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23890c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a6.png)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管理和使用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第四条省科学基金的使用,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连续给予资助.二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学基金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管理,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学科组由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
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结题项目的综合评议工作.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二)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af0e97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a1.png)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省政府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旨在围绕全省科技进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遵循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的自身发展规律,发挥我省科技资源的综合优势,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前沿的创新性研究,突出高新技术的基础性研究,以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与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培育,进而为我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作出切实有效的贡献。
第三条“基金”由科委归口管理,实行江苏省自然科学委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每届任期4年。
省基金委由学术造诣深,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学者、专家(包括科技管理专家)组成。
省基金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7-9名。
省基金委负责“基金"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省基金委下设重点学科组,每一学科组由5-6位专家组成。
学科组成员由教授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主要负责“基金”申报项目和结题项目的初审、评议以及重要研究成果延伸与转化的评估等方面工作。
同时建立与“基金”•项目全程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库和专家评审系统.省基金委的日常工作由省基金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处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应用基础与社会发展处.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五条“基金”实行面向全省、发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基金”重点资助以下我省优势优势学科领域:1。
数理科学;2.信息科学;3。
生命科学;4。
化学与化工;5.地球与环境科学.第六条指南发布与项目受理.“基金”项目指南的发布与受理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申请者应根据项目指南填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打印,一式三份),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评议推荐意见,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集中统一报省基金办.第七条项目评审。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e3047dbba0d4a7303763a0e.png)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是我省为促进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是我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旨在围绕全省科技进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科学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以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团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支持以下研究: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价值,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2、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应用基础研究;3、能推动我省有优势及特色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的基础性研究;4、有利于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科技人才群体培养的基础性研究;5、有助于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性研究。
第四条省基金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杰青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省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省基金项目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省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资助。
第七条申请省基金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2、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可行,可达到预期目标;3、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4、申请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所在单位能提供资助不足部份的经费保障。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d207edf3c1ec5da50e270b6.png)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琼科〔2019〕45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具体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 1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三)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通过科学创新、技术进步,推动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四)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以领军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资助以优秀科技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团队,围绕国家和海南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第四条省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联合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4](https://img.taocdn.com/s3/m/f4f3a7f6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71.png)
引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中国科学界的重要科研资金来源之一,为了保障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进行详细阐述,并分为引言概述、正文内容、总结三个部分进行介绍。
概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科学研究水平。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责任、资金使用程序和资金监督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内容:1. 资金来源: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投资和其他捐赠。
其中,中央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年度预算来分配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b. 资金来源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资金使用范围: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包括项目人员的薪酬、实验费用、设备购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等。
b. 资金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着重关注创新性、前瞻性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3. 资金管理责任:a.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进行管理,并依法享有对申请者、受助单位和项目人员的监督权力。
b.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4. 资金使用程序:a. 资金使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算,并经过专家评审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b.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合理利用资金资源。
5. 资金监督:a. 资金监督是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发布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发布](https://img.taocdn.com/s3/m/7976d9651ed9ad51f01df241.png)
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发布《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暨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一、经费管理第一条: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的专项资金。
同时,鼓励受资助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经费配套,鼓励企业对口联合资助,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的配套经费和联合资助经费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应单独预、决算,以便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经费审核。
第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表,送所在单位审计部门审核。
项目完成后的剩余经费留在项目组,作为后续科学研究经费使用。
二、项目与成果管理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所在单位应加强管理,保证受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是资助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所在单位备案;离开该项目研究超过一年或工作调动的,应及时报省科技厅审查,批准后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的,办理项目中止手续。
第七条: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项目的结题工作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以内完成。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研究成果需要评审鉴定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项目研究实行动态管理。
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研究成果将取得重大效益,急需追加研究经费的项目,可向省科技厅专题汇报,提出申请,经评估审定后,列入下一年度计划项目重点资助,或向国家、省其他科技计划推荐立项。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c1b2142482fb4daa58d4ba7.png)
欢迎共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申请者须根据当年申请通告、指南及有关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和申请通告、指南的要求审核申请书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常年受理一般项目的申请,并集中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第七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项目的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继续评审。
第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由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2份。
(1(2)申请者以往未曾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3)申请者与高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4)申请者的依托单位能给予有力的配套经费支持;(5)申请者拟依托于国家和省部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6)申请者为近三年调入在浙单位的科研骨干,正围绕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调整;(7)申请者以往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8)申请者在丽水、衢州和舟山地区单位工作。
助。
第十八条资助计划公布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将初审、同行评议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者和项目依托单位,接受申请者对项目进行复议的请求和对评议、评审专家的反评估。
第十九条申请复议的项目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有专家认为创新性非常强,但专家之间评价差异很大的非共识项目;(2)专家一致认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因其它原因最终未获资助的项目;(3)因评审工作存在差错,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
复议程序:(1)申请者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复议申请材料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2)对符合复议条件的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邀请专家进行再评审;(3)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资助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审批。
除。
月20日至31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资助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建议中止该项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审批。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d207edf3c1ec5da50e270b6.png)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基础研究水平,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2019〕22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琼科〔2019〕45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面向全省,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具体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简称省科技厅)是省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 1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三)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通过科学创新、技术进步,推动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四)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以领军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资助以优秀科技人员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团队,围绕国家和海南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第四条省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联合资助。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9140d1f2f60ddccda38a087.png)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第三条省自然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
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设立联合基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第四条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助体系第五条建立完善新时代省自然基金资助体系。
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应急管理等专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必要调整。
(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二)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大基础研究主要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炼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深入系统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四)优秀青年基金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或更高层次人才做准备。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2754b8c28ea81c759f5784e.png)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6ac04f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da.png)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储备科学技术和人才,设立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合理地使用本项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手续申请,不受部门、单位和地区的限制。
第三条本基金由省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团体、个人的捐赠.第四条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经过初审、同行评议、学科组审议、委员会批准的评审程序,择优支持.第二章基金管理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在省科技厅领导下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全面领导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筹集基金,掌握基金资助原则,审议基金管理办法,审批申请项目等。
基金委员会成员由全省知名科学家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的领导11—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
秘书长由基金办负责人兼任,负责基金办的常务工作。
基金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更换三分之一。
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补、变更。
第六条基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学科组[数理组、化学组、生物Ⅰ组(农、林类)、生物Ⅱ组(医、药类)、工程与材料组、信息组、边缘学科组].第七条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及职能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在省科技厅和基金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1、受理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初审(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学科组评审),上报基金委员会审批。
参与整个基金评审,负责介绍、综合基金评审工作情况,并在基金评审过程中负责省科技厅和基金委员会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2、负责组织基金项目实施,基金拨款,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项目执行中途内容变更、经费变更与中止的审批,负责项目的后期管理包括成果验收与鉴定,促进成果转化;3、组织、实施对外科技交流与国际合作研究活动;4、通报基金执行情况,表彰在研究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取得优异成果的项目,批评进展不好的项目;5、负责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定期发表项目指南、组织招标活动;6、负责基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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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13/1/22 14:45:39 点击量:44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5c3a42b7360b4c2f3f6402.png)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是我省为促进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而设立的科技专项基金,是我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旨在围绕全省科技进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资助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自然科学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以加快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人才团队的形成,推进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的发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支持以下研究: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技术创新价值,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2、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应用基础研究;3、能推动我省有优势及特色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立足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的基础性研究;4、有利于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科技人才群体培养的基础性研究;5、有助于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性研究。
第四条省基金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杰青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省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省基金项目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原则。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我省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资助。
第七条申请省基金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2、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可行,可达到预期目标;3、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4、申请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所在单位能提供资助不足部份的经费保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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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7月12日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结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科技人才与团队等省自然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和联合资助。
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以吸纳联合方等社会单位投入为主。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省财政拨款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项目经费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等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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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
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我省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科学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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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省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
第三条省基金项目包括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自由申
请项目和其他专项基金。
第四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
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定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省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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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省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
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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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
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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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
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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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
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
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
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
况,报省基金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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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
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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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省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其中,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5%;研究团队项目和重点项目不
过超过省基金资助经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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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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