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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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公司

1总则

1.1 为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规定设计(编写)、校对、审核等各级岗位人员的任职要求,使勘察、设计成果满足顾客要求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勘察、设计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设计(文件编制)、校审工作,并对勘察、设计成果负责。

2 勘察技术岗位任职要求

2.1钻探(测量)编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地质(或测量)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能正确使用项目部指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2.1.2 具有2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

2.2报告编制人应具备的条件

2.2.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具有3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

2.2.3能正确运用勘察软件,具备编制勘察报告的工作能力。

2.3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3.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3.2具有5年或以上现场编录经验,并取得地质(或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3.3能正确运用勘察软件,从事过勘察报告的编制工作。

2.4审核人应具备的条件

2.4.1地质(或测量)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勘察专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2.4.2具有或以上地质专业工作经验,并取得地质(或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4.3从事过专业负责人岗位的工作,具备独立组织勘察报告编制工作的能力。

3 设计技术岗位任职要求与职责

3.1任职要求

3.1.1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主管总工由公司总工任命,代表公司层面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管理。

3.1.2 所主管领导

所主管领导由所长任命,代表所层面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管理。

3.1.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所所长在本所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条件的设计人员中选择。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 大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设计人员担任。中小型项目应由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的设计人员担任。

3.1.3.2 熟悉工程设计全程序;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熟悉公司现行有关设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3 具有一定的设计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及专业技术水平,且无较大技术性差错。具备设计进度控制、工序管理、组织协调、成果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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