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宣传标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宣传标语
篇一:打击“两非”宣传标语
附件3:
打击“两非”行为宣传标语
1.人口性别结构合理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2.全民参与,全社会支持,依法打击“两非”违法行为。
3、打击“两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4、严厉打击“两非”,净化生育环境。
5、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社会公平。
6、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7、禁止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8、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9、禁止歧视,虐待女婴。
10、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11、自然界山水交相辉映,人世间男女平衡和谐。
12、播种春天的希望,关爱女孩的成长。
13、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14、关爱女孩,从我做起。
15、今天的女孩,明天的建设者。
16、培育女孩成才,建设幸福家庭。
17、关心女孩成长,树立文明新风。
篇二: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5.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7.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8.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9.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10.税收连着你我他,诚信纳税靠大家
篇三:税收宣传标语
税收宣传标语:见证三十年税制改革历程
20XX年12月21日20:23:37编辑:金冈来源:江苏国税网——江苏国税“税收与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
记得小时候,生产队里开会特别频繁,每当有人抱怨的时候,生产队长就说“共产党会多,国民党税多”。后来,进入税务部门才知道,那是一个“非税论”盛行的年代,全国只有“工商统一税”一个主要税种,省以下税务机构也被撤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改革开放的号角,1979年,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财税
体制改革率先进行。此后,于1983年和1984年分别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此间,县级税务局成立。
1985年,我跨入税务门槛的时候,税收宣传的重点就是利改税的意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等税种的课税对象、计征方法以及税收的定义等。标语大抵是“产品税的征税对象为??”、“商品零售营业收入的税率为??”、“税收是国家参与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等内容。
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我们明显感觉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普遍不高,漏税、欠税普遍存在,偷税、抗税亦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漏税、欠税、偷税和抗税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就是“以(依)法治税”。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的李鹏在听取会议汇报时指出:“必须树立以法治税的观念,以法治税与发展生产力并不矛盾,税务部门要从严治税。”此后,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强,1992年,又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并配套制定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这期间,税收宣传的强制性色彩明显增强,“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坚持以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行为”、“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偷税处以五倍以下罚款”等税收宣传标语比比皆是。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后,税收在国民经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