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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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合作协议书
甲方:临汾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根据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晋金组发[2015]2号)精神,临汾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为了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及使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4个月,自2015 年 6 月17 日至2017 年 6 月16 日。每笔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最长为15个工作日。
第二条资金使用用途
(一)该项资金是为临汾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
(二)该项资金只能用于依法设立在临汾市域的企业,其用途为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续贷。
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该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使用费用
使用资金在5个工作日以内,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使用资金6至15个工作日期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计息日按自然日计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流程
(一)申请。乙方在需要借用该项资金时,须在原贷款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申请表》;
(2)续贷承诺书(保证还贷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金额并明确使用资金归还时间);
(3)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加盖乙方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乙方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4)贷款最终审批机构同意授信的证明文件;
(5)企业及法人征信系统记录证明;
(6)借款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7)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批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之内决定该笔资金是否发放。
甲方同意发放该笔款项后,由临汾市金融指导中心(承
办主体)通过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中(该账户不可为借款企业账户,只能为乙方机构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发送至乙方。
如甲方不同意该笔资金发放,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收回。该项资金的使用期限最长为15个工作日。乙方在收到应急保障资金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同时发放贷款,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乙方在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相应的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使用利息足额、及时划转至承办主体的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四)整理归档。乙方应及时将该笔款项业务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甲方,方便甲方整理归档,以备后查。
第五条收入及分配
该项资金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付资金日常运作成本,结余部分退还相关企业。
第六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对该项资金按时、足额归还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乙方违反相关约定造成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归还的,应由乙方承担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相关资料后及时审核,在3个工作日以内告知乙方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处罚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由于乙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业务,致使借出的资金及利息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或者由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的,造成周转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归还的,甲方将会同承办主体向乙方依法追偿,市政府视情况取消该乙方各项先进荣誉和申请政府奖励、补助的资格。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在乙方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