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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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4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的备用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备用金是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要而存放的资金,用于支付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紧急维修费用;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 意外事故的赔偿费用;4. 日常运作中突发的公务招待费用;5. 其他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单位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准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定期的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备用金的准备第八条单位备用金的准备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把握。

第九条备用金的准备应当符合单位的预算规定,备用金的存放应当符合财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单位备用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准备:1. 预留中央财政拨款;2. 自筹款项进行存放;3. 使用借款方式筹集;4. 通过捐赠或赞助的形式准备备用金。

第五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备用金。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紧急维修费用;2. 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价格波动;3. 其他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单,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账务的记载,确保备用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督,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备用金不存在虚报、挪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备用金管理办法简版

备用金管理办法简版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1. 引言备用金是指机构或组织为应对紧急情况或未来的预期费用而储备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备用金的管理对于机构或组织的正常运营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并提供一套备用金管理办法供参考。

2. 备用金的设立与使用2.1 设立备用金的标准和程序- 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备用金,并确保备用金规模与风险程度相匹配。

- 设立备用金需要经过相应程序,包括审批、备案和公告等。

2.2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一般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业务扩展的预算等。

- 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

3. 备用金的管理3.1 备用金的保管与监督- 备用金必须由指定的财务部门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

-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记录。

3.2 备用金的投资与收益管理- 如果备用金规模较大,机构或组织可以考虑将部分备用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 投资备用金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遵守相关的投资规定和程序。

3.3 备用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机构或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并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3.4 备用金的监督与审计- 备用金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与审计。

- 审计结果应及时整理和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查阅。

4. 备用金管理的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针对备用金的管理,在设立备用金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问题。

4.2 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机构或组织应制定备用金管理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或风险问题。

4.3 内部控制和审批制度- 机构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批制度,确保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防止风险的发生。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江苏省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厅(局/委):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企业(以下简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需依法缴纳///(金额大写:///)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我行(江苏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XXX市娄号)兹开立以贵厅(局)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金额大写:///)的不可撤销保函,保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支付:
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依法应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赔偿劳务人员损失所需费用;
四、因发生突发事件,应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的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如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届时没有支付上述费用/劳动报酬,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厅(局/委)出具的说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支付上述费用/劳动报酬的书面通知原件、本保函正本原件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取款
1。

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7.09.14•【文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

(二)废止《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

(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二、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经商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经商财政部、银监会同意,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足额缴存备用金的,不需依照本条再次缴存备用金。

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备用金缴存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签订《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复印件送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原备用金账户余额已达到缴存标准的除外)。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为明确双方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服务,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存款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存款期限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存款利率甲方同意以________%的年利率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

第四条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存款期限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全部存款金额。

存款金额返还方式为利滚利,即存款到期时甲方将根据实际存款期限和存款利率将存款本息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存款利息计算方式存款利息计算采用复利计算方式。

具体计算公式为:(存款金额)×(1 + 存款利率)^ 存款期限 - 存款金额第六条存款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约定存款期限一次性缴纳存款的,视为存款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的利息差额。

3. 乙方存款金额提前支取的,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返还存款本金的剩余部分。

第七条协议解除1. 甲方或乙方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提前解除通知期限)向对方书面通知。

解除通知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传达。

2.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将乙方存款本金在解除通知期限内返还给乙方,同时按照存款利率计算乙方应享受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存款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之日止。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负 责 审 批 的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将 依 法 取 得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证 书 并 办 理 登 记 的 企 业 ( 下 称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以 企 业 ) 单 报 至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名 国
第 十 一 条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不 得 组 织 劳 务 人 员 赴 国 外 从 事 与 赌 博 、 情 活 动 相 关 的 工 作 色
第 二 章 从 事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的 企 业 与 劳 务 人 员 第 五 条 从 事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 当 按 照 省 、 应 自治 区 、 直
可 以 通 过 向 负 责 审 批 的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等 额 银 行 保 函 的
方 式 缴 存 负 责 审 批 的 商 务 主 管 部 门应 当将 缴 存 备 用 金 的 对 外 劳
高对 外劳 务合作 水平 . 护劳 务人 员的合 法权 益 。 维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和 完 善 促 进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发 展 的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府 统一领 导 、 织 、 调本 行政 区 组 协
( ) 法 或 者 按 照 约 定 应 当 由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企 业 向 劳 二 依
务人 员支付 的 劳动报 酬 :
( ) 法 赔 偿 劳 务 人 员 的损 失 所 需 费 用 ; 三 依
域 的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政 府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监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概述备用金是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紧急及突发情况而设立的一种资金储备制度,用于应对机构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和需求。

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合理、高效地运用,制定本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备用金的设立和来源1. 备用金的设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机构管理层或相关部门审批。

2. 备用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机构预算内拨款、捐赠、利润留存等合法渠道。

三、备用金的分类1. 紧急救助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紧急救助、援助,如自然灾害、事故等。

2. 危机公关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对机构声誉和形象造成的危机,如严重的负面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

3. 需求紧迫备用金:用于处理突发需求,如大型项目启动、人员缺编等。

四、备用金的管理责任方1. 机构管理层:对备用金的设立、使用和监督负有最终责任。

2.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日常管理、监督,包括备用金的审批、划拨、报销等事务。

3.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五、备用金的使用程序1. 申请:当有机构内部或外部紧急事件需要使用备用金时,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备用金使用申请。

2. 审批:财务部门进行备用金使用申请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备用金使用条件。

3. 划拨:财务部门将经审核通过的备用金划拨至相关部门账户并记录备用金使用台账。

4. 使用:相关部门按照备用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备用金。

5. 报销:经过备用金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备用金使用事项报销给财务部门,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

6. 监督:财务部门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六、备用金的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备用金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保密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保持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3. 公正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贪污行为。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用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利益,根据《________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具体工作任务等见合同附件)第三条工资待遇:1.根据《________学院录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办法》(试行)中不占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相应条款,乙方在劳务期间的工资为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下月发放。

2.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具体险种)。

第四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宣传国家法令、法规和介绍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与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教育。

2、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按规定代扣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单项保险。

(三)乙方权利:1、乙方对甲方在劳务合同和岗位责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见,必要时有权拒绝操作。

(四)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
备用金是企业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而预留的资金,具有重要的应急保障作用。

因此,科学合理地管理备用金对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风险规避至关重要。

二、备用金的设定
1.确定备用金额度:备用金的额度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程
度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建议不低于企业月度支出的10%。

2.设立备用金账户:将备用金独立设置在专用账户中,与日常经营资金
分开,确保备用金的专款专用。

三、备用金的监管
1.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限额标准
等管理细则,保证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2.定期审计备用金:定期对备用金账户进行审计,核实备用金的使用情
况和余额,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备用金的使用
1.应急情况下使用备用金:在企业面临紧急情况或资金需求较大时,可
以动用备用金,但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2.合理利用备用金:备用金不仅可以应对突发风险,还可以用于企业投
资、扩大经营等方面,但需慎重考虑风险和回报。

五、备用金的补充和补足
1.定期评估备用金额度: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备用金额度也需要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备用金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合理运用资金工具: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建立应急基金等方式为备用
金增加保障和增值。

六、总结
科学合理地管理备用金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备用金管理制度,有效监管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备用金是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履行职能职责、保障正常运营所设立的一笔应急资金。

为了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维护企业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备用金的设立标准和用途(一)备用金的设立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风险评估,备用金应按月度或季度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备用金的设立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二)备用金的用途备用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2. 企业职能职责的履行;3. 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

三、备用金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一)备用金管理委员会企业设立备用金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和决策。

备用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并进行决策。

(二)备用金管理员备用金管理员是备用金的具体管理者,负责备用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备用金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一)备用金的申请1. 申请人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明确申请的目的、金额和使用期限。

2. 申请人提交备用金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备用金的审批1. 备用金管理员对备用金申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内容的合理性。

2. 备用金管理委员会对备用金申请进行终审,审议备用金的使用目的和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3. 备用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备用金管理员和申请人。

五、备用金的使用管理(一)备用金的支付备用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备用金的管理标准和权限进行,备用金支付的凭据应详细记录备用金的支出事项和金额,并由备用金管理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备用金的监管1. 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管,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2. 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备用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包括备用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等。

(三)备用金的结算备用金应进行定期结算,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验证和核对,确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备用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备用金的滞留和挥霍,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用金的定义备用金是指机构为了应对意外和紧急情况而设立的流动资金,用于支付非常事务上的费用,其数额应适度,用途范围应明确,支出和用途应合法合规,使用应严格审批制度。

三、备用金的管理程序1.备用金审批程序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备用金使用申请人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提供使用理由、金额、用途和解决办法,提交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并需注明审批意见。

2.备用金支取程序备用金支取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由备用金领取人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将备用金使用申请表和备用金领取单一并提交备用金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支取。

3.备用金报销程序备用金的支出需有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备用金花费后应及时进行报销,由备用金领取人填写备用金报销表,附带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提交备用金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报销。

四、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主要用于以下情况:1. 突发事件应急支出2. 公务差旅中的交通、住宿及餐饮费用3. 临时性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4. 其他应急支出五、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应为机构中具备财务管理能力和资格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备用金的审批、支取和报销工作2. 监督备用金的使用情况3. 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点和检查4. 对备用金的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六、备用金的使用监督1.备用金使用监督主体备用金使用监督主体主要包括相关机构和备用金管理责任人,相关机构应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备用金管理责任人应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备用金使用监督方式备用金使用监督方式主要包括理论监督和实际监督,理论监督主要采用制度和程序监督,实际监督主要采用清点和检查。

3.备用金使用监督结果备用金使用监督结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沪商外经[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经〔2013〕1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第620号令)的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商务部商合函〔2012〕644号)的要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26日《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和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本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市商务委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减少资金占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借支的、固定在一定时期内周转的现金;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需要而一次性借支的、周转时间较短的现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

第二章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第四条定额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销售驻外人员的日常周转借款;xx销售驻外人员日常周转额度根据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场部销售费用特批报告等核定;其他公司自行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人。

2、供应、设备监造、工程管理等长期驻外人员的日常差旅费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

3、小车驾驶员用于零星购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其中集团公司、水泥股份部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人。

4、办理采购零星材料、备件、办公用品等频繁业务所需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人。

第五条临时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国内差旅费借款额度原则上按200元/人·天控制,出国差旅费借款额度根据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报告或文件控制。

2、临时采购借款根据使用部门申报的临时采购计划控制。

3、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培训或会议通知控制。

4、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紧急维修、安全事故等)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报告控制。

5、用于投资项目选址考察、参加招投标、大型物资订货会活动、走访客户、市场调研、举办展会、专项协调等业务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报告金额控制。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定点的维修、加油等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支取、归还流程第七条备用金支取流程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经办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审核付款1、个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出差借款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人数和预计天数;定额备用金借款可由部门提交汇总申请报告(详细列示借款人、用途、金额等)。

2023年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范文

2023年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范文

2023年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范文协议书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以规定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关于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的权利义务。

一、缔约方1. 存款人(甲方):名称/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存款机构(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存款协议1. 存款人同意将指定金额(以大写形式写明)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应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存款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的具体要求,将合法取得的资金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2. 存期与利率:存期: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年。

存款利率:由存款机构根据市场利率确定,并在存款起息日生效。

3. 存款方式:存款人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前,应与乙方签订存款单,注明存款方式,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事项。

存款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违约。

4. 存款的权利与义务:存款人享有随时存取本金的权利,但存款人提取存款或解除存款协议应提前______(具体提前天数由双方商定)天书面通知乙方。

存款人提前解除存款协议的,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利率确定的提前解冻罚息。

5. 利息的计算与支付:存款人享有按照存款利率获得相应金额的利息。

利息应按照存款起息日到期日的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存款人可以选择将利息存入指定账户或者另行指定的账户内。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备用金缴存银行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的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由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前,应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书面告知。

有意成为备用金缴存银行的,应向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履行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有关服务的承诺。

第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指定一家或多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作为备用金缴存银行。

第三章备用金的缴存第六条企业在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到指定银行办理备用金缴存和取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保函形式缴存。

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缴存备用金的企业应与指定银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附件一),并将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为防止备用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一条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指定银行应按照一年到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备用金,中途使用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

利息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可自由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由指定银行出具受益人为商务主管部门的不可撤销保函,保证在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使用情形时履行担保责任(附件二)。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各科室:为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和职工工作需要,同时规范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的核算,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确保资金安全,现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特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工作需要,同时规范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的核算,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备用金是指项目部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为开展与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所借支的零星周转金,包括差旅费、食堂、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是备用金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借款人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核销手续遵照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

项目部财务部对备用金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备用金的借支范围和借支限额第四条备用金借支按类别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审批制度。

第五条备用金是指公司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所借支的零星周转金(项目部不使用现金支票)。

(一)借支范围1.因公出差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项目部食堂周转金3.没有明确支付对象的零星支出,需要通过本单位人员预先借用,而后支付的资金。

4.其他因公务和经营活动确实需要现金支出的各项费用等。

(二)借支限额每次借支最高限额原则上为2万元。

如有确切证据证明所办事项所需备用金超过2万元且必须通过现金支付的,凭超额借支备用金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履行相应审批程后向财务部申请超额借支备用金。

项目部备用金最高限额控制,公司采用总额10万元为项目部备用金限额,备用金达到10万元或最近一笔备用金借支业务使备用金额度累计达到1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借支且不再向任何人借支备用金,腾出借支限额指标后再另行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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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臸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臵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备用金缴存银行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备用金的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国有或股份臸商业银行~由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前~应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或股份臸商业银行书面告知。

有意成为备用金缴存银行的~应向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履行本办法第三章和第四章
规定的有关服务的承诺。

第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指定一家或多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作为备用金缴存银行。

第三章备用金的缴存
第六条企业在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备用金。

第七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到指定银行办理备用金缴存和取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保函形式缴存。

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缴存备用金的企业应
与指定银行签订《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臵备用金存款协议书》,附件一,~并将复印件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为防止备用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一条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
指定银行应按照一年到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备用金~中途使用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

利息归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所有~可自由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由指定银行出具受益人为商务主管部门的不可撤销保函~保证在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使用情形时履行担保责任,附件二,。

保函有效期应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

保函正本由商务主管部门保存。

第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备用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款情形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出使用备用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以下简称书面通知,~同时出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臵备用金取款通知书》,以下简称《取款通知书》,,附件三,。

指定银行根据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备用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退还给劳务人员。

第十五条发生《条例》第十条,四,款情形时~商务
主管部门应做出使用备用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指定银行~同时出具《取款通知书》。

指定银行根据上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备用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受益人。

第十六条备用金使用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在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3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提供保函的指定银行应在收到《取款通
知书》和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如对商务主管部门使用企业备用金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企业自通过备案之日起2年内未发生针对该企业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商务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指定银行根据上述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余额或允许其撤销保函。

第二十条指定银行应每季度分别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备用金存款对账单。

第五章备用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在备用金应缴存或补足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备用金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使用和管理~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人员备用金缴存和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二〇〇一年第7号令,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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