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中央官职表
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123(1)
•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 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 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 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
• 军机章京:参见“军机大臣”条。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 被称为“小军机”。
•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 明清改州为府,汉代武帝时设置驸马都尉, 意思是掌副车之马,原为近侍官的一种,多由宗室及外戚、诸 公主的子孙充任。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 为驸马,但并不是实际的官职,清代时则称为“额驸”。
• 宰相:封建时代对君主负责的人称为宰相,其位置大致相当于 今天的“总理”或“首相”。宰是主持,相是辅助的意思。历 代都另有正式的官名,其职权大小以及行驶权力的方式都有所 不同。明代为了防止权臣篡位,废除丞相二以内阁大学士协助 皇帝处理政务,后来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 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 学士:在古代,学士不是指学位,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官名。魏晋时征文 学之士,主管典礼、编纂、撰述等事物,通称学士。因所属机关不同,职 权各异。有主管撰述的,如北齐文林馆学士,唐代的集贤院学士等;有专 为皇帝侍讲、侍读的,还有草拟奏令、参与机密的。宋代的观文殿、资政 殿、端明殿学士与大学士是专门为那些需要礼遇的大臣或文学之士而设, 全是虚衔。而明清两代的殿阁学士实际上掌握着宰相的职权,这是历代地 位最高的“学士”了。
•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 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官职大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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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
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地方官职: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三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3中国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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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隋唐宋地方官制
3.宋代地方官制为路、州、县三级。县的 长官称“知某县事”,州的长官称“知某 州事”。首都及重要州郡设府,长官为府 尹或知府。州之上为路,路设臵掌管军事 和民政的经略安抚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 掌管钱粮征收和谷物转运的转运司,长官 为转运使;掌管司法、刑狱、监察的提点 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掌管贷放 钱谷和茶盐产销专卖的提举常平司,长官 为提举常平司。
二、台院制
3.元代以后,谏官谏诤君王、匡正 得失的功能日渐丧失。元代强化地方 监察,将全国划分为22个监察区,称 为“道”,又以行御史台为中央派出 机构,各道监察官和行御史台组成严 密的地方监察网。
三、都察院制
1.明代中央监察机构由都察院和六 科都给事中组成。地方监察官一为由 中央出的监察御史,一为常驻各省的 按察使。
【本节要点】
一、文官制度的实施 1.文官政治崇尚“大一统”理念,大 一统是文官政治的价值取向,文官政 治有利于国家和政体的统一。
第四节 古代官制的特点与官僚的政治人格
2.文官政治接受儒家格物致知、为 政以德等主张,与武人政治相比显 得较为温和,文官一般具有较高的 文化素养,体现了中华民族“尚文” 的传统,文官政治有利于文化的发 展。
三、官僚的政治人格
1.强烈的参政意识与企盼知遇意识。 知识分子发挥自己学识才干的主要途 径是“货与帝王家”,入世参政的意 识缺少个人奋斗的独立色彩。
三、官僚的政治人格
2.自觉的忠君意识。在君主独尊 和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背景下,个 人以自由意志独立奋斗已无实际意 义,权威者和服从者的关系异化为 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 扭曲了官僚的政治人格,臣僚极易 养成依附性人格。
第三节 地方官制
【本节要点】 一、秦汉两晋南北朝地方官制 1.秦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36郡,后增 至40多郡,下设县。郡的长官称郡守。 县的长官称县令、县长。
隋朝的中央官职表
各部侍郎分别管理一司事务
吏部侍郎正四品,诸曹侍郎正六品
隋之侍郎与后世之郎中地位相当。炀帝时,尚书省六曹各置侍郎1人,为尚书之副。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如吏部有吏部郎2人,主爵郎2人,司勋郎2人
尚书左、右丞(各1人)
从四品
门
下
省
纳言(即侍中2人)
掌献纳
正三品
隋讳“忠”,故改“侍中”为“纳言”
隋朝的中央官职表
部门
官名
职掌
品级
备注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专司东宫太子训导
正一品
此表所列之品级,乃据隋文帝时之制,炀帝时略有变动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尚
书
省
尚书令(1人)尚书省事无不总令掌省事Fra bibliotek正一品
尚书令、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
左、右仆射(各1人)
从二品
六部尚书(各1人)
分曹办事
正三品
六部为吏、礼、兵、刑、户、工。六部之制,到隋始定名,此制沿至清末,始增置若干新部
给事黄门侍郎(4人)
正四品
门下省又称“侍中省”
奉朝请(40人)
从七品
内
史
省
内史监(1人)
掌出纳王命
正三品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兼以他官加“参掌机事”,行宰相之职
内史令(即中书令1人)
正三品
内史侍郎(即中书侍郎4人)
正四品
舍人(8人)
通事舍人(16人)
隋代中央官和地方官介绍
隋代中央官和地方官介绍隋朝虽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官制却规范固定,在中国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为以后唐宋官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隋代中央官和地方官介绍,希望你喜欢。
隋代中央官隋朝中央机构主要由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组成。
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既无职事又无僚属,只用以表示对大臣的尊崇。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虽可参议国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隋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另设殿内省,仍为五省。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
名义上的长官是尚书令,但不轻授,实际上由左、右仆射分职治事。
下设吏部,主管文官的选用和考课;礼部,主管学校和礼乐;兵部,主管军籍和马政;都官部(后改刑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后改民部),主管国家财税;工部,主管工程建设。
六部之长称尚书。
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
隋初司官有侍郎、员外郎。
炀帝时候,以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各司设郎、承务郎。
内史省是中枢制令机构,前身是中书省,隋朝因讳改称。
长官是内史令,其属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炀帝省)、起居舍人(炀帝增)、主书录事。
隋初门下省是侍奉谏议机构。
长官是纳言,副职是给事黄门侍郎,炀帝时候去掉“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属官有录事、通事令史。
又有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均为谏官。
炀帝不喜人谏,省革。
隋初,门下省还统有殿内等局,负责皇帝的日常生活。
炀帝时另设殿内省,长官是监、少监,于是侍奉皇帝日常生活的职能从门下省分出。
此后,门下省的主要职能是审复内史省诏令。
秘书省是管理经籍的机构,设监、少监,属官有丞、郎、校书郎、正字、录事等。
下领著作曹、太史曹。
著作曹负责修撰国史,太史曹负责天文历法。
以上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
三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
至此,中央核心机构完成了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
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
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并维护中央集权的补充和调整。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希望对你有用!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图片三省六部制简介隋朝(581年—618年)大定元年(581年)二月,北周静帝将帝位禅让于杨坚,建立隋朝定都西安,隋朝是五胡乱华后,汉族在北方重新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来长达近300年的分裂局面。
隋唐时期也是全世界公认的中国最强盛的时期。
隋炀帝好大喜功开凿京杭大运河过度消耗民力,引发了隋末农民起义;大力推行科举制度,触动士族既得利益,引发贵族叛乱;对外战争失利,给叛乱贵族可乘之机。
为了巩固隋朝的统治,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外交等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政治上,确立了影响后世深远的三省六部制,以巩固中央集权制度;正式推行科举制度,以选拔优秀人才,弱化世族垄断仕官的现象;另外还建立政事堂议事制度、监察制度、考绩制度,这些都强化了政府机制,深刻影响后世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
在军事上,继续推行和改革府兵制度,经济上,一方面实行均田制并改定赋役,减轻农民生产压力,另一方面采取“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等清查户口措施,以增加财政收入。
这些政策成就了隋初的开皇之治。
外交方面,隋朝的盛世也使得当时周边国家和境内的少数民族如高昌、倭国、高句丽、新罗、百济与臣服的东突厥等国皆深受隋朝文化与典章制度的影响,外交交流以日本的遣隋使最为频繁。
隋朝的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隋文帝杨坚即位后首先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废除北周附会《周礼》六官所建立的官制,代之以新的职官制度:“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等府。
”以强化中央集权和恢复汉族王朝官制的传统。
试述隋唐至北宋中央官制的演变
试述隋唐至北宋中央官制的演变隋唐时期,中央官制基本上建立了,隋朝初年官制设置并不完善,不断调整改革,到唐朝初年,逐渐成熟。
隋唐时期,官制相对稳定,也是中国历史上中央官制最为完备的时期。
北宋时期,虽然沿袭了唐代官制,但因社会经济变革、政治思潮变化等因素,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官制演变。
隋朝官制的演变隋朝建立初期,由于官僚制度尚未完善,隋文帝即位后,着手制定一系列的政令,其中包括官制改革,将晋、宋、齐、梁等历代官制融合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隋朝中央官制。
到了隋炀帝时期,由于他对朝政的过度干预,导致官制的混乱和腐败。
为了重建官制和治理混乱,炀帝下令进行官制改革,形成了比前朝更为完善的隋朝官制,创设图籍、比部等重要官职,从而确立了隋朝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唐朝官制的演变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官制制度最为完备和完善的时期之一。
在唐朝初年,官制仍有些欠缺,随着唐朝政治、经济的逐渐稳定,唐太宗、唐高宗等皇帝相继进行官制改革。
其中,唐中宗年间的官制改革,是唐朝中央官制演变的重要阶段之一,规定了“三省六部制”,确定了“主管”、“兼管”等官职。
此后,唐朝的官制相对稳定,虽然经过了一些微调和改动,但总体上仍是完整的,从隋朝官制的基础上,承袭了统一的制度框架,基本上延续到唐朝灭亡。
北宋官制的演变北宋初期,由于国家多次战乱和纷争,导致繁荣的唐朝官制逐渐破碎,部分官职被取消或改名,形成了一些新的官制。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思潮变化,北宋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中央官制。
北宋继承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但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如设立了“侍读学士”、“枢密院”等新的官职。
此外,北宋政治思潮变化,出现了“新学”、“道学”等思潮,对官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出现了“阁臣”等新的职位。
总的来说,隋唐至北宋期间的中央官制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形成了比较完整、稳定的制度框架。
这一时期的官制是中国历史上中央官制中最为系统、科学、规范、完整、稳定的系统之一。
隋唐官员品级的俸禄表
隋唐时期官员品级和俸禄
1.隋朝:
●一品官:年俸900石,禄米54000斤。
●二品官:年俸720石,禄米43200斤。
●三品官:年俸540石,禄米32400斤。
●四品官:年俸360石,禄米21600斤。
●五品官:年俸240石,禄米14400斤。
●六品官:年俸180石,禄米10800斤。
●七品官:年俸120石,禄米7200斤。
●八品官:年俸90石,禄米4500斤。
●九品官:年俸60石,禄米3000斤。
2.唐朝:
●一品官:月俸37.5石,禄米37.5石,钱375贯,土地5顷。
●二品官:月俸30石,禄米30石,钱300贯,土地4顷。
●三品官:月俸22.5石,禄米22.5石,钱225贯,土地3顷。
●四品官:月俸15石,禄米15石,钱150贯,土地2顷。
●五品官:月俸11石,禄米11石,钱110贯,土地1顷。
●六品官:月俸8石,禄米8石,钱80贯,土地50亩。
●七品官:月俸6石,禄米6石,钱60贯,土地30亩。
●八品官:月俸4石,禄米4石,钱40贯,土地15亩。
●九品官:月俸2.5石,禄米2.5石,钱25贯,土地7.5亩。
以上是隋唐时期官员品级和俸禄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可能因历史时期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隋唐的吏、户、礼、兵、刑、工各部
吏部——东汉始将尚书常侍曹改为吏部曹,又改为选部,魏晋以后称吏部。
隋唐时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国官员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本吏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
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入,为之注拟......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三国魏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改称民部尚书。
唐避太宗讳,改称户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
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礼部——东汉置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分掌藩国朝聘之事,魏晋以后沿置。
东晋又设祠部,掌祭祀之事。
北周始设礼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礼仪、祭享、贡举等职,长官为礼部尚书。
《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令。
其属有四:一曰记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通志.职官三.礼部尚书》:“唐虞之时,秩宗典三礼。
”兵部——三国魏置五兵尚书,掌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
晋代又增驾部、车部、库部,掌车马兵械等。
隋唐因北周兵部旧名,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器、军令之政,长官本兵部尚书。
《新唐书.百官志一》:“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刑部——西汉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主断案。
魏晋以后,以三公、比部主刑法,以都官主军事刑狱。
北周始设刑部。
隋唐沿其称,设为尚书省六部之一,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长官为刑部尚书。
隋朝中央官员列表
隋朝中央官员列表隋文帝代周之后,废除了北周的六官,综合汉魏官制,在中央设三师、三公、五省、两台、九寺、两监。
目录[隐藏]•1 三师三公o 1.1 太师o 1.2 太傅o 1.3 太保o 1.4 太尉o 1.5 司徒o 1.6 司空•2 尚书省o 2.1 尚书令o 2.2 左仆射o 2.3 右仆射•3 门下省o 3.1 纳言•4 内史省o 4.1 内史监o 4.2 内史令•5 秘书省•6 内侍省•7 六部o7.1 吏部尚书o7.2 礼部尚书o7.3 兵部尚书o7.4 刑部尚书o7.5 民部尚书o7.6 工部尚书•8 两台o8.1 御史台o8.2 都水台•9 九寺o9.1 太常寺o9.2 光禄寺o9.3 卫尉寺o9.4 宗正寺o9.5 太仆寺o9.6 大理寺o9.7 鸿胪寺o9.8 司农寺o9.9 太府寺•10 两监o10.1 国子监o10.2 将作监•11 资料来源•12 参见三师三公太师#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李穆陇西成纪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六年八月卒太傅#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窦炽扶风平陵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四年八月卒#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于翼河南洛阳开皇元年二月开皇三年五月卒2 晋王杨广弘农平阴开皇九年四月开皇二十年十月被册为太子司徒#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杨素弘农平阴大业二年六月大业二年七月卒司空#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观王杨雄弘农平阴开皇九年七月大业元年七月卒尚书省尚书令#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杨素弘农平阴大业元年二月大业二年六月迁司徒左仆射#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高颎渤海蓨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十九年八月被免官2 杨素弘农平阴仁寿元年正月大业元年二月迁尚书令右仆射#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赵煚天水西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元年迁陕州刺史2 赵芬天水开皇元年开皇四年四月出为蒲州刺史3 虞庆则京兆栎阳开皇四年四月开皇九年正月迁右卫大将军4 苏威京兆武功开皇九年闰四月开皇十二年七月被免官5 杨素弘农平阴开皇十二年十二月仁寿元年正月迁左仆射6 苏威京兆武功仁寿元年正月大业三年七月被免官门下省#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苏威开皇元年二月开皇七年四月改吏部1 柳机开皇元年二月开皇三年3 卫王杨爽弘农平阴开皇七年四月开皇七年七月卒4 杨素弘农平阴开皇九年六月开皇十年七月迁内史令5 苏威开皇十四年七月仁寿元年正月迁右仆射6 杨达仁寿二年十月大业八年五月卒7 杨文思大业三年九月大业六年迁户部8 苏威大业六年大业十二年五月除名内史省内史监#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虞庆则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四年四月迁右仆射2 晋王杨广弘农平阴开皇六年开皇八年十月拜行军元帅3 豫章王杨暕弘农平阴开皇十九年六月仁寿元年正月出为扬州总管4 晋王杨昭弘农平阴仁寿元年正月仁寿四年内史令#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李德林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十年四月出为怀州刺史2 杨素弘农平阴开皇十年七月开皇十二年十二月迁右仆射3 蜀王杨秀弘农平阴开皇十二年十二月开皇十三年4 杨约仁寿四年大业元年5 萧琮大业元年大业三年七月6 元寿大业四年大业八年五月卒六部吏部尚书#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虞庆则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元年十二月迁内史监2 韦世康开皇元年十二月开皇七年四月出位襄州总管3 苏威开皇七年四月开皇九年闰四月迁右仆射4 卢恺开皇十一年开皇十二年七月除名5 韦世康开皇十三年正月开皇十五年十月出位荆州总管6 牛弘开皇十九年九月大业六年十二月卒礼部尚书#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韦世康开皇元年二月开皇元年十二月迁吏部2 辛彦之开皇二年开皇二年3 牛弘开皇三年开皇六年十月迁太常4 杨尚希开皇六年十月开皇九年六月5 卢恺开皇九年六月开皇十二年七月除名6 崔仲方大业元年十一月大业三年四月7 宇文弼大业三年四月大业三年七月被杀8 杨玄感大业四年正月大业九年七月举兵反9 杨义臣大业十一年义宁元年兵部尚书# 姓名籍贯任职期间去职原因开始结束1 元岩开皇元年二月开皇二年正月出为益州刺史2 元晖开皇二年正月开皇二年六月3 苏孝慈开皇二年六月开皇四年4 杨尚希开皇四年开皇六年十月迁礼部5 柳述开皇十八年仁寿四年八月除名6 李圆通仁寿四年八月大业二年五月7 段文振大业二年十月大业八年正月迁左候卫大将军刑部尚书初为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为刑部尚书。
古代朝代的官职名称及等级
于夏朝到秦朝2000多年间的关于职官的资料很少,而且真伪难辨。
很长一段时期研究职官要么完全依据《周礼》,要么忽略不谈。
但是《周礼》成书较晚,其中内容和铜器铭文相比多有不符,许多学者都认为不能完全依据此书来研究西周的职官。
如果忽略,则这段时期的职官完全是个空白。
现在一般以甲骨文、金文以及比较可靠的文献来研究秦朝以前的职官制度。
夏商时期夏商时期国家规模比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
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
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
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
甲骨文中很多都是进行这种行为的纪录。
夏朝的职官如羲和(主管历法)、大理(主管诉讼)等都是由巫史担任的。
巫史的职务一般是世袭的。
此外,王的亲属子女也经常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但是大都没有明确的职务名称。
商朝后期,王族的长老有称为“父师”、“少师”的,对王负有辅佐、指导的责任,如箕子、比干。
这一时期的国君还有一些管理家务的奴仆,称为臣、宰等。
他们本来是一些奴隶,由于得到君主的宠信,有时也参与一些政事。
西周-春秋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的最高君主成为“王”,又称“天子”、“天王”。
王位一般由嫡长子(参看宗法)继承,预定的王位继承人称为太子。
王的正妻称为“后”。
此外,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叫做“邑”。
他们都是天子的臣民。
王室机构是中央政府,诸侯和大夫的机构是地方政府。
军政大权掌握在王室和外戚的手里,巫史的地位大大降低。
王以下地位和权力最大的是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
在王年幼或缺位时,可以代行王的权力。
这一时期形成了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是最高的政务官,兼掌军事、行政、外交等事,一般由2、3人担任。
卿士以下,开始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司徒掌管土地和劳役;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木工程建设;司寇掌管刑罚。
太史的地位很高,与三公、卿士并列,但是其职权范围小了很多,主要掌管历法,起草政府文书,记载国家大事等。
极简古代制度史——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极简古代制度史——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
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中书省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
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
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
后复旧称。
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门下省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
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
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
《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尚书省尚书省,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
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
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
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
《新唐书·百官志》说: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
扬州隋朝、唐朝职官表
◇朱志泊南北朝的行政建置可谓架床叠屋,《隋书·杨尚希传》说:“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
”有鉴于前朝的弊端,隋朝初年大力省并行政区划。
隋朝行使州(后称郡)、县两级地方行政建制。
(今)扬州在隋朝开国初年继续称吴州,开皇九年(589)改称扬州,州的行政首长称刺史。
我们今天生活的这块土地首次被称扬州,是从隋朝开始,为期十九年。
隋朝在军事要地设总管府,军事首长称总管。
总管若称“总管刺史加使持节”,就兼理刺史职权,扬州在隋朝是仅次于长安、洛阳之外的第三大城市,所以扬州总管兼任吴州、扬州刺史。
大业三年(607),废扬州总管府,扬州改称江都郡,太守是一郡的军政首脑,太守下有通守和赞务两个副职,太守缺位时,由这两人行使军政事务。
扬州(后称江都郡)统县十六,在江北的有江阳、海陵、宁海、安宜、山阳、淮阴、盱眙、盐城、清流、全椒、六合、永福十二县,在江南的有句容、延陵、曲阿、武进四县。
共有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四户。
唐前期,行政上实行州(郡)、县两级行政建置,(今)扬州先后称江都郡、兖州、邗州、扬州、广陵郡。
唐代初年,四方未靖,无暇东顾,于是任命长期割据江淮的农民军领袖杜伏威主管江淮军政事务以安其心,称东南道行台尚书令。
后来杜伏威部将辅公祏起兵反唐,叛乱平定后,于武德九年(626),原设在(今)南京的扬州大都督府迁广陵城。
此后,我们生活的这块土地在一千四百年里,被称作扬州、扬州路、扬州府、扬州市。
一、大都督府长史唐朝的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由亲王、大臣、或已故王公贵族为之,是荣誉称号,本人也不在扬州。
大都督府的实权在大都督长史,大都督府机构庞杂,大致有:司马、录事参军事、录事、功曹、法曹、士曹参军事、仓曹、户曹参军事、执刀、典狱、问事等属员。
唐职官制:扬州大都督长史是三品官阶,而俗称宰相的中书省、门下省、中书省三衙门长官也为三品官阶。
扬州大都督长史往往带有宰相官衔(当时称“检校”),或由宰相外放,或任满后回京任宰相,由此可见其地位的重要。
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隋朝官制
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隋朝官制1、建立规范与固定的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建立的朝政机构,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其长官分别为尚书仆射、纳言和内史令。
杨坚建立隋皇朝后,按照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1)尚书省:尚书作为官职,始设于秦代,但仅是少府属官。
西汉武帝时,开始提高尚书的权力,赋予其决策的职能。
到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增加为六曹,并称为尚书台,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务中枢机构。
到三国两晋时期,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称为“尚书省”,正式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构。
隋代尚书省长官为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尚书省是其运转的核心,所谓“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尚书省事无不总”。
取代了三国两晋以来宰相的地位。
纳言和内史令虽然同时执掌政务,但隋代并未称之为宰相。
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其长官六曹尚书,与左右仆射共称为八座,其下分辖三十六个侍郎,负责朝廷日常行政事务,是为隋皇朝的最高政务机构。
尚书省编制共五十四人。
(2)门下省:门下省来源于秦代的皇帝侍从官,汉代作为外朝官吏的加官,还未形成官署机构。
到曹魏时始称为“侍中省”和“散骑省”,到南北朝时期,才开始称为“门下省”。
门下省由掌管对皇帝诏令的传达,逐渐拥有对诏奏的封还与驳正之权,开始形成与尚书、中书两省对朝政决策权力鼎足而三分的态势。
由于门下省从汉代皇帝侍从官演变而来,所以到南北朝末期,仍然负有侍奉皇帝生活起居,如饮食、医药、车马等事务,其宫官性质十分浓重。
如北齐的门下省,下辖有尚食、尚药、主衣、斋帅、殿中诸局,这些完全是侍奉皇帝的机构。
到南北朝末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机构及其在朝廷决策行政系统中的职权地位,虽已基本定型,但其职权的专业化及机构的规范化过程,则还未最后完成。
隋文帝正是在这一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三省制度进行调整使其规范化。
隋朝公爵列表
隋朝公爵列表•隋朝公爵列表隋朝前期的爵制基本沿袭北周,分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九等。
公爵为从一品,开国置国官,所置国官及其数量因所加散实官不同而不同[1]:•介、韩二国,置令、大农、尉(2人)、典卫(8人)、常侍(2人)、侍郎(4人)、庙长、学官长、食官长(2人)、食官丞(2人)、厩牧长(2人)、厩牧丞(2人)、典府长、典府丞、舍人(4人)等官。
•公加上柱国或柱国者,置令、大农、尉(2人)、典卫(6人)、常侍(2人)、侍郎(2人)、庙长、学官长、食官长(2人)、食官丞(2人)、厩牧长(2人)、厩牧丞(2人)、典府长、典府丞、舍人(4人)等国官。
•公加上大将军或大将军者,置令、大农、尉、典卫(3人)、常侍、侍郎(2人)、庙长、学官长、食官长、食官丞(2人)、厩牧长、厩牧丞(2人)、典府长、典府丞、舍人(3人)等国官。
•公加上开府仪同三司或开府仪同三司者、国公无开府仪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农、尉、常侍、侍郎、庙长、学官长、食官长、食官丞(2人)、厩牧长、厩牧丞、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开国郡县公加上仪同三司或仪同三司者,置大农、尉、庙长、学官长、食官长、厩牧长、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开国郡公无仪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农、庙长、食官长、厩牧长、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开国县公无仪同三司以上官者,置大农、庙长、典府长、典府丞、舍人(2人)等国官。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大业令》,旧有五等封爵全部削除,改行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开国,除国令改为家令外,其余国官均被废除[1]。
隋末恢复旧制九等爵。
下表列出隋朝可考的公爵。
国公[编辑]主条目:隋朝国公列表开国郡公[编辑]主条目:隋朝开国郡公列表开国县公[编辑]主条目:隋朝开国县公列表公[编辑]炀帝始封[编辑]蜀公[编辑]郕公[编辑]戴公[编辑]舒公[编辑]耿公[编辑]房公[编辑]宿公[编辑]葛公[编辑]荣公[编辑]滑公[编辑]济公[编辑]。
五代十国的官职名称和对应品级
五代十国的官职名称和对应品级观察使——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礼部侍郎——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京兆尹——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防御使——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招讨草贼使——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监军判官——监军使下的副职行营都统——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侍御史——负责纠察的官员右卫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左神武大将军——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校书郎——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尚书右仆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率府率——太子东宫侍卫长官金吾大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尚书左右仆射——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折冲都尉——一府之军事长官。
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校尉——一团之军事长官。
有兵三百队正——一队之军事长官。
有兵五十车驾检校官——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转运租庸盐铁使——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唐,下同)光禄卿——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将作大匠——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司农卿——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鸿胪卿——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虞部郎中——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民部尚书——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吏部尚书——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尚辇奉御——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中郎将——正四品郎将——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子将——从五品下中书令——即内史,最高辅政官右拾遗——咨询建议官员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右补阙——咨询建议官员前锋游弈使——前哨巡逻官左散骑常侍——议政官之一。
隋朝官吏制度
隋朝官吏制度隋朝官吏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官职等级、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禄俸待遇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官职等级隋朝官职等级分为九品,从上到下依次为:三公、九卿、侍郎、中书令、中书省、尚书令、尚书省、郎中、卒史。
其中,三公为最高官职,卒史为最低官职。
官职等级的高低决定了官员的权力和地位,也决定了其禄俸待遇的多少。
二、选拔任用隋朝官员的选拔任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举荐制,即由地方官员或有关部门向朝廷推荐人才;二是科举制,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隋朝科举制度分为明经和明法两科,明经考试主要考察儒家经典的知识,明法考试则主要考察法律法规的知识。
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的人员称为进士,进士分为三等,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人才选拔更加公正、公平,也为社会上升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三、考核评价隋朝官员的考核评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定期考核,即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绩、品德、能力等方面;二是临时考核,即在官员任职期间,如有重大事件发生,朝廷可以进行临时考核。
考核评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官员的升迁和禄俸待遇。
四、禄俸待遇隋朝官员的禄俸待遇主要包括俸禄、赏赐、封爵等方面。
俸禄是官员的基本收入,按照官职等级的高低而定,高官获得的俸禄自然也更高。
赏赐则是朝廷对官员的表彰和奖励,如赐物、赐衣、赐金币等。
封爵则是朝廷对功臣的封赏,如封王、封侯、封爵等。
禄俸待遇的多少,也是官员们争相升迁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隋朝官吏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其官职等级、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禄俸待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行,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人才,为隋朝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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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专司东宫太子训导
正一品
此表所列之品级,乃据隋文帝时之制,炀帝时略有变动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正一品
尚
书
省
尚书令(1人)
尚书省事无不总令掌省事
正一品
尚书令、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
左、右仆射(各1人)
从二品
六部尚书(各1人)
分曹办事
正三品
六部为吏、礼、兵、刑、户、工。六部之制,到隋始定名,此制沿至清末,始增置若干新部
给事黄门侍郎(4人)
正四品
门下省又称“侍中省”
奉朝请(40人)
从七品
内
史
省
内史监(1人)
掌出纳王命
正三品
隋文帝时,确定“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兼以他官加“参掌机事”,行宰相之职
内史令(即中书令1人)
正三品
内史侍郎(即中书侍郎4人)
正四品
舍人(8人)
通事舍人(16人)
六部侍郎(共36人)
各部侍郎分别管理一司事务
吏部侍郎正四品,诸曹侍郎正六品
隋之侍郎与后世之郎中地位相当。炀帝时,尚书省六曹各置侍郎1人,为尚书之副。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如吏部有吏部郎2人,主爵郎2人,司勋郎2人
尚书左、右丞(各1人)
从四品
门
下
省
纳言(即侍中2人)
掌献纳
正三品
隋讳“忠”,故改“侍中”为“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