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招标投标中十个典型争议案例及相应对策
招标投标中十个典型争议案例及相应对策模板1:正文:招标投标中十个典型争议案例及相应对策1. 案例一:未尽充分披露义务争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明确或模糊,导致投标人理解不清楚,无法准确提供或报价。
对策: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详细清晰地说明要求及标准,确保投标人明确理解。
2. 案例二:投标人资格不符争议:投标人提交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
对策:招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应严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确保投标人符合要求。
3. 案例三:招标人变更招标条件争议: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改变了招标条件,给投标人带来困扰。
对策:招标人应在变更招标条件前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允许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和准备。
4. 案例四:投标文件不完整争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材料,导致招标人无法评估。
对策:招标文件应清楚说明所需的文件和材料,投标人应仔细准备并确保提交完整。
5. 案例五:招标人拒绝接受最低报价争议:招标人以低于最低报价为由拒绝了一个合格的投标人。
对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情况,并在评审过程中公正公平地处理所有投标人。
6. 案例六:未兑现合同约定争议: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导致投标人权益受损。
对策: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 案例七:投标保证金返还问题争议:招标人未按时返还投标保证金,或无故扣留投标保证金。
8. 案例八:招标评审程序不公正争议:招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导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表示异议。
对策:招标人应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并在评标结果发布前告知所有投标人评审的程序和标准。
9. 案例九:招标人解除合同争议:招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对策:招标人应在解除合同前与投标人协商解决纠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
10. 案例十:索赔和争议解决争议:投标人要求索赔,但招标文件未明确索赔程序和解决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也是管理规范、效率高低的重要体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信息不透明、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中标人履约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提升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就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一、信息不透明问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信息的不透明问题时常存在。
一些招标项目的资料公开度不高,而且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标人之间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策主要体现在对信息公开的改善和规范上。
1.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对于招标项目,应该建立明确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招标项目的资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确保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竞争所需的信息。
2. 完善信息披露途径。
不仅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还要求在公开途径上进行完善,比如在招标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广泛公开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开平等性。
3. 建立信息监督机制。
对于信息的披露和发布,需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对称情况,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问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也可以顺利参与竞标,这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设立资格预审机制。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建立资格预审机制,由专门的评审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正式的投标环节。
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投标人,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其施工质量、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从而更好地控制投标人的资格,提高中标单位的质量和履约能力。
3. 强化对资格把关的监督。
在招标评审中,要严格执行投标人资格把关的程序,加强对资格把关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3月份开始的“三打两建”活动,这些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大大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的腐败行为,惩治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其目的均是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市场,使之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以外,我们还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此来杜绝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法规;招投标;问题;应对措施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制度的出台,工程建设市场已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的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
但在施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的单位或多或少的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就部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资格预审过程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的时候招标人在审查条件内人为的设置如下条件:1、投标单位必须在本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获得a、aa、aaa级诚信评价,这样就限制了注册地在外地外省的施工企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的企业,形成地方垄断,地方保护主义。
2、在资审文件评分细则上过于苛刻的设置加分条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招标单位“中意”的单位评分排名靠前,从而入围进入后面的投标阶段。
应对措施:1、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对招标单位申报的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审查,对保护性条款坚决予以否定。
2、对技术不复杂、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取消资格审查内过多的评分条款,改由只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过类似的工作业绩;是否具有承接该项目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即可。
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不断完善,物资、设备招标工作日趋规范,堵塞了许多漏洞,为强化企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应当清醒的看到,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就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在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大棕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之前,应对相关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性能等情况进行考察后,才能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目前,有的单位由于时间紧,不能进行正常考察或考察时间仓促而达不到预期目的,有的只是电话了解一下情况;有的认为是老客户,情况不用了解,致使许多应对投标单位掌握、了解的情况心中无数,(如当前同类产品、设备的价格、性能等)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有的招标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发到有关部门和评委手中,使他们无法及时了解、熟悉招标情况,到时只能是仓促上阵,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定投标单位存有倾向性。
一是招标前,有的单位向招标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某单位是我们的老供货商,此设备的供货单位必须是某某厂家或公司,使组织招标的主管部门左右为难,在确定投标单位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异性。
致使许多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难以入围投标。
二是主管部门确定投标单位时不合理、欠公平。
有的投标单位达不到3家以上就组织招标;有的投标厂家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不在同一平台,同一档次上,找一些生产规模少、产品质量低的小厂来充数陪标;有的通知一些边远小厂来投标,也不落实是否能按时参加投标,结果出现有的边远、小厂不能按时参加招标会,只剩1-2家关系户,使竞标变成了议标。
难以形成合理、公正的竞争态势。
3、招标文件不规范。
有的招标文件对产品、设备的技术要求表述不明确;有的对设备品牌或配套设备品牌表述不清楚;有的配置不清楚,有的技术参数出现失误等,使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厂家所报品牌不同,配置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势必造成在招标会上,临时统一品牌、统一配置,要求厂家重新报价,延误了招标时间,使招标会不紧凑、不严密。
当前招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市场经济国家.采购招标形成的最初起因就是政府和公共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的采购开支主要来源于法人和公民的税赋和捐赠.必须以一种特别的采购方式来促进采购尽量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以及提高效率目标的实现。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成熟而高级的交易方式在工程承包发包、政府采购等领域已广泛实施.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施招标投标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举措。
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
最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从参与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五方主体”.分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
这五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1、招标人的委托行为不规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规定:招标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在实际招标活动中.不少地方都是实行招标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确实是方便了招标人.但从监督的角度看存在不少问题:在这种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下.不少招标人为达到目的.指定自己的“老关系户”;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看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看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唯一衡量的标准就是是否听话。
在“争饭吃、抢饭吃”的竞争压力下.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不屈从于招标人的“权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与交流一、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的建设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开发布信息,而是自己选定施工企业直接入围参加投标;有的甚至内定中标单位,名义上是进行招标投标,实际上是搞假招投标。
2、有的建设单位要求专家评委和监督人员倾向性评标,以便使建设单位的倾向性意见能够通过招标形式变为合法正式结果。
有的明招暗定,确定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有的甚至透标底,确定单位中标。
3、有些施工企业派出很多“代理人”参与各地工程投标,中标后由“代理人”雇佣临时人员进行施工,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有些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凭借资质和业绩到处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素质差的施工队,从中牟取差价营利。
4、有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不好,中标单位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机械设备应有尽有,但开工时人员机械却不如约到位,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了隐患。
二、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没有与招标办分离,工作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既要抓招标管理又要抓市场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任务重,而且处在各种压力之下,坚持原则不够,达不到客观、公正。
因此,必须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招标办与交易中心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当地政府要成立招标监管机构,将市(县)所有的建筑、水利、电力、交通等各领域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内。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招投标各方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验机制,由政府明确规定各有关方面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奖惩办法,使其一旦出现问题,将在经济上、政治上、纪律上和法律上付出巨大代价,不敢贪一时之利而“越轨”。
二是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将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有关人员原始证件存入招标管理机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避免施工企业工程中标后就换人,一旦发现擅自换人或不按规定履约的,建设主管部门可立即发出警告并处理。
对招投标过程中资格预审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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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资格 预 审; 目的; 程序 ; 主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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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工程
对招投标 过程 中资格预 审问题 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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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省乌鲁 木齐 米东 区建设局 , 乌鲁 木齐 80 0 ) 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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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审查 目的是 在招标 过程 中剔 除不 具备承担 或履 行合 同 的潜在投 标人 , 资格 资格 审查历 来都是 公 开招标 工作 中必 不可 少的重要 环节 。 资格 审查 的方 式一般 可分 为资格预 审 和资格 后 审两种 , 资格预 审是 在潜在 投标人 购买招标 文件 前 , 标人对 其相 应 资格 进行 审查 , 格后 方 能 招 合 进行投 标 活动 的一种投 标 资格 审查 方法 本文就 资格预 审 的 目的、 序及 主要 问题 进行 了分析 。 程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28日进行修订,重新公布,充分说明国家对招投标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日常的工作中,常常会发生、发现一下问题,浅谈一下思考。
一、招投标工作中容出现的问题:1、资质审查不到位,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是针对潜在投标人过多、项目评标时间过长、社会成本过高而采用的一种资格审查方式。
降低了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的可能性,更好地吸引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排除了不合格或减少了不具有优势的投标人,从而减轻了评标工作量、缩短了评标时间。
(2)资格后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社会成本小,招标投标时间要求短,招标质量有保障,编制招标文件费用小的通用性和标准化项目。
资格后审办法一般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其方法和过程基本是一致的,都需要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审查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以判断其是否具有投标、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没有对资格审查工作充分重视将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2、招投标文件不能充分体现招标人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1)招标人能力或专业限制,所出的技术需求过于简单或不明确,不能让供应商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充分理解招标人的意图并作出响应文件,在方案设计、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给出最好、最合理的安排。
(2)存在不公平、有歧视性、有倾向性,有特定技术指标将大部分供应商规避。
(3)评分标准没有紧扣招标技术要求,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
3、评委专业不对口,个别评委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公平、公正招标要求:存在评标专家与其他专家的水平有明显差距时,原因可能是对政策法规不够熟悉,也可能是专业知识欠缺。
这都会给项目的评标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对投标方的评审不够准确的现象,造成项目招标有失公平、公正。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区更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惹民冤。
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
1、是存在走过场现象。
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
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
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
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
3、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
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2: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
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
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招投标是常见承发包方式,对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与完善建筑管理体制有着现实意义。
但实际上,受利益与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招标人违规操作与投标人恶意行为等现象,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性与公正性等特征要求。
对此,应当加强问题分析,对招投标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确保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引言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与制度的建立,则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大环境,以监督各企业通过良性竞争的方式,各得所需,进而打造质量、安全等方面有保障的精品工程项目。
目前,招投标的过程中,还是有部分企业采取恶意竞争的行为,给予招投标的工作带来影响,更加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为此,相应的管理部门,则需要通过方式、方法方面的转变,以促使建筑工程招投标部分的工作,能够向更加人性化、完善的方向发展。
1当前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1.1招标单位违规操作在当前的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中,招标单位违规操作,主要是具有招标决定权的负责人违规操作的问题屡见不鲜。
这些具有招标决定权的负责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忽略招标单位的利益,通过自身权力影响招投标工作,使满足其利益的投标单位能够违规中标。
一般而言,在这些违规招投标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商业贿赂情况。
1.2缺乏监督管理资质审查形式化,审批把关条件宽松,同台竞争的企业资质参差不齐,低资质施工问题不能避免,甚至出现违法操作行为。
企业备案制度执行,加大了对企业监督力度,但将区域外企业加强了防备,区域外投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
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施中,信用评价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挂钩措施落实缺乏科学性与公平性。
行政监督与公正监督、纪检监督形式化,介入深入浅显,甚至处于被动地位。
1.3缺少资格预审目前有资格预审,仍有一个问题在我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以免导致无法合理和有效的施工单位,从而可能导致问题的虚构为中标人,这将大大降低招标管理工作水平,在施工过程中,从而影响施工项目的效率。
现阶段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阶段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工程建设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价值,特别是在现如今时代背景下,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越加突出,为城市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要想推动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此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招投标工作一贯秉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但是在当前市场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改善招投标工作环境,让招投标工作逐渐规范化与法制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解决措施引言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虽然我国针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来说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使建设行业更好发展。
基于此,本篇文章将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进而分析探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简单来说就是建设方或者承包方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则对某工程项目的某阶段工作进行竞争交易的活动。
各类不同的交易活动都需要提前发布通知,凡是参与投标竞争的建设工程企业都需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及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投标,而负责评标的主办方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对各位投标方的响应文件进行分析和审核,从而选出最为合适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最终实现招标项目的建设目标。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和流程已经逐渐成熟化,大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都需要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形或无形市场上集中进行,并遵循市场的管理细则。
首先要进行招标之前的准备工作,对拟招标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批,对招标方案进行完善,确定切实可行的招标形式,然后编写和发布相关资格审查或直接招标的公告及文件,在对招投标相关事项进行查漏补缺之后进行投标以及评标工作,最后发布最终中标结果,并签订相关合同。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环节中,由于监督机制、形式、措施的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
特别是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环节,“人为”因素突出,影响了竞争的公正、公平。
监督制度设计上的一些不合理因素也限制了监督效力的发挥,使招标投标环节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操作难”与“监督难”并存。
现笔者就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预防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有些发标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将信息透露给有关系的投标人,只在小报上刊登招标公告、或者在建设单位院内张贴招标广告,使其他投标人不能知悉或即使知悉招标信息,也来不及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变相增加关系投标人中标的机会。
关系人一旦中标,管理人员便从中收受贿赂。
(2)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与关系投标人串通,事先收受关系投标人贿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有利于关系投标人中标的内容,为关系投标人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
也有的虽然事先没有收受关系投标人的贿赂,但在利用上述手段使关系投标人中标后,堂而皇之地收受贿赂。
(3)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使关系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时,排斥其他可能中标的投标人,或者有倾向性地设置一些条件,如降低预审条件,把实力较强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尽最大可能使关系投标人入选。
关系投标人一旦中标,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便可收受贿赂。
(4)在制定招标办法时,规定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项目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中标候选单位,且不规定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序,通过考察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也就是说,能否中标的决定权力落到了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手中,自然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决定权收受贿赂提供了空间。
(5)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人员与关系投标人串通,事先泄露标底,关系投标人有备而来,在竞争中处于有力地位,中标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关系投标人一旦中标,事先与其串通的人员便收受贿赂。
(6)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以自然因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借口,修改已签订并正在执行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提高造价,追加投资,延长工期,降低质量标准等。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工程承发包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招标投标被人们称之为“阳光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有利于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并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但是,由于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笔者近年来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践,就目前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招标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部分条款不理解.如从发售招标文件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日,他们认为时间较长不符合实际.这延误了他们的建设工期.招标单位一味压缩投标单位编标时间,而不知道编标是件工作量大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编标时间较短,不但标书质量低、准确率差,而且很容易造成招标失败.在工作中因编标时间较短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前期手续,特别是确定招标方式时,以工期紧、迎接相关检查验收等理由,要求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而招标后在还长一段时间内仍未开工建设.还有部分建设单位缺少应有的招标前期资料,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规划文件等,他们承诺保证在工程施工前补齐所缺资料.但他们不知道这些资料是招标所必需的资料,如果给他们如此操作,一是有损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给人以招标只不过是走过场的不良印象,;二是不利于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难以形成合力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代表人数较多.评标过程要求严格保密,这就要求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而有些地方在评标时,评标现场却围坐很多招标人代表,这些人在评标现场有的在聊天,有的不时向评标专家打听评标情况.他们在评标现场,一是影响评标专家的正常评标,二是不利于工作人员组织评标现场并做好保密工作.评标现场围坐很多招标人代表,一是招标单位领导考虑到多派代表参加旁听,以示公开;二是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管不严,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限制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人代表人数.部分招标项目本可以确定中标单位,却被以“有效标不足三个”为由宣布招标失败.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专家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只有一家或二家且有效标的报价符合当时市场价格.而部分评标专家以“有效标不足三家”为由,建议招标单位宣布招标失败.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而不是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全部投标.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该”,那么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评审后,认定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报价符合当时市场价格,那么评标委员会就不必否决所有投标,而可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然,是否否决所有投标在于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部分建设项目,仍然规避招投标管理.这些建设单位认为招标费时费力,手续繁琐,太麻烦,招标前置手续要求复杂,办理各项手续需交纳一定的规费.因此,他们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以达到化整为零规避管理,或以其他各种方法逃避管理.分页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对策针对招投标双方不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之现状,应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文件;二是宣传于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咨询、答疑等服务形式,将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地向招标投标单位宣传,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了增强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对外形象,巩固近年来招标投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依法办事,按规操作.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绝不允许其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应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绝不办理直接发包.对于那些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让其继续办理前期手续,招标前期资料不齐全的绝不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为了保证评标专家有一个安静的评标环境,同时为做好评标过程的保密工作,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执行凭证进入评标室制度.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标现场,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进入评标现场的证件由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发放给相关人员. 为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减少因重新招标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同时为招标人尽早实施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专家初步评审后有效标只有一家或二家且有效标的报价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招标人能够接受该价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必否决所有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坚持要否决所有投标,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可以向其解释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帮助其理解该条规定的精神实质. 联合监察、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大查处规避招标管理行为的力度.针对规避招标投标管理的现象,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主动做好与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联动,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使规避招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对查处中发现的规避招投标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三个一律”处理,以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发布时间:2010-10-08 15:53:16 来源:九江新闻网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叶晓春近年来,在建筑领域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当前面临着“僧多粥少”的激烈竞争现象,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为能取得建筑施工权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中,采取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现象日趋严重;少数业主规避招标以及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从加强监督的角度,就存在的问题及根治的对策谈点粗浅看法.一、存在的问题一规避招标.少数业主以工程建设项目是私人投资等种种理由直接将工程发包;一些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几家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二化整为零.就是将一个整体项目人为地肢解为若干个子项目,使单个子项目在规模上低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为逃避招标提供“合理”的借口.根据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但有些业主或开发商,尤其是在一些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上进行分解,从而达到“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标之外.三明招暗定.这种虚假的招标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该办的手续都办齐了,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形式上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其要害在于“前台”演戏,“后台”内定.热热闹闹的举行招标仪式,其实多数投标人都是陪衬,是陪着中标者演完这出戏.四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轮流坐庄,利益均沾,从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既避免了真刀真枪的交锋,又得到了项目,受损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有些施工企业,在一些开标的工程上,找几家关系好的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达成协议,相互串通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各自的工程报价,达到围标串标、中标的目的.五资质挂靠.部分人没有资质以及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招标有关方面的资质等级,就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挂靠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资质管理费,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施工设备,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六监督不力.对中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还不够,当前建筑市场诚信度低,阴阳合同、强制垫资、肢解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如:我局原招标办负责人在十里南大道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了某个工程项目经理贿金,而没有追究其道路工程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和转包事实,使其顺利中标.以上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一是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再加上权力运作缺乏程序规范,缺乏制约和透明度.施工方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其中的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很难查证.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和插手更容易产生腐败.如我局某副局长在十里南大道工程中接受的受贿款,便是某一施工企业中标后转包所得的回扣款.二是由于某些个人或施工单位中标后,由于垫资过多、资金不足、费用过高等原因造成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很容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二、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更加扭曲了有序的竞争,增大了改革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是一种极端严重的危害社会现象.当前,应抓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就成了我们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一加强教育和完善制度是基础和前提.行贿受贿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的表现,因此治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措施在于通过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相关人员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二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本身就是从源头上治理预防腐败产生的重要举措.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效果是明显的,但也还有很多地方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才能使商业贿赂、职务犯罪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无处下手,无缝可钻.二严格按程序办事,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标.2、推进电子化招标,打造阳光交易平台.过去的纸质招投标时代,人工操作难免百密一疏,专家评标难免人情事故,评标费时又费力.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将推进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电子化招投标,在全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取消报名环节,全面推行网上直接下载标书,采取资格候审,以及多个帐号、多家银行交纳保证金等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围标、串标等一些市场不规范行为.从而为构建高效节能、科技防腐的招投标阳光交易平台打下坚实基础.3、规范评标程序,制定科学地评标办法.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用自主报价,有效报价应在招标控制价至之间.可防止投标单位串标抬标或恶意压价,低于成本价竞争.4、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管.评标的关键是专家,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共有评标专家368人,由电脑在开标前半小时随机抽取.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地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既是专家库成员不断地更新,又促使专家的素质不断提高,以最大程度地满足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要求.建立了专家业绩档案,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和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从而提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5、完善公示制度.对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实行资格预审结果、中标排序公示,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下一程序,以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公开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6、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招投标投诉处理是法律赋予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令第11号规定,明确和细化投诉的受理条件,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严厉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围规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通知九建建字200516号,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行统一标准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手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行为,规范进场交易行为.四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要注明建造师和“五大员”,并规定在施工期间建造师和“五大员”的在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进行押证上岗,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对建造师和“五大员”及监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达到规范建筑市场的目的.五加强队伍建设.今后,我们将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以上措施和对策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但建筑行业管理仍有些不规范,招标投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腐败.今后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规范建设市场的秩序,逐步减少和消除存在的隐患,为建筑行业营造和谐的招投标环境,为使招标投标活动成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净土作出努力.。
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国有企业物资设备招投标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不断完善,使得物资、设备招标工作日趋规范。
然而,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将结合工作实践,探讨物资设备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企业在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按照招标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大棕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之前,应对相关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性能等情况进行考察后,才能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然而,有的单位由于时间紧或考察时间仓促,不能进行正常考察,导致许多应对投标单位掌握、了解的情况不足,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有的招标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发到有关部门和评委手中,使他们无法及时了解、熟悉招标情况,到时只能是仓促上阵,不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定投标单位存有倾向性。
一是招标前,有的单位向招标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某单位是我们的老供货商,此设备的供货单位必须是某某厂家或公司,使组织招标的主管部门左右为难,在确定投标单位上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异性。
致使许多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设备的生产厂家难以入围投标。
二是主管部门确定投标单位时不合理、欠公平。
有的投标单位达不到3家以上就组织招标;有的投标厂家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不在同一平台,同一档次上,找一些生产规模少、产品质量低的小厂来充数陪标;有的通知一些边远小厂来投标,也不落实是否能按时参加投标,结果出现有的边远、小厂不能按时参加招标会,只剩1-2家关系户,使竞标变成了议标。
这些情况难以形成合理、公正的竞争态势。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前期准备工作。
对招标单位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技术性能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及时将招标相关资料发到有关部门和评委手中,以便他们及时了解、熟悉招标情况。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现招标单位、评审专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收受投标方贿赂的职务犯罪行为
近年来,资格预审活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主体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环节。
由于某些招标投标单位无视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活动正日益成为围标、串标、“先定后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源地,大量金钱流入个人腰包,腐败也就由此产生。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同投标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故意缩小媒体受众范围,缩短发布时间,而内定的投标人可以提前预知准备充分,以到最大限度地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目的。
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中,招标人设置极为苛刻的限定条件,而这些条件是针对某些投标人的特点量身打造资格条件和标准,因此限制了一些有条件和能力承包企业前来竞标,以达到倾向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最终中标的目的。
(三)投标人利用虚假资质、业绩参加投标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建筑企业也是良莠不齐。
大量的建设项目,对于满足招标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这就造成投标报名者众多。
招标单位考察工作量巨大,使得对于企业的资质、业绩的考察看表面、走形式,没有对企业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解。
投标人利用这一点,伪造虚假资质,或者采用挂靠的办法参与竞争。
因为资格审查没有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助长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公开化程度不足
很多资格预审工作都是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主要为了防止评审与投标人有接触,影响结果。
但是也恰恰是封闭评审,会给招标人从中做手脚,给自己看好、内定的潜在投标人打高分,利于暗箱操作。
浅析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工程建设中越来越多的面临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难题。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形势已经逐渐有所好转,但还是存在着一些违规招投标的现象出现。
在本文中,首先阐述了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于这些问题从管理工作的角度进行剖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探讨了相关解决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方案对策。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对策1.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对于关键时间的控制对于整个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其中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如果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下发时间上控制不到位,就会失去技术方案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1.2资金信用证明问题对于投标方资金实力的考核是权衡该投标方是否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许多的投标方为了在此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不惜假借资金参与竞争。
在实际资格审查中,通常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审核投标方的资金信用问题,这就导致了假借资金的现象出现。
这种情况下,一旦该投标方中标,那么在中标后的合约落实和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上必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
1.3投标企业陪标、串标等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行贿受贿,采取陪标、串标、抬标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招投标的不公平性。
一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相互串通,在事前达成协议,抬高或压低标价,这样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正常秩序。
虽然有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仍旧有投标人以身试法,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1.4中标后的成果落实问题在中标后,对于成果的落实情况是判断招标是否成功的标准。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由于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主要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分析与探讨,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一、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1. 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拆性资格预审是对参与竞标的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技术人员构成等进行比较审查,从中选出几家优秀的企业来参加竞标,这种做法利于保证发标人的自身利益。
然而在目前的资格预审当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比如:在资格预审中存在着明显的倾向性,主要表现在发标人对资格预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的文件中,在有些资格预审的通知当中,做出了较为苛刻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但是无论怎样,这些规定有意或无意中限制了一些有条件和有能力的承包企业前来竞标,这种做法在目前的市场运作当中是比较普遍的,资格预审中的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严重地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专家评标时间过短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
目前大多数项目的评标工作都是在一天内完成,评标专家要对所有参与投标的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而参与投标的单位往往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之多。
因此造成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1小时甚至更短。
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超过百页,临时通知的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对评标专家的精力、评审的准确性都是极大的考验,因而也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而评标专家评审的结果往往直接影响到最终的中标结果。
3.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条件不成熟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浅谈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成建摘 要:近年来,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行为,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的出台和各地“阳光措施”的逐步实施,对项目招投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本文就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论述,并就如何应对提出了粗浅看法。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11-035-01作 者: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湖南,长沙,410006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11资格预审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
这主要是由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造成的。
在正常行动中,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
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简历、业绩的审查,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
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比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还可能要求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
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
21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
在一般工程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所占分值通常超过总分值的85%,且由于企业的业绩、信誉等为投标人无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标人一般都把技术、商务标作为投标文件的重中之重。
但不难看到的是,在部分工程项目中,招标单位往往迫于各方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20天的时间。
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的前几天,才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材料,试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怎能做出合格招标文件。
31保密工作存在泄密现象。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本文笔者将主要针对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笔者的分析,可以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问题;措施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成了重要的工作内容,招投标质量管理对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因此,笔者认为分析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我国目前许多地区所开展的招标过程都存在违规现象,这对于招标人来说,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违规行为就会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效果。
由于招投标工作专业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性,所以如果招标人没有招标能力,也不具备评标资格,就需要找代理机构来承担招标工作。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单位都没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也不愿意找代理机构开展,这种情况会导致其自身的招标权力被削弱,甚至会有的招标人错误地认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就是代理机构,这不仅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招标办处理事务的难度。
(二)对施工企业缺乏审核在实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也存在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不足的情况。
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预审时,不仅会增加招标的费用,同时也会延长招标的周期。
因此,一些没有投标资质的企业,为了中标而选择挂靠的方式,而一些被挂靠的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会同意这样的不法行为,招标办也不会调查挂靠单位的经营情况,这种所谓的优质中标反而会降低了工程的质量。
另外,通过预审的企业就可以看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如果没有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就会造成信息泄露,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招标人名单,收买招标人提高中标概率,导致工程招标缺失了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存在虚假报价情况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为了更好地中标而采用压低价格的方式来进行报价这种。
不合理的报价方式使得施工企业的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保障施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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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资格预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通常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资格预审在早先的招标中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电子化招投标的广泛应用,其缺点日益明显,比如潜在投标人不足造成的竞争不够充分、通过故意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整个公开招标时间过长等等,特别是由于其自身程序上的问题业已成为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
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得不使我们重新认识资格预审方式并作出一些改变。
资格预审的产生背景及利弊分析资格预审的产生背景为了解决招标人无法快速择优投标企业的情况,建设部门在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中,又对资格预审的程序、时限等做了其他具体规定。
资格预审的利弊分析资格预审中,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并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资格预审制度的优点主要有:一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精减投标人的数量,降低评标的难度,减少评标的工作量,降低招标投标成本。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经常会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工作量极大,招投标成本较高。
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将一部分潜在投标人淘汰,使其不能进入投标程序。
一方面,评标工作量会大大减少,评标的难度也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投标人的减少,能降低招投标成本(包括招标人的评标费用和投标人的投标成本)。
二是采用资格预审能够避免履约能力不佳的企业中标,降低履约风险。
资格预审过程将潜在承包商范围缩小至已证明有能力执行特定质量标准的承包商,将资信、业绩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投标人之外,避免其以价格取胜而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合同签订
后履约风险的发生。
2.资格预审制度的缺点主要有:一是资格预审增加招标费用延长招标周期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把本可以一次完成的项目分成了两次,招标周期由原来的20天增加到了一个多月,投标人一次完成的工作需要两次投标,且评审费用随之增加。
二是假借资质盛行一些投标人本身根本没有取得过任何资质,为了谋取中标,借用一些资质较好的壳体,而这些被挂靠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般都会同意,并且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不会去过问挂靠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这种现象在目前是较为普遍的。
这种面子上的优质企业、实质上的包工头模式造就了许多劣质工程。
三是围标、串标的大量发生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接触到报名信息,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密工作难度大,信息极易泄露。
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均可以得到潜在投标人名单,最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往往被收买,进而拿下该项目。
在招投标实务中,这种现象大量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公平、公正最
主要的问题。
资格预审在电子化招投标下的变化
截至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实施已经整整18年,在此期间,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招标投标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传统的线下招投标向电子化招投标迈进。
这一改变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差别和时空限制,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信息得以及时沟通,增强招投标过程透明度,加快了招投标活动的整体过程。
在传统线下大量使用纸质标书评审时期,通过资格预审这种方式,有效的解决了评标时间长、工作量大、效率低、招投标社会成本高等问题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随着电子招标方式的全面推广运用,资格预审方式在招标实务中的作用发生显著的变化:(一)资格预审的优势逐渐失去一方面由于投标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等情况在建设部门指定网站上可以明确的查到,对投标人的资信、报价打分电脑就可完成,评委只需对其他
部分进行评审,使得评审时间可以极大的缩短。
另一方面随着诚信体系的日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步公示,“资质、业绩造假”也没有了市场,资信不佳的企业中标的概率大大降低,中标后的履约风险也基本消除。
(二)资格后审被广泛使用和认可与资格预审相反,资格审查中的另一种方式--“资格后审”,在与电子化全流程紧密结合下的优势显得非常突出。
其从制度本身上通过电子化手段可以避免了信息的泄露,这一程序上的严密性能够充分保证投标人报名信息、数量、名称的保密,在评审阶段也可实现真正的“暗标”评审,这一方式使得招投标在竞争程度、成本支出、评标质量、预防围标串标行为、廉政建设等优势充分显现。
逐步取消资格预审方式是必然趋势
针对资格预审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内不少省(市)已先行先试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并出台相关政策严格限制资格预审的使用。
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围标串标、非法谋取中标现象的发生,对净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实践证明:一般性工程
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建设周期较长、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要求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鉴于当前电子化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功应用以及带来的前所未有的革命性改变,我们认为“资格预审”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改革推进:一是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制度。
基于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不断成熟进步、招投标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可以逐步取消使用资格预审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全面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
二是可以实行政府批准制度,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方式使用。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不行进资格预审,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进行资格预审的,需经政府批准。
“资格后审”是常态,“资格预审”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