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行业分析(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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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行业分析(寡头垄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对垄断已经不再陌生了。我们生活中的很多行业都充斥着垄断,例如,电力、通讯、航空、能源等行业。而寡头总是与垄断紧密相连,即所谓的寡头垄断,主要是指少数几家企业或销售者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市场类型。最为典型的是我国的石油产业,目前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构成的寡头垄断市场。

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凭借其在石油行业上下游领域的特殊地位,其市场行为充分表现出行政垄断企业的特征。目前形成的定价机制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国产原油基准价格由发改委根据上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的离岸价格加上关税确定,因此国内原油定价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一个月。国内成品油价格则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零售基准价。当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加权平均价上涨幅度超过8%,国家发改委才会在三地加权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而这个中准价就是石油公司调价的依据。但是,这种表面上出于平抑油价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管制措施,只是把零售环节的定价权收回政府手中,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中间产品和成品油出厂价、批发价都操控在两大石油公司手里,从而形成了所谓的“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加之近年来,两大石油公司整体上市,资本市场的压力使得企业不是有效履行平抑油价之责,而是尽量利用手中的垄断特权获取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我国油价跟涨快、跟跌慢,形成较高的石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价格,甚至频频出现“批零倒挂”现象。由于两大集团控制着民企的进口配额,而两大集团的原油又大多来自国内油田的开采,因此进口原油对它们的国产原油形成了竞争,于是两大集团利用手中的特权对国外原油的进口实行“买涨不买落”,从而削弱进口原油的价格竞争力。民营油企即使在国外买到了石油,进口到国内后还须交两大集团进行统一批发,因而再受一次盘剥,甚至常常拿不到油。到了零售环节时又面临价格管制,常常不得不再把成品油出口或在国外买掉以避免亏损。另一方面,由于拥有对国内油田原油开采的垄断权利,为了获得垄断利润经常“占而不采”,控制产量。这一系列市场行为导致了生产低效、供给缺口、“油荒”频现。社会福利受到严重损害。

中国的石油行业主要包括三个经营领域:原油生产及进口、石油炼制、成品油流通。在原油生产及进口领域中,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控制了超过95%以上的原油生产和进口;在石油炼制领域,“中石油、中石化的加工能力占全国的79.8%,零散的地方炼油厂仅占18.5%”;在成品油流通领域,中石油、中石化通过收购以及自己投资兴建加油站,也占据了主导地位。中石油、中石化全资和控股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占全国的63.7%;在零售终端环节,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控股及特许加油站数量占加油站总数的51%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石油、中石化基本垄断了从原油开采到终端销售的整条产业链,囊括产、供、销链条全过程。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有什么样的市场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企业行为。在我国石油行业,垄断型的市场结构决定了垄断性的企业行为。寡头垄断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势必会通过限量供给,将市场均衡价格控制在高位。它是通过这样一个作用机理形成的: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时,不管国内原油生产成本是否有变化,

三大垄断巨头借助这一趋势相应地提高原油价格,这使得炼化企业生产成本升高并使成品油批发价格也随之升高。国家对终端石油销售价格的限定就会理所当然地导致“批零倒挂”。大批民营加油站因此而不得不退出市场。在这一趋势下,垄断巨头往往会通过限量供给人为制造成品油供应的紧张局面,以胁迫政府抬高石油终端销售价格。政府抬高油价也面临着公众的压力,只得下令降低石油批发价格。于是,石油炼化企业必然面临着亏损。其结果是大批炼化企业退出市场,石油供应的紧张局面再次出现。当炼化企业石油供给不足时,中石油、中石化往往会优先供应自己下属的加油站,民营加油站因为得不到油源而被迫关闭,致使石油供给更加紧张。2005年以来屡屡出现的区域性油荒风波就是在这一机制下形成的。

迫于石油限价政策下的供需矛盾,我国开始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制度,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新定价制度使成品油定价透明化,但是这一价格机制也存在根本性缺陷,客观上它赋予了石油企业只赚不赔的市场特权,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而且新定价机制所依据的价格基准虚高,无论国际原油价格是涨是跌,国内油价始终维持在相对高位。占有市场最大份额的寡头垄断者是这场改革的最大受益方。这一改动措施进一步壮大了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实力。新定价机制允许国内油价随着国际油价浮动,在我国由少数垄断巨头完全纵向一体化操纵的格局下,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任何一点上涨都会被完全乃至过度转移到国内市场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尽管发改委针对历次价格调整规定了最高限价,但是垄断巨头往往是将最高限价作为销售价格。当国际油价下滑时,垄断巨头仍然使国内油价保持在高位水平上。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价格“涨多跌少”的症结所在。

这些行为看似不道德,但是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在寡头垄断市场格局下,垄断寡头操控市场是一种必然。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往往将斥责的矛头对准垄断巨头。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本并不单纯在于垄断巨头油企,而更多在于塑造石油行业垄断格局及创造石油行业游戏规则的幕后者。幕后者究竟是谁?幕后者的行为究竟是怎样的?搞清这一问题很简单,我们只要分析石油行业垄断格局是怎样形成的以及石油行业的游戏规则是如何制定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行政垄断为垄断油企谋取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极其便利的条件。每当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时,石油巨头就以亏损为由,通过制造油荒、合谋等形式要求政府提高油价或者给予补贴。石油巨头的原油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国内,国内原油生产成本远低于国际;进口部分大多是购买质量较差、价格较便宜的原油,是按照低于国际公布的原油价格交易的。垄断油企每次按照国际公布的原油价格计算的亏损实际是虚化的或者是被夸大的。对此,政府不但给予巨额补贴,而且还允许其提高油价,获取巨额利润。

长期以来,行政垄断使民营油企举步维艰。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件,明文规定将成品油批发权集中于两大石油巨头手中。由政府出面强化了石油行业的行政垄断,导致民营石油企业陷入生存困境。2004年,按照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开始正式向外资全面开放,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大量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致使民营石油企业在应对中石油、中石化巨大冲击的同时,又面临着外资石油巨头的严重压力。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放手让民营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又在2006年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让民营企业又看到了一线生机。但是,因为垄断油企对市场的控制,民营油企只是在公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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