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5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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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柴油车超标排放的情况说明

国五柴油车超标排放的情况说明

国五柴油车超标排放的情况说明国五柴油车超标排放的情况说明问题背景•国五柴油车:指按照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生产的柴油车辆。

•超标排放:指国五柴油车在实际使用中,其尾气排放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超标排放的原因•技术问题:某些柴油车制造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存在技术不达标的情况,导致尾气排放超标。

•检测方法不准确:国家对柴油车排放进行检测的方法和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和偏差,导致车辆在实际使用中排放超标。

超标排放的影响•空气污染: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超标排放,加剧了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健康风险:柴油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均有一定危害,超标排放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增加。

•环境压力:超标排放会导致大量污染物释放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负担,影响生态平衡。

相关应对措施•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柴油车制造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生产的车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完善检测方法:国家应进一步改进柴油车尾气排放检测方法,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检测误差。

•促进更新换代: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老旧柴油车的更新换代,引导市民购买更环保的车辆。

•推广电动车:加大对电动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市民购买和使用电动车,减少柴油车的使用量。

结论国五柴油车超标排放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检测方法,推广环保替代品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柴油车超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

行动措施•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的柴油车进行严厉处罚,以震慑违法行为。

•支持科技创新: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柴油车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降低排放水平。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市民对超标排放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全国范围的柴油车排放监测网络,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准确把握柴油车排放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车辆。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网站系统安全指南-编制说明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网站系统安全指南-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政府网站系统安全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WG5工作组第 2 次会议(2018)工作组会议纪要》指出,为有效应对政府网站入云等新型运营模式,以及网站服务对象多元化、系统结构复杂化和数据集中化等应用新形势,切实保障政府网站系统安全运行,建议着力完善当前政府网站类安全标准。

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研究修订GB/T 31506-2015《政府门户网站安全技术指南》国家标准。

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2019年网络安全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信安秘字[2019]050号),该项目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负责主办。

2、起草单位在接到标准的任务后,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立即与相关机构、厂商进行沟通,并得到了政府网站运营机构、高校、业内知名厂商及测评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反馈。

经筛选,最后确定由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首都之窗运营管理中心、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测评中心、北京市城乡经济信息中心、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开源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网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远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山谷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主要工作过程(一)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工作启动2018年10月,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联合政府网站运营单位、业内知名安全服务厂商、科研机构及测评机构等组建标准编制组,编制组成员具有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政务领域网络安全研究经验、信息系统安全控制研究等经验。

(完整版)最新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

(完整版)最新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

(完整版)最新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一)旅游交通140分1、可进入性70分①抵达依托城市便捷程度,直达机场距依托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

②依托城市有高速公路进、出口;客运火车站、航运码头。

③依托城市到达景区便捷。

④抵达公路及客运航道等级为一级公路或最高级客运航道。

⑤景区外部交通引导标识,要求在颜色、外形上有别于一般交通标识。

⑥护坡良好。

⑦有旅游专项交通方式。

⑧有直达旅游专线。

⑨公交通达。

2、自备停车场30分①自备停车场地,要求停车场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

②停车场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回车线、分设出入口、专人值管。

③车场内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

停车场或码头要求美观,有特色或文化性,与景观相协调。

3、内部交通40分①游览线路进出口设臵合理,不过分邻近,有利于游客疏散。

②景区特色游步道,要求游步道设计特色突出, 体现景区文化,采用生态或仿生态效果。

③游道或线路设臵合理,线路设臵形成环线,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二)游览 210分1、门票 10分①设计制作精美②有突出特色③背面有游览简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

2、游客中心 65分①游客中心位臵优越、标识醒目、规模恰当,游客中心外明示免费服务项目。

②在游客中心内部设臵电脑触摸屏,介绍各景点设施及服务。

③在游客中心内设臵影视介绍系统。

④提供游客休息设施。

⑤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

⑥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⑦提供游程线路图。

⑧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

⑨提供导游人员明细公示。

⑩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

提供特殊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无障碍设施,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儿童使用的童车等。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6)的差异
排放要求
排放要求(I型试验)引用到欧5b。
OBD要求
OBD要求接近欧5+,主要区别是国5标准中 OBD实际诊断 频率(IUPR)要求申报,未规定限值。
后处理装置的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检测要求
进行V型试验前,制造厂还应单独提供两套相同的排气后 处理装置,任选一套进行耐久性试验;另一套按HJ 5092009的规定检测其载体容积、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
欧5/6标准无催化器检测要求。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6)的差异
Ⅱ型试验:
将点燃式汽车的双怠速试验和压燃式汽车的自由加速 烟度试验归为II型试验。
增加了生产线上双怠速、自由加速烟度的抽查要求。 欧5/6标准将ECE R24法规的要求引入,试验项目较多
(如全负荷加速烟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发动机净 功率等)
生产线检查要求改为抽查。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6)的差异
国5标准将HEV纳入标准管理范围,试验方法参照GB 19755。欧5/6法规集合了HEV的试验方法。
国5标准要求记录CO2排放值。欧5/6法规集合了CO2排放 和燃料消耗量的试验方法。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改采用欧5/6法规中“获取汽车 OBD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技术内容。
修订了颗粒物质量测量方法,并增加了粒子数量(PN) 测量要求 。
增加了记录CO2排放的要求
在I型试验的同时可直接测量CO2排放 ; 为将来CO2排放的管理打好基础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I型试验
冷却风机的要求: 国5可采用最高风速为120km/h的风机,使之与I型试验 运转循环相匹配;取消之前标准中的恒速风机要求。 新规定了风机风速的测量方法,该方法已经在GTR 2 法规(WMTC)中采用。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取消了渐变系数的规定,若需要磨合则3辆车均需磨合。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生产一致性(COP)
后处理装置:进行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检测
❖ 若被测的三套后处理装置的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均不 低于申报值的0.85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的0.9 倍,则判定后处理装置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 若被测的三套后处理装置中有任一套的贵金属含量及 其比例测量结果低于申报值的0.85倍,或其平均值低于 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后处理装置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不合格。
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重型车,其市场运行环境与轻型 车使用工况相似,基于轻型车标准进行整车排放测试更能 反映该车的实际排放水平。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I型试验限值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排放要求与欧5b相同
❖ 提高了I型试验排放控制要求,对点燃式汽车新增了 NMHC限值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OBD试验
OBD试验
加严了OBD极限值。 点燃式汽车:增加了催化器对NOx的监测要求。 压燃式汽车:增加了EGR、反应剂的监测要求、对DPF除
了诊断全部失效或拆除情况外, OBD还必须诊断出导致 排放超过极限值的所有DPF故障。 对两用燃料车的OBD技术要求等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OBD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要求,国五阶 段只要求企业需申报IUPR值。
❖ 修订了颗粒物质量测量方法,并增加了粒子数量(PN) 测量要求 。
增加了记录CO2排放的要求
❖ 在I型试验的同时可直接测量CO2排放 ; ❖ 为将来CO2排放的管理打好基础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I型试验
冷却风机的要求: ❖ 国5可采用最高风速为120km/h的风机,使之与I型试验 运转循环相匹配;取消之前标准中的恒速风机要求。 ❖ 新规定了风机风速的测量方法,该方法已经在GTR 2 法规(WMTC)中采用。

批准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

批准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

批准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摘要:1.背景介绍:国五车辆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2.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3.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4.总结和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国五车辆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作为现代交通的主要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必备设施。

然而,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

其中,国五排放标准是当前实行的最新标准,旨在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环境污染。

为了确保国五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首先,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

其次,对于在用国五车辆,要求定期进行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进行维修或报废。

此外,政府还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减少尾气排放。

二、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国五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实施时间等。

2.国五车辆的生产与销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五排放标准进行生产,并对销售的车辆进行合规性检查。

3.在用国五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不合格的车辆,采取维修、报废等措施。

4.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三、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在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

2.推出购车补贴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

3.建立完善的排放检测体系,加强对在用国五车辆的监管。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国五排放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尾气排放量明显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逐年上升,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3.国五排放标准得到广泛认同,为后续更严格排放标准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四、总结和展望国五车辆作业情况说明是我国政府为应对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改善空气质量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4.06.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征求《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行业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在国家档案局网站()。

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7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司。

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宋香蕾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附件: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5部分档案保管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5 年 12 月)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668.5—200×
目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及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4.1 概述............................................................................... 2 4.2 监理对象的说明..................................................................... 2 4.3 附录和正文的关系................................................................... 2 5 软件工程招标阶段监理 ................................................................ 2 5.1 主要监理目标....................................................................... 2 5.2 需求认定........................................................................... 2 5.3 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理................................................................. 3 5.4 招标过程的监理..................................................................... 3 5.5 合同准备、签订阶段的监理 ........................................................... 3 6 软件工程设计阶段监理 ................................................................ 4 6.1 主要监理目标....................................................................... 4 6.2 工程计划制订的监理................................................................. 4 6.3 系统需求分析阶段的监理 ............................................................. 5 6.4 系统结构设计阶段的监理 ............................................................. 5 7 软件工程实施阶段监理 ................................................................ 6 7.1 主要监理目标....................................................................... 6 7.2 软件需求分析阶段的监理 ............................................................. 6 7.3 软件结构设计阶段的监理 ............................................................. 7 7.4 软件详细设计阶段的监理 ............................................................. 7 7.5 软件编码和测试阶段的监理 ........................................................... 8 7.6 软件集成阶段的监理................................................................. 8 7.7 软件合格性测试阶段的监理 ........................................................... 8 7.8 系统集成阶段的监理................................................................. 9 8 软件工程验收阶段监理 ................................................................ 9 8.1 主要监理目标....................................................................... 9 8.2 培训阶段的监理..................................................................... 9 8.3 系统初验阶段的监理................................................................. 9 8.4 系统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 10 8.5 系统终验阶段的监理................................................................ 10 8.6 工程移交阶段的监理................................................................ 10 9 软件工程支持过程的监理 ............................................................. 11 9.1 主要监理目标...................................................................... 11 9.2 软件工程文档编制过程的监理 ........................................................ 11

关于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是对整篇长文的简要介绍,包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等。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参考内容:概述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是在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的一份整改报告。

本文旨在对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在现代社会,为了加强对各个领域及问题的管理和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通过对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的检查,可以发现各类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整改建议。

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即是针对这些问题和建议所做的一次总结和汇报。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

通过对相关报告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将着重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其不足之处,以期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经验总结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尚有待整改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类,进而通过对相关案例和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通过这样的研究方法,我们旨在推动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整改的落地。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够为今后相关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供借鉴和参考,使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在推动问题整改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能。

(以上为概述的一个可能的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引言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整个报告进行简要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1. 概述我们将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背景、目标和重点进行概述。

提及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相关领域的规范运行,并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文章结构在本报告中,我们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和分析:- 第二部分:正文- 2.1 第一个要点在本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涉及的第一个要点,并分析该要点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的反馈意见和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8施行日期2007.12.28文号主题类别人大机关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代表常委会办公厅向本次会议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处理情况。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五次大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6091件。

经过逐件分类分析,按照提出建议的数量多少,依次分为:一是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有1205件,占建议总数的198%;二是关于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方面的有1101件,占181%;三是关于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及法制建设方面的有1015件,占166%;四是关于社会及公共事务方面的有948件,占156%;五是关于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方面的有756件,占124%;六是关于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有604件,占99%;其他方面的有462件,占76%。

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等,涉及这些问题的建议数量比四次会议有较大幅度增加。

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近70%的建议是代表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建议内容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根据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2014年)”(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067),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被列入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共同组织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杰(聊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待定。

负责标准技术资料查询、收集及对比,检测方法的验证比对,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标准的初审讨论会及标准报送等。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针对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月29日召开了5´-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组建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研究参考这些标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内市场产品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对标准中采用的试验方法反复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大量验证数据。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行业内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作为增味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关于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情况申请书

关于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情况申请书

关于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情况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代表本公司,就关于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情况向贵部门提出申请,特此呈报。

为保障车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制度。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现有的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办法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现实需求。

本公司经过调研和分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情况,以期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办法提供参考和建议。

首先,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和目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车辆损失鉴定评估是为了保障车辆所有权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公正地获得相应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鉴定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制定新的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办法势在必行,以提高整个鉴定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其次,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和争议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分析。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了车辆损失鉴定的基本原则、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我们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逐个分析,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例如,我们建议在鉴定标准中增加对车辆维修记录的考虑,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车辆的损失程度和价值变动。

最后,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调研和探讨。

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我们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确保新的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办法能够顺利推行。

例如,我们建议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水平,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鉴定评估工作能够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本公司对关于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我们的目标是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办法提供参考和建议,以保障车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非常期待贵部门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和采纳,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贵部门给予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并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缓冲时间

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缓冲时间

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缓冲时间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汽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

此时,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一项重要的标准就是国五排放标准。

然而,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企业和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怎样给企业和市场提供缓冲时间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围绕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缓冲时间展开探讨。

第二章:国五排放标准的概述国五排放标准是中国近年来为解决汽车尾气污染问题而出台的最新标准。

该标准在国内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汽车行业和环境保护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同时,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困难,比如技术更新、生产成本等问题,企业和市场的响应也可能有所不同。

第三章:国五排放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汽车生产企业而言,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

为了满足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设备升级,调整生产工艺等,并可能因此产生其他成本,如人员培训、研发等,这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财务压力。

此时,政府可以考虑为企业提供一定的适应期,缓和企业压力,帮助企业尽早适应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同时缓解对企业的财务压力。

第四章:国五排放标准对市场的影响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对汽车市场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消费者会更倾向于购买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这会对未达标车型的销售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一些汽车品牌厂商可能无法立刻适应国五排放标准的实施,造成一定时间的产量不足。

这都对汽车市场和相关企业产生一定的冲击。

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在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之前通过提前公示等方式通知市场,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造成市场混乱。

第五章: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缓冲时间的建议针对国五排放标准给企业和市场带来的问题,本篇论文提出以下建议:1. 政府应该为企业和市场提供一定的适应期,帮助企业实现技术更新和设备调整,缓和企业压力,避免产生大量资金流失。

国5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国5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发出126份。

期间,回函单位有60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有35个,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有25个。

返回修改意见共305条,其中:采纳116条,占38.03%;部分采纳90条,占29.51%;未采纳66条,占21.64%;其他(问题和不涉及《方法》本身修改的建议)33条,占10.82%。

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以及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差异情况如下:1.关于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要求在欧5法规中有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的要求,但国五标准征求意见稿未采纳。

当时我们考虑到欧盟还在进一步完善实施粒子数量标准测试方法的细节;且国内汽车制造厂应对粒子数量测量的技术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进行准备,因此未引入粒子数量测量要求。

反馈意见中,环保部门和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等单位提出应在国五标准中保留这项规定,并详细分析了其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

标准编制组对此进行了重新研究,决定参照欧5法规采纳此项要求,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要求。

主要考虑如下:(1)为了保证标准实施所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和环境效益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细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0.1μm)污染会对健康造成尤为严重的影响,因此控制细微颗粒物排放具有重要的意义;去掉对粒子数量的限制要求会大幅度削弱本标准控制细微颗粒物的效果,同时也减少了实施本标准所能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

(2)引导柴油车生产企业采用正确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路线避免减少了颗粒物排放质量,却导致增加了对人体更为有害的颗粒物细微粒子的排放数量。

目前,汽车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主要有分流式过滤器、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等。

颗粒氧化型催化器(POC)是常用的分流式过滤器,也是目前国内企业用的较为普遍的技术,该类技术能够一定程度的减少颗粒物质量排放,但同时有可能会使颗粒物细微粒子的排放数量增加,这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都是极为不利的。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反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反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反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5.26
•【字号】辽环函〔2017〕172号
•【施行日期】2017.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反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贵厅关于征求《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水体函〔2017〕73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无修改意见。

特此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国五柴油承诺书

国五柴油承诺书

国五柴油承诺书
我们在此向社会保证,自即日起,本公司所售出的柴油均为符合国家五号标准
的柴油。

同时,为了进一步保证柴油的质量和安全性,我们还承诺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油品质量:我们将严格把关柴油的生产和供应过程,确保
每一批次出厂的柴油均符合国家五号标准,且不含任何有害物质。

2.强化品质监管:我们将每月对销售柴油的加油站进行巡查,通过取
样检测确保柴油质量稳定可靠。

如发现某一加油站销售的柴油不符合标准,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加强信息公开:我们将公开柴油的生产和供应过程,向社会公布各
批次柴油的质量检测数据。

4.优质服务:我们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及时解决客户在使
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本公司承诺,以上措施将长期执行,确保我们所提供的柴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柴油产品。

如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柴油质量问题,可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及时处理。

此致
敬礼!
日期:xxxx年x月x日
公司名称: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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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发出126份。

期间,回函单位有60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有35个,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有25个。

返回修改意见共305条,其中:采纳116条,占38.03%;部分采纳90条,占29.51%;未采纳66条,占21.64%;其他(问题和不涉及《方法》本身修改的建议)33条,占10.82%。

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以及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差异情况如下:1.关于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要求在欧5法规中有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的要求,但国五标准征求意见稿未采纳。

当时我们考虑到欧盟还在进一步完善实施粒子数量标准测试方法的细节;且国内汽车制造厂应对粒子数量测量的技术与国外相比还有差距,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进行准备,因此未引入粒子数量测量要求。

反馈意见中,环保部门和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等单位提出应在国五标准中保留这项规定,并详细分析了其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

标准编制组对此进行了重新研究,决定参照欧5法规采纳此项要求,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测量及其限值要求。

主要考虑如下:(1)为了保证标准实施所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和环境效益越来越多证据表明细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直径< 0.1μm)污染会对健康造成尤为严重的影响,因此控制细微颗粒物排放具有重要的意义;去掉对粒子数量的限制要求会大幅度削弱本标准控制细微颗粒物的效果,同时也减少了实施本标准所能带来的公众健康收益。

(2)引导柴油车生产企业采用正确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路线避免减少了颗粒物排放质量,却导致增加了对人体更为有害的颗粒物细微粒子的排放数量。

目前,汽车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主要有分流式过滤器、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等。

颗粒氧化型催化器(POC)是常用的分流式过滤器,也是目前国内企业用的较为普遍的技术,该类技术能够一定程度的减少颗粒物质量排放,但同时有可能会使颗粒物细微粒子的排放数量增加,这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都是极为不利的。

壁流式DPF可以解决分流式过滤器存在的问题,对颗粒物质量和数量均能有效削减。

因此,增加粒子数量要求将引导企业在技术路线上从分流式过滤器转向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以便更为有效的控制颗粒物排放。

(3)测量技术已经完善,标准实施已经具有可行性经与欧盟及测试设备企业等国际专家交流,颗粒物数量测量技术已经完善,测量设备也已经在欧洲普遍应用,因此,实施本标准具有可行性。

2.关于碳罐初始工作能力的试验要求在欧5法规中没有碳罐初始工作能力的试验要求,根据我国汽车排放管理的需要,在本标准中增加此项规定。

碳罐是控制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油气回收效率。

批量生产车辆与型式核准车辆采用性能相同的碳罐,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车辆蒸发排放达标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多年来实施排放标准的经验,原来规定的蒸发排放的生产一致性检查方法在实施中容易作弊,为了追逐利润,有的企业采取在车型核准时采用好的碳罐,批量生产时采用成本低、性能差的碳罐。

为了使生产一致性检查更为有效,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等单位提出建议,改进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进行碳罐的初始工作能力试验,可以快速有效地对碳罐性能做出初步判定。

因此,本标准部分采纳了该项建议,增加了在生产一致性检查中对碳罐采用丁烷进行初始工作能力试验的要求。

3.关于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催化转化器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内容在欧盟法规中没有规定,是基于我国的实践经验和环保管理需求提出的。

排放后处理装置中铂、钯、铑等贵金属含量和比例,直接影响污染物的削减效率及装置的使用耐久性。

多年的标准实施中,发现经常有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在车型核准时采用贵金属含量高的排放后处理装置,而在批量生产时采用成本低、贵金属含量低,甚至没有贵金属的后处理装置,以次充好,使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型式核准时要对排放后处理装置中的贵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其结果应与汽车企业的申报值一致,防止申报值不真实。

同时,为防止汽车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采用不合格的后处理装置,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单位建议,生产一致性检查中也应对排放后处理装置的贵金属含量进行检测,以方便监督管理,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的一致性,进而使实际使用中的车辆污染物排放达标。

本标准采纳了此项建议,增加了对排放后处理装置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要求。

该项规定,将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使用合格的排放后处理装置,确保车辆在有效寿命内持续达标。

4.关于I型试验的生产一致性检查简化判定原则一直以来,对于I型试验的生产一致性检查通过与否的判定是比较复杂的,最多需要抽查32辆汽车做排放试验,才能最终判定生产一致性检查是否通过。

从时间和成本等因素考虑,该项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

为此,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等单位建议,适当简化判定程序,以提高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标准编制组与有关专家通过讨论,并对国内外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调研后,采纳了此项建议,对生产一致性检查增加了简化的判定原则,即抽查3辆汽车做I 型试验的结果,可作为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依据。

该方法的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标准实施和管理的需要。

另外,原先的一致性检查采用统计量进行判定的方法仍然保留,作为可选项。

5.关于OBD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欧5法规中对OBD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有限值要求,但国五标准征求意见稿未采纳。

IUPR的作用,是为了证明OBD系统能有效工作,即OBD系统能够有效的监测车辆状态,以确保排放控制装置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

欧盟是在第5阶段排放法规中开始提出IUPR的要求。

为了确保OBD及排放控制装置在车辆实际使用中真正发挥作用,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单位建议,我国也应增加IUPR的有关要求。

但是,考虑到实施IUPR要求需要充分了解中国典型城市和地区的驾驶习惯,车辆生产企业需要较长时间来收集行驶工况数据等原因,标准编制组部分采纳此建议,在标准中增加了IUPR的申报要求,但暂时没有提出IUPR的具体限值,这点与欧5法规不同。

IUPR的申报值,可为今后我国制订IUPR的限值提供依据,另外,该项要求也将从技术路线上引导企业,为企业的技术开发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

6.关于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在欧盟法规中没有规定,但国五标准开题论证时,出于对加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控制的需要,建议编制组研究该内容在国5标准中规定的可行性。

编制组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考虑到该技术内容属于美国汽车排放法规体系的内容,由于我国的汽车排放标准更接近欧洲体系,且目前我国车载油气回收系统(ORVR)方面的技术尚无应用,因此征求意见稿未引入ORVR的要求。

反馈意见中,环保部门和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等单位提出应在国五标准中增加ORVR的规定,并详细分析了其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

标准编制组对此进行了重新研究,采纳此项建议。

主要考虑如下:(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形成臭氧的前体物,收集加油过程中汽油的挥发排放是控制机动车VOC排放和减少臭氧问题的方法之一。

与国五阶段加严的HC排气排放相比,汽车通过燃油蒸发排放到大气中的VOC的量已经不可忽略,因此控制加油排放是减少汽车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措施。

(2)控制加油排放有两种途径:一是对加油站进行改造,增加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StageII),改造后的加油站对所有车辆都能控制加油排放,但前提条件是要始终对排放控制系统有很好的维护和监控;二是采用车载油气回收系统(ORVR),其原理是加油时引导油气排向碳罐来吸附,而不是让油气直接从加油口排入大气,但只有新安装了ORVR的车辆才能控制加油排放,而车辆一旦安装了该系统,将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始终发挥作用。

(3)ORVR油气回收效率高,可以减少轻型汽车加油过程中约95%的蒸发排放,同时也可以回收约95%昼间蒸发排放。

实施ORVR后,随着老旧车辆的淘汰以及带ORVR车辆的增多,将大大降低机动车VOC的排放,同时会有大量的汽油回收利用。

(4)尽管ORVR控制系统在欧洲使用不太广泛,但该系统在美国已经广泛使用超过10年的时间,技术上非常成熟。

目前,欧洲也在研究在增加ORVR的要求。

相对于在加油站加设的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ORVR更有效且单车成本增加幅度不大(约200元人民币)。

(5)虽然前期国内企业没有针对ORVR做充分的技术准备,但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主要是汽油车)在全国范围实施国五标准的时间最早为2014年中,企业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技术开发,在升级车型的同时完成ORVR匹配。

关于加油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VII型试验)的环境效益和技术可行性分析见附件1。

7.关于标准实施与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本稿在标准实施上有较大改动,是基于环保部门、检测机构、汽车企业等各方就实施时间所提意见的综合考虑。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只规定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实施时间,取消型式核准的实施时间自2000年实施国一标准以来,我国的机动车标准均规定了型式核准的实施日期,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实施日期。

这种实施日期的规定,是参考了欧盟的法规实施方式。

事实上,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实施日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实施日期,因为这个日期是前一阶段标准的车辆销售、注册登记的截止日期,即该日期是新旧标准的切换点,自该日期起,所有在国内销售、注册登记的汽车均应满足新阶段标准的要求。

型式核准日期主要对新车定型起作用,即自该日期起,不满足新标准的车型不能再申请定型,但在标准发布后,型式核准实施日期之前,随时可对满足下一阶段标准的车型申请型式核准。

这个型式核准的日期,对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没有实质的约束作用,真正起约束作用的是销售和注册登记日期。

在以往的标准实施中,由于一些企业对型式核准日期、销售和注册登记日期的切换节拍没有把握好,经常会出现产品切换不及时、消化市场库存时间不够,申请延期实施标准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标准的按期实施。

由于销售和注册登记日期是真正起约束作用的标准实施日期,且为了避免由两个实施日期产生的误解、混乱和管理复杂化,环保部门、部分检测机构等单位建议,只规定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实施时间,取消型式核准的实施日期要求。

本标准采纳了此项建议。

(2)标准实施日期氮氧化物减排是我国“十二五”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内容,机动车作为我国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进一步加严控制十分必要。

从汽车标准实施的各种条件分析来看,低硫车用燃油的供应是轻型车国五标准实施的最基础条件。

根据GB 17930-2011《车用汽油》标准和正在修订的《车用柴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供应硫含量为50ppm的车用汽油;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供应硫含量为50ppm的车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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