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汤兰兰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个别案件的暴露也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思考的广泛关注。
汤兰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家庭暴力等严重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汤兰兰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思考。
二、案件概述汤兰兰案件是指2016年发生在我国某省的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案件中的被害人汤兰兰,年仅14岁,被同村村民王某以金钱、物质引诱,遭受长达数年的性侵。
在案发后,汤兰兰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的伤痕,遂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王某不仅对汤兰兰实施了性侵,还对其家人实施了家庭暴力。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汤兰兰的家人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三、案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1.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汤兰兰案件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不足。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法规交叉、适用困难等问题。
其次,执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存在执法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家庭教育观念的落后,也使得部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等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2. 家庭暴力问题汤兰兰案件中的家庭暴力问题,反映了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较为模糊,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
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存在难题,使得受害者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3. 证人保护问题在汤兰兰案件中,证人保护成为一大焦点。
一方面,王某对汤兰兰及其家人的威胁、恐吓,使得证人不敢作证。
另一方面,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导致证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4. 法律援助问题汤兰兰案件中的法律援助问题,反映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
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经济困难,难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四、法律思考1.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国应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与思考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现代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不断地侵蚀着这些不幸的家庭,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了解竹溪县目前家庭暴力现状,探索家庭暴力的主要动因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竹溪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通过对市民进行问卷调查、家庭暴力来访情况统计分析、召开基层妇联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个案深入访谈等方式,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的特点、家庭暴力发生的诱因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寻求制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共向社会不同人群发放《家庭暴力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90份,回收率为98%。
在调查中,40%的人认为自己家里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了60%。
(一)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存在误区。
1、对家庭暴力的范围认识不全。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市民认为只有“殴打”才是家庭暴力,35%的人认为“辱骂家庭成员”也是家庭暴力。
2、对家庭暴力的定性认识不足。
在被调查的市民中,3.5%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违法,10%的人说不清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有2.5%的人甚至认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1、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关于家暴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发,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家暴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家暴案件的法律责任、救济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二、家暴案件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四)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六)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
三、家暴案件的救济途径1.报警求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2.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提起诉讼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调解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法律案件分析家庭暴力(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严重危害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为例,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婚后不久,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男方开始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女方多次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但男方并未停止暴力行为。
女方不堪忍受,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2. 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是否合理?3. 法院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三、案件分析(一)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暴力属于虐待行为的一种,如果情节恶劣,则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殴打、谩骂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人身权利,构成了家庭暴力犯罪。
(二)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女方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而遭受身心痛苦,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合理。
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女方的请求。
(三)法院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1. 立案审查。
法院在接到家庭暴力案件起诉后,应当及时立案审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证据收集。
法院应当指导当事人收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3. 调解与判决。
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的意愿,积极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措施。
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如禁止男方接触女方、限制男方的人身自由等。
完善家庭暴力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思考
、
我 国关于 家庭暴 力犯 罪 的刑事立 法现 状
家庭 暴力 犯罪 是指行 为人 对其 家庭成 员实 施 的严 重 侵害其
人 身权利 和财 产权利 , 违反刑 法规 范并构 成犯罪 的行 为总称 。 我 国尚无专 门的“ 家庭暴 力防治法 ” 在刑 法中也没有特定 的条款定 ,
不 在 义 家庭暴 力犯罪 。 阶段 的家庭暴 力犯罪 主要 参照虐 待罪 、 现 故意 的规定 分散 , 利 于法 律 的适用 。 未来 的刑法分 则中增 设家庭
动 能力超过 8天 处 5年 监禁 7 0 0欧元罚金 … …” 50 。 有期 徒刑 。
19 年 加拿大 最 高法 院将 正当 防卫解释 扩大 到 “ 90 受虐妇 女 的综 合征”延展 了“ , 即刻危 险” 的概 念, 虽然 在丈夫被 杀死 时并 没 立 了一种 长 期危险状 态 。 家庭 暴力 无论轻 重 , 发现后必 须立 案 。
居 男方实施 的 、 成完 全丧 失劳动 能力 ( T 不超 过 8天 ( ) 造 J ) T 含 的 节严 重的 , 二年 以下有期徒 刑 、 役或者管制 , 以并 处或单处 处 拘 可
暴 力行为处 3 监禁 4 0 0 年 5 0 欧元罚金 ; 暴力行 为致人 完全丧 失劳 罚金 。 犯前 款罪 , 致使 被害 人重 伤、 死亡 的 , 三年 以上十 年 以下 处
暴者 的种种 暴力 行为 经常 以虐待 罪来认 定 。造 成 受害者 轻伤 即 法解释 完 善该罪 的适用 范 围。 可构成 故意伤害 罪, 同条件下虐待罪 的法定 刑明显低 于 故意伤 相 害罪 的法定刑 。 待罪 告诉的才 处理 , 虐 受害人 基于传 统家 庭观念 的束 缚, 以用法律 维权 , 难 导致家 庭暴 力犯罪 的追诉 率较低 。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点思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点思考李明舜关键词: 家庭暴力/干预/立法内容提要: 文章在论证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重点思考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地位、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反家庭暴力法应有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务实性的建议。
家庭暴力,作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了婚姻家庭的不幸,而且还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及社会的稳定。
因此,采取包括专门立法在内的各种措施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是保障家庭弱势群体人权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为了消除家庭暴力,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这些成绩并不能使我们乐观,因为当前我国在防治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家庭暴力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其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规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也尤为突出。
有关调查表明,很多人将处理家庭暴力不力的原因归咎于无法可依,而且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专门规范家庭暴力的单项法律。
[1](P29)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虽然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容否认的是,现有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一)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诸如虐待、遗弃等多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为条件,而且在程序上多将其列为自诉案件,这势必会把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不当地排斥在刑事干预之外;(二)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承认“婚内强奸”,由此,影响了对婚内性暴力的处理;(三)在民事法律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第一次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全国性的法律之中,但对家庭暴力未做明确界定。
法律专业的见解从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思考
法律专业的见解从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思考家暴,作为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社会中。
然而,在中国,反家暴事业长期被忽视,直到近年来才逐渐受到重视与关注。
作为法律专业从业者,我们应该从中国反家暴纪事中思考,深入探讨家暴问题,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与公平的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1. 家暴问题存在与根源家暴问题在中国存在多方面的根源。
首先,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导致了家庭中男性在地位上的优越感,使得一些男性认为可以以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成员。
其次,社会对于家庭事务的干涉不足,缺乏有效的家暴预防机制,使得家庭成员在遭受暴力侵害后,往往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与保护。
此外,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也较低,公共教育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大众对于家暴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警觉。
2. 法律在反家暴中的地位和作用针对家暴问题,中国立法机关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对于反家暴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护作用。
首先,法律规定了家暴的定义及相关责任,明确了受害人的权益以及救助和保护机制。
其次,法律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要求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加大对于家暴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以提升大众的家暴防范意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制裁措施,对施暴者进行处罚,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3. 反家暴工作中的法律难题与挑战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中国反家暴工作仍面临一些法律难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家庭成员可能因为经济依赖、亲情等原因而对暴力行为选择保持沉默,而法律无法对没有报案的家暴行为进行及时制裁。
其次,在实践中,一些法律规定的执行难题也较为突出,如对于暴力行为的举证困难、保护令的执行问题等。
此外,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4. 法律专业在反家暴中的角色与责任作为法律专业从业者,我们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来参与反家暴工作。
首先,我们应深入了解家暴问题的本质和影响,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家暴防范和处理的能力。
论家庭“冷暴力”及其立法思考
、
矛盾 的家庭 中 , 有8 8 %会 出现夫妻双方 互不理 睬 的现 象 , 六 成 以上 的家庭 出现丈夫 不理 睬妻子 的现象 , 还有 的丈夫长期 拒绝 和妻子过性生活 , 阻挠妻子和异性朋友来 往 , 对妻子 实行 经济上 的控制 。
神暴力和性暴力 三种 。家庭 “ 冷 暴力 ” 就是 指精 神暴 力。我 2 . “ 冷暴力 ” 的表现形式有 隐蔽 性和手段 多样性 的特点 。 国在 2 0 0 1 年修订婚姻法时 , 首 次在 法律 中引入 了家庭 暴力 的 不 同于看得见 的拳打脚踢式 的暴 力 , “ 冷暴力 ” 的表 现形式更 概念 。2 0 0 1年《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适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婚 加多样和 隐蔽 : 施暴者往往 通过长 期的谩 骂 、 冷淡、 不 予理 睬 或经济上 和性方面 的限制等手段来对受害者进行施暴 。由于 姻法 )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一) 》 第一 条规定 : 家庭暴力是 指行为 人 以殴打 , 捆绑 , 残害 , 限制人身 自由或其它手段 , 给家 庭成员 “ 冷暴力 ” 只发生于家庭内部 , 一般不 易被人察 觉 , 因此 , 造成 的身体 , 精 神等方面造成一 定伤 害后果 的行为 。从 此条 规定 了家 庭 “ 冷 暴力 ” 取 证 的极 度 困 难 。 的 内容可 以看 出 , 我国 目前 在法律 上对家庭 暴力 的界定 仅仅 3 . “ 冷暴力 ” 持 续 时间长 。在一 个存在 “ 冷暴 力 ” 的家庭 是身体暴力范畴 , 并没 有涉及 精神 暴力 和性暴 力领域 。2 0 0 2 中, 丈夫对妻子谩骂 、 冷淡、 不 予 理 睬或 经 济 上 和 性 方 面 的 限
2 0 1 3年 8月
新
余
学
家暴法律案例观点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危害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家暴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家暴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概述甲与乙于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甲发现乙有家庭暴力倾向。
在长达五年的婚姻生活中,乙多次对甲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
甲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1.准予甲与乙离婚;2.乙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3.乙支付甲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三、观点分析(一)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1.观点一:家庭暴力应从行为性质、行为后果、行为主体等方面进行认定。
分析:此观点较为全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认定家庭暴力,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性质、行为后果、行为主体等因素。
2.观点二:家庭暴力应以受害者主观感受为依据。
分析:此观点有一定道理。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受害者主观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际操作中,仅以受害者主观感受为依据可能存在主观性、片面性等问题。
(二)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1.观点一:家庭暴力案件应由受害者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分析:此观点较为合理。
受害者居住地法院对案件情况更为熟悉,便于调查取证,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观点二:家庭暴力案件应由加害者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分析:此观点也有一定道理。
加害者的居住地法院对加害者的行为较为了解,便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害者居住地法院和加害者居住地法院应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三)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认定1.观点一:家庭暴力案件应以直接证据为依据。
分析:此观点较为片面。
家庭暴力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隐私,直接证据较少。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暴力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家庭暴力问题中,女性的比例占了很大
部分。
家庭暴力不仅会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也
会破坏家庭和谐,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
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法律问题。
1、加强法律意识
首先,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即使他们是弱者,并且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他们需要了解属于自己的个人保护措施,例如申请限制令或禁制令等。
针对家庭暴力,法律应该尽可能的给
予受害人充分的保障与帮助。
2、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其次,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治力度,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
的问题。
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应该加大,对于家庭暴力犯罪
分子,应该依法给予制裁。
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来遏制家庭暴力问题
能够让暴力犯罪者落在法律的制裁下,同时也能够对整个社会起到
一个震慑效果。
3、加强社会教育
此外,家庭暴力问题还需要通过政策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我们
应该加强对全社会的家庭暴力知识普及,特别是针对青少年。
这将
1。
对于家庭暴力若干思考
对于家庭暴力若干思考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
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
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基于此,笔者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
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的。
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
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 ①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
根据1994 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
②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
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
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
关于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几点思考摘要:家庭暴力作为非常规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已悄然出现在一定比例的家庭中。
它不但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而且还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完善。
认识家庭暴力的现状、特点与危害,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冷暴力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特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结合当前家庭暴力的态势,家庭暴力呈现以下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结合当前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基于血缘、婚姻、收养等法律事实相互产生家庭成员关系。
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暴力方式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方式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强制人身自由等,还包括其他手段。
如何理解和把握其他手段,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给对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
行为的违法性。
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我国的刑法、民法典等法律都有具体规定。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的人身权构成威胁,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家庭暴力一经产生,就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肢体残疾等严重后果,施暴者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当今大量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源于家庭暴力。
高比例与隐蔽性。
众多的数据表明,妇女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在目前的家族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打自己的孩子”这一长期被忽视的‘家庭暴力’,以及妻子虐待丈夫、子女虐待父母等家庭暴力,也逐渐日渐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
家庭暴力分析及防治的法律思考(一)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的行为。
其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危害成因群防群治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特征一)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
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社会学的认识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是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这一条法律的内容,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解读1.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确定义,包括了配偶、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兄弟姐妹间的暴力行为。
这一部分内容强调了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了更广泛的范围。
2.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有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助。
这一部分内容突出了法律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保障和重视,强调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处理。
第二部分: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思考和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伤害了个体成员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整个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出台,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我认为仍然需要更多的社会关注和帮助,以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总结回顾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全面解读和个人观点的共享,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此进行规范和保护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
这篇文章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深度解读为主线,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共享了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文章采用了知识的文章格式,结构清晰,内容丰富,共计超过3000字。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家庭暴力问题,并引起更多人对此问题的重视和关注。
在继续深入探讨家庭暴力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严重伤害。
家庭暴力不仅指肢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和精神伤害。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关于家庭暴力的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思考家庭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一直存在并发展着。
无论属于何种政治、经济、文化、种族及宗教背景,妇女都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
有调查表明,中国的家庭暴力在上世纪 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而家庭暴力的施虐者也正呈现“高智商”的趋势。
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
再根据我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且施暴者多为男性。
目前法院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前不久在全国各地热播的以反映家庭暴力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讲话》,更引起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普遍关注。
作为一名女性,笔者在感到愤慨的同时也对家庭暴力这一现象进行了沉重的思考,就此谈点自己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文仅谈夫妻之间之间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身份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
如婚姻主体间存在的夫妻关系,据审理此类案件的有关调查统计,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丈夫。
2、时间的连续性。
家庭暴力往往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常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
家庭暴力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
家庭暴力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而且也破坏了家庭和睦,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以防止和处理家庭暴力。
然而,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传统社区和农村地区。
此外,家庭暴力的解决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机构和法院的角色和效率也面临着挑战。
因此,家庭暴力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社会、文化、经济等多个因素,才能寻找到最适合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选题意义本文旨在分析家庭暴力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并从法律角度探讨解决家庭暴力的可行性。
通过阐述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探讨如何有效识别家庭暴力事件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同时,本文也将探讨国际上针对家庭暴力的最佳实践,以及我国可以从中学习的经验。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1.家庭暴力定义及其类型;2.家庭暴力原因分析;3.国内外家庭暴力监管管理机构及制度概述;4.家庭暴力案例分析;5.解决家庭暴力的可行性及对策。
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法:收集和整理相关国内外文献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国际对于家庭暴力的监管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及最佳实践;2.案例研究法:结合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案例,探讨家庭暴力在我国的表现、原因分析以及解决途径等问题;3.调查问卷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受害者对于家庭暴力解决机制的认知、需求和期望,为最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参考。
四、预期结果通过对家庭暴力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本文有望提出以下方面的建议:1.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和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2.加强犯罪证据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平和效率;3.加大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和认知水平;4.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合力,实现全方位保护受害者。
五、论文结构第一章绪论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2研究内容和方法1.3预期结果第二章家庭暴力定义及其类型2.1家庭暴力的定义2.2家庭暴力的类型第三章家庭暴力原因分析3.1社会文化因素3.2个体心理因素3.3法律制度因素第四章国内外家庭暴力监管管理机构及制度概述4.1国内家庭暴力监管管理机构及制度概述4.2国际家庭暴力最佳实践第五章家庭暴力案例分析5.1案例简介5.2案例分析第六章解决家庭暴力的可行性及对策6.1法律途径6.2行政途径6.3预防与教育途径第七章结论参考文献。
反家暴条例讲座心得体会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
为了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各地纷纷举办了反家暴条例讲座。
我有幸参加了这样一场讲座,通过学习,我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家暴问题的严重性讲座中,讲师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种类、表现形式以及危害。
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影响整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每年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家庭破裂、儿童受害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关注家庭暴力问题,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二、反家暴法的意义《反家暴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其出台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受害者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对施暴者进行法律制裁,起到震慑作用。
最后,它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讲座中,讲师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了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 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注家庭成员的心理需求,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2.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反家暴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共同抵制家庭暴力。
4. 加强社会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庇护所、心理咨询等救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个人感悟通过参加这次反家暴条例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紧迫性。
以下是我的一些个人感悟:1. 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提高警惕,关注身边的家庭暴力事件,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关于家庭暴力的心得体会-家庭暴力启发
关于家庭暴力的心得体会-家庭暴力启发在我们的社会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痛苦。
我通过研究和思考,对家庭暴力有了一些心得体会,我愿意与大家分享。
家庭暴力是一种深层次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体行为,更是社会问题的一种体现。
它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失衡,以及对个体尊严和人权的践踏。
家庭暴力的根源可能来自于社会文化观念、性别不平等、家庭教育方式和心理问题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应该从多个层面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家庭教育的力度。
父母应该扮演好良好的榜样,为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家长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只有通过正确的家庭教育,我们才能培养出更多的爱和尊重,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教育的力度。
学校应该通过课程设置、活动组织等方式,加强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和人权教育。
公众媒体也应该在宣传中重视对家庭暴力的指导和谴责。
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讨论,可以帮助更多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加入到解决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
此外,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家庭暴力防范工作中来,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无暴力、平等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时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共同打造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美好社会。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打造一个更加和谐、平等的社会而努力!以上是我对于家庭暴力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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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 立 法 。制 定 专 门 的 反 家 庭 暴 力 法 二 完
力 ; 三,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行为 的违法 性 。 家庭暴力 侵 害的客 体是 受害人 的人 身 权利, 具体 为 自由权 、 生命 权 、 体权 和健 康权 。 身 因此 , 暴者 不 能 以其和 施 受害者 之间存在 家庭矛盾 作为其 故意伤 害的抗辩 理 由; 四, 第 家庭暴 力具有 一
力形 成 “ 持 真善 美 , 对 假 恶丑 ” 帮 助青 少 年形 成 正确 的世界 观 、 生 坚 反 , 人 观、 价值 观 的和 谐 文化 环 境 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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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以及 其 它相 关法 律法 规之 中。 这些 规范 存在 操 作性 不强 、 束力 有 限、 但 约
国家, 无论 是不 同 的 民族 、 业 或受 教育 程度 人群 中都可 能存 在 家庭暴 力 。 职
震 慑力 不 够 的 问题 。 家庭暴 力 不仅 是 一 个 民事 法律 问题 , 涉及 到 刑法 、 还 行
1 6 8
中 子商 国电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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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等 相 关法 律 。 因此 , 者认 为 , 国对 于 家庭暴 力 问题 的 立法 应 当选 择 笔 我 专 门立 法的 方式 , 定一 部 专门 的反对 家庭暴 力 的法律 。 样 可 以为 家庭 暴 制 这
二 、 我 国家庭 暴 力 的成 因
家庭 暴 力作 为一 个 全球 陛的社 会 问题 , 其成 因 必然 是 多方 面 的 , 而就
之一 。
【 关键 词 】家庭 暴 力 成 固 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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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家 庭 暴 力 的 概 述
虽然 我 国的刑 法 、 民法 、 女权 益保 障 法等 相关 法规 都涉 及到 了禁 止 家庭暴 妇
当强调 执 法机 关的 作用 , 效制 止 家庭 暴 力犯 罪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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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建社 会 , 男权 主义 和父 权思 想 已经在 人们 的思 想 中根深 蒂 固 。 虽然 现实 生
家 庭暴 力 问题 在 没有 上升 到 法律 调 整 的层 面时 , 属于 家庭 矛盾 纠纷 的 范畴 , 而且 由于施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存 在血 缘 或婚 姻关 系 , 因此 大多 数的 家
社会 文 化环 境 是我 们每 个 人义 不容 辞 的 责任 , 应该 自觉履 行 。 同时 , 国家 、
政府 、 校应 共 同努 力 , 学 充分 利 用媒 体 的大众 化 、 民化 、 速 的特 点 , 平 迅 坚 持正确 的 舆论 引导 , 当今 多元化 的 价值 走 向中倡 导一 种主 流价值 取 向 , 在 努
3 、全 社会 应 共 同创 建和谐 文化 环境
人 人都 不 可能脱 离 社会 而 单独存 在 , 良好 的社 会 文化环 境 可 以使 人身
心健 康 愉悦 , 利 于 教化 民众 , 有 构建社 会主义 和 谐社 会 。 因此 , 建 良好 的 创
作者简 介 门若煜 ,女 ( ,河南信阳市人 ,郑州 大学教育系 2 0 级本科 生, 1 一) 90 9 8 0 研 究方 向: 思想 政治教 育 。
定普 遍性 。 家庭 暴 力是 一个 全球 性 的社 会问题 , 论是 发达 国 家还是 发展 中 无
现行 法律 难 以调整 和控 制 家庭暴 力行 为的 一个 关键 问题 就是 没有 一部 专 门的反 对 家庭暴 力的法 律 全面系 统 的规 范 家庭暴 力行 为 。 而我 国 目前 关于 家 庭暴 力 的立 法 主 要散 见 于 《 民法 》 刑 法 》 婚 姻 法 》 妇 女 权益 保 障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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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 力 中施 暴者和 受害者 因长期共 同生活 , 以家庭 暴力通 常并 非一 次暴力 伤 所 害 , 是长 期的 、 而 渐进 性 的暴 力侵 犯 , 不仅 包括 肉体 侵 害 , 可 以是精 神暴 也
三 、 预 防 、 制 止 家 庭 暴 力 的 具 体 对 策
( ) 加 强 教 育 ,提 高公 民 道 德 、 法律 意 识 一 通过 开展 多 种 多样 的 教育 活 动 , 高公 民道德 、 律意 识 ,同时做 好 提 法
旋 理论 [ 】 新 闻学研 究 ( R 台湾 ) 9 ,( ) 7 — . ,1 0 7 : 8 9 8 0
的对 于 选秀节 目的注 重 限制性 规定 ( 参赛 者必 须年 满 十八 周 岁 , 如 海选 画面
不得 直 播等 ) 十分 有力 的净 化 了选 秀节 目这 个平 台 , 从长 远来 看还 需要 更加 系统 法 律条 文规 范整个 行 业的 发展 。
蔽 陛的特征 , 而且 通 常被 认为 是 “ 务事 ” 邻居 一 般 不会 随 意介 入 , 司 家 , 而 法机 关也 由于立法 的相对 不 完善难 以插手 。 种宽容 的社 会态 度在一 定程度 这 上助 长和加 剧 了 家庭 暴 力 的发生 。
庭暴力受害 者并不真的希望施暴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仅仅是希望家庭暴力 事件不再发生。 基于此特征 , 可以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社会组织的调解作 用, 有效化解尚未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 但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简单 的“ 家务事” 其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 , 因此, 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也应
学 界通 常认为 ,家庭 暴力 是指 在家庭 内部 出现 的侵 犯他 人人 身 、 “ 精神 、
力行 为 的 内容 , 但这 些 规 定都 相 对不 完 善 , 且可 操 作性 不 强 。
性 方面 的 强暴行 为 。 而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 适用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若 干 问题 的解释 ( )第一 条对 家庭暴 力 的 范畴 作 了明 确表 述 :家庭 暴力 一 》 “ 是 指行 为人 以 殴打 、 绑 、 害 、 捆 残 强行 限 制人 身 自由或者 其 他手 段 , 其家 给 庭成 员 的身 体 、 等 方 面造成 一 定伤 害 后果 的 行为 ” 精神 。 家庭 暴力 通常 发 生在 家庭 的 内部 ,因此 , 和一 般 的暴 力行 为有 所 不 它 同 , 其 自身 的特点 : , 暴者 和受 害者 之 间具有 特定 的亲 属 关系 。 正 有 第一 施 也 是 由于施 暴者 和受害 者之 间存在一 定 的血缘 关系和 婚姻 关系 , 使得 家庭 暴力 行 为具 有相 对 隐蔽 的特点 ; , 第二 家庭暴 力具 有一 定 的连续 性 , 性 。 多样 家庭
反 家庭 暴 力 的宣 传工 作 , 使人 们 明 白家 庭暴 力 并 不是 简有 违法 性 的行 为 。 通过 教育 , 方面 提 高公 民的道 德 和法 律意 识 , 得 一 使 施暴 者 明确 家庭 暴力 的 危害及 相 应法 律后 果 l 一方 面提 高妇 女 、 另 儿童 权益 的保 护 意识 , 得 他们 在 遭受 家 庭 暴力 侵 害时 , 会利 用法 律 武器 保 护 自 使 学 己, 维护 自身 的合 法权 益 , 不是 选择 逆来 顺 受或者 采 取极 端行 为 以致触 犯 而
我 国的家庭 暴 力 问题 而 言 , 其产 生 的原 因 大致 有 以下 几个 方 面 :
力受 害 者提 供 最大 程度 的保 护 , 时有 效预 防家庭 暴 力 的发 生 。 同
( ) 全 机 制 . 实现 社 会 调 解 和 司 法 惩 罚 有 效 结 合 。 三 健
第一 , 建 传统 文 化 是家庭 暴 力产 生 的历 史 原 因 。 国经 历 了漫 长 的 封 中
活中大 多数人 已经树立 了男女平 等 以及保 护 妇女和 未成 年人权 益 的思想 , 但
数千年形成的父权和夫权 的思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第二, 社会变迁产生 的社会压力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现实原因。 当今社 会正处于转型期, 人们面临的工作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 而当生活的压力累 积到一定的程度, 在外在因素的影响下 , 很容易转化为家庭暴力行为。 第 三 , 会宽 容 和漠 视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 社会 原 因 。 社 家庭 暴 力具 有 隐
第 四 , 不完 备 、 律 的可 操作 性不 强 是家 庭暴 力 产生 的法 律原 因。 立法 法
( 上 页) 的态 度看 待 选 秀节 目。同时青 少 年 自 己也要 主动 提 高 自身 素 接
质 , 德情 操 ,自觉抵 制某 些 不 良倾 向和 风 气 , 道 共创 美 好 和谐 的 氛围 。 2 、政 府应 担 负起 规 范监 督 的责 任 由于 选秀 节 目在 我 国的兴 起 发展 时 间不 长 , 因此 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的设 置 还不 完善 与健 全 。 因此 , 法机 关应 及时 根据 出现 的新 情况 新 问题作 出 反 立 应, 制定 相应 的 规范 和 法则 来 整顿 、 范 选 秀这个 行 业 。 电 局 之前 下 发 规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