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高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项目表(2020—2025年) (2)
小学选址论证报告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规定第一节建设用地管理第三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条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建筑间距管理第六条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七条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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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位分析
规划基地
规划区域位于宝鸡市最东端,其中有陇海线和西宝高速穿过,可作为宝鸡联系东部的 门户。其地处陈仓区南部,渭河以南,秦岭北侧,处在陈仓组团的边缘地带。其东临天王 镇,西邻八鱼镇,北临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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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区发展条件分析
渭河 办公 高新西区 高新大道 东区一期 东区二期 三期西 片区
商业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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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科技新城:面积35.3 平方公里。科技创新、 高科技产业、居住商 务、文化教育、文娱 会展、行政服务 (2010年)
宝鸡高新区规划建设沿高新大道依次向前推进,先后规划建设了高新西片区、 高新东片区一期、高新东片区二期和高新东片区三期。由此形成了自西向东的发 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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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层次规划分析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未来的 宝鸡高新区…… 城中高科积聚处 市上商贸活跃中 梦想实现之地 创意汇聚之处 悠然栖居之家
宝鸡高新区虢磻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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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宝鸡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科技创业园和新区两部 分。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区内居住和工业类用地开始向外迁移,城市边缘 大规模拓展新区,主要为居住区和工业区。同时老城区局部地段也开始进行旧城改造,城市 内部出现了大量现代化商贸设施,城区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多中心组团城市结构初步显现。 在最新版总规指导下,城市建设重点开始东扩南移,先后发展建设了高新西区,高新东 一期,高新东二期,形成了宝鸡城区向东发展的趋势。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第二章幼儿园第一节设置与规模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高新区直管园规划建筑管理导则管控策略与方法徐贤铭杨真川

高新区直管园规划建筑管理导则管控策略与方法徐贤铭杨真川发布时间:2021-09-25T14:38:20.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8期作者:徐贤铭杨真川[导读]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高新区直管园规划建筑管理导则管控策略与方法徐贤铭杨真川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 400000;西藏昌都市旅游发展局摘要:“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是我市推进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攻坚时期。
在此背景下,重庆市高新区根据国家、市相关规划、政策要求,编制《高新区城市开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综合分析高新区基础设施、房地产、交通等城市开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分析城市开发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高新区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布局,明确城市开发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该规划作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将重点从影响城市建设的重大事件、城市建设重大功能设施(产业、商贸、房地产、生态系统)、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风貌建设、城市智慧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库,并提出十三五期间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关键词:高新区直管园;建筑管理;管控策略;方法一、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一)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
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宝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确保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在实处,结合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陕政发〔2011〕53号)及省政府办《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精神。
预期性指标的落实以省政府5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准,努力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关天经济区副中心。
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宝政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宝政发〔201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教育规划纲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打造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教育进入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但总体来看,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不规范行为,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发布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
指南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硬科技产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2号)等政策编制,通过布局6大体系14类专项47项重点项目,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西安“双中心”建设成形起势。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计划体系(一)基础研究计划(1类专项6项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
(二)技术攻关计划(2类专项10项重点项目)1.技术攻关专项: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5)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6)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8)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8)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10)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1)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13)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14)第九节旅游规划 (16)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7)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7)第十二节宝鸡-蔡家坡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发展建议 (24) 第十三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25)第十四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26)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 (28)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1)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32)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34)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34)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35)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38)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40)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3)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 (44)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46)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 (50)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5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53)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5)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58)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8)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9)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60)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60)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61)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61)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63)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 (63)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5)第一节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 (65)第二节抗震工程规划 (66)第三节防洪工程规划 (67)第四节消防工程规划 (67)第五节人防工程规划 (68)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 (70)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73)第十七章附则 (75)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76)附表2: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77)附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78)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79)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0) 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结合宝鸡市的实际情况,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宝鸡市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秋季招生公告

宝鸡市高新区第二小学2022秋季招生公告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X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实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学校2XXX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一、招生计划X个班,XXX名二、报名条件2XXX年X月XX日前出生,年满X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主要招收XXX村、XXX村、XXX村、XX村原住居民子女,XX县XX乡涉及XXX县X中建校用地的各村委会原住居民子女;按照政策安置XXX人女。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资料(一)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须提供:1.户口本;2.出生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5.乡级人民XX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以上证件的原件。
(二)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1.户口本;2.出生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完成证明;5.乡级人民XX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6.XX区城区居住证和居住证发放回执原件;7.父母在XX区城区购房证明;8.在XX区城区务工、经商相关证明等。
五、温馨提示:(一)拟入学儿童的户口应随父或母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有虚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拟入学儿童必须在入学报名前先进行网络预报名,并在现场报名时主动提供报名号。
(三)所有入学儿童请提前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完成规定年龄段疫苗接种后方可入学。
(四)曾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即已有学籍者)不得再次报名,一经发现,则责令其返回原校就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宝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9日宝鸡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一四五十”战略,以“三个年”活动为统揽,扎实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奋力追赶、敢于超越,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5%和7.5%,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粮食产量145万吨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2%以上、力争“十四五”以来累计降低10%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工业强市,着力蓄积增长势能。
积极推进创新驱动。
持续构建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体系,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聚集区,积极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工艺提升、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投入,积极承担产业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秦川机床牵头创建国家工业母机创新中心,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08年修订)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陕建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8]73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8年3月28日厅务会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2.1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宝政办发〔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网络,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基础。
幼儿园设计说明

幼儿园装修及形象设计说明初步思路宝鸡凤仪国际幼儿园幼儿园园区CIS规划方案概念解释:CIS是CorporateIdentity System的缩写,意思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由MI(理念识别Min dIdentity)、BI(行为识别Behavior Identity)、VI(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三方面组成。
意大利著名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提出, “在我们的学校中,环境教育儿童。
" 儿童需要适当的环境才能正常地发展,完善其人格。
环境创设作为幼儿教育的“隐形课程",是一本立体的、多彩的、富有吸引力的无声教科书,幼儿在“有准备的环境”中, 去观察、探索、创造,寻找快乐,从而得到情感的体验、智慧的启迪,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根据本幼儿园的建筑机构总体框架和布局和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环境设计理念,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本次CIS规划中应坚持“三个观念”,坚持四个原则“安全性、适用性、审美性、教育性”。
一]、宝鸡凤仪国际幼儿园幼儿园CIS系统工程规划整体说明(一)CIS工程规划的基本观念根据国内高档次幼儿园的办园总体情况,以及本园的经营定位和收费标准,我们提出本次规划设计的总体的三个基本理念:1、国际视野观——基于建设“国际视野与中国文化相结合”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规划设计的定位,要站在国际化的角度,采用国际化的标准,塑造其既有中国特色,又有国际化视角的文化理念与视觉形象;2、传统文化观——让传统文化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即中国文化的“一脉相承”.就是在整体环境的设计规划中,要深入体现出本园教学核心文化中的精髓,弘扬爱国精神、诚信精神、孝道精神,以及忠孝礼仪廉的优良传统,使之成为主流文化观念,并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3、环境教育观-—积极融入现代人文意识和审美情趣,在兼顾视觉形象表现能与时代潮流相合拍的同时,倾力将教育环境与科学教育系统及方法相结合,融为一体。
(二)CIS工程规划的四个原则1、安全性—-幼儿园管理的基本保障是幼儿的安全,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安全因素的考量必须要经过严格审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8日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努力提升我市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原则和任务第一条本《细则》中的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第二条 2020年起报建的建设项目预制装配率应达到20%,2023达到25%,2025年达到30%,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遵照陕西省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遵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金、渭、陈三区、高新区、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各县城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域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我市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包括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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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千河镇底店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镇区
宝鸡陈仓区千河镇底店小学以东
2020年
14
蓝光九年制学校
九年制
新建
城区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十路18号蓝光.雍锦半 岛小区
2022年
15
高新十一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3路、高新4路规划路之间 高新首府小区
2022年
16
高新十二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站南大道8号天耀雍华公馆小 区
24 千河镇紫御华庭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镇区 宝鸡陈仓区千河镇陈仓大道508号院 2019下半年 2020年底
25
科技新城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伐鱼河以东科技新城园区
2022年
2023年底
26
科技新城高中
高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伐鱼河以东科技新城园区
2024年
2025年底
27
凉泉九年制学校
2022年
17
高新十四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渭滨区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以北
2022年
18
碧桂园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70号碧桂园小区
2022年
19
蓝光·雍锦半岛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十路18号蓝光.雍锦半 岛小区
2022年
20
碧水润园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十二路高新大道北碧水 润园小区
九年制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凉泉工业园内
2024年
2025年底
28
科技新城初中
29
高新十三小
30
科技新城小学
初中 小学 小学
新建 新建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伐鱼河以东科技新城园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4路以东 渭滨大道以南中 央华夏公园小区
城区 宝鸡高新区伐鱼河以东科技新城园区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2021年底
3
高新六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6路南、高铁南站东
2020年
2021年底
4
高新九小
小学
新建
镇区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凤凰桥以西渭河河堤 以北壹号公园小区
2019下半年
2020年底
5
高新十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170号碧桂园小区 2020上半年
2021底
6
明星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220号
2024年
2025年底
35
天玺东郡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一路高新大道南侧
2024年
2025年底
36
华夏中央公园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五路高铁南站北
2024年
2025年底
宝鸡高新区明星花园小区
2020年
7
高新首府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3路、高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与科技路交汇
2020年
9
天耀雍华公馆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站南大道8号天耀雍华公馆小 区
2020年
10
永清景秀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钛城路永清工业园内
2020年
2021年底 2021年底 2021年底 2021年底 2021年底
11
城虢和院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镇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第三中学东侧
2020年
12
壹号公园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镇区
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凤凰桥以西渭河河堤 以北壹号公园小区
2019下半年
2025年底 2025年底 2025年底
31
永清景秀小学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钛城路永清工业园内
2024
2025年底
32
高新十五小
小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大道220号
2025年
2026年底
33
幸福里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兴科路
2024年
2025年底
34
隆泰府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项目表(2020-2025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学校类别 建设类别 城区/镇 区/ 农村
建设地址 详址
建设周期 拟开工时间 拟投入使用时间
1
高新一中
完全中学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四路东段1号
2019年
2020年底
2
南站初中
初中 新建 城区 宝鸡高新区高新六路以东、和谐大道以南 2020年
2022年
21
岭秀琦居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渭滨区学子路
2022年
22
三迪金域高新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与高新十六路交汇 2022年
23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幼儿园 幼儿园 新建 城区
宝鸡渭滨区职业技术学院以北
2022年
2021年底 2020年底 2021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 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