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案(含代理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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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产品兑现方案
各经销单位:
根据我公司与经销商签定的2001年《经销商协议书》的条款和2001年销售政策规定,现公布兑现方案如下:
1、银谷蛋糕油、消泡剂销售折扣5%,银穗产品销售折扣4% ,其他产品销售折扣3% (直接用户及出口产品除外);
2、整车补贴运费200 元/吨,其他运输方式一次购货量超过20 吨的补贴100 元/吨。
3、按已开票金额兑现。
4、本次兑现作为本年度最后结算。
5、结算后试行代理制形式(获取佣金)运作,方案另附。
6、此前有关的条文如果与本方案条文发生冲突,以本方案为准。解释权归广州美晨营销有限公司所有。
7、本方案起止日期为2001年1月1日2001年7月18 日
另,我公司食品添加剂产品销售正式实行SAP 管理系统运作,按系统规定,
超出铺底资金额度,谢绝发货。因此,请各经销商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
1、超出铺底金额,款到发货。
2、回款金额要求货、款、票相符。
3、从6月18日起我公司开始使用新的银行账号,其为:
开户单位:广州美晨营销有限公司账号:3602037509000639895
开户行:广州市工商行水荫办
希望各经销单位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继续支持和维护“银谷” 品牌,巩固和拓展我们的市场。
广州美晨营销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营销部二
OO—年七月十七日
产品代理方案
我公司为了维护“银谷”产品的品牌,促使市场的稳定,保护广大经销商的合理利润,鉴于目前“银谷”产品市场价格的混乱情况,经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我公司准备试运行代理制,在经销与代理的交替期间,特作如下规定;一、价格规定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我公司制定产品的代理价格,具体如下:
注:年终乙方如能完成本协议的销售量和没有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蛋糕油和消泡剂两个品种,美晨每箱增加壹元代理佣金。
今后价格变动,以我公司发出的指令价格为准。
2、从本方案宣布之日起,取消所有的经销奖励,改为代理佣金制。改为代理佣金制以后,我公司不再实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和折扣。
3、改为代理制以后,代理商没有价格的调整权。代理商应严格按照我公司的指令价格出售代理的产品。此外,代理商要对本区域的市场价格负责,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包括搭配销售、促销折让,奖励销售等)在各级市场进行低
价倾销。对于低于我公司指令价格或把佣金作为换算成价格的销售行为,除自行
承担经营亏损外,我公司将对有关的代理商进行处罚。如果代理商所管辖的区域内发生低价倾销行为的,直接扣罚当地的代理商。具体是:
⑴对于代理商管辖区内发生低价倾销行为(不属于代理商的直接行为)的,给予代理商警告并扣除该批次的30% 佣金。
⑵代理商自行降价或代理区域第二次发生低价倾销的,扣除代理商该批次的全部佣金。
⑶对于拒不执行我公司价格规定的,或者采用变通手法低价销售的,将取消该代理商的代理权。
三、区域的规定
1、区域
区域的划分以协议书签订的代理区域为限。
2、窜货没有经过我公司特别许可,产品销售超出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均视为窜货。
同时代理商应防止分销商的窜货行为,并对分销商的窜货行为负责。
3、依据
投诉人应向我们提供:低价销售经销代理商的编码;销往的市场(包括销售商)的名称地址;品种和规格;生产日期和批号;并提供可靠的违规依据。我公司在接到投诉后,15 天内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4、扣罚
一旦发现窜货,造成异地区域价格混乱,扣罚违规代理商该批次产品(美晨公司发票数量)的30% 的佣金,划拨给受滋扰地区的代理商,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次发现代理商有窜货行为的,除扣罚该批次产品全部佣金外,并处该批次货值的10% 的罚金。
对于严重违规者,我公司取消其代理权。
四、代理协议
1、销售量
代理商在取得代理权之前,可根据其代理区域的实际销售量,与我公司协商确定每月的销售量。商定具体销售量后,没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将依照计划进行,对没有按照时间进度销售的代理商,将进行扣罚。
2、考核
对连续三个月均未能完成计划销售量的,我公司有权重新选择代理商五、佣金的计
发
年底结清欠款,兑现佣金,并有资格成为下年度代理商。
六、整车发货给予100 元/吨补贴,自提运费自负。
七、本方案从二OO—年七月十八日开始执行。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广州美晨营销有限公司所有。
广州美晨营销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营销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