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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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地方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地方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地方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大家喜欢!地方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立法项目的选题和立项还不够科学。

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哪些项目要立法,哪些项目可以不立或者缓立,目前仍缺少统一的可操作的立项标准,实践中随意性较大,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项目无人牵头起草,有关经济工作的立法相对滞后,而个别条件不成熟可以缓立的法规却列入了立法计划的情况。

二是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仍然不容忽视。

如何防止和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一直是地方立法想着力解决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表现得更为隐蔽或间接。

如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只注重申报有利于维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而对关系到改革自身利益的项目不热心;在法规起草过程中,考虑自身执法方便的较多,而考虑方便行政相对人、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较少;在法规草案修改时,对立法机关作出实质性修改或增加义务性条款往往不太乐意,认为违反了所谓的“立法初衷”。

三是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仍不够通畅,公民与立法机关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公民除了被动参与立法机关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外,主动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的很少,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不是很高。

虽然近年来加强了专家参与立法的工作,但专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对现行法规的清理不太及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客观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特别是上位法的出台和变更以及机构改革等原因,使某些法规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这些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2778篇)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2778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B、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C、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对所有党员都平等适用D、党内法规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法院审理案件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党内法规仅仅适用于党员,不能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①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为主,法律的惩罚作用为辅,如西周的“明德慎罚”、汉代的“德主刑辅”等。

近现代以来,人们更强调法的作用,提倡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

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保障人们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注意D选项的“唯一”,绝对片面3.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逐步推进由高级人民法院解释法律的制度B、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C、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浅析

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浅析

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浅析○ 张锦莉人大主导立法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握立法方向,决定并引导立法项目、立法节奏、立法进程和立法内容、立法原则与基本价值取向。

人大主导立法是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准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如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的内涵——人大主导立法的意义长期以来,地方立法的主导权一定程度上被政府掌控。

此模式虽然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导致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不大管用。

同时,在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立成什么样的法等重大环节上,人大主动性不强、调研不深、协调不力、决策不果断,导致有的法规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人大主导立法,要求人大对立法选项、立法过程、立法结果具有实质的决定权,在立法过程中实现方向主导、进程主导、决策主导。

方向主导,就是人大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应当保证立法选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应民生、契合发展,使立法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进程主导,就是人大在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审议、表决等整个立法进程中,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合理分配立法任务,推动立法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道统的失落与官本位之兴盛代表资格终止的认定程序应当细化与规范参与式预算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谈谈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语言要求人大监督工作三十年回顾与新阶段展望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区别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事项述评关于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特点等探讨追寻仁爱与正义之中道商谈建制化完善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路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监督宜补不宜比略论中国古典的同心之道精神崛起走向世界的中国之梦社会性官僚政治中国官本位传统之源中国梦的本文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发挥方面却相对不足。当然 , 在地方人大立法经验 念 和 价 值 取 向 , 其 次 是 立法 内容 。关 于 立 法理 念 和 不足而且经济社会发展又迫切需要有法可依 的历史 价值取 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杨景宇同志认为 : 立 时期 , 要求地方人大一起步就能够在立法工作 中起 法不是部门之间权力与利益 的分配与再分配 , 而应 到主导作用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在经济社会逐步发 该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 中国特色社会 展和法制 日益完善 的历史潮流推动下 , 地方人大的 主义法律制度应该把实现社会公平 、 正义作为价值 立法工作也逐渐 向法制化 、 规范化 和科学化方 向发 取 向, 要明确公共权力 的非营利性 , 决不允许权力出 展。以立法法的颁布实施 为标志 , 法律法规统一审 租 , 这是 一条 法律 原则 , 又是 一条 政 治原则 。因此 ,
切 实发 挥立 法 主导作 用 。 如何 理解 地方 人 大立 法主导 作 用 ?有 的 同志认
实事求是地讲 , 地方人大在以往立法工作 中的 为 , 主要包 括 四个方 面 : 一 是立 法理 念 和价值 取 向要 由人 大来 明确 ; 二是 立法 程序要 由人大来 调控 ; 三 是 主导 作用 发 挥 得并 不 理 想 。原 因是 多方 面的 , 但 最 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影响和地方人大立法 立法 内容要由人大来决定 ; 四是立法技术要由人大 。这 四个 方 面很 全 面 , 基 本 上 囊 括 了地 方 工 作 主 动性 的 欠缺 。 自改革 开 放 以来 , 为 了尽 快 解 来 把 关 … 决经济发展无法可依 的问题 , 需要地方人大行使立 立法的全部。但是仔细分析下来 , 立法程序是 由法 无 论是 地 方 人大 还 是 政府 等 都 法职权 , 并且不 断加快立法步伐。但是在立法 内容 律 法 规 明确 规 定 的 ,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近年来,“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已成为我国地方立法的一种新模式,旨在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程度和科学性。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这些困境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面对这些困境,地方人大需要寻求出路,才能更好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水平不高。

由于立法起草人员水平不足、立法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地方立法存在着诸如立法内容不合理、法律条文不严谨、法律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立法程序不规范。

在很多地方,立法程序并不规范,立法前期的征求意见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流于形式,对实际问题的探讨并没有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导致立法的科学性不足。

三、立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制定立法时权力过于集中,立法过程缺乏公正、透明,立法结果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可。

针对上述困境,地方人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出路:一、加强立法调研。

立法前期应当开展充分的调研工作,明确立法需要、分析法律实践、掌握公众意见,为立法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化。

立法本身是一项庄重的公共事务,立法程序应当使程序合法性、程序公正性和程序科学性三者有效结合。

除了在程序上规范化之外,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程序,提高立法的效率和科学性。

三、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

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做法对于地方人大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地方人大可以在借鉴中总结和吸取经验,不断改进自身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地方人大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专家论证和听证等程序,加强立法各环节公开、公正、透明,让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到立法的内容和过程,提高立法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总之,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模式是一种进一步民主化地方立法的有效方法,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其存在的困境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仅仅确定 了统 一市议和公告制度 , 对其他 问题 则要求参照法律的立
益的整体性, 在一定程度上是立法 为执法 目的服务这种传 统观 念的
法 程 序 进 行 , 体 规 定 由地 方 人 大 制 定 。虽 然 这 有利 于 发挥 地 方 的 “ 具 残余” 。此外 , 。 在起草过程中必定有代表 各方利益的主体 , 由于利 积 极 性 和 自主 性 , 是 不 能 很 好 地 规 范 和 锘 约 地 方 立 法 的 基 本 运 作 但 4

充 分 的 调 查研 究 和 论 证 以 及 程 序 规 则 的规 范 和 保 障 , 难 体 现 民 主 很

地方立法程序 的内涵与我国现行立法
性、 科学性和适当性 。
地方立法程序是指有权 的地方国家机关在制度 、 认可 、 改、 修 补 充和废 止本地方 的具有法 的效力的规 范性文件活动 中所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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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我 国 地 方 立 珐 程 序 的 主 要 问 题 与 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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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 , 国地方 立法 中的一 个关键 问题 是程 序 问题 , 地方立 法程 序 的完善 与否 关 系到立 法的质 量 , 我 而 进而影 响地 方 立 法 的规 范化 、 民主化 、 治化 。 文针对 立法程 序 中的主要 问题 , 法律规 制和 制度 建设 方面 , 其运 作 更加 民主 、 学 和 法 本 从 使 科
为特殊的立法程序 。根 据我国 《 立法法》 6 条第一款之规定 , 第 8 地 由政 府和主任会议提出议案, 而享有立法提 案权的代表和常委会 组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
3 6一 《 人大研 究) ) 2 0 1 3 年第 3 期 ( 总第 2 5 5 期)
二 审着 重就 法规 草案 的公 正性 、 操作 性及 重大 问 较一致的 , 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 议 , 表决 ; 修改地方性法规案 、 废止地方性法规案 , 各方 题进 行 审 议 , 三 审进 一 步 就法 规 草 案与 上 位法 是 否 面意 见 比较 一 致 的 , 可 以经 一 次 常务 委 员 会会 议 审 抵 触 、 与 同位法是 否协调 以及重大 问题进行 全面审议。 这 些规 定对 于提 高 常委会 组成 人 员审议 的针 对 议 即交付表决 。其他地方一般以“ 二读” 为原则 ; 各 科 学性 、 实效 性 具 有指 导 意 义 。笔 者认 为 , 在 法 方 面意 见 比较 一 致 的 , 可 以 经一 次 常务 委 员 会会 议 性 、 大到 立 法 的必 要性 、 可行 性 、 合 法 性 审议后交付表决;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 可以经三次 规 案 的审 议 中 , 常 务委 员 会会 议 审 议后 再 交 付表 决 。 “ 三读” 体 现 了 以及 制度 设计 , 小 到法 规草 案 的句 式 、 文字 、 标点 , 都 还有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 立法的审慎 , “ 二读” 则更有效率 , 各地对审次的确定 可以提出意见。实践中, 均没 有一 概 而论 , 而是 作 了灵活 规定 , 允许 根据 法规 案及 审议 情况 来依 法确 定审 次 。 ( 一) 法规 案 的审议 中可 否要 求处 理相 关具体 工
上作 进一 步研 究 、 完善 。
审 议前 准 备审议 意见是 组成 人员认 真执行 职 务 的题 中之 义 , 重庆 、 辽宁 、 山西 等地 在法 规 中予 以 明

让地方立法统一审议更趋完善——记四直辖市人大法制部门立法工作研讨会

让地方立法统一审议更趋完善——记四直辖市人大法制部门立法工作研讨会
分 的研 讨 。
委员套、 食珐1霉作委员会于 5 常毳 甚 l
月 2 至6足 t , 人大培训 中心 9 : 在 举办了 “ 四直辖市人大法制部 门立法
工作 研讨 会”。 t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谈到他们
的具体做法:如建立了代表性和权威 性较强的统一审议机构 ;建立 了重大 问题 集体调 研和 项 目分 工 的责任制 度 ; 审议 中坚持合理性、 法性 、 在 合 可
持集体行使职权,确保统二审 议的严
谨 性 等。
与会 者认 为 进 一 步做 好 统 一 审议
工作要在 以下几个 方面下功夫 :一是 要坚持接受党的领 ( 下转第2 页) 4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 审议 中
2 H^H RN。 蠢 大 0l A ~ Eo s 昭 A上 人
维普资讯
审议工作 郗处于巩固提高和完善阶
北京市人大法制 委员会畅谈 了做
段,如何总结 已经取得 的经验和好的
好统一审议工作 的五个体会 :坚持党 的领导;保证法制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 合理结构 ;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映民 反 意、 中民智 ; 集 形成合力 , 充分发 挥各
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和作用

的讨论和思考。大 家就统一审议机构 的人 员结 构 、 法制 委 员会 与其 他 专 门 委员会在立法上 的分工 、如何处理好 主任 会议 的审查 ( 实质 性 审查和 程序 性审查 ) 与统一审议的关系、 如何把握 好合法性标准 、在审议 中如何处理好
不 同社 会群 体 间的利 益 关 系等进 行 充
地方立法实行统一审议 ,是立法
都 回顾 了统 一 审议 工作 开 展 以来 的具
法确立 的- 项新制度 ,也是 地方立法 一 . 体制的一顼重太改革 目前, 各地 的统

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

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

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法律的组织结构,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条文,旨在为当地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权衡地方自主权与中央统一权的关系。

一、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地方立法是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的一种方式,与中央立法相辅相成。

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立法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特有的管理需求。

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较大,中央立法无法面面俱到。

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规定,更好地解决本地区的问题。

其次,地方立法能够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地方立法可以为各地提供创新空间,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优惠的法律环境,吸引投资和人才流入,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再次,地方立法可以培养地方政府的法治意识。

地方立法需要政府与法律专家、学者等多方合作,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可以促使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地方立法虽然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首先,地方立法可能导致法律体系的碎片化。

地方立法过多、过杂可能导致不同地区之间法律规定的不统一,增加了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各地之间的认识成本,影响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整体稳定性。

其次,地方立法容易陷入利益固化的泥潭。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滥用立法权力,制定一些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文,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制度安排。

再次,地方立法执行力度不足。

地方立法机关的执法力量、执法水平相对较弱,导致地方立法的有效执行受限,法律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协调发展的途径为了解决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首先,要制定地方立法的统一指导思想。

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引导,明确政策导向,确保地方立法与整体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问题与对策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问题与对策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问题与对策作者:陈亚平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16期摘要:自设区市的人大被批准有立法权已有4年的实践历程,并取得了许多成就。

但是目前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仍然还有许多问题,例如地方特色不足、立法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事实中存在的一系列困境,需要深究困境的源头并加以解决。

所以,关注设区的市立法需要提高公众参与度、改进立法观念、反映地方特色、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关键词: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立法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全国各个设区的市都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的细化,切实涉及到基层人民利益,影响着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以不能有半点马虎并需要立法者认真对待。

地方在实践的同时,发现地方立法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是目前设区的市立法面临的最大问题。

地方立法关乎群众最密切的利益,所以对阻碍立法进程的问题,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问题分析找到问题的源头,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一、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立法法》修改前设区的市是没有立法权的,批准设区的市有立法权是立法权主体的一种扩大,当然这是综合考虑国情和实际情况做出的重大决定。

由原先较大市扩大到282个设区的市,这标志着我们立法主体的扩大,更是我国立法建设的一大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合宪性审查,地方性法规也是被审查对象,这样可以保障立法质量。

一是关于立法项目问题,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地方起草立法中占很大比例,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并不能在立法中发挥应有的主导性和主动性。

地方立法中,人大立法和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并不清晰,统筹考虑得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及其部门积极上报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对其他项目积极性不高。

虽然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确定,但是人大立法前期工作不充分,调研不充足,不能全面系统地掌握社会立法需求。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人大机关作为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能。

然而,人大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人大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对策建议,以改进人大机关的工作,提升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人大机关存在的问题1. 决策过程不透明人大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着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在一些重要决策的制定过程中,缺乏广泛的民意收集和专业的咨询意见。

这导致了一些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容易引发争议和不满。

2. 缺乏专业化人才人大机关的工作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专业的能力。

然而,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存在不足,缺乏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这导致人大机关在制定和审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时缺少专业性的指导和优化意见,影响决策的质量。

3. 监督职能不到位人大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对一些重要人事任命、重大决策等方面的监督职能并未充分发挥。

一些地方人大机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 与基层联系较弱人大机关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机关,应当密切关注基层民众的意见和需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机关与基层联系较弱,缺乏对基层民众的深入了解,导致一些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民意。

三、对策建议1.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加强对决策过程的公开和沟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透明的决策机制,广泛征求民意和相关专家意见,提升人大机关的决策科学化和合理化水平。

同时,加强对决策结果的解释和公开,有效回应民众关切,增加决策的可信度。

2. 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加大对人大机关的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人大机关的专业能力。

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引进专业性的智库资源,为人大机关提供科学的决策指导。

同时,加强干部的培训和轮岗交流,提升人大机关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1467篇)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1467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自觉接受监督是政法机关的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实行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政法机关既要接受国家监督,又要接受社会监督C、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D、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公民要遵守法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故,ABC选项均正确。

D选项错误。

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

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C【解析】:①法治状态下,政府的权力应当为公民权利服务。

为了更好地让政府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要求政府权力应当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

政府的权力清单符合法治原则,既能够约束政府按照事先规定的权力行为,又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故ABD选项均正确。

②比例原则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要注意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对相对人伤害最小的行为方式。

这里尚不涉及政府权力的选择行使问题,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信息必须公开,政府并无选择余地。

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D【解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机制是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机制。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已经有了很大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提高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认识;加强地方人大自身的建设。

关键词:监督机制;地方人大监督机制;民主政治一、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机制的概念分析(一)监督从定义上,我们可以把监督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监督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指的是人对他人的监视与制约,这里当然将社会中存在的所有监督现象都包括在内。

所谓狭义的监督,从学理上讲是人们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凭借和利用一定的权力或权利,通过对政府管理机构中的内部分工制约或外部民主性参与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权力资源、主体权责、行使过程、运作效能等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督促等活动[1]。

简而言之,监督就是针对政府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和约束的行为活动。

(二)监督机制现代政治科学更加注重研究公共治理的系统性和生态性,因此“政治机制”的概念被引入到对政治现象的分析当中,并逐渐被政治学者所普遍接受。

政治机制是由政治机构和运行规则两部分组成的。

监督与反馈作为政治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政府过程中的保障机制和调控机制,是对公共权力制约的具体展现。

从政治机制的研究视角上看,监督机制就是人们在现实政治过程中开展监督活动时所设置的机构、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运用的方法和手段的总和[2]。

(三)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地方人大监督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基于自身的权力,通过审议批准议案法案和重大人事任免等形式和程序,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视督促和制约。

地方各级人大在行使监督职能时所设置的机构、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的方式方法就形成了地方监督机制。

国内地方立法的问题及战略

国内地方立法的问题及战略

国内地方立法的问题及战略一、问题的提出衡诸我国20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可谓成绩斐然、立法成果丰硕,为我国经济、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其产生的负效应也日益凸显。

其中立法质量问题已成为地方立法良性发展的瓶颈。

正是如此,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实务界到理论界对如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问题予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和讨论。

比较倾向性地意见认为:行政及行业部门对草案的垄断、立法观念落后、立法欠民主、不科学以及立法人员的素质不高等问题是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主要原因。

基于此,提出惟有逐步减少或杜绝行政部门和行业启动立法和起草法律文本的做法,多依靠专家学者和代表公共利益的人士参与立法起草,开展民主立法,即实行“开门立法”,加强和提高立法人员的素质、立法创新等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毋庸置疑,这些分析和见解不乏真知灼见。

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似乎更善于提宏观性对策或原则性的要求,却忽视或很少考虑其付诸实施的条件、如何实施及可能产生的效果等,最后不免流于空洞或说教。

为了论证的方便,笔者将一些有可能但不一定能产生好的效果的问题称为或然性问题,也许这种提法并不科学。

鉴于上述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立法过程中的法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三个环节上。

本文仅就三个环节中的某些或然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重视。

二、地方立法中或然性问题的若干表现(一)法案提出中的或然性问题长期以来,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等多种原因而形成的大多数法案由政府和行业部门动议的做法可谓积重难返,倍受诟病。

据有关估计,近来年,8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案是由同级政府提出并由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起草的[1]82。

行政和行业部门利用立法扩权、强化部门或行业利益以及所暴露的法律工具主义色彩等弊端,遭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口诛笔伐。

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说,部门利益和行业渗透到中国立法的各个环节,已经成了中国立法不能承受之重。

为遏制这种趋势的蔓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应推行“立法回避”制度,赋予公民立法动议权,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要更多的依靠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起草或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起草。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近年来,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面临着许多困境,这些困境既包括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也包括实践操作中的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一、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局限性1.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逐步缩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而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政权的代表,其立法权也由此得到保障。

但是,在近年来的法律实践中,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已经逐步缩减。

这主要是因为中央政府对地方立法的限制愈发严格,地方人大的立法行为愈发受到控制和约束。

2.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限制性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

在这两个法律中,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范围、程序、权限等都有详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也带来了不少限制性因素。

例如,地方人大需要遵守中央的立法指导思想,不能自行决定立法内容和形式;地方人大代表也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组织要求的限制,不能自行提出议案和动议。

3.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权威性问题地方人大立法权的权威性是指其立法行为是否能够被广大社会群众所认可和遵守。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和人大代表的贪腐、失职等问题日益突出,地方人大立法权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质疑。

这对于地方人大的立法意志和决策效力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地方人大立法起草过程中的难题1. 立法起草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地方人大代表的专业素质和立法起草技能常常存在缺陷。

他们往往缺乏法律和政策知识,对立法文本的语言和逻辑也不够熟悉。

这会导致立法的不严谨和不完善,使立法成果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2. 立法起草流程的不规范地方人大的立法起草流程往往存在不规范和缺乏透明度的问题。

例如,立法起草过程中缺乏广泛的社会咨询和意见收集;地方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和协商部分存在问题,缺乏充分的民主和法治精神。

3. 立法起草的政绩压力地方人大代表的立法起草往往受到政绩压力的影响。

2020年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模拟题(第823套)

2020年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模拟题(第823套)

【单选题】-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 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 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 ,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 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 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单选题】-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 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 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B.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 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C.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让党组织推荐 的人直接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D.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是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之一
【答案】C
【解析】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 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 关的领导人员,而不是直接成为国家 政权机关的领导人,故C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单选题】-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 正义理念?
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 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 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 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 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 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 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A.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机制 B.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 管理建设 C.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 倒查机制 D.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 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

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规案审议机制的几点思考作者:万振东周怡萍来源:《人大研究》2013年第03期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是立法的重要环节,立法机关对法规内容的影响和决定,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案的审议实现的。

立法审议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充分,也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

目前,立法法和关于立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作出的规定,主要是程序方面的,也是已经成熟和完善的,但如何真正提高审议质量、进而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尚需从审议机制上作进一步研究、完善。

一、审议前的准备常委会高质量的审议离不开会议前的充分准备。

绝大多数立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各地的不同之处在于,关于草案资料的发放有的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十五日前,有的规定十日前、七日前、五日前。

吉林、青海等地将这一时限规定为不可变通的时限;大多数地方在规定中增加“一般”或者“除特殊情况外”等限定条件,使得这一时限可以变通。

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法规草案及资料不能在法规规定的时限之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象。

如有的地方规定法规草案及资料在常委会会议前七日发送,而《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建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发送,主任会议往往在常委会会议前一周召开,会后工作人员将各种材料一并发送组成人员,有时会出现法规草案及资料发送延误的情况。

笔者认为,法规草案及资料的发送不应晚于常委会会议前七日。

即便常委会会议七日前发送,除去邮寄在途的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准备其他议题审议意见的时间等,组成人员对于法规草案及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并不充裕。

审议前准备审议意见是组成人员认真执行职务的题中之义,重庆、辽宁、山西等地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对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关于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示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为了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立法质量**
1. 加强调查研究:在立法前,要深入了解地方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强化科学论证:对于重要的立法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提高立法技术: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立法文本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立法体制**
1.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起草、审查、审议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协调沟通:各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立法的一致性和协同性。

3. 强化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鼓励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立法监督**
1. 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已颁布的法规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改完善。

2.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立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立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工作意见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当前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关于当前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的领 导 干 部 。
地 方立法实行统 一审议机 制之前 , 通常 的立法 分工 是: 法规案经 常委会会 议初次审
还表 明, 其他有 关专 门委员会 负责法规案一 审前的初步审议 ,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
议后 , 由相关 的专 门委 员会 在会 后继续审 交
32 1 上海人大 2l 年第 8期 O1
同法制委员会 负责法规案一 审后 的条文修 改, 提 出审议结 果报告 , 都是服 务于常委会 的集体
既肯定 了有关专 门委 员会 意见的重要地位 , 也
接 纳了来 自于常委会 以外 的、 包括有关政府部 门、 社会 团体 以及立法 讨论 会 、 听证会上 的各 种 意见 。当然统 一 审议是 为常委 会审议服 务 的, 重要的是听取常委会会议 审议 时常委会 最
芙 于 当 前 地 方 豆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探 讨
。钱 富兴 王宗炎
( 上期 ) 接
议 并形成草案修 改稿和修 改说明, 请下一 提 次常委会会议 作二审 。2 0 年 由于统 一审 01
=、 关于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机制问题
立法程序 中的统一审议 , 由人大特 定 是
议机制 的引入和法制委 员会 的设立 , 常委会 初 审法规 草案后 的实质性 修改 工作改 由法
据常委会会议 的初审意见 , 结合其他有 关方 面 的意见进行综合性审议 , 并提 出审议结果
审议 并负责 具体的文字工作) ,这一分工
上的变化 , 曾一度使 原先承担这项工作 的个 别同志产生一些想法 。 由于各方面都能认 但 真执行 《 上海市制 定地方 性法规条 例》 的相 关规定 , 注意处理 好相互 关系 , 统一 审议机
审议 , 都有 充分发表本委员会 意见 的权利和机

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发展与协调

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是省级地方人大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立法审议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关系到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法定职责的履行。

二十多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立法审议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施行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该法的规定确立了统一审议机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就近年来市人大立法审议机制形成的一些经验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个人的粗浅意见如下: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机制1、关于法规案的审次把握。

根据《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规案一般实行常委会两审表决制,某些内容较为单一的法规案也可以一次审议后交付表决。

在立法实践中,这一原则规定尚需细化。

一是常委会对某项法规案进行初审,需要在常委会会议前确定其审次,以便安排会议议程、日程和准备相应的立法文件,而不能“视审议情况”再确定该法规案由本次会议表决还是交由下次会议表决。

二是同为法规案,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案的审议要求和实际工作量是很不相同的,在审次上宜作区别对待。

此外,根据法规审议和修改的不同情况,常委会会议可以在本次审议后即进行表决,也可以在本次审议后暂不表决,留出修改时间,交由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适当地确定某一法规案的审次,既关系到保证审议质量,也关系到提高常委会的工作效率。

审次的确定,一般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法规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建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情况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确认,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法规案审次的一般原则是:(1)新制定法规,一般实行两审制。

初次审议中意见较为一致的,可在二审后同次会议交付表决;审议后问题多、修改量大的,宜在二审后下次会议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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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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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
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是省级地方人大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立法审议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关系到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法定职责的履行。

二十多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立法审议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施行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该法的规定确立了统一审议机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就近年来市人大立法审议机制形成的一些经验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个人的粗浅意见如下: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机制
1、关于法规案的审次把握。

根据《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规案一般实行常委会两审表决制,某些内容较为单一的法规案也可以一次审议后交付表决。

在立法实践中,这一原则规定尚需细化。

一是常委会对某项法规案进行初审,需要在常委会会议前确定其审次,以便安排会议议程、日程和准备相应的立法文件,而不能“视审议情况”再确定该法规案由本次会议表决还是交由下次会议表决。

二是同为法规案,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规案的审议要求和实际工作量是很不相同的,在审次上宜作区别对待。

此外,根据法规审议和修改的不同情况,常委会会议可以在本次审议后即进行表决,也可以在本次审议后暂不表决,留出修改时间,交由下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适当地确定某一法规案的审次,既关系到保证审议质量,也关系到提高常委会的工作效率。

审次的确定,一般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法规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建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情况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确认,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确定法规案审次的一般原则是:
(1)新制定法规,一般实行两审制。

初次审议中意见较为一致的,可在二审后同次会议交付表决;审议后问题多、修改量大的,宜在二审后下次会议交付表决。

采用简化体例“若干规定”的法规案,或者常委会就内容单一的法律问题作出决定,可以在一审后即交付表决。

(2)修改法规案,采用修订草案方式的,一般均实行两审制;采用修正案草案方式的,审次视修改内容的多少和难度而定。

(3)废止法规案,一般均可由常委会一次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审议中有争议的,也可在一审后交付下次会议表决。

2、常委会审议方式和法规案审议时间的把握。

常委会审议法规案,采用大会审议和分组审议相结合的方式,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多年实践形成的一项立法经验,并已作为工作规范写入《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十三条)。

大会审议的优势在于集思广益,视野开阔,可以避免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分组审议的优势在于讨论和交换意见比较充分,有助于提高审议的深度。

经过分组审议,由小组召集人在常委会大会审议时先作汇报交流,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各组的审议意见,加以比较并作出正确的抉择。

但是,召集人的汇报发言并不能完全代替组内其他委员的审议发言。

组内其他委员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本组召集人的发言作补充和纠正,可以重申个人的不同意见,也可以发表新的意见。

有鉴于此,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时,必须给大会审议留出充裕的时间。

不论是法规案初审中分组审议后的大会审议,还是法规案二审中的大会审议,单件法规的审议时间一般不宜少于2小时;有的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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