震 慑力 不 够 的 问题 。 家庭暴 力 不仅 是 一 个 民事 法律 问题 , 涉及 到 刑法 、 还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