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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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时,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定。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车辆要求1.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完善的防爆、防火、防漏技术装备。

2.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3.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能够对危险货物进行识别和辨别。

二、驾驶人员要求1.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资格证,具备驾驶危险货物的相关经验和技能。

2.驾驶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危险品运输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危险货物包装要求1.危险货物应当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污染。

2.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爆性能,并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撞击和挤压。

3.危险货物包装应当标明明确的品名、危险性质和警示标志,以便其他人员对其进行识别和辨别。

四、运输过程管理要求1.运输过程中,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应对。

2.运输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路线,尽量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易发生交通拥堵的区域。

3.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五、危险货物装卸要求1.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2.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场所应当设有相应的防爆、防火设备,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3.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需要严格的操作规程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以及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因此,制定一套严谨的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运输之前,必须了解货物所属的危险品类别及其特性,以及相应的运输条件和安全要求。

运输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运输规程。

其次,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中需要规定货物包装、标识和装卸的要求。

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包装不当而造成泄漏或者爆炸等意外。

同时,货物的标识也非常重要,必须清晰标明货物的名称、危险性质和相应的警示标志。

在装卸过程中,需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再者,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还需要规定运输车辆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安全稳定,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严格监管,确保运输车辆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最后,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中还需要规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需要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且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总的来说,制定一套严谨的《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规程》,对于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是非常关键的。

只有严格遵守规程,才能有效地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一、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运输企业、承运人、发货人等各方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品运输的所有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其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运输活动之前,需要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申请前,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资质证明、运输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证书、危险品运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具备运输资质。

三、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装载危险品的条件,包括车辆结构、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等。

运输车辆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装载设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四、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是危险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

因此,管理机构应对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特性和运输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保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货物运输服务标准和规范

货物运输服务标准和规范

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为规范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货物运输第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对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承运人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 年。

第二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公司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公司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三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四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五条专用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六条公司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

第七条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第八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公司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9号 (交通部令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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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原则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作业规程JT618-2023替代JT3145-19912004年12月30日公布 2005年3月1日实行1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汽车运送、装卸危险货品旳基本规定和安全作业规定。

要原则合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品旳汽车运送和装卸。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原则旳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190 危险货品包装标志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送安全规程GB6944 危险货品分类和品名编号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GB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定GB12268 危险货品品名表GB13392 道路运送危险货品车辆标志JT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2023 汽车运送危险货品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自行加速分解温度运送包装件中旳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也许发生自行加速分解旳最低温度。

3.2控制温度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可以安全运送旳最高温度。

3.3应急温度对温度失去控制旳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实行应急措施旳最高温度。

3.4最高容许浓度又称极限阈值。

健康成人长期经受而不致导致急性或慢性危害旳最高浓度。

3.5自反应物质热不稳定物质,虽然没有氧气(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旳放热分解,属于易燃固体(第4.1项)。

4 通则汽车运送危险货品应符合JT617-2023旳规定。

危险货品旳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旳现场指挥下进行。

在危险货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1 车辆与设备技术要求1.1 基本要求1.1.1 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1.1.2 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条件。

1.1.3 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1.1.4 车辆应配置符合AQ3004—2005的车载监控系统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1.1.5 车辆应配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1.1.6 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

1.1.7 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1.1.8 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1.9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安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并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

1.1.10 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车辆,应使用专用集装箱车辆,其牵引马力应不小于310匹、核定载质量应不小于25吨。

1.1.11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0年。

1.2 特定要求1.2..1 运输使用国际集装箱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

1.2.2 运输爆炸、桶装易燃液体、遇水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感染性、放射性危险货物应使用厢式货车、罐式车或专用容器,运输爆炸品还并应符合科工爆(2001)156号文的规定。

1.2.3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应不超过10吨。

1.2.4 运输需要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使用配置控温设施的专用车辆。

1.2.5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

1.2.6 运输零星危险品配送的车辆符合运输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危险货物技术条件、具有通行权的小型厢式车辆。

1.3 罐体1.3.1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

1.3.2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

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如下:一、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三、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四、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五、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六、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七、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为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八、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九、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十、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十一、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十二、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十三、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十四、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宽、超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10.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11.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12.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或采用步话机;13.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14.危险化学品、剧毒品装卸必须注意防毒及交接数量;15.机械装卸注意配合操作,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驾驶人安全行车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危险货物押运操作规程一、出车前1.押运员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2.押运员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3.押运员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4.押运员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5.押运员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二、装载时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2.押运员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3.押运员检查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4.押运员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6.押运员监督装载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1.押运员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2.押运员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液氮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3.押运员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4.押运员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液氮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1.押运员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液氮用量;2.押运员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3.押运员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4.押运员检查卸载液氮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装载液氮的容器是否符合液氮特性的要求;5.押运员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6.押运员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液氮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五、回场后1.押运员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2.押运员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3.押运员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4.押运员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为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故障、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早期损坏和机械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第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保养维护,贯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第二条专用车辆保养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行驶里程、技术状况,适时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车辆技术人员提出一、二级维护申报;二、维护的实施责任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押运员协助实施;2、一、二级维护必须到具备专用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三、维护周期、内容、安全操作规程1、日常维护①周期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保养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②内容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油、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③安全操作a作业前应将专用车辆停靠稳定,放置牢固;用千斤顶支车要平稳,在软地面或架高不方便用千斤顶时,应垫专用木块;车辆前后用专用三角木夹紧固定,禁止使用其它易碎物件代替;禁止准备不充分就开始作业;b在顶起或吊起的车辆下维护时,必须先垫好保险支撑;操作人员身下应有垫子,戴防护镜;不许在用千斤顶顶起而卸下轮胎的车辆上或躺在车下面工作;不准他人在车上任意搬动操纵装置,更不准许往地面丢工具零件;c不准在发动着的汽车下面工作;若确实需要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在驾驶室内,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d清洗配件时应在专设的洗盒内进行;一般应用煤油,如必须用汽油清洗配件,工作完毕后应用热水和肥皂洗手;清洗零件油等要妥善保管,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e拆卸轮胎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活动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轮胎解体前要将胎内空气放尽;使用一切机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f维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集中精神工作,不准说笑、打闹;两人以上操作要互相照顾,协调工作;g作业场所禁止吸烟;现场要保持清洁,工作完毕后应将易燃品放在安全地方;将修理工具分类在合理的位置上,使之井然有序;2、一、二级维护①周期a一、二级维护周期的确定,应以汽车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行驶里程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b对于不便用行程里程统计、考核的汽车,可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一级维护周期:30天二级维护周期:90天②内容a一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b二级维护作业内容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有驾驶员跟车监督实施,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③安全操作a车厢或罐体必须排空,并告知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该车所运介质;b专用车辆维护企业按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维护;四、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检测评定为一级技术状况方可再投入运营;第三条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安全操作规程一、对专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二、专用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辆清洁;三、专用车辆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四、新专用车辆投入营运前、专用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后,必须有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带车,到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进行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五、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并评定技术等级后,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技术等级报告;经检测达到一级技术状况的专用车辆方可投入运营;达不到一级的应进行进一步的维护、维修,直到达到一级技术状况要求为止;六、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一车一卡,卡随车走;每次做完维护检测后,须在卡上记录维护检测时间、技术等级评定等信息,并加盖维护管理专用章,未盖章的备案卡无效,涂改无效;七、专用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技术等级评定的安全操作,由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单位按其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四条专用车辆审验安全操作规程一、由负责审验的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审验表格,进行专用车辆审验;二、专用车辆参加审验,必须将车厢或罐体排空,保证车容整洁;三、专用车辆审验前,应严格把好“四关”: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查验从业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按期年审、齐全有效,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严把车辆技术关;查验危运车辆行车证、营运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和车辆检测维护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在正常维护期内的直接年审,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必须先检测后年审;对车况达不到相应技术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年审,对营运年限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取消其经营资格;3、严把车辆吨位关;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吨位数要严格审核,对擅自改装车辆非标准槽罐车和私自加工吊装罐车辆,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吨位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4、严把车辆安全运行关;查验车容车貌、安全消防设施、劳动防护、救援设施配备和安全运行情况,对不符和安全运行标准条件的不予年审;四、健全各类档案和台帐,要求参审车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车证相符,严禁各类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扣留有关证件,一律不予审验;五、审验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审验机关管理人员的审验意见,按照查验人员的查验要求,及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不得有抵触、埋怨、顶撞情况发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形势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GPS监控要做到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灯,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灯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一监控员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 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二驾驶员职责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4、保护好GPS车载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三、监控管理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厂时间着车等监控;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驱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四、违章行为及处罚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2、无故按紧急京开关报警的;3、驾驶员不得超出规定路线范围行驶的;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6、如车辆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旨在规范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第一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该条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或能够造成较大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根据该定义,危险货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易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压缩气体等。

第二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等级,将其分为9个类别,每个类别用相应的标志予以标识。

这些标志包括橙色三角形、黑色矩形、白色矩形等,可依据具体的危险货物和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标志。

第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

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四条:关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该条规定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对驾驶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车辆驾驶技能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五条:关于监管和处罚该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和非法货物严肃追责。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货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份重要的行政法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

ICS 03.220.20R 12 .I T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617.5—2018部分代替JT/T617—200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要求Regul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Part 5 : Consignment2018-12-01实施2018-08-29发布JT/T617.5 2018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2…………………………………………………………………5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记标志要求2…………………………………………………………………………………………6包件标记与标志37集装箱㊁罐体与车辆标志牌及标记6………………………………………………………………………8运输单据13……………………………………………………………………………………………………………………………………………………………………附录A(规范性附录)㊀菱形标志牌图形17…………………………………………………………附录B(规范性附录)㊀标志牌和标记悬挂位置22附录C(资料性附录)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格式31……………………………………………………附录D(规范性附录)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32………………………………………………………参考文献37……………………………………………………………………………………………………ⅠJT/T617.5 2018前㊀㊀言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分类;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第5部分:托运要求;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㊂本部分为JT/T617的第5部分㊂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部分代替JT/T617 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包装标志和标签㊁托运要求,与JT/T617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要求(见8.2);修改了 运单格式 规定,要求运单由承运人填写(见8.3,2004年版6.2㊁6.7㊁6.8㊁6.10㊁6.11附录A);删除了 危险货物鉴定表 规定(见2004年版6.3);删除了 危险货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规定(见2004年版6.4); 删除了 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未经消除危险处理㊁有残留物的,仍按原装危险货物办理托运 规定(见2004年版6.5);删除了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规定(见2004年版6.6); 增加了 集装箱㊁罐体与车辆标志牌及标记 规定(见第7章);增加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规定(见8.4,2004年版附录C)㊂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㊂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㊂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㊁中外运化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㊁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㊁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㊁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㊁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㊁长安大学㊁北京交通大学㊁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范文姬㊁吴金中㊁田诗慧㊁黄诗音㊁王笃鹏㊁钟原㊁贾祥臣㊁战榆林㊁李东红㊁陆民㊁赵朋文㊁沈小燕㊁彭建华㊁钱大琳㊁赖永才㊁任春晓㊁张会娜㊁张玉玲㊂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3130 1988;JT617 2004㊂ⅡJT/T617.5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要求1㊀范围JT/T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求㊁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记标志要求㊁包件标记与标志㊁集装箱㊁罐体与车辆标志牌及标记㊁运输单据㊂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托运要求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11806㊀㊀㊀㊀㊀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JT/T617.1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1部分:通则JT/T617.2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2部分:分类JT/T617.3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4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617.6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JT/T617.7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㊀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3㊀术语和定义JT/T617.1 2018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标记㊀mark一种图形标志,标识于货物外包装上,提示运输信息㊁注意事项等,主要包括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以 UN 开头,简称 UN编号 )㊁货物名称,或高温㊁危害环境㊁放置方向等特殊信息㊂3.2包件标志㊀packagelabel粘贴(或喷涂)在包件外表面,形状呈菱形,标明包件中危险货物的主要和次要危险性㊂3.3菱形标志牌㊀placard外形为菱形,用于标识运输对象危险特性的标志牌,喷涂或固定(粘贴㊁悬挂)于运输单元上,标明所载危险货物的主要和次要危险性㊂3.4矩形标志牌㊀orange⁃colouredplate外形为矩形㊁底色为橙色,喷涂或固定(粘贴㊁悬挂)于运输单元上,标明所载危险货物的危险性1JT/T617.5 2018识别号和UN编号的标志牌㊂3.5集合包装㊀overpack为了方便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和存放,将一个或多个包件装在一起以形成一个独立包装单元所用的包装物㊂如将多个包件放置或堆垛在托盘上,并用塑料带㊁收缩膜或其他适当方式紧固;或放在箱子或板条箱等外保护包装中㊂对放射性物质而言,集合包装为由单一托运人使用的包装㊂3.6主容器㊀primaryreceptacle装载UN2814㊁UN2900㊁UN3373㊁UN3507㊁UN3245危险货物的包装中,具有防渗漏特性的最内层容器㊂4㊀一般要求4.1㊀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托运人应依据JT/T617.2 2018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且确认该货物允许进行道路运输㊂4.2㊀使用的包装㊁大型包装㊁中型散装容器和罐体应符合JT/T617.4的规定,并按照本部分第6章和第7章的要求粘贴标记㊁标志㊂4.3㊀托运人应向承运人如实提供危险货物特性信息,以及8.2规定的托运清单㊁法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㊂4.4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志牌的材质㊁性能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㊂车辆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及使用要求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㊂5㊀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记标志要求5.1㊀集合包装要求5.1.1㊀应按以下要求对集合包装进行标记和标志:a)㊀集合包装上标明 集合包装 字样,或同时标明 OVERPACK 字样,文字高度不小于12mm;b)㊀从集合包装外部无法清晰识别内装所有包件上的UN编号㊁标志和标记的,按照6.1.1.1和6.1.1.2的要求在集合包装上标注UN编号,按照6.2的要求粘贴危险货物对应的标志,如果所托运货物具有环境危害性,按6.1.4的要求粘贴危害环境物质标记;c)㊀包件内装的不同危险货物对应相同的UN编号㊁标志或危害环境物质标记,则只需粘贴一个即可;d)㊀从集合包装外部无法清晰识别内装包件方向标记的,在集合包装相对的两面粘贴方向标记㊂5.1.2㊀集合包装中的每个危险货物包件,都应符合JT/T617的规定㊂集合包装不应损害包件的性能㊂5.1.3㊀标有方向标记的危险货物包件放在集合包装或大型包装内时,其放置方向应符合相应的标记㊂5.1.4㊀集合包装应符合JT/T617.6 2018中8.2包件混合装载要求㊂5.2㊀混合包装要求两种及以上危险货物装在同一个外包装内时,包件上应按照每种危险货物的要求做标记和粘贴标志㊂若危险货物对应的标志相同,则只需在外包装上粘贴一个标志㊂2JT/T617.5 20186㊀包件标记与标志6.1㊀包件标记6.1.1㊀基本要求6.1.1.1㊀包件的外部应醒目㊁耐久地标上内装危险货物对应的UN编号㊂一般情况下,字母 UN 和编号的高度应不小于12mm,但对于容量小于或等于30L或净重小于或等于30kg的包件或水容积小于或等于60L的气瓶,标记高度应不小于6mm;对于容积小于或等于5L或净重小于或等于5kg的包件,标记的尺寸可适当缩小㊂无包装物品的标记应标示在物品或其托架或装卸㊁存储设施上㊂6.1.1.2㊀包件标记应满足以下要求:a)㊀清晰可见且易辨识;b)㊀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弱其显示功能㊂6.1.1.3㊀救助包装和救助压力容器应另外标明 救助 字样,或同时标明 SALVAGE 字样, 救助 或 SALVAGE 字样的高度应不小于12mm㊂6.1.1.4㊀容积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在其相对的两面做标记㊂6.1.2㊀第1类爆炸品的特殊规定第1类爆炸品应在包件上标记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㊂标记应清晰可见且不易磨损㊂6.1.3㊀第2类气体的特殊规定6.1.3.1㊀可再充装容器应清晰醒目且耐久地标记气体或混合气体的UN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对技术名称要求如下:a)㊀对未另作规定的类属条目(N.O.S.)下分类的气体,应标记气体的技术名称;b)㊀混合气体应在技术名称中显示危险性最高的一种或两种成分,其他成分不必显示㊂6.1.3.2㊀如果充装的是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可再充装容器应清晰醒目且耐久地标记其最大充装质量和容器自重(含充装时连接在容器上的配件),或总质量㊂6.1.3.3㊀可再充装容器应清晰醒目且耐久地标记容器下次检验的日期(年⁃月)㊂6.1.3.4㊀上述标记可镌刻或喷涂在容器上,也可显示在耐用的信息牌标签上,并固定在容器外表面,或用其他的等效方式㊂6.1.4㊀危害环境物质标记6.1.4.1㊀装有符合JT/T617.2 2018中5.9.7危害环境的物质的包件,应粘贴有危害环境物质标记,标记应可耐久使用㊂如果单一包装或组合包装的每个内包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不必粘贴危害环境物质标记:a)㊀内装液体容量小于或等于5L;b)㊀内装固体净重小于或等于5kg㊂6.1.4.2㊀危害环境物质标记应粘贴在UN编号附近,且应满足6.1.1.2和6.1.1.4的要求㊂6.1.4.3㊀危害环境物质标记为与水平线呈45ʎ角的正方形,符号树为黑色,符号鱼为白色,底色为白底或其他反差鲜明的颜色,最小尺寸为100mmˑ100mm,菱形边线的最小宽度为2mm,标记图例如图1所示㊂如果包件的尺寸较小,标记的尺寸和边线宽度可相应压缩,但标记应清晰可见,且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㊂3JT/T617.5 2018图1㊀危害环境物质标记图例6.1.5㊀方向标记6.1.5.1㊀除6.1.5.3规定的包件之外,内容器装有液态危险货物的组合包装㊁配有通风口的单一包装应粘贴方向标记㊂方向标记应粘贴在包件相对的两个垂直面上,箭头朝上㊂6.1.5.2㊀方向标记应为长方形,尺寸与包件的尺寸相适应,标记符号为两个黑色或红色箭头,底色为白色或其他反差鲜明的颜色,可选择在方向箭头的外围加上长方形边框,方向标记图例如图2所示㊂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方向标记应清晰可见㊂Array图2㊀方向标记图例6.1.5.3㊀以下包件可不粘贴方向标记:a)㊀内装压力容器的外包装;b)㊀装有危险货物的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中,每一内包装的装载量不超过120mL,内包装和外包装之间有充足的吸收材料,足以吸收内包装中的全部液态危险货物;c)㊀内装主容器的外包装,主容器内含有6.2项感染性物质,且每一主容器的装载量不超过50mL;d)㊀内装货物在任何方向上都不会泄漏的外包装(如温度计中的酒精或汞㊁气雾剂等);e)㊀外包装所装危险货物均密封在内包装中,且每一内包装的装载量不超过500mL㊂6.1.5.4㊀除标明包件正确放置方向以外的其他箭头,不应与方向标记同时粘贴在包件上㊂6.2㊀包件标志6.2.1㊀标志使用要求6.2.1.1㊀除非JT/T617.3 2018中表A.1第(6)列特殊规定有要求,危险货物的包件应粘贴表A.1第(5)列给出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类别对应的标志㊂6.2.1.2㊀除6.2.2.5所规定的情况之外,标志符合下列要求:a)㊀如果包件的尺寸足够大,所有标志应粘贴在包件同一表面;4JT/T617.5 2018b)㊀对于内装第1类爆炸品的包件,标志还应粘贴在紧邻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的位置;c)㊀粘贴标志不应被遮盖;d)㊀多个标志应彼此紧邻粘贴;e)㊀当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时,可在包件上牢固系挂一个标牌来粘贴标志,也可采取其他等效方式㊂6.2.1.3㊀对于容量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在相对的两个侧面上粘贴标志㊂6.2.1.4㊀对于JT/T617.2 2018附录E和附录F中已列明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标志还应满足下列特殊要求:a)㊀粘贴了4.1项标志已表明货物具备易燃特性,无须粘贴第3类易燃液体标志㊂另外,B型自反应物质的包件应粘贴第1类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志,除非试验数据证明此类包装中的自反应物质不具有爆炸性㊂b)㊀粘贴了5.2项标志已表明货物具备易燃特性,无须粘贴第3类易燃液体标志㊂但还需粘贴以下标志:㊀㊀1)㊀B型有机过氧化物应粘贴符合第1类爆炸品的标志,除非试验数据证明此类包装中的有机过氧化物不具有爆炸性;㊀㊀2)㊀若货物符合第8类腐蚀性包装类别Ⅰ和包装类别Ⅱ的包装标准,则需粘贴第8类标志㊂6.2.1.5㊀对于感染性物质包件,除粘贴6.2项感染性物质标志之外,还应根据该物质的其他危险特性粘贴相应标志㊂6.2.2㊀标志规格和分类6.2.2.1㊀标志的颜色㊁符号和式样应符合附录A要求㊂国际多式联运的道路运输部分,如果包件标志与本部分存在差异,但满足国际多式联运其对应运输方式的要求,可视为满足本部分的要求㊂6.2.2.2㊀标志应粘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或用虚线或实线标出外缘㊂6.2.2.3㊀标志形状为与水平线呈45ʎ角的正方形(菱形),尺寸最小应为100mmˑ100mm,菱形边缘内侧线的最小宽度应为2mm,内侧线与边缘之间的距离为5mm㊂上面两条边缘线的颜色与标志上部图形或符号相同,下面两条边缘线的颜色与标志下部类号或项号的颜色一致,标志图例如图3所示㊂在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标志的所有要素均应与图例比例一致㊂㊀㊀说明:∗对第4.1项㊁4.2项和4.3项的标志,图例底角显示数字 4 ㊂对第6.1项和6.2项标志,图例底角显示数字 6 ㊂∗∗标志的下半部分显示附加文字/数字/字母㊂∗∗∗标志的上半部分显示类别图形;对第1.4项㊁1.5项和1.6项标志,显示项号;对符合7E号式样的标志,显示 易裂变 字样㊂图3㊀类/项标志图例56.2.2.4㊀若包件较小,标志的尺寸可以缩小,但符号和标志中的要素应清晰可见㊂标志边缘内平行线与标志外缘线之间的距离为5mm㊂边缘内直线宽度应为2mm㊂6.2.2.5㊀内装第2类气体的气瓶,可根据其形状㊁放置方向和运输固定装置,粘贴符合GB/T16804要求的标志㊂标志大小可按照GB/T16804的规定予以缩小,以便牢固粘贴在气瓶的非圆柱体部分(肩部)㊂如有危害环境特性的,还应粘贴危害环境物质标记㊂标志和危害环境物质标记可适当重叠粘贴,但应保证危险性标志文字和符号不被遮盖㊂6.2.2.6㊀除符合1.4项㊁1.5项和1.6项外,标志的上半部分应为图形符号,下半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a)㊀第1类㊁第2类㊁第3类㊁5.1项㊁5.2项㊁第7类㊁第8类和第9类危险货物的类号或项号;b)㊀第4类中4.1项㊁4.2项和4.3项,显示数字 4 ;c)㊀第6类中第6.1项和6.2项,显示数字 6 ㊂6.2.2.7㊀根据6.2.2.8规定,标志内可包含文字,如UN编号或说明危险性的文字(如 易燃 ),但这些文字不应遮盖其他标志要素㊂6.2.2.8㊀除1.4项㊁1.5项和1.6项外,第1类的标志应在下半部分㊁分类数字上方,显示危险货物的项别和配装组字母㊂1.4项㊁1.5项和1.6项的标志,应在上半部分显示项别,在下半部分显示类别和配装组字母㊂6.2.2.9㊀第7类以外的标志,在类别图形下的空白处填写的文字(类别或项别除外)应仅限于表明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和搬运注意事项㊂6.2.2.10㊀标志的符号㊁文字和数字应清晰可见㊁不易磨损,并以黑色显示㊂但下述情况除外:a)㊀第8类的标志㊁文字和类号用白色显示;b)㊀标志底色为绿色㊁红色或蓝色时,符号㊁文字和数字应以白色显示;c)㊀5.2项的标志,符号可用白色显示;d)㊀粘贴在装有UN1011㊁UN1075㊁UN1965和UN1978气体的气瓶和气筒上的符合2.1项式样的标志(表A.1),可以容器的颜色作为底色,但需和符号㊁文字等有明显的颜色反差㊂6.2.2.11㊀标志应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弱其显示功能㊂图4 菱形标志牌图例(第7类除外)7㊀集装箱㊁罐体与车辆标志牌及标记7.1㊀菱形标志牌7.1.1㊀规格和分类7.1.1.1㊀除运输第7类放射性物质外,菱形标志牌是与水平面呈45ʎ角的正方形,最小尺寸为250mmˑ250mm,内有一条边缘内侧线㊁距边缘距离为12.5mm,菱形标志牌图例如图4所示㊂菱形标志牌内显示待运危险货物类别或项别(对第1类爆炸品,还应标明配装组字母),数字高度不小于25mm㊂菱形标志牌尺寸可适当放大,但所有要素均应与图例比例一致㊂菱形标志牌应粘贴在反衬颜色的表面上,或用虚线或实线标出外缘㊂7.1.1.2㊀容量不超过3m3的罐体以及小型集装箱,菱形标志牌尺寸可缩小至100mmˑ100mm㊂7.1.1.3㊀各类别或项别的菱形标志牌式样应符合附录A要求㊂7.1.2㊀悬挂要求7.1.2.1㊀一般要求7.1.2.1.1㊀菱形标志牌应喷涂或固定(如插槽式㊁折叠翻页式)在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㊁6JT/T617.5 2018JT/T617.5 2018可移动罐柜的外表面和车辆的前后及两侧壁㊂菱形标志牌应显示所运输危险货物的主要和次要危险性㊂7.1.2.1.2㊀装运第1类爆炸品的车辆或集装箱的特殊隔舱,悬挂菱形标志牌应满足以下要求:a)㊀如危险货物属于两种或多种配装组,在其菱形标志牌上不需注明配装组㊂如运输的危险货物属于多个项别时,只需悬挂危险性最高项别对应的菱形标志牌㊂爆炸品危险性由高到低顺序如下:1.1项㊁1.5项㊁1.2项㊁1.3项㊁1.6项㊁1.4项㊂b)㊀当车辆或集装箱装有1.2项和配装组1.5项危险货物时,悬挂满足1.1项的菱形标志牌㊂c)㊀装运1.4项㊁配装组代码S的爆炸品时,不需悬挂菱形标志牌㊂7.1.2.1.3㊀对于装运多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㊁可移动罐柜或车辆,如果某种危险货物的次要危险性已由其他菱形标志牌所标明,不需重复粘贴菱形标志牌㊂7.1.2.1.4㊀当菱形标志牌与车辆所装运的危险货物或其残留物无关时,应对其移除或遮盖㊂7.1.2.1.5㊀当菱形标志牌悬挂在折叠板上时,其设计及固定方法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尤其是遭遇冲击或遇到意外的情况下,菱形标志牌不会折损或松落㊂7.1.2.2㊀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的菱形标志牌悬挂要求7.1.2.2.1㊀菱形标志牌应喷涂或固定在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的每个侧壁和两端,并应符合附录B要求㊂7.1.2.2.2㊀装载两种及以上危险货物的多隔舱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应在每个隔舱相应位置的侧面悬挂相应菱形标志牌;同时,两侧壁悬挂的各种菱形标志牌也应悬挂在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的两端㊂7.1.2.3㊀装运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车辆的菱形标志牌悬挂要求7.1.2.3.1㊀装运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的车辆,若从运输车辆外无法看清喷涂或固定于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上的菱形标志牌时,则同样的菱形标志牌也应喷涂或固定在车辆的两个外侧壁和尾部,并应符合附录B要求㊂菱形标志牌若清晰可见,则可不必在运输车辆上喷涂或固定菱形标志牌㊂7.1.2.3.2㊀容量不超过3m3的罐体以及小型集装箱,如果这些罐体或小型集装箱上喷涂或固定的菱形标志牌从车辆外部不可见,菱形标志牌需喷涂或固定在车辆的两外侧壁和尾部㊂7.1.2.4㊀运输散装危险货物的车辆㊁罐式车辆的菱形标志牌悬挂要求7.1.2.4.1㊀菱形标志牌应喷涂或固定在车辆两外侧壁和尾部,并应符合附录B要求㊂7.1.2.4.2㊀罐式车辆有多个隔舱,并装有两种及以上危险货物时,应在两侧壁上,沿着每一隔舱相应位置,分别喷涂或固定相应的菱形标志牌㊂两侧边喷涂或固定的各种菱形标志牌,同时也应喷涂或固定在车辆尾部㊂如果两个或多个隔舱喷涂或固定的菱形标志牌是相同的,则这些菱形标志牌仅需在车辆的两外侧壁和尾部悬挂一次即可㊂当同一隔舱需要喷涂或固定多个菱形标志牌时,这些菱形标志牌应紧邻㊂7.1.2.4.3㊀散装容器应悬挂与内装危险货物相对应的菱形标志牌㊂若罐体的容量小于1000L,可用符合6.2要求的包件标志代替菱形标志牌㊂7.1.2.5㊀仅装运包件的车辆的菱形标志牌悬挂要求7.1.2.5.1㊀装运包件的车辆,菱形标志牌应喷涂或固定于车辆的两外侧壁和尾部㊂7.1.2.6㊀空的罐式车辆㊁罐式集装箱㊁可移动罐柜㊁散货集装箱㊁厢式货车的菱形标志牌悬挂要求装运过危险货物但未消除危害的罐式车辆㊁罐式集装箱㊁可移动罐柜㊁散货集装箱㊁厢式货车,应继续悬挂上一次运输所使用的菱形标志牌㊂7.2㊀矩形标志牌7.2.1㊀矩形标志牌的规格7.2.1.1㊀矩形标志牌材质应反光,板底长400mm㊁高300mm,并有宽15mm的黑色水平边缘线将其分7为两部分,周边边缘线宽15mm㊂使用的材料应能够经受日晒雨淋而不显著减弱其显示功能㊂7.2.1.2㊀若车辆没有足够大的表面悬挂矩形标志牌,可将标志牌的底板长度缩小为300mm㊁高度缩小为120mm㊁黑色边缘线缩小为10mm㊂7.2.1.3㊀对于运输散装固体物质的集装箱㊁罐式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7.2.2.2㊁7.2.2.4和7.2.2.5规定的矩形标志牌可用自粘板㊁喷涂或其他等效方式,但应符合矩形标志牌的规格要求,7.2.1.4中耐火性规定除外㊂7.2.1.4㊀矩形标志牌显示了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识别号和UN编号㊂危险性识别号和UN编号为黑色数字,高100mm㊁宽15mm㊂危险性识别号应刻于矩形标志牌上部,UN编号刻于矩形标志牌下部;中间为15mm粗的黑色横线㊂底色为橙色,边缘㊁水平线和数字为黑色㊂危险性识别号和UN编号应清晰可见,放在大火中烧15min后应不影响其显示功能,但所有要素均应与图例比例一致㊂7.2.1.5㊀带有危险性识别号和UN编号的矩形标志牌图例如图5所示㊂图5 矩形标志牌图例7.2.1.6㊀矩形标志牌允许的尺寸浮动范围为ʃ10%㊂7.2.1.7㊀危险性识别号由2个或3个阿拉伯数字组成,要求如下:a)㊀危险性识别号的双写数字表示重点强调此类特别危害性㊂b)㊀某一物质的危害性由单个数字表示时,数字后应加0㊂c)㊀某种危险性识别号以 X 打头,表示该物质会与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㊂对于这类物质,只有在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理㊂d)㊀JT/T617.3 2018中表A.1中第(20)列中的危险性识别号及含义如表1所示㊂表1㊀危险性识别号及含义危险性识别号含㊀㊀义20㊀导致窒息的气体或无次要危险性的气体22㊀冷冻液化气体,窒息性223㊀冷冻液化气体,易燃性225㊀冷冻液化气体,氧化性(助燃型)23㊀易燃气体238㊀气体,易燃且具有腐蚀性239㊀易燃气体,能自发引起剧烈反应25㊀氧化性(助燃型)气体26㊀毒性气体8表1(续)危险性识别号含㊀㊀义263㊀毒性气体,易燃性265㊀毒性气体,氧化性(助燃型)268㊀毒性气体,腐蚀性28㊀气体,腐蚀性30㊀易燃液体或自发热液体323㊀遇水反应的易燃液体,释放易燃气体X323㊀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易燃液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33㊀高易燃性液体(闪点低于23ħ)333㊀自燃液体X333㊀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自燃液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336㊀高易燃性液体,毒性338㊀高易燃性液体,腐蚀性X338㊀高易燃性液体,腐蚀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339㊀高易燃性液体,自发引起剧烈反应36㊀易燃性液体,轻微毒性;或自发热液体,毒性362㊀易燃液体,毒性,遇水反应,释放可燃气体X362㊀易燃毒性液体,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368㊀易燃液体,毒性,腐蚀性38㊀易燃液体,轻微腐蚀性;自发热液体,腐蚀性382㊀易燃液体,腐蚀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X382㊀易燃液体,腐蚀性,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39㊀易燃液体,自发引起剧烈反应40㊀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发热物质423㊀遇水反应的固体,释放易燃气体,或遇水反应的易燃固体,释放易燃气体或遇水反应的自发热固体,释放易燃气体X423㊀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固体,释放易燃气体;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易燃固体,释放易燃气体;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自发热固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43㊀自发易燃(自燃)的固体X432㊀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自发易燃(自燃)固体,释放易燃气体(专家允许后,才能用水进行应急处置)44㊀易燃固体,在高温下呈熔化状态9。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一、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基本规定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和安全装置。

(2)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熟悉危险品运输规定和操作流程。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2.危险品运输道路的选择和规划(1)最优路线的选择:根据危险品种类、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道路进行运输。

(2)规划路线的审批:危险品运输路线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运输。

3.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和运输(1)装载要求:危险品必须符合装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超限。

(2)运输方式:根据危险品性质和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不得改变运输方式随意。

4.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和跟踪(1)GPS监控: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保证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2)监测报警: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报警处理。

5.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应急处理和救援(1)事故处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2)救援措施: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救援,进行人员伤亡处置和环境污染治理。

6.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1)检查审核: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确保车辆安全合法。

(2)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安全措施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备(1)车辆标识: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装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辨认。

(2)安全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防护设备等。

2.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1)车辆保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保障。

(2)安全保障人员: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搬运和保障。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ICS 13.300R 09备案号 20133-2007 E)K才匕习毛市士也方本示〉佳DB11/ 415-20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2007-01-门发布 2007-03-15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81 1/ 415-2007目次H1112355691…备…配…点品…要用…价护…评防…全动…安劳…求…求……))…要…要……录录…件…全…全……附附…文…安…安求求性如…用…备…场要要范料…引求设求车全理规资…性要及要停安管((…围范般辆员备输全AB言范规一车人自运安录录前12345678附附DB11/ 415-2007目。

吕本标准中,第3.3 、 5. 1.2. 1 、 5. 2. 2. 1 、 5. 2. 2. 2 、 5.2.3.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僚、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7年01月 11 日首次发布。

ED81 1/ 415-20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范本(2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范本(2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范本一、车辆外观和结构要求1. 货箱结构:货箱必须采用封闭式结构,具备防水、防火、防爆的功能,能够有效防止危险货物泄漏或外界因素对货物造成损害。

2. 车身颜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采用明显醒目的颜色,以提高车辆的辨识度和避免可能的危险事故。

3. 标识标志:车辆应在显著位置标示危险货物的名称、类别和危险性等级,使其他路用户能够清晰识别,并能根据标志正确处理与该车辆的交通关系。

4. 照明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备符合标准的前后照明灯、转向灯、示廓灯和停车制动灯等,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路况下的可见性。

5. 玻璃和镜面: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镜应具备良好的透明度和抗破碎性,以保障驾驶员的视野和安全。

二、行车安全装置要求1. 灭火器:车辆内应配备至少两个有效的灭火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2. 急救箱:车辆内应配备急救箱,内含常用的急救工具和药品,以在紧急情况下为伤员提供紧急救护。

3. 车辆标示:车辆应安装反光标示板,用于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警示作用。

4. 防滑装置:车辆应配备防滑链、防滑垫等防滑装置,以提高行驶在结冰或雪地路面上的稳定性。

5. 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并配备防滑装置,以保证在急刹车时车辆的稳定性和制动效果。

三、车辆通讯装备要求1. 卫星定位系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搭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路线,方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应急处置。

2. 通讯设备:车辆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以实现车辆与管理部门、应急机构之间的实时通讯。

四、驾驶员要求1. 证件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证,且证件有效期内。

2. 安全培训: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驾驶行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驾,保证自身和其他路用户的安全。

4. 紧急应对:驾驶员应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置措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和处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及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及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及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及标准是指对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规定和标准。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等。

其中,《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规定》规定了驾驶员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等。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志标识规范》等,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规范。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和有序,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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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并能适时监控;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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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修订版)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停车场地、从业人员、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质量信誉考核及安全评估等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6563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GB 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安监管危化字[ ]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经贸安全[ ]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科工爆[ ]156号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部令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56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部令第5号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部令第6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交公路发[ ]280号《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运发[ ]106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JT/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
JT/T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专业配送
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集中配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危险废弃物、生物试剂等特殊货物;或是为根据本市相关管理要求对部分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等实施特许配送。

3.2分级管理
按照承运的危险货物品种的危险等级不同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的差别管理。

4 分类、分项和分级管理
4.1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分项应符合GB 6944的规定。

4.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宜分别表述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类 * * 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仅限集装箱运输,除剧毒品、爆炸品和放射品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标注货物品名)。

4.3 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如下三个级别:
4.3.1三类高危等级危险货物:包括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剧毒品。

4.3.2高危等级危险货物:包括毒性气体、低闪点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物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
质、强腐蚀性物质。

4.3.3普通等级危险货物:在GB 6944中已列明但在上述类项之外的危险货物(主要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性物质、弱腐蚀品、杂类)。

5 车辆与设备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7258 的要求。

5.1.2 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 规定的一级车条件,车辆能源消耗要求应符合JT/719- 规定。

5.1.3 车辆应配置符合GB 13392 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5.1.4车辆应配置符合JT/T794- 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5.1.5 车辆应配置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和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5.1.6 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

5.1.7 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5.1.8 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1.9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

5.1.10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车辆,应使用专用集装箱车辆,其牵引车牵引马力应不小于310匹、核定载质量应不小于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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