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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邯政规〔2018〕2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邯政规〔2018〕20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邯政规〔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高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早开工快见效,现就改进和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深化政府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审批环节在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执行管理的基础上,对按规定程序已纳入本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且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无重大变更(可量化指标的变更控制在10%以内)的项目,市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协同配合,简化以下审批环节。

(一)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直接审核项目概算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报批、审核整体项目概算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合计总投资可突破1000万元,但不高于5000万元。

(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

其中,不涉及新增用地和规划条件调整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学校、医院在原址新建、改扩建单体建筑),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1•【字号】•【施行日期】200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03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和《邯郸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邯政[2000]23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职能转移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对市人事局等8个部门的48个内部管理事项,各有关部门也要参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原则,逐条逐项进行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1、邯郸市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4项);2、列为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48项)。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1:邯郸市第五批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4)项附2:列为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48项)(一)市人事局(28项)1、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驻邯省部属单位)录用审批2、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及涉及户粮关系转移的干部调动审批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中级工考核评定审批5、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核准6、市政府系统新增统配及调入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及工资确定核准7、市政府系统离退休人员增长离退休生活费核准8、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核准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准10、市直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核准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核准12、基层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退休后增加5%困难补助核准13、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因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核准14、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核准15、退休高级专家特殊贡献待遇核准16、工作人员二等功以上行政奖励核准1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及提前退休退职、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核准1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核准19、市政府系统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及处分后的工资确定备案20、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3%审批指标内晋职工资备案21、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滚动升级备案22、市政府机关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备案23、市直特级教师及男30年、女25年教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备案24、全市乡镇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退休待遇备案25、市直调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备案2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27、市直系统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备案28、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调整、变更备案(二)市教育局(5项)29、退休特级教师和男任教满三十周年、女任教满二十五周年中小学教师提高退休金比例手续审批30、职业中学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备案31、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备案32、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33、中小学举办各类竞赛备案(三)市财政局(6项)34、小汽车编制审批3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审批36、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37、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38、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运用核准39、专控商品(小汽车)(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40、教育事业计划核准41、编制下达市级资本金计划核准4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核准(五)市供销社(1项)43、供销社系统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六)市水利局(1项)44、水土保持规划备案(七)市建设局(2项)45、市级园林式单位46、省级园林式单位(八)市国土资源局(2项)47、县(市)区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核准48、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2005年12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使用中央、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主要包括:(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六)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计划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年初将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稽察。

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

邯郸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行政许可流程图

邯郸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行政许可流程图

邯郸市发改委承装(修)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申请单位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件等;营业执照副本;技术人员、技经人员、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简历和相应技术职称证明文件、证件等;施工人员的工种等级合格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工种操作证》;技术装备明细表、企业简历和承装(修、试)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企业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相关证明;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邯郸市发改委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证办理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或开发利用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冶金和有色金属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流程图一、采矿企业河北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环保依法验收报告;依法批准的采矿设计文件或开采方案。

二、矿产品加工企业河北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矿产品加工设计文件或方案;环保依法验收报告。

邯郸市发改委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专用设备进出口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资格审核证》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开办煤矿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申办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核准招标方案申办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初审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信息经纪人资格初审行政许可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委托监测单位节能检测流程图市发改委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流程图市发改委监督管理评标专家流程图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图市发改委企业股票上市筛选审核流程图市发改委监督管理货物采购、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流程图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审批流程图境外资源开发项目核准流程图外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核准流程图以工代赈审批流程图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流程图清理整顿“五小”企业流程图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流程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书申办流程图软件企业认定流程党政机关域名注册申请(变更)工作流程党政机关虚拟主机申请(变更)工作流程党政机关政务邮箱申请(变更)工作流程政务工作网入网资格审查备案工作流程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开户审批流程↓↓↑↓↓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重点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审查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处罚流程图邯郸市发改委重点项目稽察行政许可听证流程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类)承办单位:投资科一、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核准类)、节能评估部门评估意见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审批(核准类)、行业部门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核准类、房地产类项目)四、办理时限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六、全程监督电话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申报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类)承办单位:投资科一、受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1、项目核准申请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评估审核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四、办理时限核准3个工作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6.02.17•【字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邯郸市建设局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邯郸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法(业经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文号为邯规备字[2006]6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审查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五条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第六条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2)安全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拨付到位,有拨付计划和转帐凭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邯政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为支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一批政务服务及收费事项。

一、授权行使主体及范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原则上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承接部门,在本级区域内行使授权的市级和县级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授权事项及责任划分根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求,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集中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463项(含3项委托下放事项)和收费事项11项。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的收费事项收入全部纳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三、授权事项的相关要求(一)做好授权事项承接工作。

本决定印发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承接部门,加快配套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授权事项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报送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经我办认真核对市政府发文登记本,查找出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初步确定了初步清理的责任单位(附后)。

为进一步加快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文件分工是按以下原则确定的:1、原则上按“谁起草,谁负责”确定;2、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起草部门不存在的,以“谁执行,谁负责”确定。

3、考虑到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类文件的特殊性,此类文件原则上确定为政府办(应急办)和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单位应当认真核对文件名称和内容,对附后文件名称、文号有误的,分工不准的,有遗漏的,或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8月5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次政府本级(含政府办)文件清理范围不仅包括附后文件,还包括《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邯政[2007]15号)文件确定保留的政府文件。

各单位在报送初步清理结果时,应当从中查找属于本部门清理的文件,一并报送。

四、考虑到文件的时效性,2005年5月1日以前的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特殊情况确有保留必要的,应当重点予以说明。

五、各单位应当于8月20日前将初步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填报时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0]121号)文件附表二填写。

六、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具体清理目录,同时将邯政[2007]15号文件附后。

七、近期接到举报,部分事业单位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严重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邯政办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9日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为优化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7〕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

涉及交通、文物、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一)简化环节。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审批,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审批。

(二)优化流程。

审批部门对各阶段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对每个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和承诺时限、办理流程通过目录清单形式公开。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前置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

(三)一次性告知。

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转送相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对属于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及时审查,如需补正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关审批部门在接到牵头部门告知和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补正的答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邯郸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具体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就业和财政增收,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

其中,精品钢材、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装备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文教体卫和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要求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适当放宽。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邯郸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邯郸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邯郸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邯郸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目前,社会各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冀环办〔2013〕371号),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我局制定了《邯郸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请市环保局各处室、事业单位按照目录分工,结合本局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参照执行。

附件:1、邯郸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的通知(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6日附件1邯郸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工(第一批)一机构基本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1机构信息1机构职能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事处2机构信息3领导成员及分工2机构管理4内设机构信息5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二政策法规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3环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规处7环境保护政府规章法规处4水污染防治政策8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处、污防处5大气污染防治政策9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处、污防处、监测处6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10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处、污防处7城市环境保护政策11城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处、污防处、监测处8工业污染防治政策12工业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处、污防处9总量控制政策13总量控制政策法规处、总量处10农村环保政策14农村环保政策法规处、自然处11土壤环境保护政策15土壤环保政策法规处、自然处、污防处12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16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法规处、自然处13核与辐射安全政策17核与辐射安全政策法规处、辐射处14环境经济政策18环境经济政策法规处15其他19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相关处室16行政复议信息20案件情况统计法规处、监察支队17环境行政处罚21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法规处、监察支队 1.直接做出的处罚决定 1.1被处罚者名称 1.2违法事实 1.3处罚依据 1.4处罚内容 1.5执行情况 2.限期改正决定 2.1当事人名称 2.2违法事实 2.3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 2.4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2.5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2.6行政命令下达日期 2.7命令作出机关 2.8执行情况 3.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企业名单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22行政强制决定书相关内容生成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2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件三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管理24建设项目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服务处监管处25建设项目审批信息26建设项目验收信息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29规划环评技术支持三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考核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许可服务处监管处四污染控制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22总量控制31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总量处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3.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3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33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3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35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情况36全市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23环保模范城市信息37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污防处38环保模范城市管理办法39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结果40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报道24城考考核信息41城考考核内容42城考考核方法43城考考核结果44城考考核报告25排放标准型式核准45排放标准型式核准26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46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27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信息47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考核及实施的相关规定48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结果49国家环境友好宣传报道28污染防治50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51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 1.企业名称 2.要求完成期限 3.咨询机构 4.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 5.通过评估日期和评估意见 6.通过验收日期和验收意见52城市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每年6月5日前发布上一年度信息53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 2.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 3.进口废五金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5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5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法人名称、地址、处理类别、处理能力等 2.各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审核情况及接受基金补贴情况56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及再融资核查企业环保情况28污染防治56 1.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包括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规处四污染控制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28污染防治56 2.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信息,包括受理时间、进展情况等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污防处 3. 上市环保核查意见57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监察支队、污防处58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情况污防处59行业环保核查信息污防处 1.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规章制度,包括核查程序、核查办法、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 2.初步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五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29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60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然处61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62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63其他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业务64生态建设示范区情况(含生态工业园区)30区域生态环境保护65生态环境质量评价66全市生态功能区划67生态功能保护区31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68全市自然保护区情况32农村环保适用技术69农村环保适用技术33污染土壤修复70污染土壤修复技术34有机食品基地管理71有机食品基地评价标准72有机食品基地名录35生物安全管理73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74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安全管理75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36生物多样性保护76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规划77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查78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六核与辐射安全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3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管信息79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管理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辐射处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结果 2.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变更80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结果及环评报告书简本8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果8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83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38核与辐射安全投诉污染纠纷调查、处理信息84核与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信息七环境监察执法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39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85排污申报管理情况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监察支队86季度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季度终了后45日内 1.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2.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2.1被征收者名称39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86 2.2征收时段季度终了后45日内监察支队 2.3应缴数额七环境监察执法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39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86 2.4实缴数额季度终了后45日内监察支队 2.5征收机关 3.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40直接办理、承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87电话投诉调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88来信来访89网上投诉41环境执法90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监察支队 1.督办事项 2.整治要求 3.完成时限 4.督办部门 5.完成情况91执法信息92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93突发环境事件动态信息94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信息9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数据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信息中心 1.企业名称 2.监控点名称 3.监测日期 4.流量 5.监测因子 6.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7.排放标准限值8.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监测站9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信息中心 1.企业名称 2.监控点名称 3.监测日期 4.流量 5.流速 6.监测项目名称7.折算浓度(日均值)8.标准限值9.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日期及合格情况监测站97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信息中心42生态环境监察98农村环境监察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监察支队99矿山环境监察100自然保护区环境监察43环境应急101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预案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102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103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104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105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106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辐射站八环境质量与监测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44环境质量与监测107邯郸市环境状况公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监测站108邯郸市环境质量概要八环境质量与监测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45环境质量与监测109全市地表水水质月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监测站110全市重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111全市21个县(市、区)环境质量日报及实时监测数据112辐射环境监测年报113辐射环境监测季报11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监督性监测结果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 1.污染源名称 2.所在地 3.监测点位名称 4.监测日期 5.监测项目名称 6.监测项目浓度7.排放标准限值8.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11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1.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监督性监测结果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信息至少在网站保存一年)有关企业、监测站 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获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信息至少在网站保存一年)监测站 3.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信息至少在网站保存一年)116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九环境规划统计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46环境规划117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财处118专项环境保护规划119中长期环境规划120能力建设规划121水环境规划污防处122大气环境规划1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124生态环境规划自然处125农村环境保护规划126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辐射处47环境统计127邯郸市环境统计公报总量处128邯郸市环境统计年报129邯郸市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站130城市年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污防处十环境科技标准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48环保科研项目管理信息131河北省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规处13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133水专项134其他项目49环境科普135环境科普50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审批136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乙级资质申请单位有关信息(公示)1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乙级资质批准结果信息(公告)十环境科技标准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51环境保护标准信息138农村环保标准、技术规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规处139土壤环保标准、技术规范140水污染防治标准141大气污染防治标准142固体废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标准143海洋环境保护标准144城市环境保护标准145工业污染防治标准146总量控制标准147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十一行政体制与人事管理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52行政体制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48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事处149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50干部考核规定151干部监督规定15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规定53干部考录153公务员考录、竞争上岗方案154公开选拔155人事任免54人力资源管理156干部培训157人力资源开发158行政表彰与管理159职称评定十二环境宣传教育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55环境新闻160新闻通稿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宣教中心161新闻发布信息162领导活动、领导讲话相关处室163重点工作部署相关处室56环境宣教164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宣教中心165环境宣传166公众参与57业务培训167新闻环境记者培训168环境新闻宣传活动策划和组织其他公开时限要求责任处室58财务管理169部门预算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财处170“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结束——。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负担,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由《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邯建房〔2021〕81号)中规定的5个使用节点调整为6个使用节点,并根据省住建厅有关通知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邯建房〔2021〕81号)邯郸市建设局2022年5月17日附件邯郸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48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办规〔201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投资人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自有货币资金。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细则所称项目总投资是指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到完成项目开发建设的全部投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5•【字号】邯政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通知邯政规〔2018〕13号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和奖励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土地储备和出让管理模式新征经营性用地土地收储实行“统一计划、区级做地、市级出让、收入分成、考核奖惩”模式。

土地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储备土地做地工作(指对拟储备土地进行征收、收回、收购、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前期开发和管护,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的相关工作),市级统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市、区按比例分成,对主城区“四区”做地工作实行考核奖惩。

二、明确土地储备和出让职责分工(一)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作为全市土地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订政策、编制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及协调调度、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储备办公室是我市唯一经审批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对各做地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主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做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做地项目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安置补偿、房屋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开发、管护及资金筹措、支付等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肥乡区审批局、成安县审批局、曲周县审批局:为提高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质量,强化建设工程火灾源头管控,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局抽取了部分区县2023年下半年办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项目共35个,集中开展了双随机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市局组成了3个检查组通过交流座谈、资料检查、专家辅助、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受检项目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同时,按照规避原则,对市内三家审查机构采取线上图纸互审的方式对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受检项目进行了图纸复审。

本次检查范围涵盖9个县区,其中消防设计审查工程8个(峰峰下半年无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9个、备案和抽查的建设工程18个。

经检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58号令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发挥了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基本能够把住火灾源头管控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把关不严。

一是部分县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档案资料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甘做“甩手掌柜”。

表现在:验收申请表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的申请表、备案表未加盖骑缝章,有的甚至验收申请表不上传系统;备案项目错误使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填写内容不全、图纸及审图报告上传不全;审图报告时间早于规划证时间。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邯郸市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邯郸市市本级依法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邯郸市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管事项目录》、《邯郸市接收国务院和省下放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等事项,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对部分行政职权的再次梳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本次公布的事项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各实施机关要深入研究,进一步制定高效、快捷、便民的措施。

对于国务院、省下放事项,实施机关要尽快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明确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尽可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于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深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意识和水平;对于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并主动与县级部门沟通,尽快下放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次清理结果,对本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及时予以衔接,尽快公布本县(市、区)的目录,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4日邯郸市下放、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0项)邯郸市市本级依法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63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6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6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按揭贷款)。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邯郸购房合同网上备案

邯郸购房合同网上备案

一、网上备案的意义1. 提高办事效率:网上备案简化了备案流程,减少了现场办理的时间和精力,让购房者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备案手续。

2. 保障购房者权益:网上备案有利于购房者及时了解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购房风险。

3. 规范市场秩序:网上备案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保障市场秩序。

二、网上备案的流程1. 网签合同: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先进行网签,即在网上签订合同。

网签合同是网上备案的前提条件。

2. 提交备案信息:购房者登录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备案系统,按照提示提交备案信息。

3. 系统审核: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对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赋予备案编码。

4. 查询备案情况:购房者可登录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三、网上备案的优势1. 简化流程:网上备案取消了传统的备案章,实现了备案不见面,简化了备案流程。

2. 提高效率:网上备案实现了备案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审核,提高了办事效率。

3. 便于查询:购房者可通过网络查询合同备案情况,方便快捷。

4. 降低成本:网上备案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降低了成本。

四、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网上备案前,需确保购房合同已签订,并完成网签。

2. 提交备案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 如遇问题,可咨询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总之,邯郸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是近年来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备案服务。

通过网上备案,购房者可以轻松了解合同备案情况,保障自身权益,为购房过程增添了一份安心。

邯郸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系统

邯郸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系统

一、系统功能1. 商品房合同备案状态查询:购房者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状态,了解是否已经备案,以及备案时间等信息。

2. 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购房者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备案日期、备案人等。

3. 商品房备案进度查询:购房者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进度,了解备案审核情况。

4. 商品房合同备案档案查询:购房者可查询所购房产的备案档案,包括合同、发票、预售许可证等。

二、查询方法1. 网上查询(1)打开浏览器,输入“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或“邯郸市房产交易信息网”进行搜索。

(2)进入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官网或邯郸市房产交易信息网官网。

(3)在官网首页找到“便民服务”或“商品房合同备案查询”等栏目。

(4)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如购房合同编号、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5)点击查询,即可获取所购房产的备案信息。

2. 现场查询(1)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前往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或当地房管局。

(2)在交易办事窗口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为您查询备案信息。

三、注意事项1. 查询时,请确保输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2. 如查询结果显示“未备案”,请及时与开发商或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3. 如购房合同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或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沟通解决。

4.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关注合同备案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邯郸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系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

通过该系统,购房者可以轻松了解自己购房合同的备案情况,确保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购房者应关注合同备案问题,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和选派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和选派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和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和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中心,驻邯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

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现将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结果,以及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结果共有206人通过资格审查,备案为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一)选派对象上述已备案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二)选派程序1.选派对象填报《邯郸市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见附件2)2.有关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归口管理渠道,统一上报本单位、本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填报的《服务协议》。

3.市科技局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的《服务协议》进行审核,对符合选派要求的,列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拟选派人员名单。

4.市科技局将拟选派人员名单,在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公布列入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人员名单。

三、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2023年1月6日前将《服务协议》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张亮联系电话:3118093电子邮箱:***************附件:1.市级科技特派员备案人员名单2.邯郸市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邯郸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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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备案项目
1)项目名称:邯郸市支漳河分洪道整治配套工程(中华大街至309国道-泵站及管道部分)
建设地址:邯郸市主城区东南侧支漳河分洪道中华大街至309国道段
建设单位:邯郸市水利局支漳河整治工程建设处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座雨水泵站,总建筑面积406.74㎡
投资金额:4206.99万元
2)项目名称:邯郸市消防实战化模拟训练基地
建设地址:新邯武路以北,军分区民兵训练基地以西
建设单位:武警邯郸市消防支队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200亩)
投资金额:12955.49万元
3)项目名称:赵王大街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邯郸市东部新区,北起邯临路,终于南环路东延交叉处
建设单位: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11.419km, 占地1194.02亩,路线起于邯临路,分别与开发区纬四路等22条路平面交叉,终点与南环路东延交叉,并与邯大高速公路市区连接线相接
投资金额:225204.1万元
4)项目名称:邯郸市2014年主城区二十二条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邯郸市主城区内
建设单位: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新建、改建城市道路22条,道路全长21636.74米
投资金额:56954万元
5)项目名称:邯郸市民乐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
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邯郸市荀子大街(原为和谐大街)以西、太极路(原新区纬一路)以南、响堂路(原新区纬二路)以北、规划的南水北调地表水厂以东地块
建设单位: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1个居住小区,总用地面积143005.9平方米(折合214.51亩)
投资金额:149845.49万元
6)项目名称:邯郸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地址:曙光街与丛台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市级食品检验室改造、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信息网络建设,改造食品检验实验室2500平方米,购置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智能微生物培养系统等检验检测设备45台(套),
建设实验室信息网络系统等
投资金额:2021万元
7)项目名称:邯郸市建设大街特勤消防站
建设地址:建设大街消防第四中队原址,即复兴区建设大街108号
建设单位:武警邯郸市消防支队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业务用房2787.5平方米,业务附属用房1500平方米,辅助用房1312.5 平方米)。

其中,特勤站主体楼4层共5223.75平方米,训练塔210平方米,门卫室35平方米,地下水泵房81.25平方米,地下换热站5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配电、给排水、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化等工程
投资金额:5937.68万元
8)项目名称:民馨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大街以东、丰收路以南、新兴大街以西、铁东走廊路以北
建设单位: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3713.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1022.82平方米,配套公建42690.72平方米
投资金额:72071.45万元
9)项目名称:冀中能源邯郸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调整)
项目建设单位: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住宅工程
2、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3、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4、小区外配套基础设置工程
5、学校、医院
投资金额:334673.64万元
10)项目名称:邯郸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项目
项目选址:选址在邯郸市精神病医院院内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12000平方米的病房楼一栋
投资金额:5065.63万元
11)项目名称:邯郸市陵园路(滏园街-东环路)等四条道路改造工程及六座人行过街天桥工程
建设地址:邯郸市城区内
建设单位: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四条主城区道路的改造及新建六座人行过街天桥
投资金额:16047.42万元
12)项目名称:邯郸市2015年主城区18条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主城区内
建设单位: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在主城区内建设道路18条(含小桥一座),道路总长14678.2米
投资金额:78581.01万元
13)项目名称:邱县蓝领公寓二期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地址:邱县振兴路与发展大道西南角,蓝领公寓一期公租房西侧
建设单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5695平方米,建有公租房3栋6层,240套,砖混结构。

本次工程全部为保障房无需分摊
投资金额:657.98万元
14)项目名称:西军师堡村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军师府邸)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邯郸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联纺东路以北、秦皇大街以东、建安路以南、荀子大街两侧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积约53.6万平方米,涉及村民宅基地2462户,建设安置住房5235套,属于河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内项目。

总建筑面积880795.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5988.46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53261.66平方米,地上配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138.42平方米
投资金额:16314.42万元
15)项目名称: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永年县临洺关镇南杜村社区东部,北临露禅大街,东临兴业路(也称规划路),西临南杜路(也称规划支路),南侧为耕地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活小区1个,项目用地面积66666.7平方米(折合100亩),总建筑面积146122.7平方米
投资金额:41872.86万元
16)项目名称:市第二十八中学新建综合教学楼项目
项目选址:选址邯郸市水厂路以南,邯大街以西,邯郸市第二十八中学校址内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5720.55平方米,基底面积1933.89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2315.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405.4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综合教学楼等
投资金额:4702.45万元
17)项目名称:邯郸市精神病医院新建病房楼
建设地址:位于邯郸市陵园路399号精神病医院院内的南部预留用地
建设单位:邯郸市精神病医院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病房楼一栋,总建筑面积为12283平方米,拟建床位203床
投资金额:531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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